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買藥帶回台灣限制有哪些?出國旅遊藥買太多當心沒收又挨罰

國外買藥入境台灣,有哪些限制你知道嗎?許多人都喜歡在出國時,順道買些伴手禮送給親朋好友,尤其前往日本時,橫掃各式止痛藥、眼藥水、保健品的情況更是時有所聞。然而,攜帶這些藥品返台,並不是想帶多少就帶多少,搞錯可是會被沒收甚至挨罰的!究竟國外買藥入境台灣有哪些限制?在國外就醫帶藥返台要注意什麼?藥買太多可以賣給別人嗎?快跟著Yahoo奇摩新聞一起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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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買藥帶回台灣是很常見的情形,但要注意相關限制,否則帶回的藥品可能被沒收,甚至因此挨罰,就得不償失了。(示意圖/Getty Images)

根據桃園國際機場公告,民眾攜帶自用藥品的限制如下表,其中瓶(盒、罐、條、支、包、袋)等單位,均以「原包裝」為限。建議國人在入境台灣前確認好數量,以免入境時藥品遭沒收,甚至因此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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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國外就醫,因治療的需求,要把就醫時取得的藥品帶回台灣,可比照上段西藥處方藥的部分進行,無醫師處方箋,以兩個月用量為限;有醫師處方箋,則以醫師處方箋開立之合理用量為準,並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倘若因為治療,須要攜帶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返台,另應依照入境報關須知,檢附聲明書和診斷證明,報請食藥署備查;亦可申請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聲明書,如有疑問可以洽詢服務電話02-27878200。另請留意,管制藥品僅限於治療本人疾病,攜帶數量不可超過國外原就診醫療院所開立證明的處方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管制藥品也一定要隨身攜帶,不可透過郵寄或快遞等方式寄送。

針對一般藥品及保健食品每人可攜帶入境的數量,食藥署均有明確規範,請參考第一段內容。民眾要是購買超過限制數量的藥品,可能會在入境時被沒收、銷毀;若是明顯超量進口,甚至可能被質疑有販售意圖,恐因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而涉及刑責。

至於買太多藥用不到是否可以轉售,答案也是不行的!替人代購或轉售藥品,恐違反藥事法第27條藥事法第39條,可按藥事法第92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可能涉及藥事法第83條刑責,務必當心,免得惹禍上身。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廖梓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