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總統大選倒數,助選打工族、臨時工投保規定看這裡

by Ching 2019-11-22

明年1月11日、四年一次的總統大選即將到來,在好幾個月前,各候選人已經如火如荼展開選舉造勢活動,這時也是許多上班族和學生兼差打工的好時機。但你知道嗎?幫忙競選的工作人員,也是可以投保勞保和就保喔!

為了保障助選員在掃街拜票時發生職災的權益,勞動部在2015年規定(註1),擬參選人(註2)和候選人(註3)可以自然人做為投保單位,幫競選員投勞保和就保,但競選員若是二等旁系血親或直系血親及配偶則無法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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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這個零工經濟、斜槓的時代,一般公司也常有短期人力的需求,然而老闆們常常會忽略幫這些人打工族加勞保和就保。有關幫員工投保勞保的規定,我們可以透過下面的案例來了解:

透過上面的案例,您是否清楚打工族的勞保規定了呢?也請各位老闆和人資務必留意這些投保規定,因幫員工投保的勞工保險,也包含了職業災害保險,當打工族發生職災意外時,給付金可抵充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幫助雇主分散風險喔!(依勞基法§59規定)。(我想你還喜歡:投票日上班,員工薪水休假如何給?2重點告訴你!

註1:請參考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注意事項

註2:指於政治獻金法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人員者。

註3:指依法完成登記參選公職人員者。

註4:依就保法 §5Ⅲ規定:「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

註5:依勞保條例§19Ⅱ規定:「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註6:依勞保局§6Ⅰ(1)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