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州 (隋朝):修订间差异
外观
删除的内容 添加的内容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第6行: | 第6行: | ||
{{唐朝行政區劃|nocat}} |
{{唐朝行政區劃|nocat}} |
||
{{十國行政區劃|nocat}} |
|||
{{北宋行政区划|nocat}} |
{{北宋行政区划|nocat}} |
||
{{南宋行政区划|nocat}} |
{{南宋行政区划|nocat}} |
2017年8月20日 (日) 12:48的版本
隋朝改成州为封州,大业年间,改为蒼梧郡。唐朝复为封州,天宝至德年间一度改为临封郡。土贡:银、鲛革、石斛。天宝三千九百户,一万一千八百二十七口。下辖二县:封川县(武德四年析置封兴县,后省封兴县)、开建县(武德四年置。北宋开宝五年,废入封川。六年,复置)。
北宋元丰时,二千七百七十九户。南宋绍兴七年(1137年),省封州,以所辖封川县、开建县隶德庆府。十年(1140年),复封州。元朝封州直隶湖广行省广东道。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三月,废封州,二县改属德庆州。
|
|
|
|
|
![]() | 这是一篇關於广东省行政区划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