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
」 蛋黃酥 不二糕餅 提告 蟑螂 黎巴嫩瓦城員工疑似偽造文件 廠商討3469萬慘遭駁回
知名餐飲公司瓦城辦理中壢廠工程,卻出現工程公司自稱與瓦城簽訂上千萬元承攬工程,卻一直沒收到工程款,提告求償3469萬餘元,經過調查,瓦城才發現疑是員工盜冒蓋章偽造相關文件,新北地方法院駁回工程公司請求,而瓦城則解雇疑似偽造文書的員工。工程公司主張,2022年瓦城辦理「瓦城中壢全球研發中心冷凍冷藏設備承攬工程」招標,公司與瓦城時任工程部黃姓協理議價後,以9850萬元投標獲得承攬施作,但當公司依指示開出3張發票要求給付工程訂金後,卻被瓦城要求停工、重新報價,最後更收到拒絕承認承攬契約成立的通知,損失3469萬元利益。瓦城抗辯稱,辦理「中壢研發中心新建廠房工程」時曾在2021年將中壢廠工程的「空調工程」發包給該工程公司承攬施作,並簽訂空調工程合約,但工程公司主張的「冷凍冷藏設備承攬工程」,卻找不到用印、付款紀錄,工程公司主張曾參與招標程序,也未提出領標投標紀錄文件,更僅憑著黃姓協理提供的內部文件就稱兩方有承攬契約。瓦城稱經調查發現,黃姓協理與另位陳姓員工涉嫌偽造文書、夥同廠商以不實名目向他們請款,2022年底已將兩人停職、解雇,認為此舉足以證明瓦城並非惡意不履約,請求法院駁回工程公司請求。法院調查發現,工程公司主張工程款高達9850萬元,卻始終未提出書面承攬契約,加上工程公司提供的採購單、廠商投標單,都未有詳盡簽章,認定兩造議價後以9850萬元投標,瓦城承辦員雖認為「工程公司達到預算」、「由工程公司承接本案」,但簽核流程沒完成,亦未向工程公司表示承諾,兩造承攬不成立。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烏龍通緝2/遭通緝自己不會知道 留不良紀錄影響未來權益
家住桃園的Y男因為車禍糾紛遭提告過失傷害,卻在訟訴審理過程中遭到法院通緝,被警察上銬逮捕,忿而提告法院與法官要求國家賠償。Y男說,逮捕他的警察告訴他,台灣有很多人接到開庭通知常常漫不經心,卻往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莫名其妙」的通緝犯。而因為抓通緝犯有績效分數,他們才會遠從台北市趕到桃園市抓他,先搶先贏。台東一位謝姓男子不知道自己被通緝,一如往常載著女兒送貨,警察攔檢發現他是通緝犯,當場被逮。(圖/報系資料照)「我又不是殺人放火、作姦犯科,法院打電話來我都有接,沒接到也會趕緊回電,更不可能為了車禍的事逃跑。作夢也沒想到自己這輩子會有被通緝的一天。」Y男愈說愈激動叼唸說,俗話說「事不過三」,他只有第一次忘記出庭,後來只要有相關的司法通知程序,他都是完全配合,更不曾有逃亡的念頭,竟然莫名其妙被通緝,還好被警察上銬帶走的時候沒被人看到,否則不知道要怎麼跟鄰居解釋。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表示,依正常程序,「通緝」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屢次傳喚不到被告後所使用強制手段;實務上,若超過二次無故不出庭、又聯絡不到人後發出拘票,若警方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他解釋,通緝與搜索不同,過去檢察官就可以發動搜索,但2000年檢方搜索前立委廖福本的國會辦公室引發爭議,後來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特定緊急狀況外,檢方須取得法院同意才能搜索;相對地,通緝則可以由檢察官或法官獨自發布。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說,檢察官或法官會在屢傳不到後,拘提被告,若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圖/黃耀徵攝)張祐齊說,雖然發布通緝的程序相較搜索簡單,然而民眾的通緝紀錄會在司法系統中保留一輩子,未來一旦吃上官司,就算涉犯的情節不重大,但檢方看到被告過去有通緝的紀錄,為了防範再次逃亡,很可能會聲請羈押,法官也容易因為這項不良紀錄而裁准。張祐齊說,對民眾來說,遭到通緝不僅會對個人名譽造成重大傷害,而且沒有法律上的救濟管道,發布通緝應更慎重,他認為應符合三項條件:首先,檢方或法院要找不到被告;其次,被告要有逃亡、隱匿的意圖;最後,應該要考量所涉及的是否為重罪,如果是被判有罪也僅將易科罰金的輕罪,就該依比例原則審慎評估,有無發布通緝的必要。「現在發布通緝似乎有點浮濫,而且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被通緝,只能等哪一天突然被警方逮捕。」張祐齊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說,如果有人想惡整仇人,只要看準對方出國的時程,提告他誹謗罪;若是這個人在國外收不到開庭通知,幾次不出庭便可能被通緝,而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成為通緝犯,直到他返台的那天,就會在機場當眾遭上銬逮捕,顏面盡失。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他花500萬買6千多張運動彩券全槓龜 耍賴怒告彩券行老闆
買彩券一夜暴富是不少人夢寐以求的事情,大陸湖北有一名王姓男子是足球迷,自認對足球比賽頗有研究,看準一場比賽,斥資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505萬元)買6千多張彩券,下注他看好的球隊,但最終球隊輸球,他的彩券全槓龜;豈料,王男卻怒告彩券行老闆和當地運彩中心,要求他們賠償他所有損失。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武漢一名王姓男子是個足球迷,平日愛看足球賽事,偶爾下注買運彩也大多有中獎;於是2023年7月某天,王男決定下注某場比賽,分析好之後主動聯絡彩券行老闆,表示要下注約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505萬元)的金額買運彩,當時老闆還勸他冷靜,「我怕你太年輕,太衝動」,但王男堅持購買,還說自己是理性投注。老闆經過多次確認後,將大額投注預約和實名登記QRcode傳給王男,請他填寫資料,但老闆並不知情王男填寫的姓名和身分證都不是真實的。老闆為了替王男投注,甚至緊急聯繫其他彩券行,利用多個機台且多次下注,王男花了約人民幣110萬元(約新台幣505萬元)買了6096張彩券。當天比賽結束後,王男支持的球隊輸球,他的彩券一張都沒中,全部槓龜。沒想到在2023年11月王男疑似意難平,怒告彩券行老闆和當地運彩中心,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損失,更自稱下注的姓名和身分證都不是他,他們一開始就違反通知規定,因此他下注是無效的,堅持要他們把錢退給自己。彩券行老闆指控王男事故意填錯個人資訊,但他當時把所有彩券都交給王男,他們之間已經達成有效交易,不存在違規狀況,自己不需要賠償。湖北省運彩管理中心表示,下注預約個人資訊填錯並不影響中獎人中獎,因為彩券不記名,唯一兌獎依據就是彩券,原告王男又是有經驗的消費者,一定知道購買彩券有風險,與他們無關,更不應有賠償損失的責任。經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梳理案情,認為原告王男是完全有行為能力的人,應當充分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且彩券行老闆也有提醒理性投注,他就該自行承擔後果,因此在今年4月,法院判決王男買的彩券是有效交易,駁回王男的訴訟請求。
酒駕遭攔!他狂噴「三字經」:來測啊9萬多而已 無罪理由曝光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日前不滿遭警方攔查酒測,居然出言挑釁,大罵「X你娘」,因此被提告妨害公務。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未達明顯干擾程度,自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2023年5月17日行經台中市龍井區巷口時,不滿遭王姓員警攔查酒測,居然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辱罵「X你娘」,當場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王姓員警不甘受辱,因此提出告訴。檢視對話紀錄,陳男當下大喊,「你開啊你美挖X(台語),來啊,來啊 ,來測啊,X你娘,9萬多而已你美挖X,你打我啊,來啊。」警方則無奈回,「你罵什麼?你不要在那邊亂,我跟你講,我現在沒有要給你騎(車)了。」法官審理後表示,陳男雖有對王姓員警說「X你娘」等語,然於王姓員警質問「你罵什麼」等語後旋即停止,並未繼續辱罵,且後續陳男要求配合實施酒測後,也立即配合施測並無抗拒。法官認為,陳男上開短暫、不具持續性之辱罵言語,雖使人心生不快,對於王姓員警執行酒測勤務,未達明顯干擾程度,自與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不符,裁定無罪。至於酒駕部分,另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灣賭客借13億輸光賴帳 澳門賭場「新濠」跨海提告大獲全勝
士林一名古姓男子於2019年間入住澳門新濠博亞公司經營之豪華酒店,並向賭場申請了1億港幣(約新台幣4.09億元)的信貸額度,後又將額度提高至3億港幣(約新台幣12.27億元)。雙方約定,若逾期還款,需支付澳門法定利率「9.75%」3倍之利息。古男在賭場豪賭後將所有籌碼輸個精光並賴帳。新濠博亞公司為此跨海來台提告,主張古男應償還3億2046萬餘港幣,折合新台幣約13億1392萬餘元。古男委任的律師主張,賭場交付的不可轉讓籌碼並非現金,不符合金錢借貸為要物法律行為要件。且賭場提供的影片雖能證明古男曾在賭場博弈,但無法確定具體時間地點,認為無法證明古男有向新濠博亞公司借款。此外,新濠博亞公司證人證詞有相互矛盾。古男律師認為,賭場在訴訟期間委任澳門律師多次騷擾寄發催告函至香港等非被告住所,且澳門賭債糾紛請求高額利息屬重利,賭債與利息違背我國民法公序良俗,應均無效。要求法院駁回聲請。法官勘驗新濠博亞公司提供的借貸契約與證人證詞,認為被告古男為成年人,具備充分的辨識及行為能力簽署借貸契約。且古男對於澳門特區法律允許賭博行為難以不知,向賭場借款博弈應尊重當地法令。古男的行為應受澳門當地法律規範。認定新濠博亞公司的請求有理,判決古男敗訴,需償還包含29.25%利息,共計3億2046萬8985.62元港幣(約新台幣13.14億元)。
伊甸基金會早療中心疑爆虐童 市府 :若涉兒虐最高開罰60萬
嘉義市政府委託經營的伊甸基金會身障早療中心,近日疑似爆出虐童案件。家長指控有1名女教保員對6歲女童不當管教,致女童臉部及手部紅腫,基金會彰雲嘉區長洪宏錡表示,教保員管教有疏失,已調離現職、懲處,此案已由嘉義市政府、司法調查中。嘉義市府則表示,26日外聘委員將審議是否涉及兒少權法,若有違法情節可裁罰6萬至60萬元。葉姓家長指述,6歲孫女因發展遲緩到伊甸基金會嘉義早療中心接受早療教育,8月19日下午他去接孫女,孫女早上未戴口罩、下午卻戴口罩,他察看發現孫女臉紅腫、手也紅腫,追問孫女,孫女才說被老師捏臉。葉姓家長表示,他當時跟該中心反映,中心教保員卻說是「當時是擔心女童吃蘋果時噎到,才對其臉部進行『按摩』」,他再三要求調閱該中心的監視器,才發現教保人員對孫女捏臉、扭手,後來他帶孫女驗傷、到派出所報案提告。伊甸基金會則回應,事發後已第一時間啟動調查,確認教保員在服務時確實有疏失,已通報嘉義市社會處。該教保員目前已被調離現場,並依相關工作管理規則進行處分。伊甸基金會還表示,期間多次與家屬協商,遺憾的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名教保員正配合檢警偵查。基金會彰雲嘉區長洪宏錡表示,該名教保員有10多年經驗,有耐心愛心,平時受家長肯定,但此案中為女童口腔按摩、訓練疼痛刺激反應,力道拿捏失當,確有疏失,已懲處、調離現職,曾幾次與家長調解未達成共識,等候司法、嘉義市政府調查。伊甸基金會進一步指出,對於女童受傷一事感到極度不捨,並已加強對全體教保員的再教育,導入外部督導資源,確保第一線工作人員提升專業能力。基金會承諾,未來將更加警惕和謹慎,避免類似的憾事再度發生,讓孩子們在安全、安心的環境中成長。嘉義市府社會處長李思賢表示,獲通報此案時就派員訪查,蒐集案發當時及案發前1個月監視器影像、家長及教保員各自陳述意見等資料,26日由外聘委員專家學者審議,評斷教保員、機構是否涉及違反兒少權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若經查證有違反上述法規,教保員依兒少權法第49條可裁罰6萬至60萬元罰鍰,機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可裁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性騷擾醜聞!女職員勇敢發聲遭摸胸言語騷擾 交通部官員判賠25萬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的幹部陳男,因涉嫌對外部廠商駐點女職員進行性騷擾而被提告,女職員最終向嘉義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要求,獲得判賠25萬元,並表示可能會上訴。據判決書顯示,該名女職員自2021年4月入駐分局以來,至2023年5月期間,屢次遭遇陳男以肢體及言語進行騷擾,陳男不僅經常將其扛起來,甚至恐嚇要將人從五樓扔下,還時常用腳踢其屁股,當女職員穿著大學時期的衣服上班時,陳男則嘲諷她說「你下班要去夜店齁」,讓其感到十分不被尊重,更令人震驚的是,陳男以教學為名,多次觸碰女職員的胸部和腹部,這些行為讓其感到極度噁心,在工作中倍感壓力。特別是在2022年12月的一次會議上,陳男更是藉機將女職員扛起,並碰觸胸部,讓女職員強烈要求放下來,卻遭到無視,在一次詢問是否要訂便當的過程中,陳男還趁機拉扯綁馬尾的頭髮,並聲稱「我就喜歡妳這種的」,這些行為使女職員感到恐懼,影響到日常生活和心理健康,甚至導致失眠,時常想逃避陳男的存在。陳男在法庭上否認指控,聲稱自己只是偶然碰觸,並表示這些行為只是出於玩笑,並非故意,法官認為從雙方的訊息交流中可見,女職員一再表達對陳男行為的不滿,雖然陳男有回覆道歉,但仍未能消除其行為對女方造成的傷害,經過審理,法官考慮到女職員長期受到性騷擾的情況及其心理影響,最終判決陳男賠償25萬元。
繼母偷領1.5萬遺產 她怒告上法院!結局曝光
新竹一名段姓女子控訴,周姓繼母竟在爸爸死後,將爸爸戶頭內的存款1萬5046元轉至自己的帳戶,讓她相當不滿,決定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判決書指出,死者的女兒主張,周女明知爸爸的存款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竟未得全體同意,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2021年8月24日前往郵局,向承辦人員訛為已取得其餘繼承人之授權,致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已取得全體繼承人之同意,將爸爸帳戶內1萬5046元轉入自己的戶頭。周女辯稱,「我是死者唯一的繼承人,有遺囑為證。」她表示,遺囑有2份,第1份是於2018年6月22日由湖南林姓老鄉所代寫之遺囑,還有2位見證人,但是因為林男過世,唯恐遺囑無效,所以再找律師於2018年8月5日代寫第2份遺囑,書寫日期同遺囑上之記載日期。周女指出,遺囑是律師代寫,但簽名是死者本人親簽、指印也是本人按的,也是在遺囑所載日期為之,而2份遺囑確實有4位證人,應有法律效力,「依照親屬關係我是原告的繼母,原告對我有扶養義務,不應該只爭取繼承權利,不盡義務。」法官審理後認為,代筆遺囑之法定方式不符,難認該遺囑已具效力,另外,周女去郵局時,申請書上載明「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由本人代表申請領取繼承款項」等文字,可認其取款時亦未認定其為唯一繼承人,綜上周女所辯,顯不可採,判周女須賠1萬5046元,全案仍可上訴。
15歲少女逃學被男友「載去花蓮嘿咻」 老父狀告女兒男友結果出爐
黃姓男子透過15歲小美(化名)表哥介紹,與小美結識,2人在相處中逐漸產生感情,成為男女朋友,還偷偷在黃男住家及其乾媽家偷嚐禁果,黃男甚至還開車載小美在上課日離開學校。小美父親得知2人關係後,報警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等罪,士林地檢署偵結,對黃男僅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成年的黃男明知小美年僅15歲,但2人在相處中仍發生感情,決定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黃男甚至曾從宜蘭開車,將小美接回住處偷嚐禁果;除此之外,他更曾載小美逃學離開學校,將小女友帶到花蓮乾媽家發生性行為。小美的父親得知2人關係後氣憤不已,認為黃男以不正當手段引誘未成年女兒,讓女兒脫離家庭與監督的狀態,隨即報警提告黃男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罪,以維護家庭的正當權益並保護女兒免受進一步傷害。黃男面對警詢、偵查時,坦承與小美交往發生性行為,檢察官依3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建請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於黃男另涉妨害家庭罪,小美則作證解釋,「因為在家裡得不到溫暖,不想回家,所以才叫男友到學校來載她離家。」檢警認為黃男並未以不正當手段將小美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故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智慧財產權」課程被盜 網紅律師傻眼:不要去買
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經常在社群針對時事做討論,也會分享許多法律知識,臉書擁有超過11萬人追蹤。她昨(24日)無奈透露,自己的智慧財產權課程居然被盜了。而不少人看完直呼,「這網站真的要好好上智財課。」也有人建議,直接提告,變成實例。陳宇安在《巴毛律師混酥團》表示,自己開在hahow的智慧財產權課程居然被盜了。她傻眼驚呼,「你什麼不盜你盜智財課程,聽說很多其他課程也被盜了,大家不要去買啊!」檢視hahow網站上,課程內容提到,瞭解智慧財產權三大領域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的基本知識,在生活及工作上避免誤觸智財法界限,更懂得保護自已的權利。而盜版網站上,標題一樣,且還特別標明DVD版。陳宇安說,「要買我的課程記得去hahow買,或是看看你們公司有沒有買hahow的內訓課程,也會有我的智財課程喔。」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直接變實體課程」、「這網站真的要好好上智財課呢」、「什麼不盜,偏偏盜律師講智產權的影片,太歲頭上動土」、「接下來有提告的實例了」、「這個年代用DVD也是挺復古」、「我覺得有點好笑,好荒謬」、「你可以教他打智慧財產權訴訟,實際演練」。
欠40萬卡債遭催繳!怒砸書包「直擊4歲童頭部」 幼兒園女師下場慘了
彰化1名丁姓幼兒園女老師因積欠40萬卡債被催繳,導致心情煩躁,今年2月間僅因4歲男童找不到書包,竟持裝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的書包砸向學童頭部,導致男童左側眼瞼及眼周受傷,氣得家長提告傷害。彰化地院審理後,考量丁女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丁女於民國113年2月間擔任彰化縣某幼兒園教保員及小班老師,僅因4歲男童一時找不到書包,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手持男童的書包(內有2本課本、1個水壺、1個餐袋與餐盒)砸向他的頭部、臉部,致被害人受有左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等傷害。丁女坦承犯行,辯稱自己因為收到信用卡催繳通知,金額有新臺幣40幾萬元,當天情緒上來沒有控制好,才會做出傷害男童的行為。彰化地院認為,被告為幼兒園之教保員及小班老師,本應保護、照料班上學童,卻因個人債務問題而未能控制情緒,以重量不輕之書包砸向年僅4歲之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有上開傷害,則被告犯罪動機及行為實無足取,造成之損害不輕。法官審酌,被告固能坦承犯行,但因未能取得告訴人及其家屬之諒解,迄今未能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調解或賠償其等損失之犯後態度。並考量被告前有竊盜前科,但無相類傷害前科之素行,且目前從事臨時工,月薪約2萬多元、需扶養母親之生活狀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與大企業同名慘遭提告被迫換名 「誠品搬家」申請釋憲
原名為誠品搬家公司的「謙以搬家公司」,先前因為原本公司名稱與知名的誠品書店相同,後經誠品提告後,最高法院判決誠品搬家公司敗訴,必須改名。對此,改名後的謙以搬家公司發出聲明表示,將會向憲法法庭遞交釋憲申請書,希望能以此來凸顯現行法律對中小型企業的不公。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全台曾有超過200家使用「誠品」名稱的店家,但近年來因為誠品集團以商標侵權為由,頻繁對這些同名商家提出訴訟的關係,目前大多公司都已改名。而同樣遭到提告的「誠品搬家公司」雖然在法院上主張兩間公司已經並存超過20年,而且從未發生過遭到民眾混淆的情況,但在2023年時,最高法院最終判決「誠品搬家公司」敗訴,同樣迫使其改名為「謙以搬家公司」。謙以搬家公司在23日發布的聲明中表示,台灣90%以上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但現行法規偏向保護大型企業,忽視了中小企業面臨的困境。他們希望通過這次釋憲申請,促使法規更加明確和完善,以保障中小企業的權益。謙以搬家表示,他們與誠品書店以及其他使用「誠品」名稱的企業在台灣已共存超過40年。同時謙以搬家也指出,誠品書店並非首家使用「誠品」名稱的公司。但隨著業務擴張,誠品書店開始對同名企業提出訴訟,要求更名或賠償,聲稱這些企業攀附其品牌並獲利,導致其品牌形象遭到稀釋而造成營業損失。謙以搬家還提到,誠品書店是在其成立13年後才將「搬家」的業務註冊為商標。儘管謙以搬家公司曾向商標局申訴,同時也成功取消誠品書店的「搬家」項目註冊,但誠品書店仍堅持主張其搬家權利受到侵犯,甚至曾要求高達8400萬元的賠償。謙以搬家認為,後續法院向交通部申請公文證明,確認誠品書店及其物流公司並無運輸執照,不可承攬交通運輸及搬家業務。這讓成品搬家不再受到誠品書店主張巨額賠償。但謙以搬家公司認為,誠品書店同樣也侵犯他們的運輸搬家權利,卻未受到任何質疑。謙以搬家公司認為,如果法律認定誠品書店為「知名公司」,經濟部在審核時就應阻止其他人使用相同名稱,以避免經營者誤入陷阱,先前已「合法申請」使用相同名稱的企業應有權繼續使用。但實務上,卻是不少企業要面臨誠品集團的訴訟壓力,更多人選擇默默承受更名帶來的負面影響,以此避免訴訟和可能的高額賠償。謙以搬家將這種行為描述為「少部分自私的大型公司有恃無恐地霸凌中小企業的方式」。謙以搬家最後也表示,這次釋憲申請,不僅為自身權益發聲,也為台灣眾多中小企業爭取更公平的經營環境。謙以搬家強調,公司一直在法規界限內經營,只希望捍衛自身權利,促進社會公義的實現,讓每一個努力的人都能獲得應有的回報。
醉漢深夜鬧事!攔車嗆聲還吼「3字經」毆妻 遭警壓制帶回管束
新北市1名43歲曾姓男子22日凌晨12時許在街頭發酒瘋,甚至攔下前方計程車與運將嗆聲,39歲江姓妻子見狀立即上前勸阻,未料曾男竟毆打她甚至失控咆哮,他的3名女兒目睹全程不斷尖叫呼喊「救我們」,事後警方到場將曾男壓制在地並帶回保護管束,後續雖然其妻不願提告,但警方仍通報婦幼系統協助。據了解,曾男前日與友人相約在新莊區五工三路一帶聚餐,期間飲酒助興,豈料曾男黃湯下肚後竟開始失控,結束後江妻搭載3名女兒駕車接送曾男返家,沒想到途中曾男竟發酒瘋,他因看不順眼前方計程車,竟不顧車上的妻女,下車攔阻運將並嗆聲,江妻見狀趕緊上前制止並勸說,未料曾男竟動手毆打妻子。夫妻2人隨即在凌晨的大街上爆發口角衝突,全程皆讓車上的3名年幼女兒目睹並驚慌尖叫求救,動靜大到驚醒不少正在睡夢中的住戶,民眾見狀趕通報警方到場協助處理。警方表示,新莊分局22日凌晨12時許獲報有民眾深夜在大街上滋事,員警到場後發現曾男情緒激動且不聽勸告,甚至不斷謾罵三字經並作勢揮拳,員警基於安全考量當場將他壓制在地,並帶返派出所進行保護管束。警方說明,經酒測,曾男酒測值高達0.94毫克,事後江妻表示並無明顯外傷,她還向警方供稱曾男經常酒後失控,因此拒絕向他提告或申請保護令,但警方仍依職權向婦幼系統通報家暴,使相關單位能介入協助。
丈夫與事業女夥伴大搞婚外情 人妻提告求償「這數字」
小萱(化名)在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後,阿國與女同事歡歡(化名)合開公司。但後續小萱卻發現丈夫早已與歡歡發生婚外情。雖然阿國曾簽署切結書會停止外遇行為,但最後仍被抓包,雙方也因此離婚。事後,小萱對歡歡提告,求償8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小萱與阿國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在後續阿國也與歡歡合開公司,但在2022年初,小萱發現丈夫與歡歡之間存在曖昧訊息,進一步追問後,這才知道兩人早已從事業夥伴關係變成婚外情關係,雙方甚至已在汽車旅館發生兩次性行為。面對妻子的質問,阿國曾簽署切結書,承諾終止外遇關係,甚至願意支付500萬元作為回歸家庭的誠意。但最後阿國並未履行承諾,雙方則於2023年1月正式離婚。後續小萱也對歡歡提出破壞婚姻的告訴。在法庭上,歡歡辯稱自己與阿國的關係僅止於工作夥伴,強調兩人之間的曖昧對話只是阿國慣常的玩笑話,而他給出的回應也僅出於職場禮儀,並無特殊情感。歡歡還提到,即使被認定有侵權行為,80萬元的賠償金額也遠超出她的負擔能力,請求減至10萬元以下。但法官在仔細檢視阿國和歡歡的對話記錄後,對歡歡的辯解表示質疑。法官認為兩人的對話內容不僅包含「想你」等思念之辭,還涉及明顯的性話題。例如,阿國曾對歡歡說:「下午妳弟走,妳就是我的」,而歡歡回應「我的好像來了」。法官認為,這種高度私密的交流通常只會發生在配偶或親密伴侶之間,而非普通同事關係。同時,法官也提到,女性生理期是高度個人隱私,通常不會隨意向一般同事透露,法官也以此認定阿國和歡歡之間的關係並不尋常。除此之外,法官也參考小萱與阿國的離婚協議書,其中明確提到「同公司女同事兼股東XXX(指歡歡)更是成為女方發現,男方確實有婚外出軌的事實行為」。最終,法院認定歡歡確實侵害小萱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法官判決歡歡應賠償小萱40萬元,雖較小萱要求的80萬元有所減少,但仍遠超過歡歡希望的10萬元以下賠償金額。
小琉球學浮潛搭上教練 床上「摸胸聊天」民宿激戰2次…正宮氣炸提告
女子小美(化名)到小琉球學浮潛,和已婚男教練發展出婚外情,後續連3個月到小琉球旅行,2人不僅酒後在民宿床上「摸胸聊心事」,男方還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在房內和小美激戰2次,氣得正宮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於民國106年與丈夫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並育有1子,被告因前往小琉球學習浮潛,而與男方認識,其明知教練為有婦之夫,竟在民宿房間內與其有親密之身體接觸,並陸續發生2次性行為,侵害配偶權行為導致她身心受創,必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因此要求小美賠償100萬元。小美辯稱,自己當時不知教練為已婚人夫,112年7月6日晚上,男方騎機車搭載女性友人,陪同她返回民宿後,主動撫摸她的胸部等身體部位,她當時已不勝酒力,處於被動之情況,並無侵害原告配偶法益之行為或意思,2人也並未發生性行為。不過,人夫證稱,自己認識被告時,就有互加社群軟體及Line,社群軟體IG上有張貼妻兒之合照,並對外表示其等分為配偶及兒子,他在112年3月第一次上課時,就已提及此事等語,而他的社群軟體IG頁面,確有一家三口之合照,照片下方亦有「對老婆深情的」之文字,顯見其並未刻意隱瞞其已婚之事實。男教練表示,112年7月6日晚間回到民宿後,他與被告先在床上聊天,內容就是心事、工作壓力等,自己有先摸被告的手,後來在聊天過程中慢慢往上摸到胸部,期間女方未拒絕,之後2人依舊有曖昧關係,後來小美於112年8月15日、同年9月25日均有來小琉球旅遊,他在潛水店附近訂民宿,2人共發生2次性行為。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有男女交往等相當社會經驗之成年人,就與已婚者之交往份際應有適當之認識,然其於原告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男方為上開親近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實已超逾一般正常社交行為,依一般社會通念,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而屬婚姻關係外之不正常交往,判處小美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屏東公務員執行任務遭誤解引發衝突 骨折提告卻遭法院3度駁回
屏東縣一名洪姓鎮公所里幹事,近日因執行職務而遭遇一場誤會,導致與伍姓婦人的兒子發生激烈衝突,結果造成自己左中指骨折,雖然洪幹事對伍男提告妨害公務、傷害及強制等罪,但檢方最終以不起訴處分結束此案,洪幹事提出異議後也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甚至在屏東地方法院三度自訴也遭到駁回。事情發生在112年9月22日下午,洪幹事前往伍婦家中,執行發放鮮奶兌換券的任務,恰巧此時伍婦的兒子從二樓下來,看到陌生的洪幹事,心中產生疑慮,誤以為洪是詐騙集團的成員,於是上前詢問並要求洪幹事出示身分證明,在雙方的對話中,情況迅速惡化,伍男對洪幹事進行拉扯,導致洪的左中指近端指骨折。洪幹事隨後向警方報案,並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妨害公務罪、傷害罪和強制罪的責任,屏東地檢署經過調查後,認為洪的指傷並非伍男所造成,因而對伍男作出不起訴處分。洪幹事不滿檢方的決定,於是聲請再議,但高檢署亦駁回其請求。隨後,洪幹事透過律師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自訴,但最終遭到法院駁回,裁定書指出,伍男並不認識洪幹事,因擔心母親遭到詐騙而阻止其離開,法院強調,雙方之間並無任何事前糾紛,因此伍男並無意傷害洪幹事的動機。更值得注意的是,裁定書中提到,洪幹事在事件發生時,持拐杖試圖攻擊伍男,伍男則是在被動的情況下試圖奪回拐杖,這顯示出衝突並非單方面的攻擊行為;此外,法院表示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洪幹事的傷勢確實是伍男所造成的,因此裁定駁回洪幹事的控訴。
宜蘭單車翁「未購單車票」錯過火車 遷怒出手攻擊站員
今(20)日14時25分許,一位宜蘭縣老翁牽單車進入台鐵羅東站,準備搭乘火車。但因他未依規定購買單車的車票,進站時被站員攔下要求補票。老翁因補票錯過了預訂的區間列車,氣得牽車衝撞、出手攻擊剪票口站員。該名老翁訊後被鐵警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而遭攻擊站員因遭老翁掐喉導致挫傷,緊急就醫包紮驗傷,台鐵晚間發表聲明,強調將協助受害員工提告,若旅客違反鐵路法也將請警方開罰。根據台鐵運送契約,旅客隨行單車必須購買「單車車票」。然而,20日下午一名牽著單車的老翁,僅持一張敬老票就要進入羅東站月台搭乘區間車。剪票口站員依規定將老翁攔下,待老翁補買隨行單車的車票才放行進站。因重新購票耽誤了時間,導致老翁未能搭上預訂搭乘的區間車,他氣得從月台返回剪票口找站員理論。老翁認為自己是因站員「刁難」才沒搭上車,氣得牽車衝撞、以及出手攻擊站員。其他站員見狀,立即通報羅東站內的鐵路警察。警方到場時雙方已被架開,遇襲站員向警方提告老翁傷害。事件消息傳開,引起台鐵產業工會不滿,除譴責旅客不理性的行徑,也質疑台鐵公司對於員工職安保障嚴重不足,要求台鐵公司具體提出各段增加鐵警巡檢密度及見警率方案,並實質承諾增聘保全、全面配發密錄器給運務人員,別再用書面計畫來敷衍員工。台鐵則表示,受傷方姓站員不僅脖子遭該名老翁掐傷,手臂與鎖骨也遭抓挫傷。消息傳出後,花蓮運務段長及董事長杜微立即親赴羅東站關懷方姓同仁,同時了解事發經過,立即進行站區安全強化措施。針對該位民眾非法侵害的暴力行為,台鐵也提出嚴正遣責,除依規協助受害同仁提告外,如旅客有違反鐵路法之情形,也將協請鐵路警察依法開罰。而針對員工職安問題,台鐵表示,台鐵公司前已於8月28日召開「工作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稽核會議」,檢討各項職安預防、車站安全措施,並研擬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其中針對公發密錄器之員工意願、增設職場熱區監視設備、研議增設保全等事宜,已進行全面性調查,近日將會依據調查結果,尊重員工意願,依勞資協商程序,進行更好的改善。
300億疑涉不法?張國煒狀告張國華背信 北檢檢肅黑金組要查
今年8月,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官司終於定讞。張榮發指定擔任集團總裁並繼承全部遺產的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日前委託律師控告柯麗卿等4位遺囑執行人和大哥張國華涉嫌背信,並要求更換遺囑執行人。此外,多年來張國華主導出售巴拿馬長榮國際(簡稱EIS)300多億資產給自己掌管的長榮海運,如今恐有不法疑慮,北檢日前接獲刑事告訴後,均一併分由檢肅黑金組釐清。對此,長榮集團稍早發出集團聲明,喊話張國煒「切勿因一己之私,罔顧集團利益。」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逝世,遺囑指定4子、二房獨子張國煒繼承140億遺產,並接下長榮集團經營權,引起大房不滿,甚至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今年8月14日最高法院認定遺囑有效。張國煒則在9月18日下午委任林文鵬等4位律師至北檢按鈴提告張國華及4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背信,同時向北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並改定適格之遺囑執行人。此外,律師陳祐良在2024年3月間以長榮海運股東身分控告董事會10位董事背信。陳祐良受訪時表示,EIS是長榮集團海外控股公司,資產千億,股東只有張榮發和4個兒子各占20%;張榮發離世後,遺囑執行人不僅惡意違背遺囑,指派張國華擔任EIS的常任董事長,柯麗卿自己還擔任EIS總裁。長榮集團海內外到底有多少資產,「帳房」柯麗卿比張家兄弟還清楚。陳祐良指出,張國華主導長榮海運董事會,在EIS法定代表人有重大爭議情況下,一直由張國華掌控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自2023年6月迄今向巴拿馬長榮進行多筆股權及不動產交易,導致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新台幣數百億元鉅款。現在張國煒要追討了,「是不是可能陷於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據了解,長榮股東今年3月間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多件刑事告訴,提告張國華與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但張國華當時指出,自己在2023年6月30日長榮海運除息日,以盤後鉅額交易購買股票,至今沒有賣出的計畫,交易依法申報,無內線交易,無任何獲利。北檢20日指出,接獲相關刑事告訴後,已一併分由檢肅黑金組偵查。另外,針對張國煒提告張國華及4位遺囑執行人背信一事,長榮集團稍早發出聲明,喊話張國煒「切勿因一己之私,罔顧集團利益。」長榮集團聲明 全文如下: 有關張國煒先生控告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所指定的四位遺囑執行人及張國華先生違反遺囑內容一事,1.「長榮集團總裁」之頭銜身分,為1993年3月由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所創設。雖張國煒先生一度曾於2016年2月18日以時任長榮航空董事長身分在長榮航空自行宣布擔任集團總裁,旋因大股東家族共識而將此職稱永遠留給創辦人,爾後各公司秉持公司治理原則,由專業經理人妥善經營,績效有目共睹。2.張國煒先生表示四位遺囑執行人未選任其作為巴拿馬長榮國際之公司負責人即是違背遺囑之說法,顯然刻意忽略巴拿馬長榮國際僅單純為長榮海運體系其中一家公司的事實,而觀諸長榮集團轄下各公司章程,均未設有「總裁」乙職之職銜。巴拿馬長榮國際於1975年設立登記時,即於章程中規範「Permanent President」之公司負責人一職,而張榮發先生係於1993年始創設「長榮集團總裁」名號。兩者職銜身分截然不同,張國煒先生企圖將兩者混為一談,罔顧公司章程體制與企業運作事實,其心可議。3.張總裁辭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為確保海運業務遂行,依循集團旗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指定張國華先生擔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此業經巴拿馬當地主管機關依相關文件完成公司登記程序。張國華先生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現行有效之合法代表人,依法規及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包括公平配發股利給全體股東,其中張國煒先生亦以股東身分完整受領股利,分毫不差,建請張國煒先生切勿得寸進尺、為一己私利妄圖影響長榮集團之穩定經營以及轄下上市公司股價,而應盡早止息訟爭,始為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