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 (中国银行):修订间差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无编辑摘要
Liangent-bot留言 | 贡献
第9行:
2013年9月29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高山、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一案。
 
2014年9月12日上午9时许,“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f>[http://news.sina.com.cn/c/2014-09-12/100930835102.shtml “中行高山案宣判:高山挪用公款8亿外逃判15年”2014年09月12日 新华社]</ref>高山后来因刑期不服而[[上诉]]。2015年2月1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高山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ref>{{cite news|title=中行“高山案”二审维持原判 |url=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5-02/14/c_133995353.htm |publisher=《[[新华每日电讯]]》2015年2月14日3版 |date=2015年2月14日 08:56:24 |accessdate=2015年2月14日 }}</ref>。
 
==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