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币史: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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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金圆券|银圆券}}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政府大量印鈔以滿足军费开支,导致法币急剧贬值。戰后,[[中華民國政府]]在1948年8月对币制进行进一步改革以消除[[恶性通胀]]。政府发行[[金圆券]]回收[[法币]],比价为一元金圆券對三百万元法币對二十五美分。一元金圆券名义上价值0.22217克黄金。然而,这种货币并没有真正的由黄金支持,所以恶性通货膨胀并没有消失。
 
最终在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再次宣布了一项改革,发行[[银圆券]],恢复[[银本位]]。银圆券与金圆券的比率为一元银元券 = 一百万元金圆券,以[[中央造币厂]]铸造的银元作为发行支持。但是这种货币仅流通了很短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很快以武力奪取了中國大陸省份的[[國共內戰|控制权]]。它们被[[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幣]]取代。但是,在[[中華民政府遷台|中華政府遷往台灣]]後,銀元券在法規上的發行卻一直保留,直到1992年才隨著[[動員戡亂]]的結束在法理上廢止。
 
====台湾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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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政府”、“维新政府”和汪精卫政权====
[[中国抗日战争|日本占领中国]]期间建立两个傀儡政权。在北方,设立在[[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联合准备银行1938年发行的纸币与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等值。虽然最初两者等值,但是1939年日本人开始禁止使用国币并任意设定联合准备银行券的汇率。 [[联合准备银行券]]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以5:1的比率被法币取代。
 
1938年[[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南京維新政府]]成立,並設立[[華興商業銀行]],由其發行貨幣,稱華興券。后1940年,該政權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合併並改組為[[汪精卫政权|南京国民政府]]。他们成立[[中央储备银行]]并在1941年开始发行[[中储券]]。尽管最初中储券与法币等值,但是它也被任意改变为与0.18元日本军票等值。1945年,中储券以200:1的比率被法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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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Renminbi1ban 200yuan.jpg|thumb|1949年发行的200元人民币]]
 
[[中国共产党]]在1948年和1949年取得中国大东北地区的控制权。1948年12月,共产党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共产党控制地区的货币发行权;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禁止外币、银元、黄金的流通,以及在一段短期时间内可以用十萬元[[金圆券可以]]兑换一元[[人民币]]。195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发行面值为1分、2分、5分的铝硬币。自1961年起,请苏联代印人民币三元、五元、十元券。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通貨|货币]]。它在[[中国大陆]]是[[有限法偿|法偿货币]],但在[[香港]]和[[澳门]]并不是。人民币的单位是[[元 (貨幣)|元]]、[[角 (貨幣)|角]]、[[分 (貨幣)|分]];一元對十角對一百分。分已经基本不再使用,所以流通的硬币中主要为一角、五角、一元硬币。纸币的面额从一角到一百元,它们在大小和颜色上都有区别。元是人民币的主要单位,用来计量货币,是[[貨幣#價值尺度|货币的尺度]]。人民币一共发行了12种面额: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这些面额一共有62种版别。1955年人民币以1:10000调整币值,第二套人民币发行了12种面额,包括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和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