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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為何屹立不倒?馬來西亞的法治問題

遠見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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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好讀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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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為何屹立不倒?馬來西亞的法治問題
 

臭名遠播的一馬公司弊案有兩個面向:第一、當政者濫權枉法的肆無忌憚;第二、國家與社會對貪腐政權的無計可施。這兩個問題當然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如果貪腐必然招致身敗名裂, 敢以身犯險的就會少。不過,從形勢演變上,我們卻可以第 13 屆大選劃為界,分為兩個階段,去檢驗這兩個面向。

2009 年納吉把登嘉樓基金改為一馬公司到 2013 年大選是第一階段。這時的巫統 / 國陣已經失去國會三分二多數優勢和五個州政權,後來靠招降納叛和皇恩浩蕩奪回霹靂。之後,國陣在 2008 年後的 16 場補選中輸了 8 場,而納吉、羅斯瑪(首相夫人,Rosmah Mansor)和「一個馬來西亞」都成為民衆嘲弄對象,要求乾淨選舉與安全環境的示威已經變成家常便飯,黨國威信已經江河日下,在 2013 年敗選絕非不可能之事。這樣的形勢下,納吉為什麽不怕下臺後身陷囹圄而大肆「收刮」國庫?羅斯瑪為什麽不隱藏自己的驕橫豪奢?是誰讓他們無所顧忌?

2013 年選舉國陣輸選票贏議席開始是第二階段。在這個階段,一馬公司弊案越演越烈,馬哈迪、慕尤丁、沙菲益阿達、慕克里(Mukhriz Mahathir)等公開攻擊納吉,其後納吉在 2015年 7 月與 2016 年 2 月陸續拔掉慕尤丁、沙菲益阿達與慕克里官職,讓巫統分裂白熱化。然而,為什麽在野黨無法乘勢而起逼納吉下臺?為什麽「淨選盟 4」集會 34 小時 50 萬人次的氣勢無法摧朽拉枯,反而被半個月後的紅衫軍示威轉移視線?如果說這是因為在野黨和公民社會當時不懂得把握時機與巫統造反派聯手, 那麽為什麽 2016 年 3 月由馬哈迪與在野黨、公民社會領袖聯手發起的《公民宣言》 也無法一呼百應,要拖了兩個半月才勉强找到 100 萬個簽名呢?民聯是否不應該因為伊斯蘭黨在吉蘭丹强推「伊斯蘭刑事法」而分裂?反對或批評《公民宣言》的輿論領袖是不是格局太小?「淨選盟 4」 沒有得到更大、更跨族群的支持,之後也沒有再出現要求納吉下臺的大型示威,只有馬哈迪主導的《公民宣言》和社運分子法米(Fahmi Reza)帶動的游擊隊式「小丑首相」圖像成為公衆表態的方式,是不是馬來西亞人太懦弱 ?

而在野黨期待砂拉越州選作為懲罰納吉的「中期選舉」, 卻反而出現議席之爭,也無法抗衡阿德南(Adenan Satem)「新首長」的魅力,最後在選區劃分改變形勢、投票率下降和部分選民轉向下,不進反退,從 71 席的 15 席(21%)掉到 82 席的 10席(12%),讓納吉的壓力暫時減緩。第 14 屆大選時,選民能够找到踴躍投票的熱情嗎?如果國陣再度贏得多數議席,即使得票比率繼續減少,納吉是不是就化險為夷,擺脫一馬公司弊案 ? 萬一國陣因為投票率大幅度下降而贏回多數選票,在技術上取得「正當性」,納吉是不是更加穩如泰山,國家是不是會進一步被掏空?就算納吉最終因為被外國提控而無法不下臺,接班的會不會是由納吉指定的阿末扎希或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然後與造反派和解,甚至與伊斯蘭黨結盟,展現「馬來人大團結」?如果巫統又再一次死裏逃生,這個國家會有可能出現改革,避免新的一馬公司嗎 ? 如果不可能,馬來西亞將伊於胡底?

這些局面,思之都讓人痛心疾首。然而正因為痛心疾首, 我們更不能方寸大亂,病急亂投醫,以免使局面惡化。面對「納吉為何屹立不倒」這個問題,我們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不為「納吉」這個名字所惑,以為問題都出在納吉和羅斯瑪兩人,渾然忘了結構性的問題,不知道「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本文將超越個人,從法治、選舉與政黨政治、民憤、替代政體共識四個層面檢驗國家大崩壞的原因。

一、法治之不彰

對抗貪腐的第一道防線是法治,意即掌權者受制於法律, 而不是凌駕於法律之上。儘管民主讓人民有機會把濫權的政府拉下臺,使當權者有所顧忌;法治其實可以在沒有民主的情况下出現,只要當權者願意尊重遊戲規則。殖民地沒有民主,然而沒有人可以否認,香港在英國統治下建立了法治的基礎,官員的貪腐更在 1974 年設立廉政公署後銳減。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擅長用法律對付在野黨與異議分子,說不上有真正的「法治」 (rule of law),即便如此,其「依法而治」(rule by law)的制度的確在技術層面上建立了廉政。

馬來西亞和港、新一樣是前英國殖民地,為什麽我們的司法、檢控機關那麽墮落,對一馬公司這樣的滔天大案完全無能為力呢?法治的不彰是從納吉開始的嗎 ?

—司法機關喪失獨立性,始於馬哈迪。1988 年之前,法官在政治上保守,在許多案件雖然傾向於維護行政權,但基本獨立清廉。1988 年,在巫統黨爭的背景下,馬哈迪革退了最高法院院長沙烈阿巴斯和另外兩位最高法院法官(註一)。1998 年,安華肛交案 1.0 時,法官保羅(Augustine Paul)等的預定立場為人詬病。馬哈迪執政末期,著名律師林甘(VK Lingam)甚至控制法官升遷,這個弊案於 2007 年阿都拉任內曝光,可惜阿都拉無力整治。2008 年 10 月,阿都拉任期尾聲,首席大法官甚至由巫統黨員扎基(Zaki Azmi)出任。(見《司法篇》)

—總檢察長集政府法律顧問、檢察司、法律草擬人、司法與法律服務委員會(Judicial and Legal Service Commission)成員(註二) 四大權力於一身,充滿濫權風險。1980 年之前曾有總檢察長是內閣閣員,因而受到國會監督。1980 年後不再由閣員出任,也不再需要面對國會議員的質詢。1998 年,安華肛交案 1.0 時,檢控官捏造罪名,控狀錯誤百出。2013 年,安華肛交案 2.0 時,總檢察署竟然委托巫統律師沙菲益阿都拉(Muhammad Shafee Abdullah) 主控。

—警察部隊的高度政治化,始於冷戰時期。英政府為了扶持穩固和親西方的後殖民政權,以警察為「剿共」主力,政治部長期對在野黨異議分子進行監視、滲透和打壓。政警相護在1969 年後加深,更於 1998 年直接成為馬哈迪迫害安華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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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擔任納吉保鏢的兩名特警阿茲拉(Azilah Hadri) 與西魯阿茲夏(Sirul Azhar Umar)謀殺傳聞與納吉相識,但為後者堅决否認的蒙古女子阿爾丹杜雅,為警隊枉法涉及政要層級最高、牽連最廣者。2007 年,警察商業調差科總監南利尤索夫(Ramli Yusuff)指控時任總警長慕沙哈山(Musa Hassan)涉嫌包庇黑社會(註三),糾纏多年,慕沙哈山卻繼續任職至 2010 年,全身而退。2005 年,阿都拉首相任內,以前首席大法官莫哈末賽丁(Mohamed Dzaiddin Abdullah)為首的皇家委員會建議成立「警察行為不檢與投訴獨立委員會」(IPCMC),但受到警方大力反對,最後於 2009 年以獨立性較弱的「執法部隊廉政委員會」(EAIC)取而代之,乃警隊改革的挫敗。(見《警政篇》)

—反貪污委員會成立於 2009 年,以取代因為不獨立無作為的反貪污局,是阿都拉首相改革計劃的一部分。然而,反貪污委員會一開業,便涉嫌成為政治迫害的工具。1 月,巫統馬蘭區部執委哈裏米(Halimi Kamaruzzaman)宣稱在該委員會彭亨總部被刑求,逼迫他承認在巫統黨選中協助買票 4。7 月,雪州行政議員助理趙明福被傳召至該委員會雪州總部供證,第二天被發現橫死在天臺,涉案官員無人被控,反而有人升官。2011 年 4 月,巴生港口關稅局官員阿末沙巴尼(Ahmad Sarbani Mohamed)在該委員會吉隆坡扣留所內墜樓死亡,驗屍庭認定為意外。

長期以來,司法機關、總檢察署、警察部隊、反貪污委員會──在不同程度上──可以一方面協助當權者迫害政敵,一方面對當權者的貪腐、濫權行為視若無睹;當權者吞食民脂民膏,為什麽要有所顧忌呢?馬哈迪長期破壞司法獨立後,竟然入禀法庭控告納吉濫權,寄望法庭作出不利當朝首相的判决,實在幽默。

註一:巫統 11 位黨員要求判决黨選因舞弊而失效,高庭卻宣判巫統為非法組織。最高法院院長沙烈阿巴斯準備以九司會審聆聽訴方上訴,卻被馬哈迪以他之前對行政權的批評乃「行為不檢」為由,建議元首革職,交付仲裁庭,成員包括代院長 Hamid Omar。當最高法院五司會審接受 Tun Salleh 所求,有利益衝突的Hamid Omar 不得參與其仲裁庭,五位法官也受革職,交付另一仲裁庭。最終, Tun Salleh、Wan Sulaiman 和佘錦成(George Seah)被革職。佘錦成本人後來撰文詳述秘辛:“Crisis in Judiciary: The Hidden Story”,刊於律師公會網頁, URL:http://www.malaysianbar.org.my/administration_of_justice/crisis_in_the_judiciary.html

註二:該委員會在《聯邦憲法》第 138 條下成立,决定地方法庭法官與推事的仕途, 因此可能形成總檢察署對下級法庭法官的間接控制。

Malaysiakini (2007),“Special Report: Top Cop v Top Cop”, Malaysiakini , November 1, 2007, URL: https://www.malaysiakini.com/news/74253

註三:The New Paper (2009) ,“They beat me and made me strip, claims UMNO member”, The New Paper, February 3, 2009. URL: http://news.asiaone.com/News/ The+New+Paper/Story/A1Story20090202-118861.html

(文:黃進發、圖片來源:納吉臉書

納吉為何屹立不倒?馬來西亞的法治問題_img_1

本文節錄自:《馬來西亞大崩壞》一書,林宏祥編,大將出版社(馬來西亞)出版,在台灣由季風帶文化有限公司代理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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