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洪仲丘事件/2013年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灣专题 (获评丙級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灣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灣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新闻学专题 (获评丙級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新闻学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新闻学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未知  根据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移动理由

是否“枉死”尚未有定论,建议命名为洪仲丘事件。
麻煩管理員協助將該條目移至洪仲丘事件,謝謝。(維基百科說明的移動方式跟現有的版面不一致)

完成--William915与我讨论2013年7月11日 (四) 04:47 (UTC)

文內引註已補上,麻煩管理員過目,確認後重新將該條目歸類,謝謝。

死因

「事件主要涉案人」?

移動保護

頁面多次在未經共討討論下,遭擅自移動。在取得共識前,先予以移動保護。--Koika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2:36 (UTC)

義務役下士洪仲丘熱中暑暴斃事件

「義務役下士洪仲丘熱中暑暴斃事件」疑為自創名詞,google搜尋無結果。此似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先行加上來源請求、以及可疑模板。若無來源將予以刪除。--Koika留言2013年7月16日 (二) 14:39 (UTC)

煩請確認是否真的為諾基亞2730

  • 以Google查詢此手機的規格,得知此手機內建 Opera mini 網路瀏覽器,支援 Flash Lite 2.0。所以要說不能上網,是怎麼回事?這年頭要買到不能上網的手機應該很難吧?就算是10多年前的手機也早就有支援WAP上網功能了。-P1ayer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06:35 (UTC)

政戰主任涉嫌滅證,只有記過乙次?

銀正雄乃替洪仲丘平反抓耙仔指控?東森報導有誤?

結果,已經死去的洪仲丘,在臺灣媒體和他同袍劉烜揚的操弄下,再度宣告斃命。只是這一回死去的是洪仲丘的人格和名譽──臺灣偉大的媒體記者,向我們證實,洪仲丘是個不折不扣的「抓耙仔」,太可惡了,人人得而誅之。

而同日東森新聞卻以「作家銀正雄:洪仲丘不只是抓耙仔 還越級報告嚴重違紀」為標題扭曲了文意報導,所以引發了爭議。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3:00 (UTC)

是喔?請你解釋這段,說銀先生為什麼說是死者誣告,又說劉姓同袍本身也是個愛打小報告的混蛋。

知道為什麼嗎?身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下士班長,自己的內務沒搞好,居然還有臉對著旅長大放厥詞,誣告自己的長官內務也很亂。這還有紀律可言?如果這種人都不處罰,他的上士和士官長以後如何帶兵?
如果你是個稍有常識的正常人,你就會知道這個劉姓同袍本身也是個愛打小報告的混球。瞧,在死無對證、媒體講究政治正確的風潮下,那還能不逮住機會當一回讓廣大網友稱讚的「英雄」。但究其實,劉烜揚講的都是經不起檢驗、毫不可信的屁話。
復次,我們要追問的是,劉烜揚有公信力可言嗎?可不可能這個人指稱洪仲丘和上士之個人恩怨,也是他幹過的勾當?他會不會趁機挾怨報復,做出對連上長官落井下石的行為?

--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3:19 (UTC)

那「誣告」兩字段落應該為引述劉烜揚說法而寫出的延伸部分.而作者對劉烜揚說法是不信任的.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6:15 (UTC)


Outlookxp所刊載「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一文所述,這其中我發現有一個很關鍵的疑點:

  • (?)疑問:既然他已經質疑了劉烜揚,卻又拿劉烜揚的話去判斷,並做出其表示,那麼他又與劉烜揚的話又有何差別?不一樣都受到質疑?因為二人都在同一條線去說,只不過後者這位是被前者牽著鼻子走。--36.232.217.176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6:37 (UTC)
  • 其實這跟一些不相信銀正雄說的話,又要開始延伸解釋他說過的話,道理是一樣的.舉例銀正雄的話為反對的人也是一點都不相信他說過的話.卻又拿銀正雄的話去判斷,並做出表示,那麼他們又與其口中的銀正雄又有何差別?然銀正雄的言論與他們口中所說其實不同.而且正因為銀正雄不相信劉烜揚說的話,所以能用反諷語氣寫出荒謬衝突處.如果你看了「在此,讓我們以劉烜揚的話為據,檢驗對於洪仲丘在離營座談會的公然放砲行為。」後面那段所謂「平心而論」的反諷而感到不平,那麼證眀了「越級報告」這種正常軍中倫理中的污名,也就是所謂的「抓耙仔」,更是所謂的二度傷害,是多麼不恰當的被媒體與劉烜揚栽贓在死者頭上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20:57 (UTC)

以下節錄自銀先生回文

小治兄,您必須先學會一點,凡是有人來對著你講某個你個認識的人之是非,

這個人就是小人。這在社會是如此,軍中更視為大忌。 更何況他自己內務不整有錯在先,居然還對著旅長誣告自己的長官。請問,這人在我們 心目中,會不會是最先挾怨報復的?下士竟然當著眾人,對著旅長告上士?我告訴你, 這個人的人品大有問題。

銀正雄 於 2013/07/17 14:21回覆
他對連上士的問題,本應向排長、連長、副營長、營長逐漸反映。有嗎?他不但沒有,

就直接向旅長放砲。這在軍中謂之越級報告。請問,你當過兵沒有?還有,什麼叫做對 軍中敗類同仇敵愾?你把媒體和自己當成什麼了,你們是法官兼上帝?很多冤錯假案, 就是你們這種盲從者搞出來的。

銀正雄 於 2013/07/17 15:43回覆
真正挾怨報復的,反而是洪仲丘。 銀正雄 於 2013/07/17 11:34回覆
這看起來哪裡像什麼平反了?不過就是繼續中傷死者。—Ai6z83xl3g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1:44 (UTC)

關於「負面評價」一節

不要自己從銀正雄那裡節錄出來原創研究,何況一些純屬編輯者自己的判斷,還有「不要因一顆小鼠屎壞了一鍋粥」一類呼籲式文句,這裡可不是發表宣傳稿的地方。—Ai6z83xl3g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4:47 (UTC)


  • 原創研究?未見第三方新聞媒體有報導過?
  • 中立性?疑似是軍方或親軍方者的鞭屍行為?
  • 遇到不當或不法處置時,本來就是越級申訴,記得國防部在20多年前就已經公布過申訴專線了,至於此專線現在還是否存在?待查……
-P1ayer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4:53 (UTC)
  • 國防部申訴專線一覽表?這是寫爽用的?不能越級申訴嗎?-P1ayer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5:32 (UTC)
  • 既然有這麼多種申訴電話,死者與死者家屬為何一個也沒利用過?不論是當初爆料跟後來被關禁閉兩次機會都沒用過.一定要當初選擇當面直接爆料?甚至後來傳遞簡訊此一情節!?(傳簡訊比說話困難的多.)故原本報導情節有不合理之處.另外東森已經對銀正雄刊出道歉並且刪除原本報導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1:00 (UTC)
  • 疑點,既然是關禁閉,那還有可能交給當事人手機使用嗎?再者沒幾個人在軍中還事先背下申訴電話的,而軍中的營站應該有有定點式的電話機(投幣或插卡),但是都關禁閉,那不論是求助電話還是簡訊都很難再由當事人撥出,不然也不會弄到人被玩死。軍中基層雖然一般申訴可以透過輔導長求助,但此事件涉案人都到副旅長了,所以也等於一般申訴的管道全斷。當平常心變成漠視時,多少冤案在其中?連政戰系統都捲進去涉嫌滅證,軍中真的要比黑道還要更黑暗了。-P1ayer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4:24 (UTC)
  • 這有一點說的好,沒手機了還能傳出簡訊?不過時間點說的是關禁閉前,而且手機是輾轉經由他人交給家屬,所謂手機現在是在家屬手上.都是媒體報導情節之一,也不知道該如何查證真實性.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21:07 (UTC)
  • 另外一點,其實軍中最出名的申訴電話應該是簡單易記的1985專線,也就是只要打1985就好了.這應該沒記憶困難.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21:13 (UTC)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維基百科不是臉書或部落格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您屢屢發表您個人的意見,認為洪姓下士越級報告或者「行動電話誤傳簡訊給旅長,導致連上幹部看不爽、看不順眼,讓此懲處案加速送禁閉室執行。」那您的意思是旅長與連上幹部共謀?抑或是旅長洩漏此事?證據為何?理由何在?是否有報章雜誌報導可供驗證?其實,單純是您個人的臆測,無稽之談,並無任何資料來源。您還說「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試問此般內容引據為何?何謂「不長眼」,您不喜歡就是「不長眼」?如您有諸如此類之個人「猜想」與「臆測」,請您發表在您的部落格或臉書上,不要再誤用維基百科,謝謝。114.36.144.53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1:31 (UTC)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請勿再隨意編寫您的個人意見了

您說的:「此條目需要維基百科的專家來加入編輯,不是只靠打嘴砲的不相干人士在胡說八道。」

所以請您可以停止編輯了。您一直在寫一些個人意見,毫無出處,甚至是毫無理據,請不要破壞維基百科了,感激您。114.36.136.109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18 (UTC)

他這樣持續惡搞下去不是辦法....真的是把維基百科當成臉書用耶!Mapayna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36 (UTC)

沒關係的,已經可以不用討論他了,他正在被查封中,維基百科也有禁閉室的。^_^ FBI-MAN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8:41 (UTC)

那太好了,謝謝告知。Mapayna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09:02 (UTC)

希望他/她可以學習與成長

後來查看這個人過去3年的資料,發現到很多很有趣的事情︰
1 別人合理的寫出資料移轉到新條目的理由,看都不看,然後又重新問一次「請說出理由」……重複3遍
2 別人指出他的錯誤,看過之後「視若無睹」,依舊做別人反對他的事情。重複3年
3 接著,編輯文章內容裡頭有指證他的話,就馬上刪除,同時替換別人不要他寫的內容。

對他做出以下摘要:

 這個人做事情並不會觀察身處環境,並且學習該環境人際關係應對,只想做不符合對應環境的事物與言行,可能思想上具有偏激思想,日常生活中言行容易觸發他人歧視對待,而且沒有自我調整人際關係的能力。

結論:希望他/她可以學習與成長。

請Evo101469網友不要利用編輯摘要作攻擊性的意見

您別以為用編輯摘要就不是個人破壞行為,也不要在討論刪除他人意見。以下都是您的攻擊。--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15:55 (UTC)

  1.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會不會太莫名其妙啊! 這是部隊發生的事耶,部隊像是擄人集團嗎? 洪仲丘要去關禁閉,他爸爸媽媽知道怎麼不去部隊把牠帶回家好好管教。
  2. 亂七八糟的罪名,子虛烏有,搞爛部隊而已,說實在一點,中華民國的國軍部隊越來越沒有戰力可言,廢物送去禁閉室訓練,都還會出事死人。
  3. 仲丘說她太胖是理由嗎? 禁閉室都關幾天了啊! 洪仲丘的爸爸媽媽會不會太離譜,都傳簡訊,為何不報失蹤人口,和到禁閉室帶回去管教呢? 死後才在怪罪軍方。
  4. 民國102年8月3日暴民集會,行銷洪仲丘太胖了體能後熱中暑氣官衰竭,急救失敗中的失敗。
  5. 軍中犯錯被送禁閉檢討,還按表鍛鍊身體讓你改過自新,你中暑暴斃,怪軍中殺人,國軍送旗忠狀給安慰,洪家盡然不接受,沒看過這麼不要臉,這麼不給台階下的。
  6. 無辜是甚麼意思,陸軍六軍團還有542旅及269旅一大推人也都身受其害,就不無辜嗎?洪仲丘她家是第一家庭嗎?在媒體螢幕前亂說話,這叫做無辜啊!

煩請協助

  1. 在英文維基兩度被刪,煩請英文好的人協助重建(留意條目內容免得再踩到英文維基的A7或G3)
  2. 「後續」段落,「此外,有熱心網友上美國白宮的請願網……」,覺得怪怪的?此事件是跨國事件嗎?不是吧。那麼怎麼跑去要美國白宮的意見呢?

-P1ayer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06:04 (UTC)

  1. 如何證明「士評會在離營座談會之前就結束了」?此為是否為挾怨報復的關鍵。
  2. 關於旅長到底有沒簽核過送禁閉的文件?此為旅長是否事先知情的關鍵。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1:49 (UTC)

類似事件

  1. 江國慶案:禁閉21天.認罪後槍決.15年後才得以平反.
  2. 台中女士官(張馨勻)陳屍營區疑遭謀殺 華視新聞 2000/01/07
  3. 士兵郭俊宏遭虐 家屬質疑死因 軍方公佈:他患有梅毒 NOWnews 2002/04/19

Shuomingshu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10:54 (UTC)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2:36 (UTC)

新聞媒體標題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0日 (六) 10:23 (UTC)
(!)意見:聯合新聞網會有網頁失效的問題,所以建議避開引用。不然就要使用webarchive.org並搭配archiveurl、archivedate參數使用。--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07:06 (UTC)

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修正的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6 條 士官懲罰之種類如左:一、管訓。二、降級。三、記過。四、罰薪。五、悔過。六、罰勤。七、申誡。本法條清楚規定"士官"是不可以"禁閉"懲罰,陸軍542旅與269旅公然枉法,故意置洪仲丘君於死地。(user talk:manne)2013年07月20日(六)23:42

鬼扯篇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2日 (一) 10:39 (UTC)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2:28 (UTC)

  • 最新的說法是監視器系統故障,但被該監視器廠商出面反駁,認為是人為因素。故障?什麼時間不好壞,就偏偏壞在關鍵的時間嗎?而且設備壞了,戰情室都沒看到,也不報修嗎?-P1ayer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3:09 (UTC)

須澄清的兩點媒體報導

  • 死者並沒撕掉體檢表,這件事已由醫院監視器證明。
  • 死者沒有在座談會放砲指自願役寢室不整,這已由其他退伍同袍證明。

--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1:44 (UTC)

  • 媒體報導的一團亂,有些是真的,有些是推論的,有些根本是假的.從籃球校隊身強體壯變成胖子一個出操會死.這差距也挺大的.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2:29 (UTC)

遊行部分內容可獨立為單一章節,但須整理後續章節內容

在下認為遊行內容可以獨立為單一章節,但是會破壞後續章節的排版,須請各位幫忙排版與整理。--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3日 (二) 04:38 (UTC)

目前已先將後續章節更名為各方反應,並粗分為以下章節:
各方反應
軍方與政府
民間
遊行

請各位提供意見,如覺不妥歡迎編修或提出建議。--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3日 (二) 06:17 (UTC)

事件關係人-馬英九?

若這位有需要列入,那將有其他許多更有關係的事件關係人,也有必要一同列入吧?Kanashimi留言2013年7月23日 (二) 05:58 (UTC)

(!)意見:我認為沒必要為他單獨開章節,這樣對其他人不公平,所以在下有將其章節內容刪除了。--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4日 (三) 18:10 (UTC)
  • (!)意見:我個人認為軍檢那邊的動作進度與馬先生言論的時間點有關聯性,因此有必要河蟹到這種程度嗎?他雖非事件關係人,卻是主導案件偵辦進度的關鍵。-P1ayer留言
(!)意見:我沒說不可以寫馬英九的言論,我只說沒必要另開章節,論重要性與關聯性有幾位涉嫌人更具資格,但一這樣做下去就會沒完沒了,整篇文章會被切得很瑣碎。--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10:25 (UTC)

關於是否延誤就醫的部分

  • 依順序如下:
  1. 禁閉室(延誤通報?)
  2. 衛生連醫官(已退伍?病歷上是寫什麼?有先做急救嗎?)
  3. 救護車(軍中到楊梅天成醫院)
  4. 楊梅天成醫院(急救、生理食鹽水點滴)
  5. 救護車(楊梅天成醫院到台北市三軍總醫院)
  6. 台北市三軍總醫院(輸血、葉克膜?)
  • 體溫到達44度C是在哪一段?
-P1ayer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07:56 (UTC)
洪仲丘被送到天成醫院,體溫高達44度 中天「晚間新聞」線上直播-0724 - 中時電子報Kanashimi留言2013年7月25日 (四) 16:34 (UTC)

是否加入模板:中华民国历史事件

是否加入模板:中华民国历史事件,上個加入的被撤銷了--Jason924tw留言2013年7月26日 (五) 12:11 (UTC)

案件偵辦方向

請諸位編輯幫忙編寫國際媒體報導的段落

在下有找到幾個國際媒體的新聞連結,不過翻譯不怎麼到位,深怕會引起另一個紛爭,就請各位幫忙整理一下,這樣就有達到全面報導的要求了。 以下為新聞連結,請參考:

誠摯邀請各位一同編寫與討論。--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07:19 (UTC)

補充一個:Taiwan defence minister resigns amid conscription death rowBBC,2013年7月29日。
--David Jackson(留言) 2013年7月29日 (一) 17:19 (UTC)

洪仲丘的案子即將偵結起訴

洪仲丘的案子即將偵結起訴,可否幫忙將文章中未經證實的消息,包含八卦消息,予以釐清呢?? 整篇引述140餘則資料或者新聞,其中有2成都未經證實,有些甚至前後矛盾。莊大尾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07:59 (UTC)

  • 停損點都設好了,還拿國防部長當祭品,有錄無影,連影片檔是否為後製作都判斷都不出來嗎?檔案日期都可以造假了。
  • 檔案日期可以修改嗎?SetFileDate幫你修改
  • 至於影片要後製作也非難事,請找非線性多媒體編輯軟體,軟體種類繁多,不列舉了。就算設備故障,線路被干擾,至少該把雜訊也錄進去吧?能錄到無聲無影?簡直是鬼扯……
-P1ayer留言2013年7月30日 (二) 19:21 (UTC)

以上各位的觀點,我都認同,我也很氣憤,但是,根據我私下了解的消息,馬英九總統出訪前要定調,這是狠肯定的消息。軍方和桃園地檢署只是照上面的意思辦理而已。莊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2:37 (UTC)

現在軍方要這樣了[1]--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5:01 (UTC)

軍方表示,每個人都對洪仲丘有點不滿,報告學長,沒有犯意聯絡,沒有犯意聯絡,沒有犯意聯絡...正閱讀維基百科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5:41 (UTC)

死者不能說話,加害者如何說都可以了。--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6:09 (UTC)

基本上,我個人看法,軍方認定的就是"意外中暑死亡",軍檢和國防部和馬英九壓根兒沒打算要真相。但是,維基不能根據個人判斷來寫,只能照官方公佈資料來寫。想要真相,只能冀望2016了。莊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7:46 (UTC)

換政黨也不可能,像拉法葉案江國慶案一樣,物證最後都莫明不見。--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08:05 (UTC)

正式偵查和起訴的部份的確只能照官方公佈資料來寫,但能不能整理民間質疑的疑點寫一個段落呢?反正媒體也都有報導,有質疑的聲音也是事實。或者把這個部分放到7/20和8/3的遊行訴求。正閱讀維基百科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0:41 (UTC)

像電線老化、交纏導致陸續黑畫面?又同時恢復正常? 軍情室竟習以為常? 還有軍檢說竄改體測成績那段,洪是運輸士,不是參三,要如何改?退伍不背值星不是很正常嗎? 想到電影《威龍闖天關》,宋世傑擦去一滴眼淚,說「我想他兒子以後不會再犯了。」 --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1:34 (UTC)

這些都可以列入疑點,另外開個項目來寫比較好。莊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1:46 (UTC)

疑點真的非常多,有媒體懷疑洪帶照相手機是為了蒐證軍品變賣,就算不是,軍品疑似變賣和范疑似簽賭案真的可以跟這件事完全切割嗎?到底洪倒地不起的地方是安官桌還是操練場旁邊的長桌?到底是哪幾隻監視器哪些時段黑畫面?到底檔案有沒有被刪除?戒護士到底有沒有即時反應?為什麼開到天成醫院的過程這麼遮遮掩掩?甚至國防部隔了一兩週才開始「收集證據」都非常可議...正閱讀維基百科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2:39 (UTC)
可參看這整理[2]。--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2:52 (UTC)

請網友們務必尊重軍檢報告。因為這是官方的報告。 如果想寫一些認定偵辦過程有爭議的部份,未來還很有得寫。 因為看完目前軍檢報告的內容,個人推斷,最後審判結果可能是一人定罪,眾人無罪。證據力薄弱,行政過失難以定罪。雖然很氣憤,可是無可奈何。莊大尾留言) 2013年7月31日 (三) 14:22 (UTC) 補充說明:黑畫面,背值星,改成績都在報告中有官方說法;范員簽賭疑案和體檢報告部分,另案偵辦。莊大尾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14:27 (UTC)

官方說法上面不合理處如
  •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8條》罰勤:於例假日行之,其期間為一日以上、日以下,每日罰勤時間以六小時為限。
  • 《國軍體能訓測實施計畫》:柒、特殊體位及專業人員鑑測方式...:一、肥胖且超逾規範值人員...(二)BMI值大於30(含)以上且男性體脂肪率達25(含)以上人員(女性體脂肪率30以上),為「有安全顧慮者」不得接受體能鑑測(含替代項目),需自我訓練3個月後(單位造冊列管)至恢復「鑑測安全界限」後,經國軍醫院醫師檢查無心肺疾病者,始得接受鑑測。
所以七月時洪下士BMI值34,卻在五月時BMI小於30?罰勤最多五日,卻七日?--Outlookxp留言2013年7月31日 (三) 23:44 (UTC)

去找資料自己補充上去。另外,跟你們說一點,你們別太激動。根據我所知道的消息,桃園地檢署針對禁閉室影像失蹤相關的偵查報告最近就會出爐,結果我可以先預告,無人為刪改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日 (四) 08:05 (UTC)

白衫軍運動將面臨長期抗戰的壓力

洪仲丘的事件,到這裡會告一段落。(不告一段落也不行,馬英九已經確定要出國訪問,這期間政府不會理人的。軍檢的抗告那是做做樣子而已。)另外,我先提醒各位,白衫軍運動所面臨長期抗戰的壓力,將更甚於紅衫軍遭到當時扁政府打壓。馬英九政府在出訪回來以後,會有新一波動作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3日 (六) 16:56 (UTC)

相關資料

疑似連監視器廠商也配合圓謊了?其中第3~4頁,拆個硬碟要2~3名工程師花1~2個工作日?這種效率,該公司總有一天會倒吧?且第6~7頁,更是說要錄滿128MB才會存檔,電源中斷在記憶體中尚未存檔的全部遺失?這種監視器系統還能賣嗎?

-P1ayer留言2013年8月4日 (日) 05:25 (UTC)

  • 相關專輯報導,有人要做筆記整理出有用的參考資料嗎?2013年8月4日晚間21:58東森新聞51台-台灣啟示錄。「怒嗆總統 凱道八月雪」-P1ayer留言2013年8月4日 (日) 11:25 (UTC)

洪仲丘的入伍體重

旌忠狀的疑問

旌忠狀,根據我的了解,似乎要經過總統核定。但是,這次洪仲丘的旌忠狀,似乎是由國防部直接弄出來了,有違法之嫌。可否請網友們,幫忙查証一下呢??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10:19 (UTC)

洪案涉案人無法被羈押的真正原因

洪案涉案人無法被羈押的真正原因,我懷疑,是因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11條,因案被羈押者,得停職 and 第9條第6款停職滿3個月者,軍士官免職。 如果涉案人被羈押滿3個月,被免職。免職,就連退休金都會沒了。這下子,有涉案人會跟軍方拼命吧??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0:59 (UTC)

詳細住址

在條目內文公布當事人詳細住址幹什麼?三番兩次違反生者傳記中的隱私方針還有什麼好說的。再說也不是事件重點。--小花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45 (UTC)

嗯,挺讓人困擾的。個人以為,洪仲丘他的親戚,列出三個人名就可以,因為從這事件爆發以來,在媒體面前主要出面說明的,就三個人:他舅舅,他養父,他姐姐。你們覺得這樣如何??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0 (UTC)

本應如此,名字還有話說,但找藉口公佈他人住址早應抵制,這是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且無關「真相」,已承上報破壞三天,還未見管理員處理。—Ai6z83xl3g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6 (UTC)
以後直接回退。每個條目本來就有「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的規定。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生平的部分目前的內容已經差不多了,但「其姊選擇有冷氣房的塔位」這句其實不是很重要。--小花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6:11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Wikipedia:生者传记個人資料的隱私,寫有維基百科的條目同樣也不應包含在世人物的住址、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繫方式,但一般則允許提供由主角自行維護網站的連結。--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3:10 (UTC)

關於用戶『Evo101469』和一些用戶添加受害者家屬姓名、住址、工作地點和職稱問題

我很同情洪家一家人 ,我曰:「請勿公布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 請保護他們的隱私 他們很無辜 !」我和很多善良的維基人一直刪除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職稱等資料, 希望能保護他們的隱私。 『Evo101469』和其他網友一直加入受害者家屬姓名、工作地點和職稱,尤其是 『Evo101469』此君一直堅持公布洪家人姓名! 『Evo101469』此君和侵犯受害者隱私的編輯者一直在受害者家屬傷口灑鹽, 行為很過分,用戶『Evo101469』〝 代天巡狩 〞留言)在被檢舉後開始恐嚇其他維基人,揚言威脅在下『〝 警告您別亂放話,你給我小心一點。 〞』,請大家多關注此君的言行和編輯記錄,另外『Evo101469』在洪仲丘事件加入「洪姊姊哪那個少尉小男友」內容與編輯摘要,我們一定要嚴正譴責,Evo101469把桃色肉麻八卦當有趣來整人,猥褻受害者家屬,他的行為實在很不可取,奉勸『Evo101469』和惡意攻擊受害者家屬的編輯者們能將心比心!,畢竟有誰希望親人在軍中被整死?,當發生年輕和有前途的親人生命被剝奪,那種痛只有親身體會的受害者家屬們才能理解 !,請大家一起協助維護洪家人的隱私權!——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3:58 (UTC)

用戶「Evo101469」今日有申請更改用戶名「Suzuki」。總之不管誰加入此內容,回退就對了。--小花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15:25 (UTC)

你以為台灣有人不知道洪姊姊叫做洪慈庸嗎?

我想發表一點意見,Evo101469的作為是不對,但是你把洪慈庸跟洪吉瑞名字刪掉幹嘛?保護家屬咧!全中華民國有人不知道他們名字嗎??????是保護甚麼東西!!!!!!!!!

每一家報社、電視台都有列名字,早就都公開了,就你一個人一廂情願說甚麼保護隱私?都被媒體公開了,是要保護甚麼隱私????有名字才方便對照新聞資料來源,你一直亂刪洪家人名字,是要怎麼對照?而且,他兄弟又算是親兄弟,又算是堂兄弟,有名字就不容易搞混,請你行行好,沒人不知道他們名字,不要亂刪「洪慈庸」、「洪吉瑞」那些字了,你一直亂改跟Evo101469有甚麼差??真的令人很厭惡!

還有,沒人公佈洪家地址,不要有自己腦內補完,加上被害妄想。就算有,地址跟名字也是兩回事。如果妳看到地址,歡迎修掉,但不要再改掉洪慈庸他們的名字了,沒人不知道他們名字!

114.36.157.159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16 (UTC)


確實是真的條目上有人在編輯過洪家地址(且不論正確性),可見於前一段時間的條目歷史編輯頁面。
在下與Outlookxp莊大尾等諸君均反對編輯受害者家屬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工作地點、工作職稱等,他(她)們又不是想紅才出現在媒體上,他(她)們受害者家屬也很無奈,受害者家屬他(她)們都是無辜的平凡人,請勿打擾到他(她)們平靜的生活。——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1:52 (UTC)
LetwindFly2013,我是依守則反對住址資料,因為確實違反維基守則。但姓名的資訊,我見並沒有違反。--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2:22 (UTC)
只是說公布洪姊姊和洪爸媽、洪的親生父母、洪的親生兄弟等姓名無助於增加條目深度,又會打擾到在世的平凡人家,一些軍屬、軍眷對洪家恨之入骨,會為洪家擔心安全,公布姓名不妥當吧!——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4:12 (UTC)
LetwindFly2013,你想太多了,建議您去條目探討詢問。--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58 (UTC)

回到事件本身,如果你們覺得列入洪家人名字,隔了一年以後,,對於這個事件仍然有代表性意義,就列入吧。如果沒有什麼代表性的意義,仍然堅持列入受害者家屬姓名,說真的,我無法理解列入受害者家屬名字的意義是什麼??

還有,大家都知道洪姊姊是誰,這是因為洪仲丘死亡真相未明,所以她身為受害者家屬發言人,不得不挺身出來媒體面前說話。沒有受害者家屬會喜歡自己被當作公眾人物來被觀看。這裡又不是動物園!!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02 (UTC)

莊大尾,您覺得一年以後洪慈庸名字不算甚麼,我乾脆說,一年以後洪仲丘這三個字可能都沒甚麼人記得了!請您就事論事,不要提別的。另外,洪慈庸坦蕩面對二十幾萬的抗議群眾,她也親自見了記者、找了立委、公佈錄音,她可不怕名字被公開,事實上也早就公開了,洪慈庸事實上早就公眾人物,您不必又提甚麼喜不喜歡,講甚麼動物園理論來自圓其說。114.42.108.24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54 (UTC)


幾百個網站都有寫,軍眷都笨到只會查維基嗎?

姓名真的沒甚麼好隱藏的!全臺誰不知道「洪慈庸」他們的大名?「洪慈庸」都直接到立院會晤立法委員,表達意見了!洪家成員也都在凱道二十五萬人前露面了,報紙也都報了!隱藏「洪慈庸」這些名字,我也覺得,根本是畫蛇添足...

還有,軍眷這點更無意義,軍屬、軍眷會不知道她們名字嗎?人家洪家都不心虛了,就只有幾個維基人在畏首畏尾?根本莫名其妙!


我剛剛隨便google,新聞網站都列,甚至連大陸網站都清楚列了洪家人名字了,只有維基不敢寫?怕洪家被軍眷報復?軍眷報不報復是其次,就算要報復,軍眷除了維基以外是不會看報紙、電視嗎?就算不看報紙、不看電視,上網一樣大陸人寫得清清楚楚,軍眷都笨到只會查維基嗎?根本在自欺欺人!名字哪裡違反隱私權了?根本亂講胡謅!

114.36.158.12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5:38 (UTC)

看來閣下已經先有預設立場,我也無話可說,洪家人為了仲丘的事,被迫在隱私上,被迫在八卦上,被媒體捅了好幾刀,難道現在維基百科也要加入他們的行列?在洪家人隱私的傷口上再補個幾刀嗎?曾看到近期洪姊姊口罩下憔悴的面孔,與以往爽朗的笑顏相比,真是實在差太多了,自然流露的手足之情怎麼不能讓人為之動容呢,洪家人真是令我同情!——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26 (UTC)
同意114.36.158.123!我覺得:不用假借同情之名,來主掌維基百科。同情歸同情,你可以用你的臉書慢慢同情。我兩次白衫軍都有去,這才是真的同情。誰不知道「洪慈庸」的名字呢?這叫做掩耳盜鈴!我覺得隱藏名字只是讓維基百科寫得不清不楚罷了,一下「生父過繼給兄長」,又一下「洪仲丘的兄長」,一下又「親生兄長」,根本寫得很差,比大陸人寫得還差。這裡叫做「維基百科」,不是「同情百科」。114.42.108.24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47 (UTC)

8月3日凱道人數

  • 看過好幾個數字.最誇張的有東森報導的到達1800萬.[3](可能原本想表示「18:00 萬人上凱道」,筆誤結果顯示了「1800萬人上凱道」)目前常見的說法25萬.主辦公佈的數字超過20萬.[4]也有最具備公信力的台北警方估計的最多11萬.[5]而活動那照片上的圓環範圍有網友估計最多站滿3萬人.[6]台灣國軍的人數根據精粹案估計大約20萬.說了這一串數據,只是想問問大家認為的數字該是多少.我本人傾向於警方估計的11萬.大概八九不離十.因為如果遊行人數可能比國軍總數還多,想想就覺得不合理.估計法請見「25萬人凱道送仲丘」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商業週刊 2013/8/06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27 (UTC)
  • 我不知道你比25萬多的數據從哪邊來的,如果有,你可以自己引述來更正。還有,照我理解的慣例,只要是官方辦的活動,人數估算都會提高,只要是反對官方的遊行,人數估算都會刻意調低,所以,官方數據你可以自己去參考,也可以引述來更正。但是請不要在這數字上打筆戰。謝謝^^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0:12 (UTC)
  • 在1985聯盟的網站上可以從8月3日的經費項目上看到一句顯著的話.「對不起!! 貼紙只準備了12萬張 我們真的沒料到來25萬人啊!!」.這句話頗奇怪.發出了12萬張貼紙就算一人算一張準確無誤好了.那也頂多有了12萬人的計數.哪來後面那25萬人的邏輯.或許他們現場還有簽到什麼的之類的吧.不過這個部分沒看到文字記載.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18 (UTC)

禁閉期間段落的記載有誤導可能

  • 先書寫了「7月3日上午室外溫度過高,已達到「紅旗警戒(危險係數為41),進行體能訓練時,全體禁閉生被要求做高難度的伏地挺身,」,下一段接著書寫了「7月3日17時30分操課結束,正在盥洗準備開飯,」.這兩段的直覺觀感是禁閉生在當天是「全天」,由「上午操課到下午」;然由洪仲丘死亡案軍方結案報告可以見到敘述如:「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訓練之威勢,於102年7月3日6時34分至7時44分許長達70分鐘之晨間活動期間」,接著下段落「7月3日16時23分許...對洪仲丘等4員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活動課程時...仍依課表對洪員等禁閉(悔過)生實施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跑步等體能訓練,迨17時28分許訓練結束後至悔過室內休息」.因此可見在7月3日的操課應並不是全天.而是早課70分鐘由6:34-7:44.加以傍晚的65分鐘由16:23-17:28.最近網路上看到許多人完全誤解了,直覺認為洪「整天」都在酷熱環境下操課受虐待.與事實不符,故提出給大家參考.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54 (UTC)
  • 你可以引述數據來更正,但是不要用自己推斷的來更改比較好。還有,網路上很多人誤解,所謂的操課50分鐘,休息10分鐘,不算虐殺,......我只能說,請你們自己去做做看再來說是不是虐殺。那種操練強度不是開玩笑的。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0:09 (UTC)
  • 贊同Shuomingshu,應該好好細查。--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0:17 (UTC)
  • 我只是想指出7月3日的操課時間是「早課70分鐘由6:34-7:44.加以傍晚的65分鐘由16:23-17:28」僅此而已.這記載在「洪仲丘死亡案軍方結案報告」裡面.(上面有同名連結)甚至有文字紀錄當時操課的詳細內容.目前誤認為全天操課的似乎很多.畢竟原本段落的敘述提到開始的時間點是「上午」,可卻沒提及結束時間.直到下段落才看到一個結束時間「17時30分操課結束」,就算是我若沒看過報告,也會直接認為操課時間是從上午到下午.然而過程不是這樣的.操課時間如上所述,所以應需要略做改寫避免誤解.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41 (UTC)
  • 我這裡複製貼上一個早課的段落做舉例:

陳毅勳於奉派支援管理士期間,基於凌虐之犯意,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訓練之威勢,於102年7月3日6時34分至7時44分許長達70分鐘之晨間活動期間,命洪仲丘、鄭○○、游○○及宋○○等4員禁閉(悔過)生,依序密接操作波比操(共八式)中之深蹲跳躍53次、彈跳伸展47次、傘兵操約4分鐘、伏地挺身48次、仰臥抬腿39次、伏地挺身30次、交互蹲跳43次、傘兵操約4分鐘、開合跳197次及加強型伏地挺身(以雙手食指及拇指相接成心型,並將雙腿置於板凳上操作)48次等動作,施予多樣違反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所列基本體能及輔助訓練動作以外之訓練項目,且各項目間亦僅予短暫之休息時間,以如此殘酷虐待之訓練方式,足致同受操課之禁閉(悔過)生身心痛苦疲憊,而產生凌辱苛虐之感受,實與人道相違,已遠超越一般人體能所能承受之程度,更遑論連日疲勞累積而體力下滑之洪員,洪員自該節課訓練之始,即因體力無法負擔,每項動作均有遲延,已完全無法跟上其他禁閉(悔過)生之操作速度,陳毅勳亦未注意即時予以適度休息,反變本加厲,於洪員補足操作次數後,旋命所有禁閉(悔過)生接續進行次一項目之操作,致洪員在長達70分鐘之密集操練過程中,無從獲得充足之休息,甚至洪員因操練過度向陳員反映需補充水分,陳毅勳竟出言:「剛剛上課前才給你們喝過,現在又要喝,耍我啊?」相譏,未予即時補充水分,迨操作加強型伏地挺身時,洪員因體力不支,上半身已趴至地面上,且不時因腿力無法負荷而雙膝跪地,並二度向陳員反映身體不適,陳員全然漠視洪員身體狀況已瀕臨極限,不堪再施加任何訓練,非旦未立即讓洪員休息,反以言詞嘲諷曰:「10幾下的時候你反映做不下去了,但也已經做了30幾下了」,迫使洪員繼續操作,洪員身處禁閉室環境下,無法違抗管理士之指揮命令,其累積疲勞之身體實已不堪負荷,僅得勉強超乎自己體力、能力,以配合陳員之要求,勉力硬撐完成訓練。

——洪仲丘死亡案軍方結案報告

這報告看來還滿詳實的.軍檢應無刻意隱瞞.就是敘述方式不夠通俗.這文字簡單講就是太硬.不容易閱讀.這報告內還有下一段落傍晚的操課內容.就不貼上了.目前頁面上的敘述文字容易使讀者受到誤導認為是整天.然7月3日當天的操課時間應是早上70分鐘跟傍晚的65分鐘.同前所述.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41 (UTC)

陳毅勳奉派支援管理士期間,基於凌虐的犯意,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生實施體能訓練的威勢,在7月3日上午6時34分至7時44分,對洪仲丘施予多樣違反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所列基本體能及輔助訓練動作以外的訓練項目。洪仲丘在長達70分鐘的密集操練過中,無從獲得充足的休息。

——中央社

這文字容易閱讀多了.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15 (UTC)

  • 這中間的過程真的滿空白的.似乎沒什麼敘述到這早上跟傍晚的密集體力操練之外的時間.只有看到一些基本教練的照片.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31 (UTC)
  • 這基本教練的強度到底是多強呢?這新聞內內有提及一個人的遭遇.凌虐其他禁閉生 管理士遭訴 中央社 2013/7/31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42 (UTC)
  • 這麻煩了.如果真的寫清楚密集體力操練的時間.又會形成另外一種誤導.就是這中間的空白時間好像被暗示了「全數正常」.可是從基本教練的報導來看.不見得只是一個人的經歷.那麼這時不論改寫,或者不改寫,均有不同方向的誤導.最大的原因還是在於資料不足.這大家有沒有什麼好方法解決?最實在的方式,還是找全了這密集體力訓練之外空白時間的詳細資料補上.目前我是沒找著就是.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52 (UTC)
謝謝整理。該條目那段要好好釐清。不良媒體、名嘴、政客真是幫倒忙。--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8:01 (UTC)
  • 請恕我更正幾位。第一,軍檢報告之中,只寫出這兩段時間的操課。其他時間的操課,並未寫入,並不是代表說沒有操課,這是第一點。第二點,禁閉室的操課時間只到下午5點而已。也就是說,軍檢報告顯示的兩段時間,禁閉士就違反了兩項規定,在紅旗警戒時間操課,以及在非操課時間操課。軍檢報告只是針對違法的部份公開來而已。莊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