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迈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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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1年11月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湖南省]][[新寧縣]]法院以'''莫須有'''的「匪特」罪,判處朱邁先'''死刑''',並立即執行,年僅'''33'''歲。1984年,新寧縣法院複查此案,最終宣佈1951年對朱邁先的判決純屬錯判,決定撤銷原判,恢復其名譽。<ref>{{Cite web | url=http://www.xzbu.com/9/view-3203003.htm | title=朱自清的被餓死與朱邁先的被冤殺 | date=2012-07-13 | publisher=中国论文网}}</ref> |
在1951年11月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湖南省]][[新寧縣]]法院以'''莫須有'''的「匪特」罪,判處朱邁先'''死刑''',並立即執行,年僅'''33'''歲。1984年,新寧縣法院複查此案,最終宣佈1951年對朱邁先的判決純屬錯判,決定撤銷原判,恢復其名譽。<ref>{{Cite web | url=http://www.xzbu.com/9/view-3203003.htm | title=朱自清的被餓死與朱邁先的被冤殺 | date=2012-07-13 | publisher=中国论文网}}</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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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 (五) 01:03的版本
朱迈先(1918年9月—1951年11月),是朱自清的长子,母亲武鍾谦。中共地下党员,镇反时被处决。
1936年還在讀高中時,秘密參加中國共產黨。1937年10月,才19歲的朱邁先被任命為中共揚州特支書記。1938年,參加「江都文化界救亡協會流動宣傳團」,根據當時中共提出的「到友軍中去,到敵人後方去」的工作方針,經長江局批准,集體參加了國民革命軍三十一軍。1939年所屬的十六集團軍參加桂南會戰。1940年10月,三十一軍收復龍州,即在龍州駐防,朱邁先時任一三一師三九一團上尉。1944年參加桂柳會戰。[1]
1946年10月,朱邁先與傅麗卿結婚。1949年在蔣雄任專員的廣西桂北第八專署任秘書。1949年12月,朱邁先代表桂北國民黨軍政人員向共產黨的桂林市政府聯繫投共,桂北軍區司令周祖晃等7000餘人接受改編。朱邁先則進入廣西軍政大學學習,1950年結業後,分配至桂林松坡中學任教。[1]
在1951年11月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湖南省新寧縣法院以莫須有的「匪特」罪,判處朱邁先死刑,並立即執行,年僅33歲。1984年,新寧縣法院複查此案,最終宣佈1951年對朱邁先的判決純屬錯判,決定撤銷原判,恢復其名譽。[2]
參考文獻
- ^ 1.0 1.1 朱自清長子鎮反運動被冤殺. 多維歷史.
- ^ 朱自清的被餓死與朱邁先的被冤殺. 中国论文网. 201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