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軍事史: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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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3日 (三) 11:57的版本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0年7月31日) |
澳門軍事自1999年12月20日中国恢復在澳門行使主權以後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管理(以下簡稱「駐澳部隊」);現任司令員為祝慶生大校。
歷史
葡萄牙時期(1557年至1999年)
葡萄牙軍隊一向為澳門駐防、鎮壓、國防等。澳門最後一批葡萄牙駐軍於1975年12月31日撤出,至1999年澳門回歸前一直處於防衛真空狀態。
過渡期(1987年至1999年)
特區時期(1999年至今)
駐澳部隊在1999年12月20日中午12時正式進駐澳門,並隨即進駐新口岸龍成大廈的臨時軍營。大約下午一時,身兼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的中國國家主席江泽民視察了駐澳部隊[1]。2001年特區政府無償地批出澳門理工學院與龍成大廈之間的政府官地作為駐澳部隊的澳門區的永久性軍營,而在一年後又批出在氹仔的一幅官地作為駐澳部隊在離島區的永久軍營[2]。
軍隊
葡萄牙軍隊
駐澳解放軍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門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由中央軍委的命令組建的,駐澳部隊是繼駐港部隊之後派駐特别行政区的第二支部隊。
中央人民政府為規範駐澳部隊,1999年6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澳門《駐軍法》規定駐澳部隊基本職責是負責澳門防務,即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有關涉外軍事事宜。此外由澳門政府請求並經中央政府批准駐軍還可協助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澳門法律;軍費由中央政府負擔。
駐澳部隊人數不超過1000人,另外在珠海有後備軍營作補給之用;主要由陸軍组成,也編配了少量的海、空軍官;部隊武器裝備以輕武器為主。
參考文獻
- ^ (繁體中文). 澳門日報. 1999年12月21日. 缺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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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空 (帮助) - ^ 第2/2008號行政法規 (PDF). 澳門政府公報. 2008年2月1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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