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命名常规: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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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从主人:​ 修改标点以明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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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冲突:​ // Edit via Wikiplus 由于长时间无有效的反对意见,视为达成共识,进行修改。
第68行:
**# 使用條目'''符合命名方針'''的'''最初'''使用名稱(即將條目名稱恢復為爭議發生或移動戰之前的狀況);
**# 在共识產生之前,作為該條目的名稱。
*根据[[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有关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对原创译名规定的缺失|讨论达成的共识]]:
**如果:
**#命名中,在可靠来源没有中文译名,或可靠来源的中文译名均不符合命名方针时,可以根据工具书或其他可靠来源译出中文译名。当循此方式译出的中文译名造成移动战,且目前不能通过解释、调解、讨论命名方针达成共识时;
**则:
**#使用条目'''符合命名方针'''的原文名称;
**#在共识产生之前,作为该条目的名称。
 
== 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