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晚間表示,鄭文燦的律師在今晚9時遞狀提出抗告,院方已於今晚9時40分派車送交卷證給高院。

據了解,鄭文燦今晚就會被收押在桃園看守所,將搭警備車從桃園文中路大門進入,由於已過用餐時間,看守所這邊已經準備便當,菜色有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菜、清蒸排骨湯,同時安排3位案情單純被告與其同住。

鄭文燦被控在2017年間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桃園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時,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因此涉嫌於2017年8月間拿500萬元行賄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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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本月6日在鄭文燦生日當天偵訊時,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且有隱匿匯款涉洗錢等而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桃院審理後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高院8日撤銷發回。

翌日,桃院二度審理,認為案發迄今多年,且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必要性,且羈押原因並非不能以其他強制處分方式替代,又相關蒐證照片已在卷內,難認檢方聲押有據,因此裁定鄭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經桃園地檢署二度抗告後,高院以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 1 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他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承辦的檢察官於晚間6時許步出桃園地院。張沛森攝
承辦的檢察官於晚間6時許步出桃園地院。張沛森攝
鄭文燦快步走進桃園地院,面對媒體詢問「市長有信心嗎?」不做回應後直接進入開庭。張沛森攝
鄭文燦快步走進桃園地院,面對媒體詢問「市長有信心嗎?」不做回應後直接進入開庭。張沛森攝
載送鄭文燦的囚車開出桃園地院前往桃園看守所。張沛森攝
載送鄭文燦的囚車開出桃園地院前往桃園看守所。張沛森攝
鄭文燦在桃園看守所的第一餐。翻攝畫面
鄭文燦在桃園看守所的第一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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