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資產的關鍵工具

撰文:王冠樺

台股加權指數2024年突破了2萬點,投資幾乎成了全民運動。為增加可投資資金,有人開始解定存與保單。但在提領、解約前,記得先「停」、「看」,再「選擇」。想想當初規畫保險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增加保障、準備緊急預備金、獲取高報酬,還是資產的傳承?當初規畫的目的還在嗎?有其他可替代方案嗎?

如果只以報酬率來看,保險不是獲利最高的工具,但若以資產傳承的角度來看,保險則有其不可取代性。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主要有4大特色:

1.避免繁瑣法律程序:遺產繼承前,從資產統計、稅務申報到財產分割,都需要被繼承人(指身故者)相關的資產資料蒐集,繼承人也要一一核對證明文件,全體繼承人更須達成關於遺產分配的共識等。若理財工具有不動產、股票、境外資產時,整理與搜尋的時間又更長。而保險在身故理賠申請時,給付的速度比上述繼承的程序要快速,若資料無虞,約2週內即可獲得保險金的支付,避免了繁瑣耗時的法律程序過程。

2.可指定保單受益人:保險可指定保單的受益人,這功能不受特留分限制。指定的功能讓我們擁有資產上的控制權,隨時可以變更受益人,把錢分配給想給的人,也可依照當時的意識調整受益人的分配比例,能更簡單又快速的管理自己的資產。

3.可預留遺產稅現金:繼承人的生財能力不一定與被繼承人相當,若沒有足夠現金支付遺產稅,將造成繳交稅負與資產繼承上的困難。若提前規畫人壽保險,在保險金給付時可同時作為支付遺產稅的繳納現金,讓財產的繼承更順利。

4.可因法規合法節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項:「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這對於有高額資產的人來說,可享有遺產總額的降低,減少遺產稅額。

而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受益人所受領之身故保險金以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在新台幣3,740萬元以下,則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保險金的稅負優惠,也是理財規畫與稅務規畫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

規畫保險時有個先決條件,要年紀與體況允許才可投保,若想透過保險規畫財富傳承,「時間」與「健康」是需要掌握的關鍵因素,避免出現有傳承工具卻無法使用的遺憾。(本文作者為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畫顧問(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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