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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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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承旭]]:歌手、演員,[[阿美族]][[1/2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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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學叡]]:歌手,[[阿美族]],[[星光幫歌手]]、[[第二屆東森全球新人王 台灣區總冠軍]]
*[[盧學叡]]:歌手,[[阿美族]],[[星光幫歌手]]、[[第二屆東森全球新人王 台灣區總冠軍]]
*[[蕭敬騰]]:歌手,[[阿美族]][[1/2混血]]


==== 排灣族 ====
==== 排灣族 ====

2007年6月24日 (日) 10:08的版本

臺灣原住民
屬於台灣原住民之魯凱族的頭目。拍攝於其拜訪東京帝國大學人類學教室之時,約在台灣日治時期,詳細時間則不詳。
總人口
約474,919人[1]
分佈地區
台灣
語言
台灣南島語(傳統語言,有174,855使用)[2]
相关族群

臺灣原住民,在學術分類上屬於「南島民族」(Austronesian),是指漢人移居台灣前最早抵達台灣定居的族群。依據語言學考古學文化人類學的研究推斷,台灣原住民在台灣的活動已有數千年之久。早期的臺灣漢人將屬於臺灣南島民族的人稱之為“”,至日治時期改作“蕃”,並根據人類學家區分成9個族群。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改稱台灣原住民為“山地族”、“山地同胞”或“山胞”。1994年,為回應原住民運動要求正名的呼聲,正式於《中華民國憲法》中改山胞原住民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次增修時又再度改稱為原住民族,以賦予各族民族的地位。

2000年之後,台灣政府的原住民政策有重大改變:2001年,中華民國政府首次突破沿襲自日治時期已久的9族的分類方式,首度承認邵族的民族地位。至今共有13族為官方所承認的原住民族。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範圍雖未至臺灣,仍將台灣原住民定名為高山族,並視作中華民族的成員。

但亦有人認為使用「先住民」一詞較原住民更為貼切。因為:原住民可能並非「原生」於台灣島,與鶴佬人等皆是移民到台灣而來,只是時間先後有所區別而已。

簡介

台灣原住民各族群所使用的語言都是屬於南島語系(Austronesian),在人類學上被歸屬於南島民族。從人類學和古文化的角度看來,台灣原住民族的缺齒、紋身、口簧琴、卉服、織貝、腰機紡織、貫頭衣、親族外婚、父子連名、年齡分級、老人政治、鳥占、獵首、靈魂崇拜、室內葬等,都是屬於該文化的特質。南島民族是現今世界上分布地域最廣的民族,由東非洲外海的馬達加斯加島,直到南美洲西方的復活節島,其間所有的大小島嶼,除了澳洲與少數說巴布亞語民族的區域之外,都是南島民族的領域,東西的延伸距離,超過地球圓周的一半,總人口大約2億5000萬之多。

目前台灣原住民有474,919人,佔台灣總人口的2%左右。[1]

族群介紹

早期台灣原住民分佈。

台灣的原住民主要可分為「平埔族」與「高山族」。此種分類法的由來,與移民台灣的漢人有關。在台灣的清治時期,漢人曾依原住民漢化程度的深淺將其分為「土番」和「野番」,其後又依原住民歸化與否將其分為「熟番」、「歸化生番(化番)」和「生番」。其中,「熟番」大部分居住在西海岸的平原上,而「生番」則多居住在中央山脈一帶。於是,自閩粵二省移民到台灣的漢人,即稱居住在平地之原住民為「平埔番」,並稱居住在山地的原住民為「高山番」。日治時期以後,日本殖民政府仍然沿用「平埔番」和「高山番」作為政治上的分類,只是將「番」字改為「族」字。另外,日本人也稱台灣的原住民為「高砂族」,此名稱來自日本古籍對台灣的稱呼——「高砂」。

戰後的學者也依循過去的這種二分法,來對台灣原住民進行分類。舉例而言,日本學者土田滋就以語言作為主要的判準,將台灣的原住民分成「高山族」和「平埔族」兩大類。前者包括現今住在台灣高山地區和東部的9個族群: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鄒族魯凱族排灣族卑南族阿美族、和雅美族。後者則包括原居於台灣北部和西部平原,現已幾近消失的10個族群:凱達格蘭族噶瑪蘭族道卡斯族巴宰族巴布拉族貓霧捒族洪雅族邵族(水沙連)、西拉雅族、和猴猴族[3]

中華民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承認的台灣原住民族總共有13個族群,除了沿襲自日治時期所區分的9族以外,尚有邵族噶瑪蘭族、以及原來被認為是泰雅族之亞族的太魯閣族與受阿美族的支持及庇護的撒奇萊雅族。由於,過去人類學者的分類未必反應原住民各族群的現實,因此仍有原住民族人群正在爭取「正名」,未來新增正式族別的可能性極高。

雖然,憲法目前已經承認台灣為多民族的國家,並賦予原住民各族「民族」的地位,但在目前台灣政治與法律體系中,成為「民族」之後的民族地位實際改變有限,僅在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獲得一席族群代表,主要的選舉如中央民意機關、以及地方行政及民意的選舉方式都沒有改變。不過在強化原住民族自治的進程中,「民族」的法律與政治意義將會有所提升,取得官方「民族」地位的原住民族未來有可能爭取到更為制度化的法律保障。

現今台灣原住民分佈。
  • 為官方所承認的原住民族群與人口數[1](右邊有*號者為日據時代學者分類的9族)
    • 泰雅族(Atayal;Tayal):79,024人*
    • 賽夏族(Saysiyat;Saysiat):5,402人*
    • 布農族(Bunun):47,585人*
    • 鄒族(Tsou; Cou):6,335人*
    • 魯凱族(Rukai):11,123人*
    • 排灣族(Paiwan):81,123人*
    • 卑南族(Puyuma):10,441人*
    • 阿美族(Pangcah;Amis):166,769人*
    • 雅美族(Tao;Yami;今稱達悟族):2,977人*
    • 邵族(Thao;原本被認為是為鄒族中的平地原住民,2001年正式成為官方所承認的第10個原住民族):602人
    • 噶瑪蘭族(Kavalan;部分噶瑪蘭人被分類為阿美族,2002年正式成為官方所承認的第11個原住民族):1,023人
    • 太魯閣族(Taroko;Truku;原本被認為是泰雅族的亞族,2004年正式成為官方所承認的第12個原住民族):22,266人
    • 撒奇萊雅族(Sakizaya;在日治時代歸併為阿美族的一支,2007年正式成為官方所承認的第13個原住民族):約5,000~10,000人

不過將台灣原住民分類為「高山族」和「平埔族」事實上並不精確。一方面,不管是高山族或平埔族,他們都屬於學術分類上的「台灣南島民族」,只是因為因襲過去歷史上漢人對他們的稱呼與分類,而「在方便上」被分成兩大類。另一方面,「高山族」這個稱謂,本身就不符合事實的描述,因為並不是所有的高山族都是住在高山上。例如住在台灣東部花東縱谷和花東沿海地區的阿美族、以及居住在蘭嶼島的達悟族(舊稱雅美族),皆是居住在海岸與平原等非高山地帶。因此,已經有學者對這個問題堤出呼籲,認為:『當今國家政策,不應延續清國及日治以來從統治觀點出發的分類與命名;需打破「高山」與「平埔」的兩分法,應設法還給各族命名權』[4]。因此,在使用「高山族」這個稱呼時,宜小心斟酌。

文化特色

飛魚祭,由御園生暢哉在1940年所作,曾入選第三回台灣總督府美術展

依據人類學者的研究分析,原住民的屋架建築、火墾、吃檳榔、文面、皮衣製作、輪舞等文化習俗,都與傳統的南島文化相近。過去大多數的原住民都是以傳統游耕及狩獵為主要的生產方式,近年來靠近平地的(高山)原住民則與漢人的生活方式接近,但是部落組織的維繫仍然保留著。布農族具有父系氏族制度;阿美族則屬於母系制度,部落的頭目擁有重要的權威與責任;魯凱族與排灣族則有貴族制度、長系制度等。

原住民常用的衣料是自织的“番布”,是由苎麻制成。成年男子穿鲜艳的腰裙,女子穿长裙,喜欢用鸡尾、鸟羽做头饰。原住民有紋身的习俗,至今仍然保存,但紋身的图案越来越隐蔽。

原住民重視祖靈信仰,相信祖靈居住在山上,並且會保護族人收穫豐盛。各族都有自己獨特的祭典,例如:布農族的「射耳祭」(以箭射獸耳禱求獵穫豐收)與小米祭;賽夏族每二年舉辦一次「矮靈祭」;達悟族的「飛魚祭」;排灣族人的「五年祭」。此外,卑南族重要的祭儀有海祭、男性的「猴祭」及女性的「鋤草祭」等。南鄒族相信祖靈依附在收藏的貝珠中,因而有「子貝祭」;鄒族則有「戰祭」、「收穫祭」。

另外,原住民的音樂和工藝也具有相當特色。排灣族魯凱族的陶壺及琉璃珠製作、雕刻藝術,布農族的皮衣製作技巧、鄒族的揉皮技術。泰雅族與太魯閣族的多金屬簧口簧琴、布農族的多聲部合唱、阿美族的自由對位式複音合唱等是其音樂特色。

原住民研究

File:20060629.jpg
第一屆「台灣原住民族生物誌」研討會專刊書影
File:20060629a.jpg
2006年,第一屆「台灣原住民族生物誌」研討會實況

台灣原住民研究始於日治時期,1898年,人類學者伊能嘉矩首度提出了台灣原住民的分類體系,將台灣原住民分為「四群八族十一部」,並說明各族的分佈區域與文化特質。伊能嘉矩所建立的原住民分類體系,在歷經若干修正之後,一直沿用到今日。

除了伊能嘉矩,戰前尚有鳥居龍藏森丑之助鹿野忠雄等學者在台灣各地從事原住民的調查與研究。語言學的研究則以小川尚義淺井惠倫為先驅。

2006年6月29日,由台灣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辦,國立台灣大學原住民族研究中心[1]執行,假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國議會議廳舉行第一屆台灣原住民族生物學誌研討會,揭櫫「原住民族生物學誌通論」、「台灣原住民的動物利用」與「台灣原住民族的植物利用」三個面向,是台灣原住民族與台灣本土其他物種互動研究與強化台灣原住民傳統智慧之法律保障訴求之論壇平台的起始點。

原住民族電視台

199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明文要求政府應編列預算成立原住民專屬頻道。2005年7月1日,原住民電視台正式開播,定頻於有線電視第16頻道,目的在於給予弱勢的原住民族自主發聲權,為亞洲地區繼澳洲之後成立的第二個原住民電視台。開播之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已於原住民部落家戶免費設置衛星接收設備,同時委託公共電視台視進行原住民電視人才培訓。原住民電視台先後曾委由台視文化公司東森媒體集團營運。2007年,原住民電視台納入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成為完全的公共服務頻道。

原住民族面臨的問題

  • 土地與自然資源
    • 重新界定傳統領域
    • 傳統自然資源利用方式 vs. 現代環境保育觀念
    • 保留地人頭問題
  • 社會與經濟
    • 種族歧視
    • 失業率
    • 隔代教養
    • 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不足
  • 文化
    • 傳統文化、語言流失

政治

在1980年代以前,對於台灣政府而言所謂的「原住民問題」並不存在,主要的山地或山胞政策是同化,認為「山地同胞」遲早會被同化為與一般的漢人無異,因而與原住民相關的特殊規定,例如保留地國有,只是國家出於家父長制的心態,在「山地同胞」發展出充分的權利能力之前,所做的暫時性措施,最終則仍應將所有權發予「山地同胞」。至原住民運動於1980年代興起,在島內民主化以及國際原住民族運動的洗禮下,原住民族權利的發展才在台灣政治中展開新的一頁。

目前,台灣原住民族自治問題已經提到檯面。根據第三代人權觀念的潮流,「自決權」應該是各地原住民族的「既有權」(inherent rights)。內涵包括參政權、文化權、財政權、補償權等等。聯合國現已有「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送交大會,第三十一條規定「原住民以他們行使自決權的特定形式,有權針對其內部及當地事務進行自治或自組政府,包括文化、宗教、教育、資訊、媒體、健康、住宅、就業、社會福利、經濟活動、土地及資源管理、環境以及非原住民的出入等各項議題,以及這些自治功能的途徑與做法。」

部分原住民人士取法國際法中的民族自決理念,要求各原住民族成立民族自治政府,擁有獨立財政與教育文化權利,各族與中華民國之間則定位為「國與國的關係」。

政府與主要政黨方面,1999年,陳水扁競選總統時曾與各族原住民代表發表《原住民族與台灣新政府新的伙伴關係》條約,使得原住民族自治於2000年以後成為民進黨政府施政的目標。

《中華民國憲法》亦於2000年第六次增修時,於增修第十條〈基本國策〉中,正式承認「原住民族」的民族權,於第十一項指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第十二項更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依據。

立法院則於2005年1月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自治權。其中,第四條明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原住民運動

1980年代以來,原住民運動也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崛起,有鑑於過去「番」、「蕃」等歧視性的稱呼有礙於原住民族內部意識的覺醒、也不利於主流漢人社會對於過去刻板印象的掃除,因此在1984年原住民運動正式興起之初,早期原運領袖便選擇以原住民自稱,以替代過去漢人及日本人在各個時期對他們亦或是出於歧視亦或是出於便宜行事所採用的他稱,並成立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做為領導早期原住民運動的先鋒。

「原住民」一詞在原運興起後,逐漸為其他參與台灣社會改革的人士基於相互尊重的原則所接受,1994年的原住民文化會議,原住民一詞第一次為官方(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主辦的會議所採用,而在會議中,當時的李登輝總統在致詞中首次以國家元首的身份在正式場合中使用原住民一詞,同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改,「原住民」正式取代「山胞」而在國家法律獲得採納。199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是第一部以「原住民族」為名稱的法律,但直至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再度修改,具有民族權意義的「原住民族」一詞方才正式取代原住民,並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基礎。

  • 恢復傳統姓名
    • 恢復傳統山川土地名稱
  • 還我土地運動
    • 第一次還我土地運動:1988年
    • 第二次還我土地運動:1989年
    • 第三次「反侵佔、爭生存、還我土地」運動:1993 年
  • 東埔布農族抗議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挖墳事件
  • 公義之旅:破除吳鳳神話
  • 蘭嶼驅逐惡靈(核廢料)
  • 屏東魯凱反瑪家水庫
  • 爭取共管馬告國家公園
  • 阿里山鄒族達娜依谷等部落封溪護魚運動

原住民身份

日治時期的平埔族多半被視為本島人(台灣漢人),中國國民黨領導下的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沿襲日人的山地政策,因此因此僅高砂族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山胞」,亦即今天的原住民人口。目前台灣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原住民個人被區別為「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此種分類與「平埔族」與「高砂族」的劃分不同。目前為官方所承認的十二族原住民族中,僅有噶瑪蘭族屬於平埔族,且僅包含原本被日治時期人類學者誤為阿美族而日後取得原住民身份的噶瑪蘭人及其子嗣,至於原本被日人劃分為平埔族而目前不具有原住民身份的族人並不因為噶瑪蘭族取得民族地位而改變其非原住民身份。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別是以1945年以前的設籍地為準,其時設籍於山地行政區內者及其直系血親為山地原住民,於平地行政區內者及其直系血親則為平地原住民,而僅有山地行政區有保留地(準要存置林野)的設置,平地原住民因沒有保留地,成為早期都市原住民人口的大宗。

選舉與選區劃分

地方行政機關的部分,1945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沿襲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分,將原住民分佈地區分為山地鄉與平地鄉,山地鄉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鄉長必須為山地原住民,平地鄉的鄉長則無類似的規定。

不論是平地鄉或山地鄉的選舉,漢人往往因為優越的動員能力而對選舉結果有實質的影響,在山地鄉的部分,雖鄉長必須由山地原住民擔任,但山地鄉漢人居民經常集中票源支持特定候選人,而對於當選的山地鄉鄉長有實質的影響力;至於平地鄉,由於並沒有必須由平地原住民擔任的規定,即便是在平地原住民站多數的平地鄉,亦經常是由漢人當選鄉長,例如以阿美族佔絕大多數人口的花蓮縣豐濱鄉,迄今不曾有過任何一個原住民籍鄉長。

在民意機關的部分,立法院有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各四席的保障名額,直轄市與各地方縣市有超過一定人數的原住民人口時,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亦應設置原住民當選名額。

由於各族人口差異甚劇,不論是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所選出的都經常是屬於人口較多的族群。在地方民意代表的部分,由於阿美族不但人口眾多,且多為沒有保留地的平地原住民,移居都市較早,其他各族都市原住民很難與之競爭。

立法委員選舉部分,由於「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別是外來統治者依據殖民利益與行政區域便宜行事的劃分,因此同一族的人口經常被分在不同的行政區域,各族幾乎都間有山地與平地原住民人口。平地原住民中,以第一大族的阿美族佔絕對優勢,歷屆選舉,四席平地原住民代表幾乎都是由阿美族候選人勝出,山地原住民人口則以泰雅族為多,但人口次多的排灣族通常在四個名額中亦可以佔上一席。

原住民中央民意代表的選舉又往往仰賴政黨支持,而此種原住民選區劃分結果造成人數較少的族群如鄒族邵族達悟族(雅美族)的代表永遠無法獲選的局面,使得這些族群的意見無法在國會殿堂發聲,因此原住民運動向來有要求國會設置族群代表的呼聲,此一要求也列在原住民族與台灣新政府新的伙伴關係條約之中。

2004年立法委員選舉

  • 平地原住民4席
號次
黨籍
姓名
得票數
結果
1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楊仁福14,706
2
無盟宋進財
7,015-
3
-章賢生
472-
4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陳瑩8,364
5無盟王清堅4,982 
號次
黨籍
姓名
得票數
結果
6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廖國棟13,304
7
File:Tsa.jpg
楊仁煌1,061-
8親民黨 親民黨蔡中涵5,292 -
9親民黨 親民黨林正二8,045
-----
  • 山地原住民4席
號次
黨籍
姓名
得票數
結果
1
無盟瓦歷斯·貝林9,415-
2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曾華德
13,536
3
-李秀琴
216-
4-伍新國3,145-
5無盟高金素梅16,284
號次
黨籍
姓名
得票數
結果
6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陳道明5,785-
7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孔文吉17,307
8File:Tsa.jpg
林文生3,719-
9親民黨 親民黨林春德12,179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高山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將高山族劃分為中華民族中的其中一族,指臺灣地區漢族血統以外的居民。因戰爭之故,也有少部分高山族散居在福建一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進行民族識別民族認定時,並不注重其認為的「主要族群」內部的區別性,因而忽略了台灣原住民族的多樣性,將因歷史因素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留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台灣原住民族,識別為中國55個少數民族中的一個,亦稱呼為「高山族」。有學者指出,若依照嚴格的民族學區分,中國境內的民族應該高達100個以上。

原住民族知名人士

(按照漢語字數多寡排序)

音樂、演藝

合唱團體

兩族混血

卑南族

泰雅族

阿美族

排灣族

布農族

魯凱族

鄒族

太魯閣族

體育

其他

資料來源

  1. ^ 1.0 1.1 1.2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來源(引用於2006年12月)
  2. ^ Ethnologue: Languages of the World 2005 - Atayal: A Language of Taiwan,引用於2005年2月12日
  3. ^ 李壬癸《台灣南島語言分佈圖》(1996,68)
  4. ^ 黃美英,〈打破分類 回歸族名〉,2001年3月2日,海洋台灣(引用於2004年10月28日)
  • 黃宣範,1995,《語言、社會與族群意識:台灣語言社會學的研究》台北:文鶴出版有限公司。
  • 黃應貴等,1993,《尊重原住民的自稱,見張茂桂等,族群關係與國家認同》,頁191-97。台北:業強出版社。
  • 李壬癸,1997,《台灣南島民族的族群與遷徙》台北:常民文化。
  • 詹素娟,1996,〈族群歷史研究的「常」與「變」:以平埔研究為中心〉,見張炎憲李筱峰戴寶村編,《台灣史論文精選(上)》,頁69-102。台北:玉山社。

相關學術研究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Chen, Chi-lu. 1968. Material Culture of the Formosan Aborigines. Taipei: Material Culture of the Formosan Aborigines. Taipei: Taiwan Museum.
  • 陳奇祿,1992,《台灣土著文化研究》台北:聯經
  • 黃應貴編,1986,《台灣土著社會文化研究論文集》台北:聯經
  • 李亦園,1982,《台灣土著民族的社會與文化》台北:聯經
  • 林柏年,2006,《台灣原住民族之權利與法制》台北:稻鄉
  • 潘英海、詹素娟編,1995,《平埔研究論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 阮昌銳,1994,《台灣土著族的社會與文化》台北:台灣省立博物館
  • 王嵩山,2001,《臺灣原住民社會與文化概論》台北:聯經
  • 謝世忠,1987,〈認同的污名:台灣原住民的族群變遷〉台北:《自立晚報
  • 許木柱,1995《,台灣省通志,住民志,同冑篇,第一章通論》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 佐山融吉,1914,《番族調查報告書》台北:台灣總督府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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