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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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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賢(1574年2月23日—?),字弓若(引若)、希之,号笠雲(笠川),浙江長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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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賢少年立志讀書,為免慾念旺盛,毅然自宮[1]。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中式舉人[2],二十九年(1601年)成辛丑科進士[3]。授湖廣武昌縣知縣。三十三年,改福建晉江縣知縣,為人平恕[4]。再調蒙城縣。迁南京刑部主事。给假归里,不问外事。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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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賢工書法,善繪人物,不让陈洪绶[5]。有《笠泽堂集》[6]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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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野獲編·卷六》:近日,王笠川進士繼賢,少年勵志讀書,以慾念頻熾,去其外腎,遂作宦者狀,聲貌全如婦人。辛丑登第後,諸閹驕於上前,指王名云:「吾曹中已有甲榜,宣力於外者矣。」上詢知其故,亦為啟齒。群閹出外抵王寓,稱賀不絕,求附氣類。王大恚,避入西山。其作令清苦,故是欒巴一流人也。
  2. ^ 《同治長興縣志·卷二十·選舉》:舉人……王繼賢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進士
  3.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王繼賢 貫浙江湖州府長興縣民籍,國子生,治《書經》,字希之,行一,年二十八,二月初四日生。曾祖汛,祖松,父應宗,母徐氏,繼母孫氏,具慶下,弟繼英、繼憲、繼相、繼廉、繼華,娶錢氏。浙江鄉試第二十六名,會試第十五名。
  4.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王继贤,长兴进士。万历三十三年知晋江县。延见绅士三老,询闾阎利病,色温气和。两造至庭,稽貌听词,务得其情。曲者据法惩之,无剧笞盛怒,人称平恕。夏旱,徒步行烈日中,往还郊外,靡神弗举,辍催科,停狱讼,迄澍雨应祷,始洗沐而休。其剖析重案,摘发巨奸,务期详慎,不以挥霍炫长。甫及朞,颂声载道。三载,以觐行。尚书凤翔序以送之。节《田亭草》。
  5. ^ 《箬溪艺人徵略》
  6. ^ 同治《长兴县志·卷二十二》:王继贤字引若,号笠云。万历二十九年进士。历官武昌、晋江、蒙城知县。清慎自持,不附权贵。迁南刑部主事,多所平反。给假归,不与外事。
官衔
前任:
顾士琦
明朝晋江县知县
1605年-1607年
繼任:
李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