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联防队
外观
治安联防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各地方为维护当地治安而组建的旨在协助公安部门开展维护本地治安工作的群众性组织。经常被简称为联防、联防队。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继续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的请示》,其中的一段为联防队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搞好社会治安要依靠社会的共同努力。街道居民、企业单位自己组织起来,集一点资,出一些人,用于维护本地或本单位治安,既服务于社会,自己也受益,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不应否定,应继续推行。"
联防队在维护当地治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自从其成立以来,有关联防队员随意执法、滥用私刑和缺乏执法主体资格的争议便持续不断。联防队员往往缺乏培训、文化程度和文明程度都不高,而且缺乏体制内的监督管理,经常沦为地方政府滥用强制力的工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