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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Albert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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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123.202.64.2留言2012年8月22日 (三) 06:06 →‎移動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你知道嗎?
你知道嗎?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条目幸福車站 (日本)經推荐後,獲選於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關注的条目,歡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13篇条目獲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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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历史

“对于条目:如果贡献者只有一人(对条目内容无实际修改的除外),并附有合理原因,适用此项。”-WP:CSD
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即便是对条目有绝对贡献,也不能用速删吧。--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4日 (三) 00:00 (UTC)[回复]

因為這條目已經被提報侵權,所以才同意滨海新区历史的G10速刪。這種情況究竟適不適合同意G10,確實是可以討論看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00:16 (UTC)[回复]
速删这种可以不经过社群讨论便删除的措施因该在完全符合速删标准的情况下执行吧,在没有附上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因该谨慎处理。在下认为这种情况因该还是留给社群辨别是否侵权而决定是否删除。--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4日 (三) 00:24 (UTC)[回复]
嗯!那我晚點會針對G10的一些衍伸狀況到客棧提出一些探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01:57 (UTC)[回复]
已經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探討快速刪除之標準 - G10 原作者提出提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02:45 (UTC)[回复]

Re:关于快速删除的标准G5

明白了,下次会注意的。-- chaus留言2012年7月4日 (三) 15:11 (UTC)[回复]

我这个Twinkle没有A4这个理由,又不知道哪个最适合,所以才用G15。可选的理由真的很少。--chaus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3:21 (UTC)[回复]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当时已提出移动建议,所以才挂速删模板, 囧rz……希望尽快处理。--Cscen ◎留言板 2012年7月4日 (三) 15:13 (UTC)[回复]

提出移動請求後還是不能提送快速刪除,請參考Wikipedia:移動請求的程序,依程序提出討論七天後,將會由管理員協助處理移動。提醒您,請務必在Talk:三峡工程提出理由,才是完成移動請求的程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4日 (三) 15:19 (UTC)[回复]
你不用提醒我,因为移动并不是我的建议,而是一个不了解移动的用户误操作造成的建议。他误认为移动页面就是直接粘贴,因此误建立了新条目,我只是想最快效率的实现他移动的愿望。--Cscen ◎留言板 2012年7月4日 (三) 15:24 (UTC)[回复]

沒有頁面連入的模板不算孤立嗎?

沒有頁面連入的模板不算孤立嗎?它的功能已被其他模板取代。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5日 (四) 05:18 (UTC)[回复]

可以參考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標準#G15中列舉的狀況,並不包括「沒有頁面連入的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05:20 (UTC)[回复]

Re: 关于赛罗奥特曼

既然内容重复那为什么不删除?--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7月5日 (四) 05:57 (UTC)[回复]

處理這種新建的重複條目的原則應該是:
  1. 如果這個名稱沒有問題,直接改為重定向至現有的條目(赛罗·奥特曼)。
  2. 如果名稱不適合作為重定向,但內容文字完全與原有條目相同,就可以以快速刪除的標準A5提送快速刪。
  3. 如果名稱不適合作為重定向,而內容文字又與原有條目不同,就應該提送存廢討論。
這個條目名稱應該是可以做為重定向,但是因為文字複製自百度百科,因此就應該提報侵權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06:01 (UTC)[回复]

好吧我知道了,不过现在开始有人从百度百科复制内容到维基百科了,呵呵。但好像百度百科的条目数已经超过中文维基百科10倍了:(--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7月5日 (四) 06:05 (UTC)[回复]

你好,(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条目與內容為何老是有質疑版模?

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是存在事實,經內政部核定之同學會人團組織也是各軍校中運作最成功一期,別期未能似本期撰文入維基,係因其保留文物多不復見,且軍校資料有限;本期由同學會成立(文物館)彙搜檔案方得以敘文,再查本文各章節均比照母校陸軍官校維基版式撰文,語調內容均同,外部連結僅為期網官網,無個人網頁宣揚廣告之疑,如貴版仍質疑其連結性,本人當可移除!自專五期維基登入十二天點閱率逾2000人次,均正面評價,而陸官專五期奇摩部落格流覽也逾20萬餘人次,貴版模版指引本人已閱,(關注度)也示首頁抬頭參處,內容也修正,再與(母校陸軍官校維基)版比照實無差異,請明白示之何處何段落不宜?如均已改善請除模版,以寬心免終日惶恐不知期上所托何時炬付流水。「陳錦全」簽名2012.7.5.21.05

維基百科的指引Wikipedia:關注度的意思是:該主題必需為社會上被關注的主題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但關注度必須由第三方的來源做證明,一般而言,最好是可以採用新聞媒體或書籍雜誌的報導做為參考依據,頁面的點閱率並不適合作為關注程度的判斷依據(因為我們並不知道點閱的來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13:13 (UTC)[回复]

感謝你的指導,版模疑點已去二!另兩項~(關注度)你意指該主題必需為社會上被關注的主題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但關注度必須由第三方的來源做證明,一般而言,最好是可以採用新聞媒體或書籍雜誌的報導做為參考依據...本人於近日提幾則相關陸官專五期媒體報導佐証;另(語調與風格不似百科撰寫方式)?再對照我與陸官維基版大綱略同,陸官之(活動)與(架構)僅文字述,我則(組織)再連結相對期網,(活動)再連結相關剪影,更輔其真實性,如覺連結不妥,可刪!所有(人物)均為歷史駐點,無褒貶之嫌,同陸官維基之人物穿差載述;後(年表)採一般書傳語調;(文物)均為全期性物品"每人均有"亦無廣告自擂之疑!我已參撰指引多次,去我公職書用語,多以白話述之,再參語調及風格與陸官維基版無異!是否那頓覺不知,請明白指出何段落須修正?「陳錦全」簽名2012.7.5.22.52

改至Talk: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回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5日 (四) 16:07 (UTC)[回复]

感謝你的再次指正!會將組織、活動納入,是參考陸官維基大綱,復想陸官是新中國第一個軍校,其組織架構活動當全世囑目;而專五期只是其一歷史駐點,其組織活動應僅我輩關注,且該要已於期史中贅述,不宜再分章論節;我內容已修,版模第二之疑點當可去除! 另就(關注度)個人淺見供參:我想你從以前我相關內容與連結,應知我陸官專五期是軍退社團中內政部立案人團組織運作很健全的一期,我專科一期在(陸官專科班社團)公開指出,專五期同學會是最成功,要大家來取經!去年百年返母校,陸官(黃埔月刊)撰文指我專五期是歷年來單日單一期別校友參訪最高記錄!今年高升將軍古姓同學接受聯合報、蘋果日報專訪時,亦述明他榮耀是來自陸官專五期;當然還有餘活動媒報,問題是(關注度)一定要提示傳媒佐證予貴版嗎?我之見解~維基百科其主要用意在於記錄事實與供給參閱價值,如百科全書般供於知識與學術參考,關注度所指乃為該動態消息為目前時勢供大眾做為評斷參考,於學術上所指有別於時態,若是以傳媒書籍做關注度基準,則維基百科恐淪為維基時報,維基百科價值在於典明歷史做為點閱者通曉歷史與學術之價值,如史官堅持正史所記,故若選擇以現態關注為基準,而否決陸官專五期於百科之真實所在,其維基百科之初創精神將為此關注點所掩蓋,故宜請貴版就現修撰內容准予登錄,倘堅持備傳媒佐證,當也照辦,然真必乎?「陳錦全」簽名2012.7.6.01.10

條目來源關注度,我已在期史中參插索引編號,並於文末增一參考目錄,貴版指引事項均已修正,可否先(去除不似百科寫作模版);另(關注度模版)是否期限內無惡評異議事項即可去除,核予登錄!請問此期限至?月?日,請先予告知!「陳錦全」簽名。(101.7.6.15.24)


提供陸軍官校專科五期維基關注度三則:

一、陸軍官校專科學生班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624635411&sk=notes_drafts#!/groups/247174998716348/ 版主張開民(陸官專科一期)2012.6.16貼文 人生已經過了半百,未來日子還剩下多少?讓我們再度熱情燃燒一次,為我們自己創造〔專科學生班〕的歷史定位! 有請各期學弟們幫忙傳遞這個訊息,讓所有不論是有沒有在FB的同學和學弟們都知道,也請在時間地點定下來的時,請大家踴躍報名參加,為我們自己,為專科學生班的榮譽,我們一起來創造屬於我們的歷史定位! 也請各期學友們,將貴期的社團都團結在一起,並讓我們知道貴期學友們的情形,就我現在所知是【專五期】的團體最為成功,希望【專五期能提供經驗協助各期〔1~27〕的團體順利成立】,我已經將專五期的社團秘書升為管理人,各期熱心人員可以就近討教,只要有心一定可以功成圓滿,祝福共廿七期團體順利成功!也預祝屬於我們的〔專科學生班〕順利成功!

二、聯合報報導(陸官專科五期)古勝文升將軍報導網頁: 國防部昨天舉行一○一年度上半年將官晉任典禮,共晉升七位中將與廿三位少將。其中聯勤四支部指揮官古勝文少將,是來自花蓮的太魯閣族人,當年還是世界展望會濟助的貧童。馬總統致詞時,特別以太魯閣語向他問候,讓他訝異又興奮。 五十二年次的古勝文,是花蓮縣萬榮鄉紅葉村人。家裡有七個兄弟姊妹,生活十分艱苦。古勝文從小學二年級開始,接受世界展望會的就學濟助。由於每家只有一個名額,古勝文國中畢業後,展望會就繼續補助弟弟就學。這時古父已經去世,身為長子的古勝文,半工半讀完成高職學業,然後考入【陸軍官校專科班第五期】。感念過去的受助,因此古勝文也參加了世界展望會的資助計畫,認養一位亞美尼亞的兒童。 全文網址: 古勝文 當年貧童今升少將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808988.shtml#ixzz1zpz5vlFZ Power By 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808988.shtml#ixzz1zl4mqgYJ.doc

三、蘋果日報報導(陸官專科五期)古勝文升將軍報導網頁: 晉升人員中,聯勤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指揮官少將古勝文,是太魯閣族的首位將軍,主持典禮的馬英九總統特意以太魯閣族語問候他:「你好嗎?」古勝文接受媒體訪問時,感謝國家與長官對他的栽培與肯定,他要把這份榮耀獻給族人。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228/33918796

~貴版,若有可靠來源,請貼上可靠來源或換用

模板。我剛貼上模板,這樣對嗎?「陳錦全」簽名(2012.7.6.17.40)

我剛與另一審驗人唐吉歌德笑一步..對話,坦白講我對他見解有異,前兩天獲你助益良多,願一項項指導我,我都五十了,電腦不靈光,有時看維基指引是英文,和一些專詞也不懂!以下是我與他對話,也說出這十來天心聲,前次六月十五日撰文被指侵權七日撤版,原因是我撰期(沿格)史,先前被同學載用,反倒變我侵權,廿三日再撰,我內容重新修正而有今天篇幅!我覺你較理性討論,如你覺我與他對話有理,就請將條目內容回復至(應具備有關注度但需再有可靠來源可彰顯),近日專五期還有活動,有媒體會報導,我再補上為媒體關注度事項,如七月廿九後准登改由用戶讀者驗證,要是被評不合格撤文,我絕無二話!以下為我與另一審驗人唐吉歌德笑一步~我真不知前兩天與我討論及現今的你,對一件事的看法卻....昨模版已修至(應具備有關注度但需再有可靠來源可彰顯),現在馬上換上七日討論存廢!你們昨天(前一版模還說至七月廿九日前再提可靠來源關注度補強,後交用戶讀者檢驗),可以這樣變來變去嗎?從一個應具備有關注度但需再有可靠來源可彰顯至七月廿九,現變疑侵權七日討論存廢,要慎思慎行!答案與事實就是我本人陸官專五期畢業,自蒐文撰寫,讓維基能典藏(唯一軍校單一期別)文資,大綱與內容均參陸軍官校維基版,原貴版質疑中立性、不似百科寫作方式等,於兩日前經貴版指導修正以去疑,剩關注度也提幾項佐證,提註文頭本不宜,所以(示置八月底)旨供貴版驗證與讀者檢驗,如以此指責似過當。佐証第一條(陸官母校會訊校刊)有假嗎?破歷年記錄是它们寫的,另提新聞報導「古勝文升任將軍」,而不是報導「陸官專科五期」本身,他說考進(陸官專五期畢業)不是事實嗎?他沒讀官校專五期就不可能有今天將軍;同小妮子受訪說是李遠哲引見請企業贊助才有今日球后,因果是相對!再說你進谷歌與奇摩查尋陸官專科,專五期是活動與組織訊息最多期別,難道這不是事實?我看貴版~一個連續劇、藝人也登,難道這些肥造劇與藝人就因上影劇媒體,就比陸官專五期在社會上的貢獻更有關注度,所以他可上,而我們還要去找有否媒體報導佐證,我看林益世也可撰入維基,管它是正面或負面消息,媒體關注度鐵夠。貴版啊!我撰此文不為名利,是用自己心力完成,這篇文可提升國軍形像,喚取國家意識,現年輕人都不想當兵,以後台灣誰保護,這撰文入維基,對維基絕對有正面意義,不也是維基創辦精神,我版權也授了,全是我撰寫內容,有無可讀性、中立性、詳實否?你看點閱率與信評就知,該有的條件都有了,不要再論枝節,讓他過吧![陳錦全]簽名 2012年7月8日 (日) 02:47簽名

我發現昨晚另一審驗人唐吉歌德劍~貼侵權版模本尚未除,後進入他指文疑似來自抄襲以下~ http://tw.myblog.yahoo.com/[email protected]/article?mid=1067&prev=-1&next=1060~ 竟發現那篇是我六月廿三日登的維基,在先前還未貼質疑版模,是我同學六月廿六轉載的維基,此版內容均我寫,維基內容全世界人都可分享不是嗎?他怎會此疏忽的拿此做為我侵權之疑?甚七日要討論存廢?且轉貼陸官專五維基的應還不只一處,請協助其修正錯誤,恢復登錄,善責的維基人不該讓好資材掩沒!「陳錦全」簽名。(2012.7.8.10.15)

汪汪貴版:很高興再與你對話,昨晚我與另一維基人是有點....你所言~維基百科的最主要目的純粹是紀錄這世界上值得被收錄的事物~,但也收錄一些連續劇探討八掛藝人,真是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是以「關注度」作為適合與否的判斷指引?我看它們點閱率真是...沒撤版當然長久存在!我認為維基當然正負面訊息都登,這才是百科,媒體也是!但媒體、戲劇播聳動負面消息反而收視率高,大家會學,社會就敗壞,這是因果!我提可「提升國軍形像,保護台灣」這不是獨指台灣,這是(普世價值),連瑞士中立國也寓民於兵,我是舉例談升將軍同學,沒專五期就沒將軍,也不會有報導;談小妮子訪,他感謝李遠哲,沒李就沒球後;談小豪熱度高,要不他有台灣血統,誰理他!你們以標體訪古勝文,但內容是他從小艱困,半工半讀考進陸官專五才有今日榮耀,或許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目前只能以「關注度」作為適合與否的判斷指引,但不是(啥都不能變通),憲法都可改,只要是(正面)的,不要過於拘泥關注度!我再舉(陳樹菊),若三年前將她撰維基鐵沒關注度不夠撤版,而若現在入,對維基與世人是多大正面效益,請問她得獎前後行善義舉有變過嗎?他低調為善不人知,媒體誰報導,那有關注度可佐證,我要強調她(義舉是一直存在)的,維基要重視是他(義行事實),而非有關注度可彰顯,再強調不是啥都不能變通,憲法都可改,只要是正面的不要過於拘,你們可(提案修規定),善法方以適足,要注意維基存在之(真正精神),希望陸官專五維基以後是你我對話,教學相長![陳錦全] 2012年7月8日 (日) 11:58簽名

我們現談的是中文版維基,而顯然中國人(為善不欲人知)的美德,與維基的(關注度)是衝突矛頓的!每年我们年會也會做些捐助,今年五月年會,自由時報表明來訪,我们也婉拒了!再試想要沒李安提名陳樹菊,這麼一善行沒人知;我剛強調是正面益向撰文,不用太拘泥關注度,就是這意思!我不會進去網頁討論,我五十了,沒摸電腦十年,為撰文維基能學到目前這樣,已很滿足!僅提個人淺見,以我公職經驗,提案宜由主管部們或相關成員提出為宜,最近專五期有活動,我們會讓記者採訪,再提媒報予佐證,謝了 !「陳錦全」簽名。(2012.7.8.13.12)

貴版 我有放期徽與紀念章兩張圖像 放置時已書~來源自己、作者陳錦全;前些日出現未提來源七日內會刪,要我提來源予管理員,昨晚依指示進頁面點~我的物件 自攝上傳,也提供版權,為何質疑版模仍在,可否協助!「陳錦全」簽名。(2012.7.9.11.22)

其中File:專五紀念章.jpg這張圖你提供的連結並不能看到任何東西;此外,只要這兩張照片是你自己拍攝的,且沒有放在其他標記為版權所有的網站上,依照File:旗徽.jpg這樣的說明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因為維基百科的圖像歸責我比較不熟悉,詳細原因可能需要直接詢問掛上模板的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9日 (一) 03:35 (UTC)[回复]

貴版:我上次聽你建議擬與貼我圖像版模之人對話,但看不出是誰?故在討論頁留言,但均未回,現圖像被刪,試就刪者姓名查人,但點入後是為基共享頁面,可否協助瞭解何人?我再傳圖像並與討論,嘹解問題所在!「陳錦全」簽名。(2012.7.12.10.25)

:由於在維基共享我並沒有管理員權限,我也沒辦法去查詢;不過,根據我的記憶,好像是User:Mys 721tx掛的模板,你可以問他看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03:13 (UTC)[回复]

剛搜尋維基條目裡的林益世、陳進興、李師科三個條目,犯罪的關注度,還真是夠值的我们去查閱他身家背景與犯罪過程!是【警惕了人或教壞】更多人?維基說有(編者)認為陸官專科五期關注度不足,要檢討惕除這麼有一光榮歷史可留典的?竟以關注度不足檢討不值得留在維基?真不知道【質疑的那位編者】在想什麼?(陳錦全)2012.8.10

先前已經說過了,維基百科不是以單一個人的見解來決定,維基百科的方針和指引都是經過維基百科社群討論出來的共識,如果不願意嘗試去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改變現在的方針,就必須依據現在的方針指引處理。目前Wikipedia:关注度就是維基百科判斷條目是何存在與否的依據之一,此外,維基百科不是公民課本的教材,因此主題是犯罪還是正義使者對維基百科而言是完全沒有關係的,重要的是這個主題是否屬於被社會所關心的事物?如果純粹是個社會上沒有太多人關心的事物,以目前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這還是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13:31 (UTC)[回复]

我始終認為你是較良善維基人,剛入廢存討論頁,感謝你正面看待,但結果我看不懂,是留或刪,或僅中間一討論過程?(陳錦全)2012.8.10

目前的討論結果是應該要被刪除的,因此在未來幾天內,這個條目應該會遭到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13:47 (UTC)[回复]

关于“陸官專五期”的條目存廢討論

貴版汪汪:你似乎尚未投票,我與你對話已久,祈知我意!我剛投一保留票,尚希貴版投票支持:請見審議主文之正面性,能否著我意見慎思~如主文有多處來源,關注度雖不足但不損其存在性?頁面原著(陳錦全)2012.8.10

很抱歉,基於Wikipedia:關注度指引,我實在是沒辦法投保留票;此外,也因為我是幾個主要處理存廢討論的管理員之一,我更是不能違反指引來投票,而且未來幾天也有可能會是我來執行這次的刪除工作。--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0日 (五) 22:16 (UTC)[回复]

如(陸官專五期)條目真不能成立,能否改納編入(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之【子條目】,俟爾後關注度足以單獨成篇時再單設條目!(陳錦全)2012.8.12

如果是現在全部的內容,絕對不適合併入,因為這些內容太多太瑣碎了;此外,仍然可能有其他參與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的編者會有不同看法,因此可能建議先至Talk: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詢問意見看看會比較好。--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0:45 (UTC)[回复]

單獨條目內容適宜,但卡在關注度,併入陸官章節與主文相比則內容會過於龐大,然再精簡則失編撰旨趣,不做考慮!此專五期能留最好,真要刪,可否刪淨,含之前傳約廿偵圖檔,因怕有人享載,致後重登維基時會有版權疑慮!(陳錦全)2012.8.12

其實當你將那些圖片上傳到维基共享资源時,就已經是允許任何人不須另外詢問,可以直接轉載這些圖片做任何用途了,此外,由於维基共享资源和中文維基百科是兩個獨立的維基計畫,因此我在那邊並沒有任何管理員的權限,所以在那一邊的部份我能幫忙的部分比較有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2:17 (UTC)[回复]

我有發現谷歌與相關網站載製專五維基資料,誠你所言~那些圖片上傳到维基共享资源時,就已經是允許任何人不須另外詢問,可以直接轉載這些圖片做任何用途了~故我重點是專五維基若爾後具關注度要重登維基時,會不會因上述情況有版權疑慮!因我登前,他们載後,應不會有版權衝撞問提吧!(陳錦全)2012.8.12

基本上Google的庫存頁面不會影響版權問題,此外,屆時只要你提出主張,是你先發布於維基百科,管理員再清查過去的紀錄就可以確認證件事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03:09 (UTC)[回复]

專五以前辦活動或公益事項是不找傳媒,甚拒絕傳媒,此次專五維基未具關注度問題已獲同學注意,理事會已研擬是否採開放態度,這與要改為善不欲人知觀念是有衝突的!(陳錦全)2012.8.12

我想再確認一下!因我編修專五維基應不下百次,是否已具備維基(投票權的確認用戶),你可幫我查證嗎?(陳錦全)2012.8.19

這一點有點麻煩,因為你大多數的編輯都沒有登入你的帳號(包括你在這留言時),因此依據系統紀錄來看,你過去大多數的編輯都是屬於匿名用户,因此在多數情況下你還不具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9日 (日) 04:15 (UTC)[回复]

Re:关于条目CSD

阁下两次纠正在下的A4错误使得在下对「重要性」的定义感到疑惑。在下使用A4是因为搜索不到相关内容(出来的只是社交网站什么的),但阁下又说不符合。那请问A4应该什么时候用呢?★kira★(o∩_∩o ) 2012年7月6日 (五) 06:53 (UTC)[回复]

這可以參考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原始提議及討論,不過對於沒看過這討論串的人,僅是根據目前快速刪除標準A4文字來判斷意思,確實有可能無法理解此項標準的範圍,我會在客棧提出討論看看是否能夠再修改文字敘述,讓大家更容易理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6日 (五) 07:19 (UTC)[回复]

本兮

昵称、口号等都是脏话。--MakecatTalk 2012年7月6日 (五) 08:54 (UTC)[回复]

可是好像真的有這號人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6日 (五) 10:39 (UTC)[回复]

re

撤销速删我没有异议,不过TW有标记为巡查的功能。所以请您删除维护模板的时候添加好相应的其他模板,避免巡查失误。--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8日 (日) 09:28 (UTC)[回复]

此外对于李寿初,在下认为一个博士毕业两年刚刚成为大学老师的人,未必有知名度吧。所谓的课题或者论文什么的,很多博士学位者或者普通的大学老师都有很多吧。若以此便判断为具有知名度,是否太过牵强。--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8日 (日) 09:33 (UTC)[回复]
其實最出在討論A4規則時(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A7規則修訂版(僅限人物並正面表列)),是把範圍縮在條目內容未指出其影響力有超越自身周邊以外,而在當時的討論中「曾出版著作」就已經算是超越範圍了,因此依據原始的討論精神,這樣的條目已經不符合A4。不過,現在顯然我們當時列出的文字敘述不足以準確表達出我們當時討論的範圍目標,我正在提議修正條文文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09:41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这种情况已经不符合速删标准,但是不代表可以留在维基百科,可以使用提删或关注度模板进行维护?--AddisWang (留言) 2012年7月8日 (日) 09:42 (UTC)[回复]
對!這些可能有疑慮的,就提送存廢討論或是關注度,讓多一些人一起檢視確認,以避免不小心刪到真的有關注度的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09:51 (UTC)[回复]

請保護

臺海現狀歷史修正主義兩條目遭大幅亂刪有可靠來源之內容(尤其是涉及臺灣章節),還被將子標題或內容的臺灣改為跟香港一樣的地區,請留意版本並予保護,以免編輯戰持續。謝謝!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0:09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10:18 (UTC)[回复]
多謝!雖然你保護到他大刪「人民意志」之台灣民意一節的版本了... 所以這保護期是到2012年7月10日(move)或22日(edit)?我看到有兩個日期?差別為何呢?謝謝!--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0:32 (UTC)[回复]
已恢復,日期是到7月22日,另外一個是移動保護。--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10:36 (UTC)[回复]
O.K., 那至少這兩周可以清靜些!再次感謝!--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0:43 (UTC)[回复]

送阁下一枚星章!

管理員星章
感谢阁下积极处理VfD事物!--1.83.199.148留言2012年7月10日 (二) 17:53 (UTC)[回复]

功能已经合并Template:Delete,故请改为重定向。--2011wp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00:51 (UTC)[回复]

測試了一下,格式上還有一點點問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1日 (三) 05:52 (UTC)[回复]

re

这个模板的正确用法是{{d|文件名}}或{{d}},和Template:NowCommons用法相同,而不是{{d|F7}}。至于問題,我稍后会修复。--2011wp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06:12 (UTC)[回复]

重定向改好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1日 (三) 06:15 (UTC)[回复]

請協助解封馬英九條目

請協助處理已於WP:PT提出數日的解封申請,謝謝!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11日 (三) 13:11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Alberth2。您在Xiaodiao2232的对话页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于2012年7月11日 (三) 15:40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您好,在下是使用Wikipedia:TW做编辑的,可能是由于TW出了故障吧。在下并没有对原词目做除添加快速删除模版之外的操作,由此造成的误解,在下深表歉意,并感谢您指出在下的错误。--道法☯自然. 2012年7月11日 (三) 15:40 (UTC)[回复]

学术关注度的探讨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李延福中,阁下提到:“他的著作确实很多,关注度上应该是OK的。”而根据Wikipedia:关注度 (人物),用于测试人物关注度的标准包括“他是否比一个普通大学教授更广为人知,或出版了更多的书籍”。对普通大学教授来说,著作很多是必然的,所以我认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04#李延福中用“相关著作也不少”作为恢复的理由欠妥。(顺便吐槽一句:我认识的三四十岁的副教授著作基本都比李延福多且质量高……)--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7月12日 (四) 01:15 (UTC)[回复]

其實簡單的說,我是主張盡量給條目保留機會的,所以依我的理念,這些著作很多的三四十歲副教授都是值得保留的(如果有建立條目的話)。不過以這個條目而言,因為我對那個領域完全不懂,我目前並沒有執著的保留或刪除意見,純粹是依據存廢核覆請求的討論把討論再次送回存廢討論徵詢更多人的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01:33 (UTC)[回复]
但是现实是懂一个学术领域的人是少数,这其中经常参与存废讨论的又是少数,所以基本都是外行在讨论。讨论的也都是无聊一下,如果原作者很执著一般就保留了,然后他就拥有这个条目了。不幸的是某些群体(比如民科,还有争议更大的就不点名了)通常很执著,如果不是像李煌老师那么明显的破坏,我也就懒得管了。
至于“著作很多的三四十歲副教授都是值得保留的”,似不符合en:Wikipedia:Notability (academics)的标准——好吧这不是中文维基的正式指引——而且范围太广了,基本只要一个人读博士,在大学教书,三四十岁的时候都会有很多著作;不济一点退休的时候也会有很多著作了,就像这位李延福教授一样。而且中文维基百科还要收录世界各地的“著作很多的三四十歲副教授”……我只能说,这里边绝大部分人连学术界的关注度都不足,比如河北师范大学学报这种文章根本没人看。大家看自己领域里的顶级期刊和会议上的文章还看不过来,看这种评职称刊物只能是浪费时间。即使是比较好(非顶级)的专业刊物,如这里的粗略统计,也不过百余人看过而已。
以上一点拙见,若有兴趣不妨移动至互助客栈讨论?--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7月12日 (四) 03:39 (UTC)[回复]
其實我的理念重點是「盡量給條目保留機會」,但我並不強求,也不會違反已有的共識而堅持保留的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03:44 (UTC)[回复]

Alberth2 我想完善维基百科其中一個人物介紹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0%85%E6%98%8E%E7%94%9F#cite_ref-0 可以教下我嗎,我看了限久說明,也不懂。 Kenchan1993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8:57 (UTC)[回复]

不知道你現在的問題是在哪裡?--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12:21 (UTC)[回复]
此條目的中立性有争议。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這個怎樣才會除消?Kenchan1993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16:32 (UTC)[回复]
簡單的說,現在的內容具有一些宣傳的色彩,例如:[寫作概念]一節、[於2011年榮升為......]、[以肯定其作出的貢獻],這類的文字,此外,現在的幾乎大部分內容都是列出他的豐功偉業,也很容易讓人覺得是為了個人宣傳的目的而建立這個條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23:12 (UTC)[回复]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9%9A%E9%9D%92%E8%AB%96%E5%A3%87 這個問題如何解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enchan1993對話貢獻)於2012年7月14日 (六) 01:30加入。
這最好可以找出新聞媒體、雜誌、書籍曾經針對「驚青論壇」作出報導或是探討的文章,來證明[驚青論壇」在社會上是有「關注度」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22:54 (UTC)[回复]

黃逸昌

我很感謝您的幫忙(移除模版)! 因為條目黃逸昌並沒有廣告或宣傳成分。--Elmond留言2012年7月13日 (五) 02:19 (UTC)[回复]

代为修正笔误

详见这里,过来通报一下顺道问个好。--Lakokat 2012年7月13日 (五) 03:34 (UTC)[回复]

XD 感謝!!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3:35 (UTC)[回复]

頁面已完成授權

張龍 (歌手)頁面已經在原文處授權,麻煩您去驗證一下,謝謝!----誠誠、xstar.me留言2012年7月13日 (五) 05:27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6:15 (UTC)[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管理員星章
感謝存廢討論的維護--某生留言2012年7月14日 (六) 16:18 (UTC)[回复]

澳門新福利

我們剛剛才在Talk:維澳蓮運拒絕他的移動申請,閣下就把新福利移動了!--瓜皮仔Canton 2012年7月17日 (二) 03:05 (UTC)[回复]

啊......抱歉,在新福利那邊看不到維澳蓮運的討論。那......現在有沒有甚麼建議?--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7日 (二) 03:09 (UTC)[回复]
恢復原狀吧,不能雙重標準噢Otz。--瓜皮仔Canton 2012年7月17日 (二) 03:15 (UTC)[回复]
OK!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7日 (二) 03:20 (UTC)[回复]

關於"廣州地鐵Movia電動車組"

您好!希望閣下可以收回對"廣州地鐵Movia電動車組" 條目進行刪除的處理。首先,該條目在掛上存廢討論時,宜家是比當初建立條目的時候,內容更為完善,關注度也日漸提高。其次,此條目也是介紹廣州地鐵車輛的主要條目之一。希望閣下可以取消刪除條目的處理。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owermega對話貢獻)於2012年7月18日 (三) 02:38‎加入。

抱歉,因為這是依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6/27#廣州地鐵Movia電動車組的無異議共識刪除的,而送交存廢討論後,條目內容也未曾增修過,因此我不能直接恢復它。如果希望恢復條目,可以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提出同時請附上佐證關注度的資料,已方便大家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8日 (三) 01:59 (UTC)[回复]

文件移動

請將File:QQ2011 Beta3.png移動到File:QQ.png,原文件名只指定一個版本而已……—— PurpleHyacinth 2012年7月18日 (三) 00:58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8日 (三) 01:54 (UTC)[回复]
順帶覆蓋重定向吧,這圖片只鏈接到一個條目,原文件名已無用(應該是這麼表達o(╯□╰)o)— PurpleHyacinth 2012年7月18日 (三) 07:47 (UTC)[回复]

請協助條目退回

金在中條目回退到 2012年7月1日 (日) 19:21‎ 183.179.37.229的版本

朴有天條目回退到 2012年5月30日 (三) 05:23‎ 108.163.171.98的版本

以上兩個條目內容被大量刪除及破壞,要求回退到上述日期的版本,目前條目頁面呈現不完整及不符合維基格式,請求退回---Meimeiyeh尖叫聲之後請留言 2012年7月19日 (四) 14:07 (UTC)[回复]

不知為何不嘗試自行回退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14:13 (UTC)[回复]

不讓退........我也不知道為啥 (哭)---Meimeiyeh尖叫聲之後請留言 2012年7月19日 (四) 14:15 (UTC)[回复]

不知道有出現什麼錯誤訊息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9日 (四) 14:21 (UTC)[回复]

可以了.....打擾你囉^^---Meimeiyeh尖叫聲之後請留言 2012年7月20日 (五) 04:45 (UTC)[回复]

提刪者與刪除前內容

Alberth2君,您好:請問如何才能得知所列已刪除條目的提刪者帳號與刪除前內容?-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1:04 (UTC)[回复]

我是因為有管理員權限,可以看到刪除記錄及被刪除的內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2日 (日) 01:29 (UTC)[回复]
那麼我只好勤看分類:快速刪除候選了。剛才有2個新掛A4,都被我暫掛 hangon 攔下來了(先不刪A4模板以利討論):
  • 孙立明(提刪人:讨论 | 貢獻)):擁有「明微購物系統」技術專利,是奠定現代電子商務系統發展趨勢和方向的基礎發明之一;2011年11月15日發表第一張專輯作品《點亮夢想》《此情可待-笛子版》《I Do Believe》音樂作品。2012年孫與華夢音樂工作室簽約,成為工作室作詞,作曲,演唱集為一體的全能網路歌手
  • 龙票(提刪人:风雨同舟讨论 | 貢獻)):後金國債票券
都是很明確地誤用A4,看起來的確需要與提刪人溝通一下。--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5:43 (UTC)[回复]
可否麻煩您在User:Alberth2/temp2的A4案例追蹤列表中,寫出(不當使用A4者?)且已刪除條目的提刪者帳號?-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5:52 (UTC)[回复]
OK!我會加上這些資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2日 (日) 05:58 (UTC)[回复]
謝謝您。剛才被刪除的曹旅阳(較值得注意的是曾獲省級外商優良員工)極具研究價值,接近A4臨界。不過創建者心虛,被提報A4後即自行清空至僅剩一字。這類優良員工一般並無選拔機制,大型公司有提報就上榜,報紙也不太會報導。感覺上該條目即使送至WP:頁面存廢討論也難逃被刪,應該還不至於列入冤枉行列。--Kolyma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07:48 (UTC)[回复]

您好,清朝与中国的关系词条内容完全是复制于维基百科清朝词条的讨论存档,争议段落里的内容,故而符合A3快速删除之定义,在下提请了快速删除,如有异议欢迎讨论。--道法☯自然. 2012年7月22日 (日) 14:22 (UTC)[回复]

抱歉,A3指的是[複製自其他中文維基計畫」,是指維基辭典、維基文庫等維基計畫,並不包括「維基百科」。與維基百科其他條目重複應該要使用A5,但此條目並非複製自維基百科其他現有條目內容,而是複製自討論頁,這也不符合A5。--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2日 (日) 14:27 (UTC)[回复]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前波画廊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2日 (日) 15:36 (UTC)[回复]

这两个页面的pp-vandalism应挂在REDIRECT的后面:#REDIRECT [[中華民國交通部]]{{pp-vandalism|small=yes|expiry=2012-07-02T13:03:13+00:00}}--2011wp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02:13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02:16 (UTC)[回复]

该用户已经用重复创建此条目达到了自动确认用户,半保护没用。--MakecatTalkDC10 2012年7月23日 (一) 02:29 (UTC)[回复]

參考來源是取自於國際商情雙周刊,為什麼要以「G15. 孤立页面」而刪除呢??是哪裡不對?Elitelineind (留言) 2012年07月23日 (一) 10:42 (UTC)[回复]

這個頁面的主頁面(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於關注度被認為可能不足而被提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16#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討論,經過一週後以無異議結束討論而刪除。而討論頁(Talk: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已經沒有主頁面了,所以討論頁也不應繼續留著,因此符合「孤立頁面」的定義,可以被提送快速刪除。如果希望重新建立此條目,應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請求,並參考關注度指引提出相關佐證,以協助大家確認關注度符合維基百科的要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02:51 (UTC)[回复]
補充一點,先前你重建時加入的期刊資料,因為那幾篇報導台灣參加那三個展覽的訊息,並非介紹「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因此仍不適合作為佐證關注度的來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02:58 (UTC)[回复]

1. 工商名錄http://www.web393.com/%E5%85%AC%E5%8F%B8/%E6%BC%A2%E6%B3%B0%E7%94%9F%E9%86%AB%E7%A7%91%E6%8A%80%E8%82%A1%E4%BB%BD%E6%9C%89%E9%99%90%E5%85%AC%E5%8F%B8

2.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所發行的PDF檔,http://download.taipeitradeshows.com.tw/2012/Medicare/download/20120615_ch.pdf?

以上這二個可以算是佐證嗎?Elitelineind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14:03 (UTC)[回复]

工商名錄並不適合作為佐證關注度的依據,而外貿協會的資料主題是「台灣國際銀髮族健康照護產業展」,並不是這家公司。--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10:48 (UTC)[回复]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4:51 (UTC)[回复]

移動

能否把造王者移動到造王者 (電視劇)?因為把造王者頁面用作Kingmaker的重定向頁會比較合理(en:Kingmaker對應的粵語版維基也是叫造王者)--119.247.197.91 2012年7月26日 (四) 11:40 (UTC)

本來是想建議你應該去掛{{move}}模板的,不過正好發現造王者 (電視劇)的編輯歷史是被複製貼上移動到造王者的,因此就移動回去並合併編輯歷史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6日 (四) 12:09 (UTC)[回复]
所以囉 ^^"
anyway, thx! ^_^--119.247.197.91 2012年7月26日 (四) 17:55 (UTC)

抱歉每次遇上僵局都找你幫忙,關於這個,是我對速刪標準的理解(只是指O3速刪標準)有問題嗎?--123.202.64.2 2012年8月22日 (三) 06:05 (UTC)[回复]

請求更改全保護模版

你好!想請你幫個忙。在「模板:Height」中,單位「米」的轉換只做了(zh-cn:米和 zh-tw:公尺);所以即使港澳地區是用「米」的,也因為正體而顯示了「公尺」。可否幫忙改一改,加入zh-hk:米嗎?謝謝!-Wongpong留言2012年7月27日 (五) 09:43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7日 (五) 14:02 (UTC)[回复]
謝謝你!--Wongpong留言2012年7月27日 (五) 14:07 (UTC)[回复]

無共識保留

剛剛在清理Category:自2012年5月主題關注度不足的條目,發覺現時的處理也未免太保守了吧? 很多提出了大量報導的條目如林贤友反貧困聯盟陈维都當作無共識;Shade 45有6國語言版本也是無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29日 (日) 17:05 (UTC)[回复]

嗯!我最近確實是處理的非常保守,我會試試看修正處理態度.....--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9日 (日) 22:50 (UTC)[回复]

请求条目保护及封禁用户

色情片条目多次被IP用户和某些用户加入色情网站外链,且经多次回退和警告后某用户仍我行我素(见7月29日的编辑历史至今),现在请求保护该条目,对User talk:苦苦骚User talk:Litingshu104(疑似傀儡)封禁,同时屏蔽那些网址,可以的话隐藏部分修订版本。— PurpleHyacinth 2012年7月30日 (一) 00:59 (UTC)[回复]

已完成保護和封禁,至於防濫用過濾器的修改,因為我不熟悉這部分運作,我會找別的管理員幫忙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30日 (一) 05:40 (UTC)[回复]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何志輝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30日 (一) 01:01 (UTC)[回复]

遷移到其他維基計畫的存廢討論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30日 (一) 06:32 (UTC)[回复]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鄭金鈴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7月31日 (二) 02:07 (UTC)[回复]

麻煩刪除ip用戶加入侵權的故事簡介的歷史紀錄,回退至較早前的版本。某生留言2012年7月31日 (二) 11:16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31日 (二) 11:20 (UTC)[回复]

明德學院‎

明德學院又被IP用戶3RR,麻煩管理員閣下幫忙回退,並考慮延長保護時限。‎--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日 (四) 00:51 (UTC)[回复]

保護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日 (四) 01:00 (UTC)[回复]
感謝萬分--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日 (四) 01:04 (UTC)[回复]

(-)反对:確認用戶也參與編輯戰,必須 无限期全保护,請勿袒護確認用戶!58.153.222.147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1:17 (UTC)[回复]

關於場外821事件的快速刪除

Alberth君,我會去看之前的討論。--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13:04 (UTC)[回复]

Re:CSD A4

HELP!我可以说我看不懂么TAT……我很努力地在理解……可以用自然语言帮忙解释一下或举例子么……谢谢--★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0:40 (UTC)[回复]

簡單的說,最初A4是針對一些學生的自傳所設計的(例如:王某某,生於2001年,目前就讀於OO小學,興趣為數學,在校內參加XX社團);因此只要在條目中有列出當事人曾獲得校外(或就職之公司以外)之獎項、榮譽,或是職務屬於公司內高階(例如創辦人、CEO這類),就不屬於A4的範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0:49 (UTC)[回复]
「校外之奖项、荣誉」的定义是?--★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1:34 (UTC)[回复]
嚴格的說,只要不是學校內(或是工作地點、或是朋友之間自行舉辦)的活動,通通都算。不過實務上條目內常出現的內容,曾發表著作、論文,或是獲得非學校(或工作)以外之機關發出的榮譽或頭銜,通通不適合使用A4。--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1:53 (UTC)[回复]
那么现在按照我的理解,即使我建立一个介绍自己的条目,只要我在条目内标明我曾获得的校外竞赛奖项并出示相关证据,就不适用于A4,顶多用G11或挂关注度模板来处理。正解?--★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2:02 (UTC)[回复]
是的!確實是這樣!--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4日 (六) 02:04 (UTC)[回复]
呼……终于理解了。thanks!--★kira★(o∩_∩o ) 2012年8月4日 (六) 02:15 (UTC)[回复]

關注度過期

閣下曾掛關注度模板之條目摩擦係數穩定劑已到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4日 (六) 02:09 (UTC)[回复]

有獨立報導也是無共識? 那蔡德鈞有大堆不清楚關注度為何物的人支持保留是否也是無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1:33 (UTC)[回复]

  1. 其實這個是個老問題了,雖然我們已經提了某些我們認為可以作為佐證的報導,但依然有人在知道這些報導後,仍然堅持其關注度還是不足。以我的主張而言,能保留當然是最好,但我還是覺得不宜因為有報導就直接裁定保留。雖然我以無共識處理,但無共識其實某方面而言也是一種保留的結果,所以這種情況下,我會選擇以無共識處理。
  2. 至於蔡德鈞,雖然保留意見的理由確實很薄弱,但還不算是太過無理取鬧的理由,基於「盡量避免刪除條目」的個人目標,如果是由我處理,現在這狀況我確實會讓其無共識保留。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1:53 (UTC)[回复]
管理員除了日常站務工作外, 很大的責任是要承擔維持維基共識及方針,而不是個人目標。 明顯不合格的條目如因有不理解維基運作的人大吵大罵便留下, 會令法例無所依。蔡德鈞建議請通知其他管理員判斷吧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2:03 (UTC)[回复]
其實我不覺得這狀況下採取無共識保留是違背共識及方針,畢竟在這次討論中,也沒能獲得有效的刪除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10 (UTC)[回复]
主要問題還是如果法例已確立, 是否能因為有人對法例不正確的理解而違反? 這情況下應是由管理員根據法例作出判斷. 但重要的是管理員的心態是切實執行法例, 還是奉行「民主」而不捍衛法例. 這條目若其他管理員也認為無共識保留, 我再過一段時間再提出討論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2:18 (UTC)[回复]
是否可因為演員,配音員單純在電視上的演出而當作是有關注度, 這一點在以往的討論共識中是很清楚的--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2:23 (UTC)[回复]
但如果完全只是依據法例處理,那Wikipedia:删除守则根本不需要加入「討論」及「共識」了,直接向法院一樣雙方提出論述後由法官直接裁定;但存廢討論從過去以來,一直不是走完全「裁定」的方向。我是覺得,在存廢討論中,如果有討論出共識,還是可以推翻既有方針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31 (UTC)[回复]
此外,我會選擇盡量給予保留的機會,是因為被保留(包括無共識保留)的條目,不同主張的人依然可以繼續被提送存廢討論;但被刪除的條目,通常都不容易被恢復了(雖然有核覆請求,但是會走這管道的人不多,而且核覆處理通常都更嚴謹)。--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36 (UTC)[回复]
危險是每次有粉絲團來捍衛偶像, 大家又要從零開始討論每一個方針? 今次例子, 保留方提出的絕大部份理據都是不成立的, 在這兩年來的存廢討論及方針版已經說過無數次, 印象中有閒角事件, 小演員事件; 配音員的關注度也是經多番討才加入"為主要角色配過音的配音員具關注度"這共識. 這些討論的成效, 應該是累積的, 而不能讓維基的精力虛耗在重覆無休止的辯論中. 協助新朋友了解已存在的共識, 也是很重要的.-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5:22 (UTC)[回复]
你講的狀況我也是知道的,所以確實如同你的建議,有時候我也會避開一些討論的處理,以避免我做的決定會引起這方面的問題,這個配音員討論我也有可能會避開,只是,如果一直討論被積壓在那,最終我可能還是會不得不去處理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5:44 (UTC)[回复]
若你真的決定不處理這條目, 那請幫忙向那些朋友解釋一下關注度是甚麼. 我明白有時管理員要最終處理存廢, 需要避嫌. 但只靠少數幾個沒有職銜的編輯向他們解釋, 人手有限之餘說服力也不夠, 其他管理員也只是丟下一句刪除便算了. 今次他們有參考方針己是很正面的例子 (雖然理解的方法有問題). 正如上面說, 協助新朋友了解已存在的共識, 也是很重要的, 亦是管理員必耍的工作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6日 (一) 09:08 (UTC)[回复]
今天終於很認真的把那一串攏長討論看完了,處理的方向我大概已經有個底了,未來一個禮拜應該會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2日 (日) 10:29 (UTC)[回复]
沒關係, 有其他管理員認為無共識, 那過一兩個月再提交討論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13日 (一) 07:03 (UTC)[回复]

請求合併

您好~又要麻煩您了!請幫忙合併大津佑樹大津祐樹的編輯歷史。謝謝!—Iokseng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2:20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2:45 (UTC)[回复]
因標題相同,我就寫在這裡了:) 應該是因為某管理員誤操作,所以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被直接重定向到了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因此請幫忙合併編輯歷史~謝謝!—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10:20 (UTC)[回复]
這個移動請求其實我有看到,但因為我對特色條目的機制不熟悉,所以一直沒有動;我只是需要確認,現在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是被廢除並把機制併入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了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3日 (一) 10:25 (UTC)[回复]
嗯~好像是沒有相關討論…但有一點我覺得好奇的,[1]的編輯歷史有看到移動,但在[2]卻沒有相關歷史,難道是某段歷史被隱藏了?—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12:37 (UTC)[回复]
從日誌中我也查不到移動後的歷史資料,我直接問書生看看好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3日 (一) 21:52 (UTC)[回复]
又發現一項剪貼:剃頭光头。麻煩您了^^—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14:09 (UTC)[回复]

想玩音樂 頁面被刪除一事

你好!! 關於頁面的刪除的事, 我問了好多問題, 請你回答!! [3] 而且我這兩天才看到連結到很遠的刪除守則, 只給7天時間, 這是你們從討論開始到現在都沒有跟我提起過的事!!! 你們只有跟我說過關注度是放"30天"的, 然後第二天就說有侵權問題 (這是放"7天"的), 而現在侵權的解決了, 照理我仍然還有30-7=21天, 所以我想辦法在這21天找回關於度的東西, 但是昨天回來你就把頁面刪了, 而你沒有事先跟我說過!! Shayububu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3:57 (UTC)[回复]

這個條目因為已經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10#想玩音樂曾經被討論過並獲得刪除之共識,而此次提送存廢討論的同時,除了關注度的理由外,也有再次提到前次存廢討論的狀況,此次討論中亦有用戶認為廣告意味太重。雖然您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29#想玩音樂主張內容與之前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但我在查詢過去刪除紀錄時,其實大部分內容還是相同的。綜合上述狀況,我認為目前關注度並不是這個條目存廢與否的重點,宣傳性質過重,以及上次存廢討論之理由依然適用於重建後的狀況,因此我決定予以刪除。如果仍然認為此條目不應該被刪除,可以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會由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的決定。--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6日 (一) 05:40 (UTC)[回复]
  • 那你可以給我頁面最後的內容給我複製再拿回去修改嗎!? 另外2月10日那次我沒理是因為他們的官方網站斷連了, 不能証明我所寫的, 所以我任由它被刪除, 但是這次你不動聲色給我刪除, 那我根本不可以修改到什麼!! Shayububu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06:31 (UTC)[回复]

我想完善维基百科其中一個人物介紹

本条目中立性有争议。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11年12月26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 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讨论页。 如何修改?可以教下我嗎,我看了限久說明,也不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0%85%E6%98%8E%E7%94%9F Kenchan1993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09:34 (UTC)[回复]

回︰再麻煩你了

可用客氣。講起上來,應該是我講才對。前陣子,一直無法處理存廢覆核。幸得你願意兼顧,同時打理存廢討論及存廢覆核,才不會積壓。辛苦你了。--J.Wong 2012年8月12日 (日) 07:38 (UTC)[回复]

re:关于初航条目的快速删除

感谢提醒!以后会慢慢的熟悉这些日常事务。-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2年8月13日 (一) 12:50 (UTC)[回复]

我觉得留着编辑历史好了,没必要合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14日 (二) 00:22 (UTC)[回复]

OK!就先這樣吧~感謝您的關注 :) —Iokseng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12:52 (UTC)[回复]

那個劇情簡介是侵權的,麻煩刪了它。某生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5:05 (UTC)[回复]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6日 (四) 15:12 (UTC)[回复]

你好, 關於輞川鄉

輞川鄉已撒縣改鎮(輞川鎮 (藍田縣)),留著輞川鄉除了是先建立的,還有甚麼原因麼?維基方針有沒有此類問題細致的敘述?我自己是覺得怪怪的…不是質疑你的操作,我是想求保留的合理性,是不是可以拋挖出更多的理由,為日後維基可能遇到的管理問題所用。謝謝。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4:19 (UTC)[回复]

基於維基百科尊重過去他人編輯歷史的原因,我們不能因為有人建立了新的頁面而直接要求刪除舊有的頁面。也因此快速刪除的準則A5特別要求必須是「後建立」的條目才適用快速刪除。以這個條目的情況應該是到Wikipedia:合并请求Wikipedia:移動請求提出請求,將兩者的編輯歷史合併會較為適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8日 (六) 05:06 (UTC)[回复]
但是輞川鄉作為條目名的意義已經不存在,如果不進行合併或移動,那只能因制度而制度而留下這無用的重定向嗎……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5:54 (UTC)[回复]
如果「輞川鄉」是歷史上曾經使用過的名稱,作為重定向仍然是有意義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18日 (六) 06:07 (UTC)[回复]
我也是想到這唯一的一點,謝謝開導。Ivantalk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7:27 (UTC)[回复]

致上星章,以表讚揚

管理員星章
特此表揚閣下於管理範疇上的不倦努力及不偏不倚的表現,閣下的維基及專業精神是值得關注及欣賞。CVS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5:31 (UTC)[回复]

已交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歡迎表示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21日 (二) 02: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