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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律師抗告!高院已收案「最快今天裁定」

發布時間:2024/7/12 09:42

異動時間:2024/7/12 14:21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在市長任內涉嫌收賄,遭桃園地檢聲押,歷經2次交保、2次抗告,桃園地院在昨(11)日三度召開羈押庭,在傍晚裁定將鄭文燦收押禁見。鄭文燦律師晚間火速完成抗告書,由律師陳永來至桃園地院遞出抗告書與卷證;桃園地院也在晚間9時40分將卷證送往高院。預計今天上班時就會進行分案,最快今天合議庭就會有做出裁定。

鄭文燦涉貪昨遭收押禁見。(圖/記者陳政翔攝)

鄭文燦6日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但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成功,高院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院9日重開羈押庭,將鄭文燦保金加碼至1200萬元,檢方不服再提抗告成功,高院10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院昨(11)日下午2點第三度開羈押庭。經過近4小時審理後,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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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新聞稿指出裁定羈押原因,認被告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串證之羈押原因本質上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本案尚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之犯罪實行具有其隱密性,亦高度抑賴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之保全及勾稽,若一經勾串,即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之事實。又被告與其他證人之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故縱使就逃亡之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就現階段之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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