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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消息走漏? 黃紹庭駁斥 地檢署:會分案調查

台南市 / 林宛瑩 邱顯雄 許達人 報導

這次負責指揮偵辦黃紹庭涉嫌浮報助理費案件的,是高雄地檢署經驗老道的檢察官「許怡萍」,昨(26)日當天,調查局台南市調處共出動60位專案人員配合,兵分10路到高雄市進行搜索,為何這麼巧,黃紹庭能早一步離境,讓檢方找不到人,是否案件執行前就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洩密,地檢署確定要分案調查,來釐清相關事實。

記者VS.檢調人員(09.26)說:「(這是查獲的證物嗎),(有找到什麼嗎),(電腦有找到什麼資料),(是金流嗎還是什麼啊)。」26日早上,檢調人員從黃紹庭服務處,搬走三台電腦主機、資料,跟看似關鍵的黑色包包,記者VS.檢調人員(09.26)說:「(這袋是什麼是證物嗎),(是錢嗎還是什麼)。」

包包裡面裝什麼,沒有被證實,穿著便衣的這些人,多半是調查站人員,他們配合檢察官,同步搜索10個地點,這次負責黃紹庭案子,是高雄地檢署的許怡萍檢察官,台南市調處主辦,共派出大約60名專案人員,南下調查。

許怡萍檢察官經驗老道,曾偵辦過2020年,前高醫賴姓院長家,火警五死意外,以及今年,立委候選人競選團隊成員涉嫌買票案,辦案經驗豐富,但這次黃紹庭卻在檢調到之前,先一步離開,被質疑內部是不是有人洩了密,高雄市議員(國)黃紹庭說:「沒有外界所謂的有檢調洩密,或者是本人畏罪潛逃的情事,請外界不要再以訛傳訛積非成是。」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說:「有無相關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辦法之規定,本署已分案調查。」相關人員是不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規定,現在積極追查釐清,如果說公務人員口風不緊、透漏消息,依法有相關刑事責任,會涉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其中如果又有對價關係,恐怕會觸犯,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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