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安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4年07月09日

公司名稱:華安 (6657)

主 旨:華安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江銘燦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0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面額:新台幣120,000仟元

(2)發行股數:普通股12,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2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計1,2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計9,600仟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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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執行F705巴金森氏症臨床試驗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指

示或核定、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需予以修正變更,暨其他未盡事宜,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