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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郡 (蕭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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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同江郡

江都郡南朝設置的

劉宋大明七年(463年),於歷陽郡烏江縣置臨江郡(治烏江,今安徽和縣烏江鎮),領有烏江、歷陽2縣。隸屬南兗州永光元年(464年)撤銷臨江郡。[1][2]泰始年間復置復置,隸屬南豫州[3]昇明三年(479年)四月,南齊代宋,臨江郡仍屬南豫州。南齊建元二年(480年)罷南豫州,臨江郡同廢,併入歷陽郡,永明二年(484年)南豫州復置,臨江郡約此時復置。[4]

天監二年(502年),臨江郡改稱江都郡。太清三年(549年)北齊陷該郡,改名齊江郡南陳太建五年(573年),太建北伐,伐北齊取齊江郡,復名臨江郡。太建十二年入北周,改臨江郡為同江郡。隋朝開皇三年(583年)廢郡。[5]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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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書》卷35〈州郡志一〉:「懷德令,孝武大明五年立。〔七年〕又以歷陽之烏江,並此為二縣,立臨江郡。前廢帝永光元年,省臨江郡。」
  2. ^ 《宋書》卷6〈孝武帝紀〉:「〔大明七年二月〕,割歷陽、秦郡置臨江郡。」
  3. ^ 《宋書》卷36〈州郡志二〉:「〔泰始〕七年,復分歷陽、淮陰、南譙、南兗州之臨江立南豫州。」
  4. ^ 《南齊書》卷14〈州郡志上〉:「臨江郡,建元二年,罷併歷陽,後復置。」
  5. ^ 《隋書》卷31〈地理志下〉:「烏江,梁置江都郡,後齊改為齊江郡,陳又改為臨江郡,周改為同江郡。開皇初郡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