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27分鐘」朱國榮仍逃走遭監院糾正 海巡署發聲了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嫌淘空、內線交易及炒股,去年棄保潛逃至今未歸。監察院調查指出,朱國榮利用海葵颱風期間藏身遊艇船艙逃逸,海巡人員僅檢查甲板27分鐘,未仔細檢查隱蔽區域,導致其成功潛逃。海巡署今(24)日表示,依法海巡人員不得在無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即全面進行高密度查艙檢查,依相關規定該船為「甲類對象」,應以柔性方式實施檢查,經檢查船艙及確認人員身分後,未發現可疑不法事證,全程費時27分鐘,依規定放行出港。

對於監察院糾正海巡署「未能於船舶出港前先期查獲朱國榮逃離出境」案,海巡署做出3點回應。第一,海巡署表示,朱國榮因案交保,於112年9月7日15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後,當日晚間逃往安平漁港,藏匿在「T」船船艙內潛逃出境,警察機關於同月12日通報台灣高等法院,並於9月28日發布通緝。

第二,海巡署表示,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海巡人員不得在無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即全面進行高密度查艙檢查。「T」船因無明顯違法跡象、未曾因違反走私、非法入出國等受刑事或行政罰處分,依「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台灣地區漁船及遊艇安全檢查作業規定」,評鑑分類為「甲類對象」,應以柔性方式實施檢查。南部分署安檢人員於112 年9月7日夜間,按「海岸巡防機關實施檢查注意要點」規定,檢查船艙及確認人員身分後,未發現可疑不法事證,全程費時27分鐘,始依規定放行「T」船出港。

第三,為降低對社會的衝擊,海委會於9月18日拜會司法院,雙方就監控作法及資料傳輸等議題交換意見,並就目前外逃通緝犯262人(經濟犯計227人、占86.6%),討論重大經濟犯輔以多元複式監控之可行性 。海巡署亦透過「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等時機,研議提高檢舉獎金等措施,鼓勵民眾提供線索。另將協調主管機關研提刑法修正案,增列「棄保潛逃罪」,防止潛逃事件再生,確保海域及海岸安全。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找了27分鐘」朱國榮仍逃走遭監院糾正 海巡署發聲了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海巡登艇查27分鐘「朱國榮仍逃跑」 管碧玲回應了
朱國榮潛逃「超跑達人」涉提供遊艇 檢警兵分5路搜索約談9人
爆超跑達人牽線 朱國榮棄保潛逃! 檢約談9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