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買房與否看似是個人生涯的「自由選擇」,但如果在沒有房產可以繼承的狀況下,青年想要有穩定、有尊嚴的居住品質,其實選擇十分有限。(本文摘自《無住之島》一書,作者為廖庭輝,以下為摘文。)
網路上常見這樣的討論:「什麼時候你會覺得應該下定決心買房?」許多人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當你被房東趕走或漲房租,經歷兩、三次之後,差不多就會覺得必須認真考慮買房了」。
政府以為陷入居住困境的青年,都是楊金龍所稱的「剛畢業沒幾年的新鮮人」,因此大多以社會福利的角度提供補貼,例如內政部提供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等資源,希望緩和首購族的剛性需求以降低房價上漲動能,並提供相應的購屋貸款優惠幫助年輕人買房。
然而真正的問題在於居住世代不公與市場扭曲,以社會福利概念擬定的補貼面住宅政策對青年而言已經不夠。
政府於2018年跨部會發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其中關於「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僅有兩頁篇幅,規畫「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優先承租社會住宅、優先享有住宅補貼」。
但房東即便「允許」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也只能緩解經濟負擔,無法解決諸如租期不穩定、公民與社會權利受損等問題。
另一方面,因為社會住宅數量非常稀少,所以難以發揮作用,就算幸運入住社宅,目前對一般戶設定了3加3共6年的社宅租期限制,住戶離開社宅後一樣要面對扭曲的購屋市場,或是進入租屋黑市。
此外,入住社宅的租屋族,即便每個月可以因此省下一萬元的租金,並妥善儲蓄,6年只能省下72萬元,這筆錢在臺北市或許能買到一坪,在新北市最多不過兩坪,對購屋於事無補。
政府面對青年的居住困境,偏重規劃補貼面的住宅政策,產生的效益非常有限,
我認為臺灣必須重新定位青年住宅政策,其中的關鍵就是從「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轉向「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
社會投資不是新穎的概念,在歷史上早已出現。1970年代福利國家受到新自由主義挑戰,社會投資的概念逐漸興起,與過往社會福利概念不同的是,社會投資的觀點認為個人的弱勢地位將會持續影響個人往後的人生發展,而且負面影響也會傳遞到下一代。
因此若要促進社會平等發展,應該將重點放在「長期預防、促進機會平等」而非「處理社會風險的短期修補」。
比較兩者,社會福利強調解決當下的問題,如果個人無法從市場取得資源(例如個人的經濟條件無法在購屋市場以及租屋市場取得住屋),那麼就以社會福利政策解決個人遇到的困難,然而並不期待這些福利將產生對應的回報。
社會投資則是放眼未來,預設這些投資將在未來對社會產生「投資回收」的效益,並且能夠更進一步將個人整合到市場與社會之中。
過去臺灣以社會投資概念設計的政策不多,主要以社福界為主,例如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呂建德擔任臺中市社會局長時,提出「臺中市托兒托老一條龍計畫」,其中的邏輯是「先將小孩和老人照顧好,年輕人就可以放心出外拚事業」,如此產生正面的經濟循環回饋,也能夠促成專職保母與長照產業的發展。
由此回應到臺灣當前的居住困境,社會投資的概念一樣能有所啟發。當前臺灣青年出社會首先就要面對「買不起租不好」的嚴峻挑戰,要投注許多心力處理居住問題,在工作上的表現以及對家庭的照顧都會打折扣,但如果能夠免除居住壓力,青年就能把力氣放在職場與家庭,轉換成對社會有所貢獻的產值。
因此,如果以社會投資的概念看待青年居住困境,關於年輕人的居住政策就不該只是「緩和首購族的剛性需求」補貼,而是要規劃整體市場面的改革方案,目的在於改善「買不起租不好」造成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