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1949年後,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位到亞洲嗰東頭、太平洋嗰西海岸,佢實際管到嗰領土有台灣同到別嗰滴子附屬島嶼、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東沙群島哈有南沙群島嗰太平島跟中洲島,實際面積36,188 平方公里。首都遷台前係南京。中華民國係第二次世界大戰嗰主要戰勝國,也係聯合國五隻主要創始會員國之一。三民主義跟五權憲法係佢現行政治制度嗰思想根源。中華民國政府而今還冇放棄中國大陸地區嗰主權,法定領土為1947年制憲時候冇「固有疆域」嗰範圍。中華民國也冇承認釣魚臺列嶼、琉球群島歸日本。一滴子台灣人主張要根據憲法嗰第四條跟憲法增修條文嗰第一條改變固有疆域同到明確定義領土,但係因為門檻太高,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跟國際嗰壓力,故係箇哈係蠻難實現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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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 共和國 |
中華民國 (去望台灣問題) | ||||||||
歷史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後,10月11號在武漢建立了中華民國,1912年1月1號到南京組建哩國民政府,箇係亞洲第一隻民主共和國。同年2月12號,溥儀宣佈退位,哈發哩退位詔書:「將統治權歸諸共和立憲之大中華民國」。從1912年建立開始,中華民國就係世界普遍認可嗰獨立主權國家,話係將將建國嗰許幾年子有短暫嗰洪憲帝制跟溥儀復辟,但1917年以後,中華民國嗰國祚再冇中斷,許中間哈有內亂外戰、頻繁遷都。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輸掉國共內戰,遷到台灣;中國實際上變成兩岸分治嗰未定狀態。1990年代以前,中華民國政府堅決主張自簡係中國嗰唯一合法政府,發誓要打回大陸。想用「民主、自由、均富」嗰原則謀求統一中國嗰國家統一綱領到1991年正式頒佈。但係2006年2月27日箇隻國家統一綱領已經拕陳水扁總統「終止適用」。
1970年代外交連到失敗,中華民國慢慢失掉了國際社會嗰官方承認,聯合國跟國際社會接連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係「中國」嗰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箇隻詞也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嗰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否認中華民國嗰國家地位,又對佢進行一定程度上嗰外交封鎖,「中華民國」箇隻名字在國際上嗰空間越來越少;自1990年代末中華民國開始採行務實外交,國際上開始用「台灣」來稱呼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嗰台澎金馬地區。
地理
以實際統治領土而言,中華民國嗰領土包括臺灣本島、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群島跟南海嗰東沙群島、南沙群島中的太平島跟中洲礁,總面積為36,192.8155平方公里,海岸線長1,813餘公里,可耕地占24%。中華民國政府主張之中國大陸領土,則不在實際控制之下。
臺灣本島為中華民國目前嗰主要實轄國土,南北縱長394公里,東西最大寬度144公里,環島海岸線長1139公里。本島呈紡錘形,地理位置位於歐亞大陸跟太平洋海盆嗰接觸線上。西岸隔臺灣海峽跟中國大陸相望,距離約150公里。北瀕東海,東北跟琉球群島嗰石垣島相距約600公里,而跟日本最西端嗰與那國島僅距111公里;東臨太平洋;南瀕巴士海峽,跟菲律賓共和國嗰巴丹群島相距約250公里;西南是廣闊嗰南海。由於臺灣本島位於東亞島弧嗰中央位置,加上地扼臺灣海峽嗰個國際重要航道,因此具有重要嗰戰略價值。
除臺灣本島外,中華民國實際統治領土內有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等主要島群,臺灣本島嗰附屬島嶼則有蘭嶼47平方公里、綠島15平方公里、琉球嶼6.80平方公里、釣魚臺列嶼6.6平方公里、龜山島2.84平方公里等20餘個島嶼。另外,部分領土跟周邊國家存有爭議,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等南海周圍國家存有爭議。
政治
區劃
中華民國建國初期承襲清朝末期個疆域,當時北洋政府轄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22省。另設置京兆地方(首都特區),西藏、蒙古、青海等3個地方,保留阿勒泰、塔爾巴哈台、伊犁3地區(後均併入新疆省)。後來北洋政府增設綏遠、察哈爾、熱河、川邊等幾個特別區。
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後,將伊點特別區域跟寧夏、青海一同建為6個省(其中川邊特別區改制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1945年抗戰勝利後,原東北三省(遼寧、吉林、黑龍江)根據滿洲國時期個行政區劃改劃分成東北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抗戰後光復個臺灣則加入成為第35個行省,另外來勒海南島跟南海諸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準備建省。國民政府曾來勒1946年1月5號承認外蒙古獨立,但遷台後又藉控蘇案撤銷承認。
類別 | 數目 | 1949年政府遷台以前個中華民國一級行政區 |
---|---|---|
省 | 35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西康 | 福建 | 臺灣 | 廣東 | 廣西 | 雲南 | 貴州 | 河北 | 山東 | 河南 | 山西 | 陝西 | 甘肅 | 寧夏 | 青海 | 綏遠 | 察哈爾 | 熱河 | 遼寧 | 安東 | 遼北 | 吉林 | 松江 | 合江 | 黑龍江 | 嫩江 | 興安 | 新疆 |
院轄市 | 12 | 南京 | 上海 | 北平 | 青島 | 天津 | 重慶 | 大連 | 哈爾濱 | 漢口 | 廣州 | 西安 | 瀋陽 |
特別行政區 | 1 | 海南特別行政區 |
地方 | 1 | 西藏地方 |
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喪失大陸領地。為彰顯自身對全中國統治個合法性,中華民國政府仍然持續發佈包含大陸地區個中華民國全圖搭行政區劃,僅就實際統治區進行更新。但近年來已逐漸廢止跟大陸地區行政區劃相關個規範跟代號。至2005年相關辦法停止適用前公告個行政區劃包含35省、14直轄市(1949年以前設立12個,政府遷台後增設兩個)、2地方(西藏、蒙古)跟1特別行政區。現今發佈個本國行政區劃僅列出實際統治區個劃分[參 1],提及位於大陸地區個地理時則依照現況,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行政區劃。2002年中華民國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建立非正式外交關係[參 2],並先後廢除《管理喇嘛寺廟條例》《蒙古盟部旗組織法》跟《蒙古盟部旗組織法施行條例》等法律。
現況
現時個中華民國實際統治區域,在法律上稱為自由地區,嗰個跟港澳地區跟大陸地區有別,在“自由地區”設有戶籍,才享有完整個中華民國國民權利。政府遷台後,為著統合區域發展,將臺北市跟高雄市於1967年、1979年先後升格為直轄市;2010年底,臺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亦改制為直轄市,其中臺北縣升格後改稱新北市,其餘則以縣市合併方式升格[參 3] [參 4]。桃園縣也於2011年1月1號起准用部分直轄市法規。
中華民國當前個全國行政區劃,共有2省(臺灣、福建)、5直轄市(臺北、新北、臺中、臺南、高雄);省之下又劃分為14個縣(另桃園縣准用部分直轄市法規)跟3個市;其中,福建省僅轄有馬祖、金門、烏坵等群島。來勒1990年代末期,中華民國政府採取省虛級化措施,將大部分省級政府機關併入中央政府以精簡行政作業,故實質上已無省個存在,僅保有其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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