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法制議題座談 學者針砭時政

台灣環境法學會在南台科大舉辦學術座談,邀請大學教授針對氣候變遷下生態的法制議題進行討論。 (南台提供)
台灣環境法學會在南台科大舉辦學術座談,邀請大學教授針對氣候變遷下生態的法制議題進行討論。 (南台提供)

記者汪惠松∕永康報導

南台科大財法所與台灣環境法學會共同舉辦學術座談會,聚焦氣候變遷下生態系的法制議題,邀請南台、高雄、勤益科大、東吳大學教授群出席,由台灣環境法學會理事長廖欽福擔任主持人,討論生態系法制化的國內現況剖析。

廖欽福指出,國內目前在政策討論過程中有遠大理想,但是向下具體化,缺乏與法律制度的連結。

林務局在執行生態補償機制時,進行費用的收取,對於法律制度的建構缺乏細緻的思考,往往形成「不樂之捐」,侵害人民財產權的保障。在財政工具選擇上,可能為了規避公法的監督而試圖遁入私法。

南台財法所特聘教授兼所長羅承宗表示,由於氣候變遷涉及領域經緯萬端,以總統高度對應,當係正確方向。但也要注意的是,倘若氣候變遷對策欠缺良善的法制基礎承載,就不會成功。

依法行政、公課法定可謂是公法學的基本ABC,在欠缺法源現況下,林務土地租金附隨徵收PES基本上恐怕就是挑戰基本法律底線。座談會中,六位與會人員皆針對目前現行法規出多面向觀點與分析,探討修正法規時的走向與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