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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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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8年开始,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由中国国家旅游局进行评选的城市称号。[1]

截至2010年,共339座城市获此荣誉[2](其中八座城市后撤)。

2009年,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暂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评选活动。[3]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文,正式取消了优秀旅游城市的评选。[4]

北京(1)

天津(1)

河北(10)

山西(5)

内蒙古(11)

辽宁(18)

吉林(7)

黑龙江(11)

上海(1)

江苏(28)

浙江(27)

安徽(10)

福建(8)

江西(9)

山东(35)

河南(27)

湖北(12)

湖南(12)

广东(21)

广西(12)

海南(5)

重庆(1)

四川(21)

贵州(7)

云南(7)

西藏(1)

陕西(6)

甘肃(9)

青海(2)

宁夏(1)

新疆(13)

标志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志由马踏飞燕地球上下两部分构成。

注释

参考资料

  1. ^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检查标准. 中国国家旅游局. 2007年6月. 
  2. ^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名录. 中国国家旅游局. 2010年5月. 
  3. ^ 旅游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选暂停. 中国国务院. 2009年6月. 
  4. ^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 中国国务院.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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