前北投警涉持警槍威脅同事 士院判刑4月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7日電)前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陳姓警員因與同事起口角,持警槍威脅同事。士林地院審酌陳男與同事達成調解,昨天依妨害自由罪判處得易科罰金刑4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102年8月2日,因警車使用問題與同事發生爭執,隨即從腰間拔出警槍,並拉動滑套使子彈上膛,威脅同事。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恐嚇,聲稱是同事在爭吵中提到「看誰拔槍快」,他出於警戒拔槍並拉滑套。但法官未採信其說法。

合議庭認為,當時其他同事迅速將陳男手上的警槍奪下,此槍已經上膛並處於隨時可擊發的狀態,導致同事心生畏懼。

合議庭審酌陳男已與同事達成無條件調解,並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