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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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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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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权限====
====授予权限====

2013年3月15日 (五) 08:31的版本

中国警階中國警銜可以指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国内地香港澳門所实行的警階警銜制度。

清朝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内地的警衔同时使用上述两大体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的衔级设置;而人民警察则实行与解放军截然不同的警衔制度。事实上通俗地来讲,武警属于武部,其与解放军是近亲,系中国大陆独有;而警察属于文部,在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世界范围内,其都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

人民警察

人民武装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但有所不同。

等级及资格

警官警衔

警官警衔冠以“武警”;专业技术警官警衔冠以“武警专业技术”。

  1. 将官
    1. 武警上将
    2. 武警中将
    3. 武警少将
  2. 校官
    1. 武警大校
    2. 武警上校
    3. 武警中校
    4. 武警少校
  3. 尉官
    1. 武警上尉
    2. 武警中尉
    3. 武警少尉

\sinh{}=====士兵警衔=====

  1. 高级士官
    1. 武警一级警士长
    2. 武警二级警士长
    3. 武警三级警士长
  2. 中级士官
    1. 武警四级警士长
    2. 武警上士
  3. 初级士官
    1. 武警中士
    2. 武警下士
    1. 武警上等兵
    2. 武警列兵
    3. 武警一等兵
    4. 武警二等兵
    5. 武警三等兵

授予权限

警衔标志

香港特区警察

澳门特区警察

治安警察局的警銜從高至低分為:

  1. 指揮部:
    1. 警務總監;
    2. 副警務總監。
  2. 高級職程:
    1. 警務總長;
    2. 副警務總長;
    3. 警司;
    4. 副警司。
  3. 基礎職程:
    1. 警長;
    2. 副警長;
    3. 首席警員;
    4. 一等警員;
    5. 警員。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