伕役又稱夫役雜徭,是東亞古代徭役的一種。

徵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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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即有丁夫制度,王符《潜夫论·浮侈》云:“今人奢衣服,多侈食,……丁夫不扶犁锄,……此皆无益也”。其中“役夫”與“丁”不同,《唐律疏议》卷二十云:“丁谓正役,夫谓杂徭”。夫役多用於治河等事。后周显德六年(959年),徵徐、宿、宋、单等州丁夫数万人浚通汴河,滑、亳二州丁夫浚通五丈河,又徵丁夫疏导蔡河[1]王安石说:“齐天下之役,其半在于河渠堤埽。”[2]晁说之亦言“岁有常役则调春夫,非春时则调急夫”[3]

捉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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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伕、拉伕又稱抓伕,指軍隊不依法令之規定,隨意強捉民眾從軍,或者擔任軍中的軍伕[4][5]國共戰爭時,統稱為捉壯丁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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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旧五代史》119《周世宗纪》
  2. ^ 王安石《王临川集》卷六十二《看详杂议》
  3. ^ 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元符三年应诏封事》
  4. ^ 曾建元觀點:抓伕:未曾出現的道歉.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5. ^ 當兩國的兵 被三度「拉伕」的林余立.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