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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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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
==清朝==
*上等第一级:庭丞
*上等第二级:总务处会事
*上等第三级:会知事
*中等第一级:五品警官
*中等第二级:六品警官
*中等第三级:七品警官
*次等第一级:八品警官
*次等第二级:九品警官
*次等第三级:一、二、三等巡官
*巡长
*巡警


== 中华民国时期 ==
== 中华民国 ==
=== 北洋政府時期 ===
=== 北洋政府時期 ===
*依文官制度分為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等(前三者稱為「警官」,委任稱為「長警」)。
*依文官制度分為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等(前三者稱為「警官」,委任稱為「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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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時期 ===
=== 大陆時期 ===
*與北洋政府的分及稱呼不同,區分為「警官」及「警士」。
*與北洋政府的分及稱呼不同,區分為「警官」及「警士」。
*1928年警官改為簡任(二等四級)、薦任(二等五級)及委任(三等七級),警士分警長、一等警士、二等警士、三等警士等四級。
*1928年警官改為簡任(二等四級)、薦任(二等五級)及委任(三等七級),警士分警長、一等警士、二等警士、三等警士等四級。
*鐵路警察不稱「警士」,稱「警兵」,分一等巡兵、二等巡兵、三等巡兵等三級。
*鐵路警察不稱「警士」,稱「警兵」,分一等巡兵、二等巡兵、三等巡兵等三級。
*1934年區分為「警官」、「長警」兩類,警官依文官制度分為特任(一級)、簡任(八級)、薦任(十二級)、委任(十六級)四等,長警分警長(三級)及警士(三級)共二等。
*1934年區分為「警官」、「長警」兩類,警官依文官制度分為特任(一級)、簡任(八級)、薦任(十二級)、委任(十六級)四等,長警分警長(三級)及警士(三級)共二等。


=== 败退至北之后 ===
=== ===
1949年内战战败,权败逃至台北,逐步实行新的警衔制度。
1949年國共内战战败,中華府遷至台北,逐步实行新的警衔制度。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就制度上而言,所有的警察都是「警察官」,即「警察人員」之義。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就制度上而言,所有的警察都是「警察官」,即「警察人員」之義。
*[[警階]]之配掛必須配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中之[[全國警察機關升遷序列表]]之職務配階。
*[[警階]]之配掛必須配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中之[[全國警察機關升遷序列表]]之職務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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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 ===
=== 職務 ===
依內、外勤及專業單位區分,同階中有不同職稱區分。
[[File:中華民國警察階級.gif|right]]
{| frame="border" rules="all" cellpadding="4" cellspacing="0" style="margin:auto; width:100%;; text-align:center"
|- style="background-color:#eaecf0;"
| 職務序列
|
| 第一序列
| 第二序列
| 第三序列
| 第四序列
|-
|階級識別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1.svg |center|200px]]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2.svg |center|200px]]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2.svg |center|200px]]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3.svg |center|200px]]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4.svg |center|200px]]
|-
| 職  務
| [[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署]]署長、[[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 警政署副署長、直轄市警察局長、中央警察大學副校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
| 警政署主任秘書、刑事警局長、國道警局長、航空警局長、鐵路警局長、保警總隊長等。
| 警政署組長、主任、直轄市副局長、主任秘書、縣市警察局長、警專教育長、保警總隊副總隊長、港務警察總隊長等。
| 警政署科長、直轄市分局長、大隊長、督察長、直轄市局級主任、縣市警局副局長、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等。
|-
| 官等官階
| [[三線四星|警監特階]]
| [[三線三星 (第一序列)|警監二階至警監一階]]
| [[三线三星 (第二序列)|警監四階至警監二階]]
| [[三線二星|警正二階至警監二階]]
| [[三線一星|警正二階至警監四階]]
|- style="background-color:#eaecf0;"
| 職務序列
| 第五序列
| 第六序列
| 第七序列
| 第八序列
| 第九序列
|-
|階級識別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5.svg |center|200px]]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6.svg |center|200px]]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7.svg |center|200px]]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7.svg|center|200px]]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8.svg |center|200px]]
|-
| 職  務
| 直轄市副分局長、縣市主任秘書、督察長、分局長等。
| 警政署警務正、直轄市警察局股長、分局組長、偵查隊長、縣市副分局長。
| 縣市分局組長、主任、偵查隊長、警備隊長、中隊長、督察員等。
| 警務員、偵查員、派出所所長等。
| 巡官、分隊長、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等。
|-
| 官等官階
| [[二線四星|警正二階至警正一階]]
| [[二線三星|警佐一階至警正二階]]
| [[二線二星 (第七序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二線二星 (第八序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二線一星|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style="background-color:#eaecf0;"
| 職務序列
| 第十序列
| 第十一序列
|-
|階級識別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09.svg |center|200px]]
| style="width:18%"| [[File: TW-Police-Rank 10.svg |center|200px]]
|-
| 職  務
| 巡佐、警務佐、小隊長、偵查佐、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等。
| 警員、隊員、偵查員、派出所副所長等。
|-
| 官等官階
| [[一線四星|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
| [[基層警員|警佐三階至警正四階]]
|}


區分:依內、外勤及專業單位區分,同階中有不同職稱區分。

*以下職務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後才可任職:
**[[基層警員]]
***第十一序列職務(佩階一線三星):警員、隊員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三階至警正四階」。
***第十序列職務(佩階一線四星):巡佐、警務佐、小隊長、偵查佐、派出所副所長、所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
*以下職務須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後才可任職:
**基層至中階警官
***第九序列職務(佩階二線一星):巡官、分隊長、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第八序列職務(佩階二線二星):警務員、偵查員、派出所所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第七序列職務(佩階二線二星):警備隊長、中隊長、督察員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第六序列職務(佩階二線三星):警政署警務正、直轄市分局組長、縣市主任、副分局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佐一階至警正二階」。
***第五序列職務(佩階二線四星):直轄市副分局長、縣市主任秘書、督察長、分局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正二階至警正一階」。
**高階警官
***第四序列職務(佩階三線一星):警政署科長、直轄市分局長、大隊長、縣市警局副局長、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正二階至警監四階」。
***第三序列職務(佩階三線二星):警政署組長、直轄市副局長、主任秘書、縣市警察局長、保警總隊副總隊長、港務警察總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正二階至警監二階」。
***第二序列職務(佩階三線三星):警政署主任秘書、刑事警局長、國道警局長、航空警局長、鐵路警局長、保警總隊長等職務,官等官階列「警監四階至警監二階」,相當於簡任第10至12職等。
***第一序列職務(佩階三線三星):警政署副署長、直轄市警察局長、中央警察大學副校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官等官階列「警監二階至警監一階」,相當於簡任第12至13職等文官。
***獨立於序列之外(佩階三線四星):警政署署長、中央警察大學校長,官等官階列「警監特階」,相當於簡任第14職等文官。一般只有兩人官階列警監特階,分別是警政署長[[陳國恩]]、警大校長[[刁建生]]。
註:目前中華民國警察人員警察四等特考及格並經遴任後,即授與'''警佐三階'''官等官階,警佐四階已成歷史。
註:目前中華民國警察人員警察四等特考及格並經遴任後,即授與'''警佐三階'''官等官階,警佐四階已成歷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掌全国政权,中华民国警衔体制全面废除。新的警衔体制,自1949年至今有众多变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掌全国政权,改採新的警衔体制,自1949年至今有众多变化。

[[中国]]现行的警衔同时使用两大体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的衔级设置;而[[人民警察]]则实行与[[解放军]]截然不同的警衔制度。事实上通俗地来讲,武警属于武部,其与解放军是近亲,系中国大陆独有;而警察属于文部,在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世界范围内,其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的一种。
[[中国大陆]]现行的警衔同时使用两大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人民警察]]作为职业警察,则实行与[[解放军]]截然不同的警衔制度。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宪兵]],实行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的衔级设置。


===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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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警察===
===人民武装警察===
{{Main|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但有所不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但有所不同。


====等级及资格====
====等级及资格====

{{Expand|time=2012-10-09T04:53:38+00:00 }}
'''将官'''(金色松叶,加金星)<ref name="警衔甲"/>

#[[武警一级上将]](设而未授,1994年取消);
#[[武警上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 三颗金星
#[[武警中将]](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 二颗金星
#[[武警少将]](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一颗金星

'''校官'''(两杠)<ref name="警衔甲"/>

#武警大校(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旅职);两杠四星
#武警上校(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 两杠三星
#武警中校(正团职/副旅职,副团职,正营职); 两杠二星
#武警少校(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两杠一星

'''尉官'''(一杠)<ref name="警衔甲"/>

#武警上尉(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 一杠三星
#武警中尉(正连职,副连职,排职);一杠二星
#武警少尉(排职)。一杠一星

'''学员'''
#武警学员(排职待遇);光板肩章,后改为一杠无星<ref name="警衔甲">{{cite web|author1=人民网|title=九张图教你看懂解放军军衔和肩章|url=http://transcoder.tradaquan.com/tc?srd=1&dict=32&h5ad=1&bdenc=1&lid=5110780267783413345&title=%E7%BB%84%E5%9B%BE%3A%E4%B9%9D%E5%BC%A0%E5%9B%BE%E6%95%99%E4%BD%A0%E7%9C%8B%E6%87%82%E8%A7%A3%E6%94%BE%E5%86%9B%E5%86%9B%E8%A1%94%E5%92%8C%E8%82%A9%E7%AB%A0-%E4%B8%AD%E5%9B%BD%E5%86%9B%E7%BD%91&nsrc=IlPT2AEptyoA_yixCFOxXnANedT62v3IEQGG_8YJLDm57JuVa3npJ1IfEFWhACbCXpWlgTCcsRkYwk0sQDhij1w4kapoq7oa8Hv8v0ip|website=中国军网|accessdate=2017-08-20|location=北京|language=zh-cn|archive-date=2017-08-2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821004043/http://transcoder.tradaquan.com/tc?srd=1&dict=32&h5ad=1&bdenc=1&lid=5110780267783413345&title=%E7%BB%84%E5%9B%BE%3A%E4%B9%9D%E5%BC%A0%E5%9B%BE%E6%95%99%E4%BD%A0%E7%9C%8B%E6%87%82%E8%A7%A3%E6%94%BE%E5%86%9B%E5%86%9B%E8%A1%94%E5%92%8C%E8%82%A9%E7%AB%A0-%E4%B8%AD%E5%9B%BD%E5%86%9B%E7%BD%91&nsrc=IlPT2AEptyoA_yixCFOxXnANedT62v3IEQGG_8YJLDm57JuVa3npJ1IfEFWhACbCXpWlgTCcsRkYwk0sQDhij1w4kapoq7oa8Hv8v0ip|dead-url=no}}</ref>

====授予权限====
现行的[[武警]][[警衔]]于1988年实行,初设为6等17级。在首次授衔中,截至1988年年底,解放军全军各级军官58.7万余人,文职干部14.7万余人都获得了军衔。其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共批准授予上将17人,中将146人,少将1279人;校官17.8万余人;尉官48.8万人。同时,武警部队也单独举行了授衔仪式。<ref name="警衔丁">{{cite web |author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title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 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 |url =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758.htm |website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accessdate = 2017-08-20 |location = 北京 |language = zh-cn |archive-date = 2017-08-22 |archive-url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822012451/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60758.htm |dead-url = no }}</ref>。


1993年将[[士兵]][[警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警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警衔分为5等19级:<ref name="警衔甲"/><ref name="警衔乙">{{cite web|author1=中央军事委员会|title=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url=http://www.mod.gov.cn/policy/2009-07/13/content_3098881.htm|websi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accessdate=2017-08-20|location=北京|language=zh-cn|archive-date=2017-07-08|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708080532/http://www.mod.gov.cn/policy/2009-07/13/content_3098881.htm|dead-url=no}}</ref>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1999年12月1日起,根据第二次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武警设士官(志愿兵役制士兵)和兵(义务兵役制士兵)2等8级,即六至一级士官、上等兵和列兵警衔<ref>{{cite web|author1=徐平|title=武警部队的警衔制度|url=http://www.81.cn/jfdg/2011-07/13/content_5494521.htm|website=中国军网|accessdate=2017-02-08|date=2011-07-13|archive-date=2017-02-1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211075215/http://www.81.cn/jfdg/2011-07/13/content_5494521.htm|dead-url=no}}</ref>。

====警衔标志====
{| style="border:1px solid #8888aa; background-color:#f7f8ff; padding:5px; font-size:95%; margin: 0px 12px 12px 0px; width: 100%;"
|- style="background-color:#CCCCCC; width: 100%"
! 北约等级 !! OF-10 !! OF-9 !! OF-8 !! OF-7 !! OF-6 !! OF-5 !! OF-4 !! OF-3 !! OF-2 !! colspan = 2 | OF-1 !! OF-D

|- style="text-align:center;"
|'''肩章'''
| 未设置
| [[File:CAPF-0720-GEN.png|60px]]
| [[File:CAPF-0719-LTG.png|6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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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center;"
|'''领章'''
| 未设置
| [[File:CAPF-Collar-0720-GEN.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19-LTG.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18-MG.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17-SNC.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16-COL.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15-LTC.png|6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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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le:CAPF-Collar-0710-CDT.png|60px]]

|- style="text-align:center;"
|
|
| 武警上将
| 武警中将
| 武警少将
| 武警大校
| 武警上校
| 武警中校
| 武警少校
| 武警上尉
| 武警中尉
| 武警少尉
| 武警学员
|}
{| style="border:1px solid #8888aa; background-color:#f7f8ff; padding:5px; font-size:95%; margin: 0px 12px 12px 0px; width: 100%;"
|- style="background-color:#CCCCCC; width: 100%"
! 北约等级 !! OR-9 !! OR-8 !! OR-7 !! OR-6 !! OR-5 !! OR-4 !! OR-3 !! OR-2 !! OR-1

|- style="text-align:center;"
|'''肩章'''
| [[File:CAPF-0709-1CSGT.png|60px]]
| [[File:CAPF-0708-2CSGT.png|6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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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le:CAPF-0703-CPL.png|6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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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le:CAPF-0701-PVT.png|60px]]

|- style="text-align:center;"
|'''领章'''
| [[File:CAPF-Collar-0709-1CSGT.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08-2CSGT.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07-3CSGT.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06-4CSGT.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05-SSG.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04-SGT.png|60px]]
| [[File:CAPF-Collar-0703-CPL.png|6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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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text-align:center;"
|
| 武警一级警士长
| 武警二级警士长
| 武警三级警士长
| 武警四级警士长
| 武警上士
| 武警中士
| 武警下士
| 武警上等兵
| 武警列兵
|}


=====警官警衔=====
=====警官警衔=====
第103行: 第292行:
##[[武警上等兵]]
##[[武警上等兵]]
##[[武警列兵]]
##[[武警列兵]]

====授予权限====
{{Expand|time=2012-10-09T04:53:38+00:00 }}

====警衔标志====
{{Expand|time=2012-10-09T04:53:38+00:00 }}


===香港特区警察===
===香港特区警察===
第135行: 第318行:


== 参见 ==
== 参见 ==
{{Portal box|中国|警察与执法}}
{{Portal|中国|警察与执法}}
* [[中国警察制度]]
* [[中国警察制度]]
* [[警衔]]
* [[警衔]]


[[Category:中国警]]
[[Category:中国警衔| ]]
[[Category:警衔|China]]
[[Category:警衔|China]]

2022年11月28日 (一) 18:57的版本

中國警銜介绍中国警察警銜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清朝

  • 上等第一级:庭丞
  • 上等第二级:总务处会事
  • 上等第三级:会知事
  • 中等第一级:五品警官
  • 中等第二级:六品警官
  • 中等第三级:七品警官
  • 次等第一级:八品警官
  • 次等第二级:九品警官
  • 次等第三级:一、二、三等巡官
  • 巡长
  • 巡警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時期

  • 依文官制度分為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等(前三者稱為「警官」,委任稱為「長警」)。
  • 警官除內務部警官外,分為京師警察廳警官地方警察廳警官兩類。
  • 京師警察廳警官分總監、督察長、處長、隊長、警正、署長、署佐、分隊長等八級。
  • 地方警察廳警官分為廳長、督察長、科員、署員等四級。
  • 長警分為巡官、巡長、巡警三級。

大陆時期

  • 與北洋政府的劃分及稱呼不同,區分為「警官」及「警士」。
  • 1928年警官改為簡任(二等四級)、薦任(二等五級)及委任(三等七級),警士分警長、一等警士、二等警士、三等警士等四級。
  • 鐵路警察不稱「警士」,稱「警兵」,分一等巡兵、二等巡兵、三等巡兵等三級。
  • 1934年區分為「警官」、「長警」兩類,警官依文官制度分為特任(一級)、簡任(八級)、薦任(十二級)、委任(十六級)四等,長警分警長(三級)及警士(三級)共二等。

遷台後

1949年國共内战战败,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北,逐步实行新的警衔制度。

  •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就制度上而言,所有的警察都是「警察官」,即「警察人員」之義。
  • 警階之配掛必須配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中之全國警察機關升遷序列表之職務配階。
  • 中華民國警察於胸前的配階為「職務配階」而非「官等配階」,乃是「官職分立」的特色。

官等

區分:警監、警正、警佐(由高至低)。

  • 警監: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再經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及格,晉升達一定職務(三線一星),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 警正: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後,經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及升官等考試,佐升正訓練及格後遴任。
  • 警佐: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後,經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及格後遴任。

職務

依內、外勤及專業單位區分,同階中有不同職稱區分。

職務序列 第一序列 第二序列 第三序列 第四序列
階級識別
職  務 警政署署長、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警政署副署長、直轄市警察局長、中央警察大學副校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校長。 警政署主任秘書、刑事警局長、國道警局長、航空警局長、鐵路警局長、保警總隊長等。 警政署組長、主任、直轄市副局長、主任秘書、縣市警察局長、警專教育長、保警總隊副總隊長、港務警察總隊長等。 警政署科長、直轄市分局長、大隊長、督察長、直轄市局級主任、縣市警局副局長、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等。
官等官階 警監特階 警監二階至警監一階 警監四階至警監二階 警正二階至警監二階 警正二階至警監四階
職務序列 第五序列 第六序列 第七序列 第八序列 第九序列
階級識別
職  務 直轄市副分局長、縣市主任秘書、督察長、分局長等。 警政署警務正、直轄市警察局股長、分局組長、偵查隊長、縣市副分局長。 縣市分局組長、主任、偵查隊長、警備隊長、中隊長、督察員等。 警務員、偵查員、派出所所長等。 巡官、分隊長、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等。
官等官階 警正二階至警正一階 警佐一階至警正二階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職務序列 第十序列 第十一序列
階級識別
職  務 巡佐、警務佐、小隊長、偵查佐、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等。 警員、隊員、偵查員、派出所副所長等。
官等官階 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 警佐三階至警正四階

註:目前中華民國警察人員警察四等特考及格並經遴任後,即授與警佐三階官等官階,警佐四階已成歷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掌全国政权,改採新的警衔体制,自1949年至今有众多变化。

中国大陆现行的警衔同时使用两大体系:人民警察作为职业警察,则实行与解放军截然不同的警衔制度。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宪兵,实行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的衔级设置。

人民警察

人民武装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但有所不同。

等级及资格

将官(金色松叶,加金星)[1]

  1. 武警一级上将(设而未授,1994年取消);
  2. 武警上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 三颗金星
  3. 武警中将(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 二颗金星
  4. 武警少将(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一颗金星

校官(两杠)[1]

  1. 武警大校(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旅职);两杠四星
  2. 武警上校(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 两杠三星
  3. 武警中校(正团职/副旅职,副团职,正营职); 两杠二星
  4. 武警少校(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两杠一星

尉官(一杠)[1]

  1. 武警上尉(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 一杠三星
  2. 武警中尉(正连职,副连职,排职);一杠二星
  3. 武警少尉(排职)。一杠一星

学员

  1. 武警学员(排职待遇);光板肩章,后改为一杠无星[1]

授予权限

现行的武警警衔于1988年实行,初设为6等17级。在首次授衔中,截至1988年年底,解放军全军各级军官58.7万余人,文职干部14.7万余人都获得了军衔。其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共批准授予上将17人,中将146人,少将1279人;校官17.8万余人;尉官48.8万人。同时,武警部队也单独举行了授衔仪式。[2]


1993年将士兵警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警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警衔分为5等19级:[1][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1999年12月1日起,根据第二次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武警设士官(志愿兵役制士兵)和兵(义务兵役制士兵)2等8级,即六至一级士官、上等兵和列兵警衔[4]

警衔标志

北约等级 OF-10 OF-9 OF-8 OF-7 OF-6 OF-5 OF-4 OF-3 OF-2 OF-1 OF-D
肩章 未设置
领章 未设置
武警上将 武警中将 武警少将 武警大校 武警上校 武警中校 武警少校 武警上尉 武警中尉 武警少尉 武警学员
北约等级 OR-9 OR-8 OR-7 OR-6 OR-5 OR-4 OR-3 OR-2 OR-1
肩章
领章
武警一级警士长 武警二级警士长 武警三级警士长 武警四级警士长 武警上士 武警中士 武警下士 武警上等兵 武警列兵
警官警衔

警官警衔冠以“武警”;专业技术警官警衔冠以“武警专业技术”。

  1. 将官
    1. 武警上将
    2. 武警中将
    3. 武警少将
  2. 校官
    1. 武警大校
    2. 武警上校
    3. 武警中校
    4. 武警少校
  3. 尉官
    1. 武警上尉
    2. 武警中尉
    3. 武警少尉
士兵警衔
  1. 高级士官
    1. 武警一级警士长
    2. 武警二级警士长
    3. 武警三级警士长
  2. 中级士官
    1. 武警四级警士长
    2. 武警上士
  3. 初级士官
    1. 武警中士
    2. 武警下士
    1. 武警上等兵
    2. 武警列兵

香港特区警察

澳门特区警察

治安警察局的警銜從高至低分為:

  1. 指揮部:
    1. 警務總監;
    2. 副警務總監
  2. 高級職程:
    1. 警務總長;
    2. 副警務總長;
    3. 警司;
    4. 副警司
  3. 基礎職程:
    1. 警長;
    2. 副警長;
    3. 首席警員;
    4. 一等警員;
    5. 警員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人民网. 九张图教你看懂解放军军衔和肩章. 中国军网. 北京. [2017-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1) (中文(中国大陆)).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 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北京. [2017-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2) (中文(中国大陆)). 
  3. ^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 北京. [2017-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8) (中文(中国大陆)). 
  4. ^ 徐平. 武警部队的警衔制度. 中国军网. 2011-07-13 [2017-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