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開羈押庭 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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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其交保申請兩度遭檢方抗告成功。
7月11日,桃園地方法院第三度開羈押庭,經過近4小時的審議,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第一次聲押庭裁定以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保釋,檢方抗告獲撤銷發回更裁,第二次聲押庭改裁定以1200萬元保釋,檢方二度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先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

鄭文燦辯護律師陳永來指出,將依法提出抗告。

7月11日,桃園地方法院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中時新聞網)

台媒報道指,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時,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該區旁另有一筆9.5公頃土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自辦重劃,但該筆土地為農業用地,依法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對此重劃會相關主導人士在過程中先後送出500萬元新台幣賄款,雖經濟發展局想方設法勉強通過,但案件送到內政部審議最後並未過關,鄭文燦則在數月後退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