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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太宗實錄/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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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
(丁酉)十七年大明永樂十五年
十八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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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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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朔,上以冕服,率百官賀帝正。

○獻鞍馬于上王。

○御仁政殿,設君臣同宴,群臣皆醉,起舞者甚多,上歡甚,世子進爵。左議政朴訔方舞,乃跪世子前泣曰:「世子國儲君副,職任大矣。何不順君父之敎令乎?」上命世子曰:「汝聞之,是大臣之忠言也。」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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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遣摠制李之實于忠淸道,曺恰于全羅道,巡審內廂移排可當處也。

○日本濃州太守平宗壽、筑州府京兆尹宗貞澄使人獻土物。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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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賜李大生家舍,米豆、鹽醬、酒醢、席子、木盤、沙器等物皆具。大生,芳幹之壻也。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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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賜前護軍文忠德、李芸米豆各十石,濟州人也。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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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命知申事趙末生等,奉香先詣宗廟。上嘗曰:「前朝之君,卽位以來,親祀不過一二,故當其詣廟之時,必備盛禮。予則欲以歲事爲常,何必如彼其煩乎?當祭之日,率淸齋近臣,從間道以往可也。」乃命作小門於宗廟北墻,至是,命末生由是門先往。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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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命世子攝行宗廟春享大祭,以雨雪也。儀物已備,故用親享禮。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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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木稼。

○流前全羅道都節制使趙源于迎日縣,前淮陽府使趙瑨于天安郡。源初成婚於平康縣人家,通書于礪良君宋居信曰:「勿以韓方至爲禁私獵之任,以副一邑之望。」居信以啓,上出其書,且曰:「予從禮曹之啓,擇近地平康,定爲講武常所,禮曹考月令啓之。告國君以講武者,皆佞臣歟?宜問趙源以副一邑之望之意。」乃命義禁府都事金有恭,執源以來,至是流之。司憲府大司憲金汝知等上疏請曰:

臣等竊聞,臣之事君,猶子之事父,但當愛敬而已。安有一毫無禮之心於其間哉?今源通書于居信,欲以沮講武之所,辭甚不敬,其有一毫愛敬之心於殿下乎?凡有國家者,皆以成周爲法。周之司馬,掌四時田,以講武事,而奉宗廟,我朝講武,則止於春秋兩時而已。又慮講武非常所,則下或受弊,故遣武士于外,以擇閑曠之地者,亦所以合乎古制也。源獨何心,敢爲此言乎?源也若以其地爲未便,則宜親啓其由,豈可私相比附,以沮國家之重事乎?大抵人之所言,心有所挾,則私也,非公也。源之妻,與方至訟于本府,挾憾久矣。今玆方至之行也,源也以其妻之私怨,上負君父之尊,其無愛敬之心審矣。殿下只收職牒,遣之于外,非所以勸懲之道也。伏望更加鞫問,明置於法。前淮陽府使趙瑨笞朴彬之事,實與趙源相類,亦收職牒,問訊其情,以戒後來。

命只收瑨職牒,從自願流于天安郡;源則勿論。左副代言李明德更啓憲府請源之罪,上曰:「已足矣。」趙末生曰:「源之罪,臣等亦謂未足也。請從憲司之請。」上曰:「源昔爲全羅監司,予講武于其道,以今日之言推之,必以我爲荒淫也。今娶妻二三日間,乃曰:『以慰一邑之望。』其譎可知,然此皆予之過也。源有何罪?講武者,非爲己也。古者,天子親執弓矢,又有無事而不畋,是不敬也之辭,故近者予試爲之。予不若古之人,故人皆不知予心。予以謂,吾東方雖小,三面濱海,儻有不虞之變,豈可浮海乎?以如此之國,徒尙文敎,不可也。昔建文之時,使臣來言:『今我聖朝,崇儒重道。』未幾禍在不測,況我國乎?予則以爲,人人有敵愾之心,然後已也。然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故若講武遐方,則恐有非議,且子孫効而縱其欲,乃定常所於畿內,歲二出焉。不知者必謂盤遊也,自今斷不爲矣。予以涼德,不足以濟民,然深思所以長治之道,惡之者必衆,豈獨源哉?講武必不爲也。」末生等曰:「源不達治道,雖言之如此,非殿下爲己之事,何乃有是敎乎?」明德曰:「凡人之情,雖耕食蠶衣之事,上有勸之,則必厭之矣,況其他乎?忌一趙源,廢此古法,不可也。」上曰:「源之言雖若此,知大體者,豈不知耶?」明德曰:「憲司之狀,辭甚切至。」上曰:「予已知之。」明德、末生等曰:「若不罪源,憲司缺望,且無戒後之道,請罪之。」上曰:「源之得罪,無以加矣。」末生曰:「今若止此,恐有復用之理。」上曰:「予不用之,則誰能用之?」末生等曰:「宜布憲司之狀于庶僚,使曉然共知。」上曰:「雖不布示,疏在代言司,則可以共知。」

○定各道蠶所,遣使監之。開城府留後司,內贍少尹李士欽,京畿加平,前豐儲倉使李文幹,忠淸道淸風,內資少尹吳乙濟;慶尙道義城,前司宰注簿裵素;豐海道遂安,前司宰少監徐係稜;全羅道泰仁,前經歷柳翼之。分置斯所者,所以使民效之也。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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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命還給所徵蘇合油價紬布于權緩之家,以緩之卒也。且賜賻紙百卷。

○命修淑陵、張氏陵、韓氏陵,令禮曹當寒食修之。

○成均司藝權蹈上書,請行宗子之法,命下禮曹議得,遂寢。

○司諫院右司諫大夫崔洵等疏請趙源之罪。疏曰:

源別無才德,位至二品,宜其小心奉職。曩在全羅奉使之日,不謹職事,再罹罪罟,而特蒙原宥,尤當盡忠,圖報再造之恩。曾不是顧,乃以婚姻之故,不念大義,陰欲鄕人之德己,私通宋居信,請以平康不爲講武之所,其於臣子愛敬之心何?況講武,軍政之所係,固不可廢;平康,京都之近邑,宜爲常所。殿下之遣人審視,允合於義,爲源者如有可言,直達宸聰可也。潛懷不敬之心,敢行比附之私,其罪莫大焉。伏望殿下,一依憲司之請,命下攸司,鞫問其由,明正其罪,以懲不敬。

不聽。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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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以鄭耕爲全羅道都觀察使。耕欲詣京謝恩,行至忠淸之尼山,有旨除赴京謝恩,耕上箋以謝。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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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命戶曹給順德侯陳理之妻李氏造家之地。上曰:「諸侯失國,托於諸侯,禮也。陳王之妻,累年寡居,誠爲可惜,其給造家之地,且免各年所貸米豆,每年趁節周乏。」

○命兵曹推刷鷹人定軍役。上謂判書李原曰:「咸吉、平安、黃海諸道居民,托於鷹房,而不供徭役者甚多。予春秋放鷹於郊者鮮矣,兵曹可刷如此之人,以定軍役。」

○金洽、金涉、安紹之,贖杖六十。司憲府啓洽等除授外官,托故不赴任故也。

○司憲府、司諫院復請趙源罪。憲府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敬,不敬之實,莫大於無禮。今源私通宋居信曰:「免差韓方至,以副一邑之望。」臣等未審方至之行,其以私事歟?承命而行歟?若以方至爲承命而行,則源之所言,無禮不敬甚矣。源也知有私,而不知有公;知有家,而不知有國,其迹若媚於民,而其心實背于君父之尊。今若得免天誅,則爲臣子者,何所懲而何以勸乎?伏惟明置於法,以正綱常。礪良君宋居信曾受源書,不卽申聞,又匿同封小簡,本府再三劾問,不以實告,其心奸譎,私相比附明矣。乞幷論黨不忠之罪,以戒後來。

諫院疏曰:

人臣有不忠不敬者,隨所見聞,奔走申聞,臣子之也。今居信身爲功臣,尤當盡忠於殿下,近者殿下遣韓方至于平康,審視講武之所,源欲庇妻鄕,通書居信,請沮講武之所。居信甘受比附之書,而稽留啓聞,且其書內,有同封片簡,不幷以聞,豈人臣盡忠奉上之心乎?其片簡所載之事,尤爲可疑,而今本院督納之際,托其遺失,匿而不出,其用心實爲難測。伏望命下攸司,鞫問其由,明正其罪。

又上疏曰:

臣等將康有信、趙源之罪,具疏以聞,未蒙兪允,不勝隕越之至。臣等竊謂,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不敬,此而不懲,無以戒後。有信之罪,臣等雖未悉知,所犯必不外乎不忠不敬也。源欲以妻鄕,不爲講武之所,敢行比附之私,皆當痛懲者也。殿下特從輕典,只令貶黜于外,其於懲惡、戒後之意何如?伏望殿下,一依前疏,兪允施行。

竝皆不允。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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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遣議政府參贊鄭矩如京師,賀聖節也。命買洪武年間建康所造角弓以來。

○量移趙瑨于高陽縣,以母殯所在也。

○司諫院上治道數條:

一,人材,國家之器用,不可以不預養也。今所謂修文、集賢、寶文等閣,徒有其名,而無其實。乞於國中,創立集賢殿,擇館閣提學中,可主文者數員,以爲提調,命擇三品以下時散文臣年富資近者,定其額數,皆口傳從仕。提調常會于此,或講讀經史,或命題製述,以振文風。

一,《六典》內,科擧初場,專用講論。永樂五年四月日,吉昌君權近陳言受敎,罷講論,而試製述,載在《續六典》,行之數年。今一從《元典》,復用講論,誠爲令典。臣等以爲,但試製述,而不本於講論,則失於浮藻,而無以見明經之實;試以講論,而不試其製述,則失於固滯,而無以增文辭之氣。乞自今講論製述之法,兩皆存之,至於式年,禮曹臨時取旨,或疑義、或講論,俾儒生皆務經學文辭。

一,鄕吏免役之法,載在《六典》,行之已久,然其中以軍功而免役,有可言者,曾無克敵,受賜功牌,而但以元帥立案,規免鄕役者,間或有之。由是吏額日減,弊固不小。乞除賜牌外,但有元帥立案者,皆令從本,以實州郡。

一,城郭所以禦暴而保民,不可不完。今於各道要害之處,命築城子,備患之慮至矣。臣等竊謂,用民力,必視歲之豐歉。近年以來,風災旱氣,相仍害穀,而去歲農月,亢陽不雨,幸賴殿下至誠格天,甘雨霈然,民不失秋。然不至於大稔,而納貢償債之餘,民間所儲之粟,不可謂之足矣。伏望姑停此役,視年豐稔,民用有餘,然後乃擧,則豈非民生之幸?如不得已,則每於一道,只築一城何如?

一,蠶桑王政之本,民事之所重也。殿下自前年,於外方宜蠶之處,遣使分養,其所以勸民務本之義至矣。然不待公桑長茂,而連年養蠶,恐或奪民之利。伏望期以數年,然後行之。

下六曹擬議:「鄕吏無功牌,而規免役者,宜悉還本役。」從之。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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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命罷習算局國卜否泰。

○定全羅道都節制使軍營于道康縣。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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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命自今宴享馬,除貿易,用司僕各場不用馬。

○移慶尙左道都節制使軍營于蔚山郡。

○以廉致庸屬永川爲官奴。刑曹、臺諫交章請曰:

向者,致庸罪在不忠,而殿下特垂寬典,只流遐方,曾未一年,又令自願付處。臣等以謂,惡不卽刑,非爲政之小失也。致庸不勝私憤,遽發無根之言,以累上德,其所以懷不忠,而干邦憲者,彰彰明矣。但以殿下不忍之心,俾存喘息,其於懲惡、戒後之意何如?譬如人辱我父母,爲其子者,何以處之?且法者,天下古今之所共由,恐非殿下所得而私也。殿下何惜此一夫之軀命,以壞萬世不易之大法乎?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致庸置之常刑,明正其罪,以快臣民之憤。

命除他事,屬爲永川官奴。

○命取安馬島良馬以來。全羅道都觀察使報:「白赤騮、黑騘馬三十餘匹,各率兒馬,自牧於島。」上曰:「仍審其島牧馬便否以聞。」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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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傳旨洪州牧使,修葺邑內古衙,將以徙芳幹父子也。

○下護軍趙琠申呈于刑曹。琠,漢山府院君英茂之子也。與秩異母,以嫡妾辨明申訴。上謂代言等曰:「英茂家門之事,汝等聞乎?予聞府院君病劇,欲見其妾,秩之母子沮之,卒後卽黜于外。今諸子又不相和,予甚異之。」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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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召臺諫,命署禮賓注簿朴景武、義盈庫副直長李大生告身。召朴景武,問棄妻之故,命還完聚。臺諫以芳幹女壻,不出告身,故有是命。

○改開國功臣都監爲功臣都監。以功臣有定社有佐命,只稱開國,爲未該也。命都監曰:「功臣嫡長,一從功臣之例,自今令功臣仲朔會集,如有身歿及出使者,嫡長許令侍宴,嫡長之中幼弱者,待年十八,方許侍宴。」

○定公私奴婢訴良之限。以刑曹啓下,議政府、六曹、承政院、臺諫,同議啓聞:「丁丑、戊寅年辨定都監、甲午年辨正都監、乙未年刷卷色,將公私訴良事,一皆辨正。今當爭訟永斷之時,非但擊鼓,又於刑曹、司憲府、刷卷色、刑曹都官,汎濫呈狀者甚衆,決訟無際。除今丁酉年正月二十五日以前已接狀外,一皆禁斷何如?」從之。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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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兀狄哈、兀良哈等來獻土物。

○臺諫、刑曹交章復請廉致庸之罪。疏曰:

臣等將致庸不忠之罪以聞,殿下不置於法,而只屬官奴。臣等竊謂,不忠之人,天人之所共怒,而王法之所不宥也。致庸以前朝盜臣之孼,偸生免死,濫蒙聖恩,位至二品,宜盡臣道,不自悔禍,乃以蒼赤小利,懷憤造言,以累上德,其罪之可殺,愚夫愚婦之所共知也。且人臣雖有大功,後有不原之罪,則功不能掩之,況致庸曾無尺寸之功,而身犯不忠之罪乎?此臣等所以期於得請而不已者也。伏望殿下,勿以一夫而廢大義,明正其罪,以快臣民之望。

命曰:「致庸之事雖久,三省之請不可不聽,故已定官奴,自今勿復請焉。」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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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禮曹判書孟思誠上大射禮文與圖,上曰:「不可泥古,予當酌古準今而爲之。」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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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倭人來獻土物。

○廣州判官吳寧老進啓本。前此,領議政柳廷顯啓曰:「廣州黔丹山下以講武場,民不得刈草伐木,民怨至天。」至是,上召判官吳寧老,悉傳廷顯之言,推發言者以聞。寧老來啓曰:「年前,廷顯令蒼頭小斤,齎書請刈蓋草,牧使韓承顔曰:『汝見可刈處來告。』小斤還告,乃講武場也,承顔止之。厥後令居廣州奴其每又請之,遂不得。臣之所可疑者,惟此奴耳,問之則不服。」上曰:「不必復問也。」廷顯啓曰:「臣之前日所啓,但欲驗其怨言之所自。今州官反杖訊其每,結縛以來。」上曰:「意必鄕愿之浮言也。予欲懲之,今觀州官所啓,乃知卿之奴也。卿之忠直,予所知也,是用勿論,自今有聞輒啓。」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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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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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朔,召宗親擊毬。

○築全羅道長沙邑城、平安道龍岡邑城與鎭山架山城,從兩道監司之啓也。

○完原府院君李良祐卒。停朝三日,致賻米豆幷五十石、紙百卷,諡曰安昭,葬用上等禮。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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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議政府左議政朴訔、右議政韓尙敬上講武之所,使舍人沈道源啓曰:「請以忠淸道蓴城爲春等講武場;以江原道橫城爲秋等講武場。」上怒曰:「橫城乃前日政府、臺諫之所議定,其時何無一言及之?且今無講武之命,何以發此言也?無乃以予托覺林之行,爲講武歟?予豈欲講武哉?然講武,古制也。如以講武爲非,則前此講武之時,諸相與臺諫何不沮之乎?此乃長君之惡也。原州覺林寺乃少時遊學之地,寺宇山川,每入於夢,故欲一往觀耳,初非爲佛也。若待雪消而行,則必謂托此以講武,須當積雪之時往焉。」下代言徐選、承傳內官崔閑于義禁府。選等以前秋所定講武場,爲乙未年事,上以爲欺予,命囚之,又命趙末生歸于家。翼日,命放徐選、崔閑等,各歸其家;召末生就職。朴訔、尙敬等詣闕啓曰:「昨道源失啓臣等之意。臣等以爲,平康講武場,山深雪積,必待三月望後消盡。且於一道內一年再行,則非惟民力勤苦,且必妨農。願以蓴城又爲一所,則禽獸有積年繁息之理,民生有苦歇相均之意,庶合殿下使民無弊之念。」上然其言。旣而,引見代言等曰:「前日囚徐選、崔閑者,非憚政丞之言也。前秋講武處議定之時,選專掌其事,閑則終始出納,而皆不能記,故命下獄。夫獄之不可一日留宿,近臣之不可輕下獄,予豈不知?特以戒後。古人曰:『夏月爲苗除害,餘三時亦皆有義。』又云:『無事而不田,不敬也。」釋之者曰:『事謂出入軍賓喪凶之事。』無事則田,古制也。今大小臣民皆不欲講武之事,予獨言古法,特爲一癖。且日者求言之時,宰臣南實極言講武之弊,其辭非唯不有其君,擧國無其人。予欲問其由,不可求言而反責其不中者,故置之。前朝之季,嘗求言而有一人毁佛,朝議欲鞫之,侍中鄭夢周曰:『不可求言而罪之。』乃免焉。事實雖殊,其置而不問,亦此意也。人有言曰:『四時之田,古法也。』今定爲春秋兩時,是乃折中也。或者以是謂逢迎君上之意,是何心哉?近有趙源者,亦不欲講武,乃有私相非毁之書。又禮曹嘗撮古制以聞,削其天子親執弓矢之句,原其意,是亦厭其講武也。雖直書其事,其肯遽佩弓矢以馳騁耶?其不義類如此。然其志實愛我,特不知其大體耳。人皆以我爲武家好武事,然太祖勸我以學問,予之執弓矢,非自幼乃在壯年,不可謂好武,亦不可謂不好。建文唯事詞章,陸顒等每稱聖天子,卒至於敗,獨不鑑此乎?古人云:『文武竝用,長久之策。』予欲竝用文武而不偏耳。予之不以蓴城爲講武者,恐其後世慢棄國政,遠事遊逸也。聽民斬木耕耨,使麋鹿無以繁息,則雖欲遊逸,不可得也。「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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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命戶曹勿徵芳幹、孟衆等已收田租。

○始置功臣都監有司,以上護軍沈寶爲使,護軍尹希夷副使,宗廟令韓惠判官。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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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豐海道船軍李哲家牛一乳三犢。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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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命還入《王親錄》于內。初,宗簿寺奉敎撰進《王親錄》二件,其錄敍桓王嫡妾之實。樻封一件,以授王世子,命曰:「勿使人知。」世子冥頑無知,使宿衛司李叔畝開見,上聞之怒,命趙末生往問其故,世子首實。上命末生責叔畝曰:「汝父以不愼見敗,汝效汝父而滅汝家門乎?若漏此事,汝當不避。」乃命入錄于內。命趙末生,將此錄以示左議政朴訔、吏曹判書朴信、兵曹判書李原等曰:「焚此錄何如?」僉曰:「入置於內,誰得而知?」

○命禮曹,賜馬于宗貞茂。從慶尙道監司之報,以黑騘大馬與之。

○按撫使金麟雨還自于山島,獻土産大竹、水牛皮、生苧、綿子、檢樸木等物,且率居人三名以來。其島戶凡十五口,男女幷八十六。麟雨之往還也,再逢颶風,僅得其生。

○刑曹、臺諫請置廉致庸於法,不聽。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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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停春等講武,欲以二十七日幸覺林寺,俄而,傳旨曰:「地不解凍,雪且未消,然欲幸覺林寺者,所以示初非爲講武之本意也。」趙末生啓:「講武之法,載在古典,不可廢也。請以講武改口傳。」上曰:「不以講武口傳者,非嫌外言也,實予志也。」末生曰:「講武,萬世之成憲,殿下何廢之耶?」

○定斷訟之限。刑曹啓:「中外奴婢,今丁酉二月初六日以前時得決者給之;中分時漏落奴婢,本月初六日以前已接狀外,勿更受理。」從之。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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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刑曹、臺諫復請廉致庸之罪,不允。上曰:「致庸之罪,今三省更請,依律科罪何也?曩,右議政韓尙敬啓曰:『如不依律,宜爲官賤。』今又云:『依三省之請。』是何心哉?犯不忠之罪者,獨致庸乎?往年具宗秀以亂臣李茂之甥,越宮墻,其罪當誅,予從寬典,特流于外。當其時,捨此不請,今請致庸之罪如此者,亦何意歟?孰無後日之計哉?宗秀非只踰墻,又以上妓引入東宮,罪莫甚焉。父爲子隱,常情也。然衆所共知,予乃言之。慣習都監啓上妓潛入宮中,命堅守四門,其女今尙未出。若世子皆從宗秀之計,則何事不爲?宗秀必圖我矣。」

○禮曹啓王世子無期親服。啓曰:「敬奉王旨,世子期親服,詳定以聞。謹稽《儀禮》,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孫,臣諸父昆弟。故君之所爲服,子亦不敢不服,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今王世子期親,請依此例無服。」

○代言李明德等進肉膳。上以良祐之卒,素膳日久,李明德、睦進恭等進肉膳,許之,仍賜柑子各一器。且曰:「予知卿等皆有老母,故賜之。予每恨於齊陵未盡榮養,可爲歆羨。」

○禮曹上世子釋奠儀。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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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命右議政韓尙敬、六曹、臺諫,議刷出于山、武陵居人便否,僉曰:「武陵居人,勿令刷出,給五穀與農器,以安其業,仍遣主帥撫之,且定土貢可也。」工曹判書黃喜獨不可曰:「勿令安置,依速刷出。」上曰:「刷出之計是矣。彼人等曾避役安居,若定土貢,有主帥,則彼必惡之,不可使之久留也。宜以金麟雨仍爲安撫使,還入于山、武陵等處,率其居人出陸。」仍賜衣笠及靴,且賜于山人三名各衣一襲。命江原道都觀察使,給兵船二隻,選揀道內水軍萬戶千戶中有能者,與麟雨同往。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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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王世子行文宣王釋奠祭。

○以李種善爲豐海道都觀察使。

○遣前判司譯院事偰耐如京師。耐齎被擄逃來唐人林新貴、倪觀音保等,押送遼東咨文及赴京火者金奇親喪禮部咨文以行。

○司諫院上疏。疏曰:

臣等竊謂,擧動人主之大節,不可無名也。伏覩殿下卽位以來,法古之制,每於春秋以講武事,此則以禮而動也。今者權停講武,欲幸覺林寺,臣等未知以何事而行幸浮圖之所乎。且殿下一身,爲子孫萬世之所取則,尤不可無名而動也。伏望殿下,停此覺林之行,特下講武之命,巡幸常所,垂法後世。

不聽。遣大護軍趙菑于橫城,審講武場氷釋與否,仍命曰:「若不解凍,則本道及忠淸道騎步軍與驛馬,皆不徵聚。」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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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禮曹判書孟思誠、藝文館提學卞季良等掌生員試,取權採等百人。

○藝文館上春秋等製述之法:

春秋製述,誠爲令典,然製述之限,過於三日,似爲遲緩。自今每於春秋仲月値衙日,館閣兩府以上,三次會于議政府,出律詩題,限其日午時,古詩亦如之。表箋則限未時收券,第其高下。前銜三品至四品,於藝文館朝房;五六品至參外,成均館朝房,亦令聚會製述何如?

從之。提學卞季良、左議政朴訔之志也。

○改異姓諸君所,爲功臣諸君府。功臣都監使以下,依首領官例。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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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江陵人前中郞將李成茂等得鯉魚於氷上,以供病母。成茂及前司直善茂、司正春茂、幼學陽茂,故判事李良密之子也。父先逝,侍母孝養。母年七十四,疾作幾月,不進食,時天尙寒,氷不解,其母謂諸子曰:「吾欲食鯉魚鱠。」成茂等四兄弟請能漁者,治網江邊,欲鑿氷捕之,氷有缺處,一大鯉躍出氷上,諸子得而還,以供其母。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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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命改築石城于龍城,前此木柵也。

○命囚前判官李昇、前少尹權堡、樂工李法華、宦者金奇等于義禁府。初,樂工李五方潛入東宮,因譽前中樞郭璇妾於里色藝俱絶,世子卽令五方圖之。五方乃與其徒洪萬,請於璇之甥女夫權堡,堡曰:「璇於予,有姻親之恩,不可欺也。然敢不從命?」使其妾桂枝言于於里,不應。法華告世子曰:「不如送信物。」卽使小宦遺繡囊,於里辭之,强置而還。於里持告璇養子李昇,仍宿其家。法華奔告世子曰:「機不可失。」世子率小竪越宮墻徒行,至五方家,偕至昇家,求於里,昇不聽,强之而後見之,遂與之宿于法華家,納置宮中。世子以弓送于昇,於里亦送絹于昇妻。昇受弓而不受絹,欲聞于上,世子使人詰之曰:「汝以吾所爲,將告于憲府、刑曹乎?告諸何處?」昇懼不果聞。會,殿別監小斤同,本金漢老家奴,與水賜婢相戲,漢老知之,啓于上曰:「小斤同有所犯,請問其罪。」上命內官崔閑問之,小斤同惶懼不知所指,以於里事答之。上聞之大怒,卽召昇問其由,昇告曰:「前年季冬,臣率家小,自郭璇所居積城縣還京,於里以欲見京中族親爲辭,璇許之,卽與臣同來。數日,謂臣曰:『近有奇事。桂枝始言孝寧大君欲見汝,後言世子欲見汝。予答曰:「妾本有疾,色且不美,況今夫在,此何言也?」』臣驚懼,使婢于堡家,言桂枝作媒之事,堡答曰:『近日出去不返,未知其所之也。』日昏,人有叩門者,呼奴視之,乃宦官金奇也。奇曰:『世子亦來。』臣聞之,顚倒衣冠,出見俯伏,世子乃曰:『速出於里。』予不得已從之。世子率行,其後臣未知其所之也。」上曰:「如此大事,何不啓聞乎?」昇曰:「初欲啓聞,堡來止之曰:『汝之啓達,正如諺所謂與妹訴兄也。』臣未知所處,不卽啓達。」命趙末生鞭昇一百,收其職牒。又召權堡問之,匿不以告,俱下義禁府。命參贊尹向、右副代言睦進恭與刑曹、臺諫雜治之。遣知事金士文于公州,執五方以來;都事楊秩于鏡城,執具宗秀以來。命囚三軍鎭撫印仁敬于義禁府,仁敬把直東宮門不謹故也。

命議政府、六曹、臺諫,議權堡、李昇、五方、法華之罪,僉曰:「右人等若欲世子之享福也則何至於斯?是使世子,陷於不義也,何異叛逆乎?且不念殿下欲世子爲善之意,而要得世子一時之樂,其不忠於上亦明矣。請依律施行,以戒後來。使世子之前後左右,皆正人也則世子足以遷善改過矣。」上曰:「卿等之言,無異古人之論。」群臣皆出。上留趙末生、李原議曰:「世子之行若是,欲效放太甲古事,如何?」原對曰:「命之是矣,然世子天質本美,若除逢迎者,擇以正人敎之,則將必改過而遷善矣。」上然之,遣舍人沈道源于朴訔第,議李昇等之罪曰:「宗秀則可依律以斷,若李昇、權堡,國論皆曰可斬,卿意何如?」訔曰:「臣昔論宗秀之時,臣之請罪,固如是也。若從臣言,早斬宗秀,則必無今日之事矣。臣謂,昇等之心無上也,無上是大逆也。引儲副於昏亂,誤其國本,謀危社稷也,上必以臣言爲過也,臣等以爲,凌遲處死亦云可矣。」道源以啓,上曰:「已知之矣。」賓客卞季良、李孟畇、卓愼等啓曰:「使世子至於如此,實臣等未能敎導之使然也。世子昔在治宗秀之時,與臣等言曰:『吾今以後必不爲此等事。若不悛改,復蹈前轍,則上雖以父子至恩,不卽加罪,天豈不知?』臣等聞此言,記自警之辭,貼于書筵廳之壁,豈知今日之事,又至於此?臣等所以惶悚也。臣等誠願將此等人,斷以大義,以戒後來。」上曰:「此非卿等之罪也。予以父,尙不能敎以義方,況卿等乎?然其實非卿等之故,亦非予之故也。」仍傳旨曰:「昔伊尹,臣也,使太甲處于桐宮,處仁遷義,是能改之者也,世子不能改者也。」季良等曰:「臣等無由報上,但願世子通於事理,立心平正,至孝殿下,豈謂至於如此?實臣等未能敎導之使然也。臣等之罪,不可容言。」傳敎季良曰:「昔予任實之行,卿以世子久闕定省發言,而至於泣下,是非偶然也。予聞卿言,謂有古人輔導世子之道也。乃之何誓天曰改行,纔踰二旬,復蹈前轍乎?」季良等曰:「世子天資過人,非難改者也。若除如此之輩,一朝遷善改過。」上曰:「太祖聖神文武,卿等所知。今世子無一焉,何以洗朝鮮萬世之恥乎?予之言太祖之事,有由然矣。」季良曰:「臣等已知上敎矣。太祖才德兼全,朝鮮臣子孰不知之?至於愚夫愚婦,亦皆知之矣。」睦恭啓:「法華言:『前年正月,世子乘夜到具宗秀家招我。我與五方偕進,繼而上妓楚宮粧來歌,令我彈琴,五方吹笛徹夜。及曉,挾楚宮粧潛入宮中。』」先是,世子好音律,伶人五方、法華等日以淫僻之事導之,宗秀相爲表裏,與世子潛遊江邊,或夜至宗秀家宿焉,楚宮粧皆隨之。至是,從本定役。楚宮粧黃州妓也。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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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命生員試放牓後,三日勿禁酒。上曰:「三館賀新生員,古風也。宜三日而止。」時有禁酒之令,故有是命。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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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命置世子于贊成金漢老之第,停供上。賓客卞季良、卓愼詣闕啓曰:「今日臣等進王世子之邸,極陳世子敗度縱欲,以動上念,世子伏地,每言噓唏悔過曰:『吾今而後,願不復如是也。』季良告之曰:『世子曩者深聽具宗秀之誘,敢行不道,致上位動念,而世子悔過自誓曰:「上位父也,終有所恤,惟天豈恤我乎?」丁寧告上,不過一月,而又有是擧,世子雖曰我勿復如是,某等何敢遽信?』世子曰:『愼勿復如是也。』」

傳旨曰:「卿等以其賓師進見,然矣。然世子曾指天爲辭,而今不能踐言,吾何信聽?且誠心悔過之迹,示人最難,其迹將何以示我乎?卿歸更問以來。」蓋上以世子荒淫而不率君父之訓,知終不可以訓誨而變化其氣質也。欲令世子敬畏神明,而庶幾改行易慮,密敎季良等曰:「卿等極陳世子之失,使之悔悟,俾世子誓告宗廟,以無復蹈前日之行。」季良等回告世子以王旨,世子聞命曰:「予之心則至矣,而不知所以爲之。願賓客等明以指我,我惟指是從。」季良等曰:「在世子從心言之而已,非某等所得而指之也。」世子曰:「予曾詣闕誓告曰:『予若不改前行,不得其死。』今亦以是告之若何?」季良等曰:「此非特言之不詳,實無誠敬改過之迹也。何可以是告乎?」世子仰而思之曰:「心則至矣,而不知所以言之。願賓客等明以敎我,我皆從之。」季良等曰:「若告天、告文昭殿、告社稷、告宗廟,則可矣。然天與社稷則遠矣,祖宗昭昭之靈,尤不可以妄告。旣告之後,祖宗之靈,其可欺乎?殿下亦謂世子旣告宗廟之靈,則將不復行前日之不道,某等亦皆信聽。是以,某等以告宗廟爲切。」世子仰而思之良久,乃曰:「我將何顔,而見宗廟祖宗之靈之前乎?」愼告曰:「是言誠是矣。然世子無乃以謂告宗廟,則不可復行前日之事,有所憚而發是言歟?」世子曰:「是何言歟?不謂是也。我將告之,告宗廟誓文,願賓客等聽我言而製之。旣告宗廟之後,又欲上書,竝製之。」季良等聞之,詣闕以啓,上曰:「然矣。若誠心改過而告宗廟,則予何不信?旣告宗廟,而又如前日,則是實欺祖宗之靈也,予何不信哉?」

○下工曹參判李安愚于義禁府,三日而釋之。初,安愚以義禁府提調,推鞫權堡時,言於金漸曰:「世子嘗愛壽進坊住林上佐之養女,乘夜出入。」漸曰:「何不轉告於上?」安愚曰:「是揚君之惡耳。」漸遽言大呼,怒罵安愚,遂詣闕啓曰:「安愚聞世子之過,不卽啓聞,潛與臣言,使人人知世子之過,而反以我爲揚君之惡,甚非愛世子責難之志也。況吾君在上,世子,臣子也,其所言揚君之惡,殊失大體,是必包藏不忠之心也。」罵安愚出言如流,安愚但揮涕曰:「何使我爲讎若是哉?」卽下安愚鞫之,安愚以妹之家奴德方所言納辭,問德方則以不知答之。上從輕典,只罷安愚職事。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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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訓鍊觀敎場步數,用周尺。在前二百步作二百四十步;一百五十步作一百八十步;七十步作八十五步,然稱號仍舊。

○命各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及首領官祿俸勿減半,依元典頒賜。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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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上王至自齊陵。上王之行,凡十一日矣。命代言徐選及中官朴成祐等,於中路問起居,仍進酒菓。是日,上欲迎慰于郊,適雨雪不果。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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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世子告于宗廟,其辭曰:

曾孫王世子臣禔敢昭告于穆祖仁文聖穆大王、翼祖康惠聖翼大王、度祖恭毅聖度大王、桓祖淵武聖桓大王、太祖康獻至仁啓運聖文神武大王之靈。伏以恭惟,祖宗積功累仁,至我太祖,盛德隆功,克享天心,化家爲國,創業垂統。我父王殿下善繼善述,持盈守成,以臣禔嫡長,冊爲世子,朝夕訓誨,耳提面命,丁寧反覆,至深切矣。且置書筵,日令賓客、臺諫講明經書,蓋欲通曉義理,以盡世子之職,以副承祧之重也。禔惟不能仰體君父之心,佩服賓師之訓,疎薄正士,狎昵小人,以欲敗度,以縱敗禮,至再至三,不順乎親,大傷厥心,上累祖宗之德,臣罪大矣。臣雖愚昧,良心之發,有不容已,矧嘗讀書,粗知義理,敢不洗心改行,圖惟厥終也哉?是用齊一心,條具自艾自新之目,質諸祖宗之靈。

一曰:人子之職,莫大於孝;人臣之職,莫大於忠,忠孝之道,已所當盡。繼自今於父王之敎,一毫不敢或違,一時不敢或忽,恒存乎心,以盡其力,斃而後已。

二曰:人之有生,本於祖宗,爲子孫所當體念,況於肇基邦家,貽厥孫謀也哉?繼自今仰思積累之艱難、創垂之不易,修身謹行,無致神羞。

三曰:骨肉之親,本同一氣,不可不厚。自吾同胞以至九族,親之愛之,同其好惡,終始不渝,以全祖宗之一視。

四曰:人之善惡,係於所親。親君子則薰陶涵養,德修罔覺;親小人則奪於諂巧,日就汚下。繼自今斥退憸小,親近正直,以去外誘之私,以充本然之善。

五曰:成德達才,必因聖學,不可不勤,庶幾晝誦夜思,不厭不倦,以臻格致之精,以篤誠正之功。

六曰:忠言讒說,雜進於前,必須明察,乃得其情。庶幾虛心寡欲,絶去讒慝,樂聞直言,無替終始。

七曰:禽色之荒,甘酒嗜音,載在《夏書》,萬世所戒,歷代興廢,靡不由此。庶幾察於幾微之際,守其性情之正,毋或忽於頃刻,永絶四者之愆。

八曰:言語,一身之樞機,不可妄發,先儒論誠,始不妄語。庶幾內存忠信,發禁其妄,旣發其言,必踐其實,表裏進於相須;言行期於一致。凡此條件,發於誠心,形之於言,筆之於書,敢申虔告。仰惟祖宗在天之靈,特加陰騭,誘臣之衷,度臣之心,於此八者,勉勉循循,自不能止,以盡其職,以承父王付託之重,以弘太祖肇造之業,以延祖宗垂裕無疆之慶,臣不勝至願。旣告之後,所渝此言,祖宗之靈,必罰無宥。

又上書于主上殿,其辭曰:

王世子臣禔言。竊謂,人失其所,必號于天;子失其所,必號於親,此人之至情,而出於無可乃何者也。夫豈計其是非得失,然後乃爾耶?竊念,臣禔冥頑無似,父王殿下以臣嫡長,忘其愚,冊爲世子,蓋已十四年于玆矣。自始至今,誨誘諄至,大而忠孝之道,小而日用細行,靡不畢擧。且置師傅賓客,日令講經,仍命臺諫,嚴加考察,慈愛之念、敎養之方,蔑以加矣。蓋欲通經達理,以盡世子之職,而承宗社之重也。

臣禔只知殿下慈愛之可恃,不念殿下宗社之大計,昵比頑童,惟欲之從,敗度敗禮,固已數矣。往歲之秋,殿下特加譴責,臣於其時,稍自悔悟,指天爲辭,庶不貳過。乃緣尙有童蒙之習,墮於小人之誘,尋復沈迷,遂至欺天、欺父、欺君而莫之省也。念臣之罪,無地自容,古人所謂自作孼不可逭者,臣之謂矣。所宜撫躬內訟,安於屛棄,安有敢出一言,以求自新之理耶?

雖然,臣禔始自襁褓,至于今日,年已二十有四歲矣。未嘗頃刻離於親側,一朝咫尺之地,有同胡越,視膳問安之無路;承顔順色之無由,此臣所以當食忘飱,已臥復起,而不能默默也。追思前日昵侍左右,獲奉天語,又與諸弟嬉遊內庭,怳如夢中之事,爲心之難,又可旣耶?且念,臣禔爲心之難,蓋亦已矣。竊恐殿下慈愛之心,尙不能已,忘臣不肖,念之而不釋也。言之至此,不覺太息而流涕也。臣禔稟質頑鈍,處心狂妄,今雖悔罪,不能自保,復蹈前日之迷復,敢以自警八條,質諸宗廟在天之靈,矢以不諼,且書悔過自新之意,仰瀆天聽。

古人有言曰:「禍福無不自己求者。」則爲善與惡,實在於我,而不由乎人。雖然,自古小人之蠱惑儲副,考諸史傳,比比有之,小人難去而易親也明矣。乞將前日以奇技淫巧,陷臣於不義者,斷之如法,以杜後來憸小諂諛之路,俾臣之愚,親近正士,日聞善言,得爲成人,不勝幸甚。伏惟殿下,垂憐焉。

誓文及上書,皆賓客季良之製也。

○命世子還殿。政府、功臣、六曹、臺諫曁入直摠制等上書曰:

世子悔過,不勝喜賀。

上曰:「寡人不欲見世子,今也悔過,予亦喜焉。」

○右司諫崔洵等上言:

曩者具宗秀踰入宮城,罪當極刑,而殿下特垂寬典,只令決杖流竄,臣等上疏,請置於法,未蒙兪允。今者宗秀不道之罪又現,而所係甚重,死有餘辜。其兄宗之、宗猷等非不知也,匿而不聞,甚非人臣之義。臣等以此劾問,而皆以不知答之。大抵人有多行不道者,則雖隣里尙且明知,況昆弟之至親乎?伏望命下攸司,將宗秀與宗之、宗猷,一處憑問,明正其罪,以戒後來。權堡不道之罪,其兄權壎又以不知答之。宜將昆弟,一處憑問,幷正其罪,不勝幸甚。

司憲府亦上言請罪,上曰:「堡與宗秀之罪有間矣。且堡使兒女潛隱相通,壎豈能知之?況其相知之迹未著,而以疑事推問,不亦誤乎?其罪宗之等則然矣。」

○以黃喜爲平安道都巡問使兼平壤尹,權軫刑曹判書,成發道工曹判書,朴實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

○給堤川縣倉米豆百石于覺林寺。蓋以本宮米豆百石換之也。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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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司諫院上治道數條:

一,科田之設,所以養廉恥也,不可不均。近年以來,以陳告先後而折給,故受者有多少之不均,或有多年從仕,而專未受者,有乖於太祖設科田之意。今戶曹受敎內,革陳告之法,將物故者科田,考其各品前數多少而折給,誠爲令典。臣等以謂,莫先於立法之美,而尤莫貴乎守法之公。伏望命下戶曹,將科準受田者、科不足者、全未受者,明白立簿,各於名下,錄所受田數,一本藏承政院,以備上覽;一本藏其曹,一本送于憲府,憲府考均否,如或不均,繩之以法,永爲恒式。

一,永樂十二年七月日,司憲府啓本內,前朝之季,大小員人有竝畜京外兩妻者,有更娶而還合先妻者,有先娶妾後娶妻者,有先娶妻後娶妾者,又有一時竝畜三妻者,身歿後子息等互相爭嫡,爭訟多端。然時無有妻娶妻之禁,而已成婚先後相適者,今以後娶而追論決折,誠爲未便。上項條條,先後妻恩義深淺、棄別有無、同居不同居分揀。薄於先妻,而與後妻終身同住,婦道無虧者,給爵牒與田,而奴婢均分於兩妻之子。還合妻終身者,先妻給爵牒田地,而奴婢上同。先妾子爭嫡者,勿論先後,以正妻爲嫡。三妻竝畜者,勿論先後,終身同住者,給爵牒與田,奴婢平分於三妻之子。永樂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以後,有妻娶妻者,痛禁離異,奉敎依允,衆所共知,先後妻內,嫡室恩義厚薄,分揀決折。臣等以謂,夫婦三綱之首,而禮無二嫡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豈可以恩義之厚薄,不論先後,而混於嫡哉?乞將永樂十一年三月十一日已前再娶妻者,除先妻死而後娶妻及以不得已之故,而改娶有明文者外,一時竝畜二妻以上者與更娶後還合先妻者,皆以先爲嫡,餘皆論妾,以定名分。今先妾子爭嫡者,勿論先後,以正妻爲嫡事及永樂十一年三月十一日以後,有妻娶妻者,痛禁離異等事,一依司憲府上項受敎。

一,我朝科擧之法,非徒試才,亦以辨族屬也。願自赴生員、東堂鄕試者,各其所居官申明色,考其族屬可赴試者,錄名升于其官,其官升于監司,監司更考,許令赴試。京中漢城試則漢城府考其京在所備三員文字及戶口,其鄕試漢城試入格者及赴館試者,成均正錄所亦考上項明文,方許赴試。申明色京在所擧工商、巫覡、雜色賤口之裔及身犯不孝不道者、正錄所不加精察者,憲司糾察,痛繩以法。

上覽而留之。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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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召吏曹判書朴信、兵曹判書李原,議講武。上曰:「完山君病篤,欲停行幸。若過此時,則三月二十日以後,正値農時,不可講武,然不驅禽,只率數騎往來。」信對曰:「病革則數日間,有一定之理。今明日見其勢,若有大故,則停是行,二十日前無大故,則動駕,儻有訃音,加日數亦可。今年三月節,始於十一日,且三月非正農,三月十日、二十日之時,亦可行幸。」史臣曰:「安有三月而不爲正農乎?以大臣陳於君前,其若是乎?」○命塡本宮小池。傳旨于兵曹曰:「本宮近於上王殿,故曾鑿一小池,欲迎上王而觀之也。若因而置之,則後當爲遊觀之所,予今欲塡之。千人一日役也,宜以軍一千授朴子靑。」

○下具宗之、宗猷等于義禁府。初,宗之等潛謁世子於宗秀之家,仍設宴爲夜飮,宗之把瑟,宗猷起舞。至是,世子欲改過,以實啓之,故上知之,俱下獄,命委官李原、代言李明德及臺諫雜治之。又遣義禁府副鎭撫朴安義于延安府,執李叔蕃以來。初,宗秀等私通於叔蕃安置處,世子亦啓之,故有是命。上曰:「今權堡、李法華、李五方皆以東宮之故逮獄。此輩以遊戲雜伎,阿諛東宮,使陷不義,宜當置之極刑,然以東宮之故,刑四五人,吾不忍焉。五方、宗秀則不免極刑,餘皆減一等何如?」領議政柳廷顯進曰:「如此奸佞之徒,皆不可宥也。」上曰:「李昇雖以舅郭璇之妾,進于東宮,然不可漏洩東宮淫戲之事,予欲秘而不發。」乃命知申事,鞭昇而收其職牒,將流于遠方,及問權堡,堡隱之而不以實告,遂下義禁府,問其所由。廷顯對曰:「人君之所爲,如日月之蝕,人皆仰之,不可隱諱而不發。」上然其言。執義河演進曰:「李昇初雖不知堡等納於里之謀,旣納之後,不卽上達,且受東宮贈物,亦不現告,其罪當鞫問。」上然之。

○下判漢城府事沈溫于義禁府,旣而釋之。初,世子潛來于宗秀家宴飮,上妓勝牧丹亦與焉。勝牧丹以其事告安壽山之妾妓七點生,七點生以告溫。溫,壽山之姊夫也。宗之告溫曰:「弟宗秀於世子殿,進退無常,請公止之。」溫呼宗秀止之,宗秀不聽。溫與宗秀納交,故宗之有是請。宗之繫獄,以請溫之言納辭,溫亦不能隱情。義禁府以應奏不奏照律以聞,命勿論。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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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詣仁德宮設享,世子侍宴,日昏而罷。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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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世子早詣闕,日沒而還。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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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以朴礎爲濟州牧使,尋罷之。司憲府疏曰:

守令,近民之職,民之休戚係焉,選擧不可不重。今朴礎拜濟州牧使,礎性本貪汚,不顧廉恥,曾盜官物,已蒙顯罪,名在罪籍。且濟州,海外殊方,監司之黜陟、所司之見聞,皆所不及,礎必無所忌憚,恣行貪惡,民必受弊,上累聖德。伏望擇公廉才幹可任者除授,以副輿望。

從之。

○下具宗秀及李叔蕃于義禁府。義禁府鞫問宗秀、宗之、宗猷、叔蕃等私通之罪。先是,宗之爲刑曹參判,叔蕃在貶所,使家奴水精及其妾金觀道婢今生送於宗之家,問其請罪之由,又宗之弟宗秀使人於叔蕃貶所,求弓與狼尾,又請良馬,狼尾則將以進世子也。叔蕃亦通書於宗秀,以前所愛妾禮賓寺婢卜重、恭安府婢藥生、妓小朝雲,各請其司給由,且贈鐵甲及冑,宗秀復書曰:「已如其請。」互相交結故也。

○駕幸原州覺林寺,兼講春蒐也。上嘗曰:「予少也,讀書於覺林寺,及長,每夢遊若少時然,故予給田而重新之。予托講武,欲於太祖、母后兩忌往觀之,然太祖忌在五月,母后忌在九月,五月正農而九月禾盛,若無故往焉,臺諫必止之。且佛法雖難信,入中國久矣。雖爲佛一往,亦可矣。」代言等曰:「因講武一幸,誰得而止之哉?」上曰:「予必往觀之。」橫城等處驅軍防牌、攝隊長、隊副幷一千九十一名,別軍一百六十名;江原道步軍一千二百名,馬軍三百名;忠淸道步軍二百五十名,馬軍三百名;京畿二百五十名。命都觀察使、首領官、各官守令等毋得詣行在。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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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忠寧大君未寧,上欲還宮,以李原之啓,留龍津渡一日。

○賜贊成金漢老弓鞬矢服。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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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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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朔,有星孛于東方。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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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雨雪。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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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氷。

○命李叔蕃外方自願安置。左副代言李明德、義禁府知事閔義生等齎具宗秀三兄弟及李叔蕃、李五方等狀供啓本以進,敎叔蕃安置,宗秀、宗之、宗猷、五方等罪,照律以聞。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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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氷。

○刑曹、臺諫上疏。疏曰:

有罪必罰,則爲惡者知所懼;罪同罰異,則爲惡者無所懲。向者,具宗秀、李五方等踰入宮城,罪合極刑,殿下特以寬仁,只令決杖流竄。今者宗秀、五方不道之罪又現,而所係至重,死有餘辜。宗之、宗猷等旣已通同,而權堡、李法華不道之罪,亦無異於宗秀、五方,皆當置於極刑者也。李叔蕃身犯不忠之罪,特蒙上恩,得全性命,安置鄕曲,宜其小心謹愼之不暇,乃以自己私事,通於宗秀,又聽宗秀干請,而包藏隱匿,不聞于朝,其不改前心明矣。伏望殿下,命攸司,將上項人罪,皆置於法,以正邦憲。

叔蕃嘗私啓於上曰:「臣過蒙上恩,多所愚昧,設有作罪,伏望上慈,俾全性命。」上曰:「事干宗社外,盍從汝言而保全之?」至是,叔蕃曰:「昔上有保全之言,臣常不忘。」上聞之,命義禁府都事金安卿,追執叔蕃于金嶺驛,還囚義禁府,敎曰:「昔日所言,乃謂不干宗社之事,汝其知之。」遂放于咸陽。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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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駕至覺林寺,傳旨寺僧曰:「我將給地衣,且來九月當作佛事。」

○盡放驅軍。

○命斬宗秀、宗之、宗猷、五方等,籍沒家産。義禁府都事尹粹齎具宗秀等照律啓本以進:

權堡伏:「同法華,進郭璇妾於里於世子者,欲世子復於上,還給吾之被收田地,且望後日之蒙德。」李五方伏:「納於里於世子者,在前世子賜我衣笠及豹皮唐琵琶、笛,且望後日之蒙德。」法華伏:「同權堡與五方進於里於世子者,欲受衣服,且希後日之蒙德。」李昇伏:「其初謀約則不知,而世子不覺中到戶,率於里去後,賜角弓一。初欲啓達,以堡言遂止。」宗秀更伏:「希望後日蒙德,每進東宮,且致世子於吾家。」宗之、宗猷等伏:「因見病母,到宗秀家,宗秀言:『世子今夜來家。』及世子至,出見進爵,蓋爲後日蒙德之計。」右人等比謀反大逆律,皆凌遲處死,財産沒官。

命宗秀三兄弟及五方降等處斬。初,宗秀與五方、陳鋪等交結東宮近侍之人,潛謁世子,其後連夜入宗廟門,作竹橋,越墻入內。世子與宗秀博戲,使五方彈琴,通宵不出,賜與頗多,因以女色誘世子。上知之,不露於外,只囚宗秀、五方,卽欲斬之,憐宗秀母老,遂杖一百,流鏡城,亦杖五方一百,還屬公州官奴。今宗秀、五方之罪又現,而拿來以推。世子於丙申正月,聽宗秀、五方之誘,乘夜以微服出外,率陳鋪、五方等至宗秀家。宗秀招李法華、博奕人方福生、上妓楚宮粧、勝牧丹,各呈其。宗秀備珍羞,以進世子,其兄宗之、宗猷亦至宗秀家,謁見宴飮,宗秀、宗猷起舞。宗秀進酒,世子飮畢,宗之、宗猷扣頭。宗之曰:「今日事,若夢中然。」乃手彈琵琶,與其弟宗猷起舞。宗之又扣頭曰:「願世子,殊待吾兄弟。」宗秀又使其妻進酒,終夜極歡。宗之、宗猷、宗秀等脫笠列拜:「願邸下,永以我等爲私伴。」世子諾之,脫衣與宗秀。宗秀妻出紵絲女服與楚宮粧,又以綿布贈勝牧丹,正布贈五方、法華等。又隔二三日,宗秀又請世子,復至其家,進以珍羞,至曉乃罷,宗猷亦參焉。宗之位至參判,乃懷二心,遂與其弟諂事世子,使陷不義,不以宗秀不道聞于上,反與通同,共成其惡,死不償責。宗秀之流於鏡城也不月,而已與野人交結,見愛如兄弟,及被逮,挽手而哭者頗多,其奸猾類此。先是,宗秀與大護軍任君禮、少尹辛頤結黨付勢,無所不至。時人歎曰:「任五方、具五方,謂之十方。」恬不爲愧,及宗秀伏誅,君禮憂形於色。

○賜江原道都觀察使申商衣二,又賜差使員知旌善郡事權紹及楊口縣監李伯忠、洪川縣監宋儲等衣各一。

○命囚陳鋪、黔同、金山龍等于義禁府,皆嘗以不道,進退於東宮,被外方付處者也。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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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還宮。

○刑曹、臺諫交章請李叔蕃之罪:

臣等竊謂,罪莫大於不忠,政莫先於去惡。向者,叔蕃身爲功臣,義同休戚,而陰畜二心,以負殿下,是不忠之尤者也。殿下特垂寬仁,不置於法,俾全性命,宜當改心,永念再造之恩。乃通於宗秀,欲濟己私,又聽宗秀干請而私相交結,匿不以聞。其在竄所,設心若此,豈可謂悔罪之人乎?此而不誅,是縱使爲惡也。殿下何惜一夫,不思大義,而乃令自願安置乎?況叔蕃之爲人,驕悍不道,必懷反側,後日之潛圖不軌,亦未可知也。伏望殿下,以宗社爲念,一依前日之疏,置之常刑,以杜其漸,以戒後來。

不聽。

○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柳濕獻鷹二連。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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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江原道採銀敬差官朴允忠,於金城縣,造鉛三丁以獻。

○囚三軍鎭撫李克文、兵曹知印康勸善于義禁府。初,勸善到楊根行在,逐鹿以獲,贊成金漢老以爲,吾狗所搏噬,抶勸善遂奪之,勸善托以內傷吐血,臥而不起。兵曹判書李原啓于上,上命鎭撫所,推漢老倉頭執杖抶善者罪之。都鎭撫崔閏德等照以威力制縛人律,使克文執其奴,杖八十,杖數非上敎也,且勸善非至內傷吐血。至是,漢老不勝憤惋,搆辭以告,上命囚克文、勸善,以雪漢老之恥也。三日而釋之。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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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減權堡、李法華死罪,杖一百、流三千里,籍沒家産。流堡于慶尙道東萊;法華于全羅道海珍。刑曹、臺諫詣闕,請堡、法華之罪曰:「其不忠之罪,與宗秀、五方無異,上只從輕典,不置於法,非示後之常典。請置極刑,以戒後之爲臣不忠者。」上曰:「罪四人,可以示後,何復煩刑好殺?」固請,上曰:「此予之從諫,不若古先哲王也。然古之王者,於殺人之事,亦未必皆從之也。且堡只以女色諂事世子,豈可比宗秀之奸兇也哉?予不聽從,勿復言之。」其斬宗秀等四人,爲世子以杜後日冒亂之徒,然上猶隱然有不忍之心。上曰:「李昇則予旣鞭之,宜不下於有司矣。然內中決罪,至收告身,而使國人不知,予恐大體不可,故下獄,今不與罪可也。且金奇弱宦,本杖八十,降等六十,小斤同亦如之。若有未稱,臺諫其言之。」執義河演進曰:「前此,具宗秀不置於法,以從輕典,故繼踵者多。今昇亦從輕典,則臣恐如昇者亦有之,乞置常刑,以懲後來。」上然之,只流于全羅道金溝。金山龍、陳鋪、今音同各杖一百,定爲官奴,陳鋪于忠淸道德恩;金山龍于陰城,後從本定平壤官奴;今音同于慶尙道聞慶,竝皆籍沒家産。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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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命中外用心掩骼埋胾,勿使暴露。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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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命移置芳幹及孟衆于忠淸道洪州邑城內古客館。

○臺諫、刑曹請李叔蕃之罪,不允。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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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不豫。世子及諸宗親、駙馬、議政府、六曹、三軍摠制等詣闕問安。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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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大司憲金汝知以母病乞辭侍疾,不許,仍賜藥。

○命領議政南在、禮曹判書孟思誠、藝文館提學卞季良試文科。在等詣闕啓曰:「今使赴試人爲白日場,三館以不緊過失,久立于門外,甚爲無藝。自今仕路不通者則明白告課停擧,其餘不緊犯過者,毋使立門。」上允之,下旨曰:「文武科赴試生徒,三館及訓鍊觀或以小過立門;或以疑事停擧,實爲弊法。今後如有永不敍用情狀明白,可當停擧者,文科則報于禮曹;武科則報于兵曹,須待仰曹及臺諫移文施行,毋得擅自停擧。」三館據永樂元年成均館受敎,賓貢不許赴試,鄕試入格者仁寧府少尹李賀等三十餘人連名申呈,願赴會試。趙末生以聞,上不允曰:「予其敢行姑息之仁乎?」

○以李從茂爲議政府參贊,李潑工曹參判,申商刑曹參判,李暕濟州都安撫使,尹向江原道都觀察使。上謂向曰:「曩者卿有失事,廷議未息,宜出外以避之。」

○下吏曹正郞禹承範、佐郞權照于義禁府。以御覽官案,不去被誅具宗之等姓名也。四日而釋之。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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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宗貞茂使人來獻土物。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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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宥輕罪。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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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命平陽君金承霔、兵曹判書李原、摠制崔閏德試武科。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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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雨雹。

○命刑曹,將淸州安置檢校知內侍府事朴穎,定屬軍役。穎曾爲世子殿承傳色,不以世子荒淫之事啓達故也。上傳旨于世子曰:「自今毋進見。」令知申事趙末生召右輔德趙瑞老等宣傳曰:「世子言於賓客,自警自責,告于宗廟,予喜之。然父母者,子之天地也。世子曾行不義,作自警箴,指天爲誓曰:『吾又不義,上位父也,容或赦我,天其赦之乎?』書筵官書諸壁上,尋爲不義,欺我欺天。今雖告廟,予豈信哉?故于今不以他人父子之道待之,必俟如文王爲世子之時之所行乃著,然後吾說與重辭,而待以父子之道矣。今宗之等以世子之故就戮,雖其自取之,老母存焉。昔李茂、文可學受誅之後,如此之刑,予固不意。予之今日所懷,將誰與語?如是之意,當諭賓客卞季良、卓愼、李孟畇,幷諭世子。」

○罷淮陽府使羅殷職。殷爲淮陽守,與其府住講武場別差安吉,托以兵曹牒,禁講武場內伐草等事。谷山君延嗣宗回自咸吉道,至淮陽,殷曰:「講武場內之禁,民怨至甚,惟公轉聞于上。若弛此禁,則是公之賜也。」嗣宗以告于上,上驚恐,令其道都觀察使推之,實非兵曹移牒,乃殷自禁之,反以民怨歸之於上,故殷與安吉皆坐罪。召京畿都觀察使李灌,傳命曰:「立講武常所,遣別差,凡伐木之事皆禁之,民怨興焉。予欲廢講武之法,然是古制也。欲幸畿外,其弊彌甚,乃於畿甸擇閑曠地,以爲常所,已曾立標。今後各使守令察之,如有稱別差者,隨卽拿送。」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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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御便殿視事。謂左右曰:「前日賓貢之事,惡其毁法,予不應諾。終夜以思,三十餘人皆有老親,又待三年,非細故也,予甚慮焉。」趙末生曰:「申呈之外,又有五十餘人。」上曰:「三十餘人,猶以爲多,況八十之衆乎?其間豈無人材?苟得其人,國家取才,亦有光矣。」左議政朴訔曰:「法不可廢,臣請勿改。」禮曹參判許稠、右代言洪汝方等亦固執不可。政府、六曹、臺諫皆出,代言等後,上曰:「執法者之論,然矣。然卿等體予至懷,咸使赴試,以解其慍。」乃命末生,傳敎禮曹曰:「許令賓貢,皆赴會試。」

○召三軍都鎭撫谷山君延嗣宗及兵曹參議趙啓生曰:「咸興、和州,祖宗久居之地,其土居子弟,曾錄名籍。其有才者,旣已敍用,其無才不受職者,每於春秋講武與凡動駕之時,衝犯儀仗,以煩予聽,實爲未便。今後凡其所告,兵曹與鎭撫所聽其可否,如有當理,隨卽申聞,以爲恒式,勿令直告。」

○命濟州都安撫使,褒貶旌義、大靜兩縣令。

○命功臣嫡長會盟,依元從功臣會盟例。

○戶曹上分田之法。啓曰:「永樂十五年二月日受敎:『觀其給田情狀,以其陳告先後折給,故爭先告之,猶恐不及,士風不美。今後陳告,一皆禁斷。京中則漢城府,外方則都觀察使,各具其受田物故者名數,移文本曹,本曹考其各品前受多少給之。』敬此,已曾行移,然至今無有推考移文者,故受田物故者,中間現告無門。願自今每月季,受田牌屬員物故者,牌內掌務傳報兵曹;守信寡婦之他及物故者,各里管領告于部令,傳報漢城府。外方則里正長告于守令,傳報觀察使,皆移文本曹。若依前不卽用心推考移文者,掌務管領等及當該官吏,以敎旨不從論罪何如?」敎曰:「上項受田物故人員與夫守信寡婦之他及物故者,各其子孫及一族,京中,戶曹;外方,所居官,隨卽進告。若不告而現露者,所收田租,計年還徵,依律論罪。」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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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慶尙道都觀察使李之剛遣人獻八面水精杯,賜承政院曰:「毋致破毁,以爲飮器。」

○命治芚彌、南江邊道路。上召兵曹參判李春生曰:「來二十四日,奉上王幸廣州,一宿後還宮。」李原、金承霔、趙末生、徐選等曰:「卽今上體未安,且爲上王,則一宿太迫,請信宿。」上曰:「謂予德不及黎庶,有如淮陽守者,予甚慮焉。又觀漢武帝之事,尤爲可鑑。講武雖古制,予欲廢之,此行爲上王也。」承霔等復啓曰:「彼淮陽守者,自搆妄語,固不足論者也。上之立法,必稽古典,彼無知之言,何敢干於至德乎?」上召趙末生、徐選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講武雖古制,太祖之時未嘗講求。予承太祖艱大之業,惟不克負荷是懼,凡民間利害,靡不思治,獨此講武之法,使民興怨,予實慮焉。繼自今除講武常所,令民伐草耕田,勿禁私獵,以副予意,予不食言。」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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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刑曹、臺諫請置李叔蕃於法,不聽。

○世子稱未寧停講,賓客等曰:「雖未寧而停講,然明日殿下行幸廣州,當力疾而見。」世子使司鑰,請開詣闕之門而不開,世子曰:「門閉不開,且嘗命曰:『宜勿來見。』書筵官知之否?」賓客卓愼正色曰:「是欲遷善也。不知邸下何由而動上之念乎。」世子曰:「非我有失,人有訴之者也。」愼曰:「是言太過。」仍曰:「不可以人而傳語請見之。」世子答以未寧,終不見焉。及動駕日,書筵官請世子曰:「願及未動駕前,進見于上。」世子進內廐門,未見而退,稱未寧停講,至暮射的。書筵官進言曰:「未寧停講,而射的可乎?」射七八矢而後已。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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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奉上王,畋于廣州儉丹山。上謂金承霔、李原、趙末生等曰:「欲於明日還宮。」承霔等曰:「臣等恐上體勞瘁,請留。」上曰:「予病未息,速還治之。」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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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還宮。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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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罷司宰監正金祐生職,以監造麻田浦舟梁而不堅實也。

○命通三經四書者許赴會試中終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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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上王爲上置酒,宗親侍宴。賜酒入直大小臣僚。

○以陳米豆一萬石,貿易楮貨。上曰:「必先鱞寡孤獨,而從其自願。」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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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刑曹、臺諫復請李叔蕃之罪,不允。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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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置酒于便殿,慰啓事臣僚也。

○禮曹上承文院牒呈吏文事件:

一,本院吏文習熟及能寫字官員陞除他官者,依舊例仍兼本院職銜,常川肄業。

一,在前吏文肄習人員數少,慮恐將久廢弛。擬合始自今年,文科新及內,選揀年少善書聰敏者十人,照依成均校書權知例,以本院權知副正字口傳,俾令專務肄習吏文,比依三館陞轉例敍用。

一,奉使赴京各起書狀、通事,赴遼東使臣等官,但有陳奏事理,宣諭聖旨、禮部遼東省會及沿途聞見事件,回還十日內,一一開呈本院,以憑參考。其有違限不呈者,移文憲司糾察。


從之。

○司憲府請本府官不與春秋製述之例,從之。以事務煩劇也。趙末生仍啓曰:「今春等賦詩朝士,因公務之緊,不賦者居多。」上曰:「春秋等賦詩,罷之亦可矣。」

○執義河演請李叔蕃犯不忠之罪,面啓曰:「叔蕃不忠,爲臣子者當不共戴天,故請之至再至三,未蒙兪允,惶恐隕越。然爲臣而不忠者,人人之所共討,非殿下之所得私也。願依律施行,籍沒家産。」上不允曰:「卿等知叔蕃之罪乎?前年春講武行幸之時,故代言尹須妻潛奸盲人河千景,命以律外斬刑施行,叔蕃請赦於予而不得,又因世子、二大君請赦,予又不聽。叔蕃揚言於外曰:『無夫女和奸,於律杖八十而已。今用斬刑,無乃太過乎?』然此言,性直之所致也。」

○是春,桃李不華。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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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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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朔,世子詣闕暮還,以上之不豫也。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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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禮曹上進獻表箋方物事宜:「在前正朝、聖節、千秋表箋方物,進賀使發程日逼,倉卒製造,誠爲未便。自今令承文院發程前期二朔,進獻方物數目及發程日期,前期相考,具錄呈報本曹,本曹啓聞,各掌官知會預備。」從之。

○命遣畫員李原海等十五人于覺林寺,以寺告成也。且賜諸彩色。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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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上奉上王,置酒於慶會樓下射侯,宗親侍宴。賜隨駕宰樞及承政院官帑弓箭,仍命會射于外,且賜酒于大小臣僚及赴役匠人、軍人有差。時營景福宮門內東西廊。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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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禁中外婚嫁。賀正使通事元閔生回自京師,密啓帝求美女也。

○命自今書筵賓客有故,則輔德以下時仕官員進講。

○召宗親射侯。

○命戶曹參議李迹、司憲掌令全直,同京畿都觀察使李灌相視富平堤堰利害以聞。迹復命,上問富平水桶堤堰難易之勢,迹對曰:「桶內浸水田百五十結、桶外起耕田三百結、可耕地一百結幷四百結,桶水可以漑之。至桶下大梯則地勢漸高,水不順性,難以漑之。」上曰:「加築則桶水可至高處。」迹對曰:「若又加築,桶上水田必加沈沒,民怨又深。」上曰:「禹希烈守方面之任,爲國家大計,夫豈不利而爲之哉?意必鄕愿利桶內水田,厭築堤之勞,而出是言也。」代言睦進恭亦極言桶水不及高遠之勢,乃召希烈問之,希烈啓曰:「富平水桶,非自小人而始,古基尙存。臣巡審其地,可耕地至于千餘結,此只修舊基耳。其鄕愿等厭工役利桶內田,不念國家大體,欺侮天聰,且富國之術,在乎堤堰而已。」上曰:「予亦以爲,鄕愿所爲。其先言不利,嗾民呈狀者,令憲府推劾以聞。」富平人百餘名以堤堰不利,訴于憲府,憲府以啓,乃有是命。

○禮曹啓祭祀事宜。啓曰:「祭酒造釀燒木,今後典祀寺屬江原、忠淸兩道水邊各官散接壯奴三十口,專除其貢,令備燒木,許於司宰監船隻趁節載來。且諸祀奠物熟設之時,執爨奴隷,仍著不淨常服,深爲未便。執爨之時,所著三節淨衣各五十件製造,當執爨時,分給穿著,祭畢後還收入庫。」從之。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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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幸景福宮,御慶會樓下,覆試文武科。文科以禮曹判書孟思誠、藝文館提學卞季良及知申事趙末生爲讀券官;武科以兵曹判書李原、參判李春生、平陽君金承霔、摠制成達生、崔閏德、李順蒙等參之。文科取韓惠等三十三人;武科取田善生等二十八人。以惠爲典祀少尹,善生爲副司直。文武科依前例,限三日慶賀,前此有禁酒之令故也。

○以贊成金漢老、判漢城府事沈溫爲進獻色提調,遣人于各道,選處女。上謂宜寧府院君南在、左議政朴訔曰:「處女須旁求,以稱予事上之意。」

○移置新寧縣于長守驛地,從慶尙道觀察使之報也。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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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隕霜凡四日。

○上奉上王,觀放鷹于東郊,畫停于箭串坪,置酒極歡,宗親侍焉。賜酒于隨駕大小臣僚。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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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賑安山民飢。京畿觀察使啓:「安山郡三十餘人告飢。」上曰:「須及時賑濟。」

○命囚前判事李文貫之子彌于義禁府。丙申冬,上講武江原道,車重寶及速毛赤李弘誘世子,十月二十日初昏出殿,至雞鳴到富平文貫家宿焉,翼日,世子率文貫三父子,至鐵串浦放鷹。其後世子又出遊,文貫使其子彌等具酒饌以進。京畿監司李灌,文貫之族弟也。聞之,以告于上,上曰:「當其時,世子必使文貫不露此事也。已往之事,宜不推劾,然兒輩不識大體,出入無節,文貫不言,誠有罪矣。」乃囚其子彌,遣義禁府知事鄭伸道于富平,執文貫以來。

○命大串副萬戶陳錘、知安岳郡事李寧、載寧縣令姜尙信,贖笞五十。錘等以武科鄕試考官,取士加於額數,憲司請罪也。

○功臣嫡長會盟于景福宮北洞。載書曰:

開國定社佐命三功臣嫡長崇祿大夫平壤君趙大臨等敢昭告于皇天上帝、宗廟社稷、山川百神之靈。伏以,事君無貳謂之忠;事親無違謂之孝。蓋臣子之所立者,忠孝也;所天者,君父也。惟其所在,當以誠慤一事之,矧玆要質明神,歃血同盟者哉?臣等之父,有推戴太祖以開國者;有扶翼上王以定社者;有奉我殿下以佐命者。應機決策,奮義效忠,三盟之辭,藏在盟府,爲子孫者,所當體念,永世無忘。況今我殿下以臣等之父,嘗有微効,崇臣爵秩,參諸功臣之列,視臣等無異臣父,此卽大舜賞延于世之盛心也。臣等仰體至意,亦以臣父之心爲心,至誠相與,夾輔王室,期於終始勿替。玆涓吉辰,質諸明神,以固誠慤。旣盟之後,各自勉勵,終始一義,堅如金石,常以安社稷、利國家爲念,永享福祿,共保安榮,子孫萬世,毋忘今日。苟或不謹,敢渝此盟,幽有鬼責,明有王法,非止厥身,必及其後,各欽誓言,毋或有渝。謹以淸酌小牢,式陳明薦,尙饗。

時,右代言洪汝方亦以嫡長,奉宮醞赴會。

○命司僕寺各牧場馬匹,勿供宴享。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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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奉上王,置酒于昌德宮,日暮乃罷。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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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命戶曹,毋徵沈淙已收田租。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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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命無咎、無疾、無恤、無悔等女子,外方從便。

○安置金訓于永同農舍。訓子如達申呈云:「大父宗敬年老在永同。」故也。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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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三功臣及嫡長獻壽于仁政殿,上見功臣等,惻然下淚。左議政朴訔進一爵,上謂昌寧府院君成石璘等曰:「今日事,非獨爲功臣,乃爲國家大體耳。功臣物故殆盡,在坐者亦皆老衰,欲見嫡長有如繼父忠烈,與國同休戚者也。」九獻禮畢,石璘進爵,上起坐曰:「予以府院君年老,使左議政行酒。」因語之曰:「臣之於君,雖膝行匍匐,君不起對禮也。今府院君年至八旬,爲國元老,且禮尙有餘,予故起對。」淸城府院君鄭擢進聯句,石璘及左右更相唱和,訔起舞,上命忠寧大君對舞。訔俯伏以辭。上方與他人語,良久乃見曰:「何故不舞?」訔曰:「小臣何敢與大君對舞乎?」上曰:「在予前,且命之矣,毋辭。」訔固辭,上强之,訔乃舞,石璘亦舞,命世子對舞。上起立,功臣及嫡長皆跪,叩頭流涕。世子進爵,上啐爵,呼世子飮之,因敎國之大體,遂泫然泣下。訔扶世子手曰:「邸下知上泣下之意乎?」訔因泣,世子亦泣。石璘進言國家大體,兼陳世子之事,上曰:「聞公此言,予意豁然,如覩昇日。」遂流涕良久,遂命世子行酒,自石璘至於嫡長。世子行酒至訔,訔謂世子曰:「彼宅方言儕輩相稱之辭不遵父王之敎大誤,可飮此。予不幸爲世子師。」遂泣。世子飮之,更酌而來,訔乃飮之。宴將畢,功臣與嫡長三品以上,入殿內舞。世子每承上敎,隨卽泣下。右議政韓尙敬進前密白宗之等事曰:「右人等旣置于刑,籍沒家産,而其奴婢使其妻掌之,而立役,蒼赤厭苦而逃,卽令代立,怨氣不細。近日霜降,臣實恐焉。」上曰:「卿言是也。」賜功臣內廐馬二十匹,出尙衣院表裏,賜嫡長功臣。嫡長侍宴,自此始。

○咸吉道都巡問使進東寧衛百戶金用貴所用木牌,命藏之承文院。都巡問使啓曰:「月初六日,百姓廉生進告云:『以田獵事到甘音洞,見東寧衛百戶金用貴、小旗劉案等六名于路中,用貴等曰:「內官張童兒、陳指揮奉聖旨,率軍馬一千名,以白頭山寺丹靑事,去正月十九日,遼東離發,彼土所何江邊來到,造木寨營倉庫十二間,輸入軍餼,先送軍馬五百于山間,其餘軍馬則留待雪消,四月望時入來。」因此過夏,驢及農牛草地放牧事言之,授我木牌而還。』今將木牌上送。」

其辭曰:

欽差內官張信竊照,本職近蒙齎捧皇帝聖旨,統領遼東官軍一千員名,前往白頭山公幹除,欽遵到來乃顔地面,安下大營,位箚軍馬外,差委土官頭目石脫里等四員,管領旗軍五百名,前去弗朱江幷分春江上下,山場採捕等項去後,今置牌面前去四外,舊有打圍處所常川懸掛,如有本處附近住坐朝鮮國地面,高麗、女眞人民,或山打圍,或安放罟等項,無知恐撞,遇差去官軍,互相攪擾。今照天下太平,四海內外,皆同一家。慮恐中間有等不體法度小人,妄生事端,有傷侵害不便。如遇此牌,從便打圍,飛放採捕,安生樂業。如有百姓人等自願前來拜見,往來買賣者,聽從交易不阻。仍將鈞旨事理,省諭各寨分住坐人民,毋得妄行驚疑。儻有遼東各衛遞年逃軍,潛住山林,有能悔過,自行赴官出首者,不問遠近年分,與免本罪,給與糧賞,帶回着役,的不虛示。須至牌者,右仰通知。

一面以女眞書書之,辭則同。上曰:「張信之牌,正合事理,授承文院藏之,毋致遺失。」

○囚楊花渡丞徐思敏于義禁府。先是,車重寶、李弘等潛誘世子,再渡江津,思敏卽不進告,至是下獄鞫問其故。傳旨承政院曰:「昨日右議政所啓誠是。今後罪人奴婢,旣已屬公,毋使其妻掌之而立役。且今義禁府罪人,毋得流外,只杖釋之。」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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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杖李弘一百,籍沒家産;李文貫、卞臣貴贖杖一百;李智、李彌、觀音奴、帝釋奴、李先等杖一百;釋徐思敏及世子殿別監鳥伊。義禁府鞫文貫等啓曰:「李文貫伏:『姪速毛赤李弘進退於世子殿日久,故予謂弘曰:「願薦吾二子智、彌於世子。」其後世子至吾家宿焉,以後日字孫蒙德之計不告。』李智、李彌皆伏:『依托李弘,欲蒙德於世子。世子至父家及鐵串浦之時,進見支應。』前判事卞臣貴子觀音奴伏:『世子去年十月,至鐵串浦放鷹時,蒙德爲意,與李智兄弟及吾兄帝釋奴隨從。』臣貴伏:『子帝釋奴、觀音奴等,於世子富平及鐵串浦出入時隨從,吾以爲不可叱之。』李先伏:『世子至文貫戶宿時,隨從是實。』李弘伏:『因叔父文貫之請,率其二子,薦於世子,進見再三。後世子到文貫戶宿焉,及還京時,文貫三父子隨至楊花渡。』」

命義禁府照律以聞。上謂知申事趙末生曰:「昔者以世子之故,人多繫獄,或至伏誅,於予心今尙不平。欲罪文貫等,予所不忍,除他事,宜速贖杖。」

○下通事張有信、押物金彦容、打角夫姜尙傅于義禁府。有信等隨賀正使李都芬赴京,買進上衣襨段子,而以其私段子易之,且相言詰。都芬復命之日具啓,命囚鞫問。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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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詣仁德宮射侯,仍設享。賜酒隨駕大小臣僚,賜侍衛宰樞、參議、代言、僉摠制內帑弓箭。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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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禁赴京貿易事。下旨司憲府曰:

赴京使臣之行,謀利人等隨赴中國,暗行買賣,致有汚辱之名,關係不少。進獻方物、路次盤纏、衣服外雜物,竝皆沒官,其謀利之人及帶去馬匹,竝屬各站定役,《元典》所載,而近年考察陵夷,不無暗行買賣汎濫之人。自今赴京行次,如有暗行買賣謀利之人,照律論罪,知非率行使臣及不能考察平安道都巡問使、義州牧使,以王旨不從論罪,以爲恒式。自今赴京使臣,各率自家奴子,毋率他人奴子及興利商賈人。

且命承政院:「進通事、押物、打角夫等,進獻物色、路次盤纏、衣服外,自己雜物及請托之物,如或帶去現露,以王旨不從論罪,家産沒官事,取招藏之承政院,以爲恒式。」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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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命議政府,監審入格處女。

○豐海道都觀察使上除弊事宜。啓曰:「豐川郡人朴夫介等八名,稱爲進上生雁干,平山人申原稱爲司饔房差備差使員,每年春秋,各官散接干各戶橫行,糜費公廩。上項干等春秋兩等,物名數目及所納處,未知爲實未便。自今每名某物幾數、某處上納,明文相考考察。」敎曰:「咸吉、平安、豐海道各官散接生雁干、酥油干名目推考,其中韃靼,仍舊定體,平民竝屬軍役。」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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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賜文武科恩榮宴。

○分遣敬差官及內官于各道,選揀處女。

○戶曹上器皿除弊事宜。啓曰:「據長興庫呈,外貢砂木器,以司饔房納施行,而庫專掌捧納,內宴及行幸時,分納於司饔房、司膳署、司臠所,故未得終始考察,或匿或破,還納之數,僅至五分之一,徵於逢受下典,實爲積年巨弊。願自今庫納砂木器外貢元數內,司饔房、司膳署、禮賓、典祀、內資、內贍寺、恭安、敬承府等各司,分定上納,各其司考察出納,以革積弊。」戶曹又啓:「長興庫貢案付砂木器,今後刻長興庫三字,其他各司所納,亦依長興庫例,各刻司號,造作上納。上項有標器皿,私藏現露者,以盜官物坐罪,以絶巨弊。」皆從之。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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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命釋張有信等,尋命有信就職。

○以李和英爲判左軍都摠制府事,卞季良藝文館大提學,申槪工曹參判。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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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上奉上王,設享於廣延樓,宗親侍宴。先是,上敎六曹曰:「近日詣仁德宮,上王曰:『予今來年有厄,願自今宜數相見。』今牧丹盛開,不可虛負良辰。曩予詣上王殿,或擊毬以戲,今則罷擊毬之戲,但設酌賞花,欲慰上王之心,卿等無乃以爲煩乎?」吏曹判書朴信進曰:「上奉上王同歡,大小臣僚罔不擧欣,誰敢以爲煩乎?」

○禮曹判書孟思誠辭,以父病侍藥也。不允,給驛馬,且賜藥與酒曰:「病愈卽來。」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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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斬李貴守,杖陳紀一百、流三千里,竝籍沒家産,方有信杖八十收贖。貴守,世子殿小親侍,本金漢老家奴淑嬪乳母所生也。初,陳鋪與貴守問美色處女,貴守語崔學,崔學傳語其同壻玉世琛,世琛曰:「方有信孫女有姿色。」貴守聞之,遂與陳鋪告世子,世子再遣貴守、鳥伊、重寶等于有信家問之,因令看姿色,有信不出其孫女。世子初昏潛到有信家,有信曰:「孫女在外。」厥後,世子又到其家,突入內見其女容卽還。司膳權知直長陳紀進世子殿,使鳥伊密告曰:「前日有信夫妻失禮,請復往。」世子曰:「予不復往,許人嫁之。」陳紀再三請焉,世子使貴守負寢袱,至有信家,世子入宿,至夜五鼓還殿。至是,因處女選揀事覺。

○命斬陳鋪,又下旨曰:「德恩官奴定屬陳鋪敎誘世子,再度潛往具宗秀家,且與貴守薦有信孫女於世子,再度犯夜,隱密出入。不義之事每首唱之,罪惡尤甚。」乃遣義禁府都事楊秩于德恩取招,依律處斬,除緣坐之人。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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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世子托疾停講,以貴守之死,內懷不平也。

○遣人賜芳幹酒膳。賜乾獐鹿幷十五口、藥酒三十甁、燒酒十甁、鹿脯早藿等物,仍傳旨于忠淸道都觀察使曰:「今道內洪州安置芳幹處,月米則已給矣,若甘醬乾靑魚等物,連續給之。」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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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宥輕罪。下旨刑曹曰:

不孝不忠之人,王法所不宥。無知之人,陷於刑憲,是雖自取,爲民父母,不得不憫。自永樂十五年丁酉四月二十五日以前犯不忠不孝外,京外二罪以下,已結正未結正,竝皆放宥。

刑曹判書權軫啓曰:「不忠不孝外,二罪以下竝皆原宥,已移文各道。然各道都觀察使所囚罪人,則見宥旨卽釋矣。若京中司憲府、刑曹、義禁府所掌徒流各官罪人,不錄名氏,雖下宥旨,各道必不幷釋。」

命自今付處罪人姓名,悉錄啓聞。下旨義禁府曰:

世子年未及壯,學未有成,奸譎之徒,不顧大體,乘間冒進,使陷於不義,實非愛世子也。魁首依律施行,爲從徒流戒後。世子飜然改悟,自怨自艾,悉書前日之非,極陳悔過之目,旣告宗廟,又告於予,日見其自新之實,奸譎之徒冒進無由。其爲從徒流者,良人則外方從便,賤口則各其外方自願定役。

趙源、趙瑨等三十三人,皆許外方從便。趙末生曰:「今蒙宥人內,有原役者,願定其所居官本役。」上曰:「可。」

○訪問民瘼。下旨吏曹曰:

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民生疾苦,宜當盡知。各道都觀察使、都巡問使,各其道內守令及閑良品官,以至小民,備細訪問,實爲疾苦之事,採擇以聞。守令如或隱匿不報,依律論罪。

又下旨戶曹曰:

京外義倉,實爲窮民斂散之法,不可不重。無知之民,每年貸出,未得還納,積以歲月,貸出之數,或至數十,不能自償,民生可慮。甲年以上公處宿積,使其貸者各從自願,代以雜物,秋以爲期。今後中外還上,鱞寡孤獨、貧乏平民爲先分給,至於大小兩班,如有喪葬、水旱之災者與一里皆知貧乏者分給,多不過五六石。

下旨義禁府曰:「永同付處金訓、羅州付處尹興阜、原州付處康有信、沃川定屬朴安守,皆令外方從便,權堡、李法華、黔同、李弘,家産還給。」

○完山府院君李天祐卒。致賻米豆幷七十石,輟朝三日,諡襄度。天祐少善射御,美風儀有器度。從太祖潛邸,屢戰有功,命爲原從功臣,至戊寅、庚辰,又參定社佐命之列,上委任之。歷知三軍府事、吏兵曹判書、議政府贊成,久典兵政,然多畜侍妾,待子少恩。二子宏、完。

○罷順城縣令金仲誠職。初,全羅道都觀察使鄭耕到兵馬都節制使馬天牧之營,光州牧使崔府、順城縣令金仲誠等參坐,許牧使坐繩床,縣令平地席坐。仲誠怒曰:「外方三品至六品一般,雖監司焉知禮乎?」耕心惡之出去。天牧欲責仲誠,使軍官致之,仲誠罵詈不去,軍官等扶執相鬪失容。憲司聞之,移文全羅道劾之,耕未得行公,具辭啓聞,天牧亦以啓聞,命義禁府拿仲誠來,按問無禮之罪,以功臣之子,只罷其職。

○前都摠制金乙雨上兵船事宜。書曰:

近來倭賊不得侵我邊鄙者,雖因殿下之至德,亦賴兵船也。爲管守者全不用意,以致朽敗,頻年造船,松木殆盡無餘,將來之患甚可慮也。願自今萬戶、千戶以至領船所掌舟楫,趁時烟熏,永久不敗,則造船之弊,可除,而沿海松木,亦不殆盡矣。苟不用意烟熏者,痛懲以法,以爲恒式。

上曰:「乙雨年雖高,志壯氣雄,言亦可採。」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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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禁各道進膳。命禮曹曰:「今當熱時,遠方每朔進上,驛路有弊。新米外,其餘一皆禁止。」

○命布衣李直卿,敎訓宦竪。直卿京畿抱川人。上嘗曰:「宦竪不學文,最爲未便。老壯者已矣,年少之輩不可不訓。在前敎訓金子誠有他故,何以得貧寒而好敎訓如子誠者,給衣服,使之敎訓乎?」代言等薦直卿,至是召之,賜衣服家舍。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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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禮曹上《新撰健元陵祭儀註》,上覽之曰:「山陵拜奠禮,予已從俗。且儀註內,無飮福禮何哉?若詳定官無事,則退而休焉可也。」蓋禮官好改儀禮,成毁無常,以煩上聽,故有此敎也。

○築全羅道道康、長沙二城。

○是月,朝暮氣寒如秋。

○蟲食禁山松葉。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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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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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朔,上詣健元陵,行端午別祭。初,朴信、權軫、許稠等啓曰:「來月初一日,健元陵親幸祭還駕路上,六曹欲暫設享禮。」趙末生曰:「上昨日召臣曰:『予欲禁闕內藥酒,予若不進,則恐上王必不進酒。今當農月,彌月不雨,予甚憂之。』臣對曰:『禁酒固是良法,然每年貧民幸飮濁酒,而見執被罪,若大家則杜門終日歡飮,竟不坐罪。』上曰:『是予志也,姑停之。』然上慮之甚,難以進啓。」信曰:「我主上過謹天戒。當時農月未盡,且我問於百姓,百姓曰:『天若大雨則可,不然,不若不雨之爲愈也。』須當啓達。」末生不答。信等出,末生入啓,上善其答辭。

○晝停于松溪院川邊。上以天祐之卒,不進肉膳,領議政柳廷顯等欲勸進,然已進膳,故未及啓,俄而動駕。及還宮,廷顯等請進肉膳,敎曰:「我明日勸進上王,然後從之。」上自健元陵還宮時,觀射廳壯麗曰:「何用民力之甚也?」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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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鍊銀事,傳旨于各道都觀察使。旨曰:「每歲進獻,用銀無窮,若一朝盡用,則難繼也。各其道內銀石及鍊銀鐵物産處,備細訪問,以實啓聞。其産處近地居民,蠲除徭賦,專屬吹鍊,來秋爲始鍜鍊。如有隱匿不報者,以違旨論。」

○放還外方童女。上曰:「事大之禮,予不敢怠,已得處女五人矣。」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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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罷都摠制李都芬、大司憲李潑職。初,都芬與潑以賀正使副,如金陵時,多齎布物,恣行買賣,潑乃身親行之。張有信曰:「予赴京三十五六度,未見如此行者。」禮部知其多齎私物以來,出禁于市曰:「敢與朝鮮人買賣者有罰。」禮部尙書謂元閔生曰:「陛辭日逼,買賣何如?」閔生曰:「市人不顧布物,不能易換。」尙書笑曰:「布物背節,以布易鈔,則可以轉換矣。」以此取笑中國,及還事發。有信恨其同行,揚言曰:「都芬、潑、閔生、金彦容及打角從人等多齎私物,恣行買賣。」由是,國人無不知之。適潑爲大司憲,出官之日,憲府拒而不受。劾問有信、彦容等,有信答曰:「當初發行,都芬輜重一駄,伴從人竝一駄,行到遼東,忽見不知所自來物,加出者凡七隻,所裹之布,幾至百匹,潑之輜重亦同。予告兩使曰:『今玆行也,進獻之物甚少,而私齎物貨太多,無乃不可乎?不如沿路做賣。』兩使不聽。至于京師,市人傳言:『今朝鮮之人進獻之物小,而私齎之貨多,愼莫與朝鮮人易布。』後,市人持鈔易布者甚多,人云:『自官出鈔,分與市人,買布官收。』然亦未知其實也。其從行者,若閔生、吳義、彦容、尙傅、崔敬渭等所齎之物,則雖未得詳知其數,然多者至百匹,少者亦不下四五十匹。唯書狀官金沱之布,十餘匹而已。」金沱亦啓:「皇帝不義我國使臣濫齎布物。」於是,憲司上言:「都芬、潑、有信、彦容等入朝,多齎物貨,恣行買賣,至使市裏有換布之禁,禮部亦有易換何如之問,取笑辱命,殊失奉使之義,其罪不小。然其所犯,在四月二十五日宥前,罪則不敢論矣。潑設心奸貪,不可爲風憲之長,惟取上裁。」

命皆罷職。先是,彦容之回來也,將私絹七十匹,付諸平壤道檢律,檢律以進上狸皮換賣,來京時幷將彦容絹,至靑郊驛,驛丞較重,檢律裝載,重過三十斤,探取絹帒,以告監司,監司啓聞,悉入其絹於濟用監。

○定各官鄕校奴婢之數。刑曹啓:「鄕校奴婢無定數,未便。留守官三十口,大都護牧官二十五口,單府官二十口,知官十五口,縣令、縣監十口定屬,其餘皆屬典農寺。」從之。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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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詣文昭殿,行端午別祭。

○上王詣健元陵,行端午祭。

○禁賣金銀於日本客人。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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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乍雨。

○上詣仁德宮,奉迎上王于慶會樓置酒,宗親侍宴。賜酒隨駕大小臣僚,賜內帑弓及箭筩各一件于宰樞廳參議、僉摠制廳、承政院、上大護軍、護軍與司僕官員等五處,仍命射的。

○改闕內供役人稱號,漢波吾赤改別司饔,粧子色改進上床排色,多人床排色外房改蒸色,酒房城上改酒色。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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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囚元閔生、張有信、金沱、金彦容、吳義、姜尙傅于義禁府。議政府上言:「《元六典》戶典內:『赴京使臣行次,謀利之人往赴中國,暗行買賣,致有汚辱之名,關係不小。進獻方物路次盤纏、衣服外雜物,竝皆沒官,其謀利之人帶去馬匹,幷屬各站。』正朝進表使李都芬、進箋使李潑等多齎私物,恣行買賣,取笑中國,以辱上命,事關大體。憲府以四月二十五日宥前事,勿問其罪,斷自宸衷,只令停職。都芬、潑、有信、彦容等,請置攸司,鞫問其由,以正邦憲。」

命義禁府,除都芬、潑外,皆囚鞫問,根隨買賣人及帶去馬匹,依《元六典》屬站。又敎曰:「鞫問之時,勿推物主,只問其買賣匹數,幷皆屬公。」趙末生曰:「臣等以爲,鞫問物主,幷懲戒後。」上不答。初,都芬、潑及熙川君金宇等或受賈人銀丁,或受綵段,仍與率行上國,轉輸之人多怨焉。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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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命釋內資直長金叔儉。初,上幸景福宮,叔儉近駕前下馬,司禁執報兵曹,兵曹囚于典獄。刑曹按問請罪,命曰:「新進之士,蒼黃失措,豈有不敬之心乎?」乃釋之。

○禁商人回換平安道米穀。平安道都觀察使報:「本道風俗,兩麥不多耕種。京中興利人,將不緊雜物,橫行寨里,多聚米穀。無知之民,不顧後患,費用無際,自春至秋,全出還上。是故,往年還上未納雜穀二十萬二千七百餘石,實違國家備糧餉之意。自今京中從仕,道內恒居人員農作所出回換外,興利人反賣回換一禁。」從之。

○命肄陣圖。兵曹啓:「陣圖肄習,令入直上大護軍、三軍鎭撫、經歷、都事、內禁、內侍衛、別侍衛、鷹揚衛及各門差備外,甲士、別牌等以馬兒,追日肄習,其中不謹者,照律論罪。」

○兵曹上婢妾子干尺人遷轉之法。啓曰:「前此,各領府兵去官,則以攝隊長、隊副壯實人充立;攝隊長、隊副遷轉,則以婢妾子及稱干稱尺壯實人充補。然不考立役年月多少,徒用壯實人,則一般正軍內老弱者及奉足人,終身未得遷轉,實爲未便。自今上項婢妾子及干尺人中,正軍每十名爲一小牌,每五十名爲一摠牌,各其摠牌置簿,每日書名,歲末每一摠牌內,考其役日多者一人,陞爲隊副。其奉足自願立役者,許令與正軍輪番,以上項例錄用,身良水軍,亦依此例錄用何如?」

奉敎:「不拘歲末,每政有闕,隨卽敍用。」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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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隕霜。上曰:「四月降霜屢矣,五月則始於今年也。元閔生不報賀正使、副使齎布之數,人心之惡如此,天地其能位乎?然天變地怪,人君宜自甘受。」代言等啓曰:「閔生減報自己布物之數耳,使副使之物,與有信之言合,義禁府都事閔犀角誤達耳。」上怒乃解。

○釋元閔生囚。以閔生爲處女奏聞使,將如京師,故先諸人釋之。

○對馬州守護萬戶林溫使人獻土物。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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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隕霜。上曰:「予自踐位以來,每見夏月繁霜,水旱不調,欲究其所以。然稽諸經史,有曰:『夏月繁霜,由於用刑失其原情。』予欲於用刑之際,參酌施行。」遂命知申事,傳敎六曹、臺諫曰:「訊杖問罪之際,恐或失中。古語云:『天子用刑失中,則夏月霜遍天下,諸侯在一國,守令在一郡。』卿等宜各參詳古今施行。予豈若梁武帝以麪代犧牲,姑息而行之?當考其古今,用刑之實兼盡,而後乃行之也。」上又曰:「其他天變地怪,或因他事,至於霜降之故,則乃人君刑罰失中之致。然且罪不原情,則必霜降失其時也。曩者晋山爲首相時,人以爲:『民咨胥怨,以致天地之變怪者,皆晋山爲之也。』使晋山在家,以他人爲首相,天之變怪亦如彼。今晋山已歿,首相、六代言屢更其人,亦如此。此則非宰相奉職之過,予在民上十八年于玆,皆予之致然也。子息不才,不得傳位,亦不能自死,不能脫逃,徒爲之痛心耳。」又曰:「今年又有旱氣,景福宮行廊蓋覆後停役。」左代言徐選曰:「射廳大廳已成,而又欲加造,幷罷此役如何?」上然之曰:「射廳,不緊處也。如彼壯麗何哉?」代言等對曰:「當春秋習射之時,兵曹堂上、鎭撫及訓鍊觀官員會坐處也。然臣等亦以爲太過也。」上曰:「盍亦思昔日遮日庇風雨時乎?何必如此?速令停役。」仍敎曰:「予欲止公私土木之役,尙且不從,其故何哉?予雖堅禁,無歲無之,每遇旱災,人人惶恐,乃欲停之,是何道也?」

○傳旨于平安、咸吉、豐海、江原道監司等曰:「夏節進上益頭羅進、加之介、鷹子,俟更有旨乃進。」

○選處女。命議政府、六曹、臺諫與知申事趙末生、內官盧希鳳,選揀進獻處女,以黃氏、韓氏爲上等。黃氏容貌美麗,故副令河信之女;韓氏嬋娟,故知淳昌郡事永矴之女也。

○命書筵必備三員進講,雖溫故之時,必備三員而進講,不爾則斷以大罪。

○囚李都芬、李潑于義禁府。以張有信具白都芬及潑率去興利之人,恣行買賣故也。

○命三都監、內侍茶房、尙衣院、鷹揚衛,勿設誕日祝壽齋。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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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釋李都芬、李潑、金沱等囚,仍命除都芬、潑、閔生、沱等買賣物色外,張有信、金彦容、吳義、姜尙傅、崔敬渭等易換之物,爲半沒官;從人四名之物,專沒於官。先是,憲府請都芬等罪,上曰:「除他事罷職。使副使罷職,亦足知戒矣,其餘勿論。」末生曰:「有信之職亦罷乎?」上曰:「雖不罷職,有政事則必見代。」以有信等司譯院之職,更相遞代故也。

○命司憲府,推覈欽問起居使、通事、押物、打角夫、從人等買賣泛濫事狀。司憲府啓:「金宇等入朝貿易雜物,乞盡沒於官。」上曰:「除金宇外,書狀、通事、押物等所易雜物,爲半沒官;從人所易之物,一皆沒官。」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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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命六曹議定訊杖之數,仍命可言之事,擬議以聞。刑曹啓:「議政府、諸曹奉敎擬議條件。一,訊杖每一次多不過三十度,須令置簿,以憑後考。一,凡訊杖體制及打下處,一依義禁府例。一,壓膝一次二人,二次四人,三次六人。其犯十惡、强盜、殺人外,毋得用此。一,京中掌刑各司,已決訊杖次數及杖數,每於決等啓本具錄。雖竟未得情,其已行訊杖者,次數杖數亦當啓聞,毋得濫刑。一,京中攸司凡奉敎拘問,應加訊杖者必啓聞,然後乃行。一,外方各官守令,凡罪囚應加訊杖者,毋得擅自行刑,必報觀察使,然後施行。臨時可決輕罪,不在此限,決後亦報觀察使。觀察使每季月,各官罪囚訊杖次數及杖數,亦依京中例,具錄啓聞。一,京外官吏,如有不體聖上欽恤之意,違法亂刑者,京中司憲府;外方都觀察使,許犯罪人親屬陳告,依律論罪。」從之。

○罷於瀾梁水軍萬戶宋安職,幷徵漕運時濫用之物。從全羅道觀察使之啓也。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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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命徒流人母及妻子完聚。下旨曰:「曾犯罪徒流者及自願安置人等妻子,聽皆自願居生,其屬官賤人等之母,亦許往來相見。

○辛孟和、辛叔和許令外方從便。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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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戶曹詳定赴京使臣布物:「使副使各十五匹,從事官十匹,打角夫五匹。茶蔘外其餘雜物,一皆禁斷。」從之。

○以咸吉道閭延郡屬平安道,以道途往來之便也。

○賜知申事趙末生角弓。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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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司憲府請兵曹判書李原、參判李春生等罪,命勿論。原等承命試吹角於東小門之外,仍設酌,與平陽君金承霔、吏曹判書朴信、工曹判書成發道、坡平君尹坤、摠制河敬復等會射。事覺,司憲府劾之。上召掌令鄭欽之勿推,欽之曰:「敢不從命?然旱氣太甚,殿下霄旰憂勤,爲大臣者慮不及此,恣爲宴飮,已爲不可。又擅發紫門鋪馬五匹,載倡妓以行,尤非大臣之意也。願悉啓聞而取旨。」趙末生以聞,上曰:「憲司之劾是矣。然大臣不勝歡情,暫飮于外,何敢罪之?」憲司上疏曰:

李原、金承霔、朴信、成發道、尹坤、河敬復及仁寧府尹金漸、兵曹參判李春生、大護軍柳衍之、兵曹正郞徐晋、鄭還、尹粹、佐郞金尙直、鄭麟趾等當公私宴飮一禁之時,各持酒果,城外宴飮。今其劾問之際,趙末生傳旨曰:「勿論。」然仲夏之月,彌月不雨,殿下宵旰九重,焦心軫慮,李原、承霔、朴信、發道、尹坤、敬復、金漸、春生等或以勳舊、或以委任,處論思之位、當鈞軸之地,誠宜謹愼節儉,正身率下,思欲弭災,寢食不暇也。今乃不體殿下憂勤之意,城外聚會,烹羔設宴,携妓作樂,竟日以飮,實無大臣憂國之意。柳衍之、徐晋、鄭還、尹粹、金尙直、鄭麟趾等以識理朝士,所行如此,皆爲不當。今若竝皆勿論,則後無戒焉。上項人員論罪,以懲不恪。

不允。

○杖檢校判內侍府事李元奉八十,徒三年,屬司憲府下典。以罵吉昌君權跬之子也。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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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上王至昌德宮,置酒極歡,以上之誕日也。宗親侍宴。賜酒入直大小臣僚與甲士、別牌,下至防牌。命內官申用明,賜酒肉于昌寧府院君成石璘。上慮石璘年老,難於起居,故有是賜。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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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以卞季良爲禮曹判書,曺恰右軍都摠制,趙庸藝文館大提學。

○遣工曹參判申槪如京師,賀千秋也。上曰:「凡進表箋,予無有不親拜送之時,今日體氣未安,不能親行。」乃命世子備儀仗,率百官,代行拜箋禮。

○遣左軍僉摠制元閔生如京師,奏曰:「永樂十五年四月初四日,通事元閔生回自京師言:『本年正月二十一日,欽受賞賜,宣進表使李都芬及元閔生等入右順門內。有權婆婆、太監黃儼等對閔生等說道:『恁回去,國王根底說了。選一箇的當的女兒,奏本上塡他姓年紀來。』聽此,於在城及各道府州郡縣文武兩班幷軍民之家,儘情選揀到女兒一名,待候進獻,今先將女兒生年月日及親父職事、姓名、籍貫開坐,謹具奏聞。一,奉善大夫宗簿副令黃河信女子,年十七歲,辛巳五月初三日亥時生,本貫尙州。』」

○賜河信家米十石、鹽醬魚醢等物。

○下禁酒令,減膳,是夜雨。

○洪州牧使柳思訥遣伴人獻私馬一匹,上受之,賜內廐馬一匹,又賜伴人細麻布衣。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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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禁平安道都巡問使贈赴京使臣雜物,唯小刀子、阿多介、沙羅遜、毛冠、分套、耳掩、南羅介等勿禁。憲府啓:「當赴京使臣行次,遣監察一員于義州,搜檢私齎物色,其數外之物收取,永爲恒式。」戶曹啓:「赴京使臣每行次,平安道義州等處軍人護送遼東之時,每一名苧麻布中三匹式,齎持入去,其餘物色一禁。」從之。

○司諫院上疏,請摠制權希達之罪。疏曰:

大抵人之不道者,前無所懲,則後無所戒。希達以橫戾殘暴之資,無所忌憚,累干邦憲,而殿下特垂寬仁,只令罷職,尋復除官,宜其改過易慮,以報聖恩。今月初五日,隨駕于景福宮,與摠制成達生因射誇能,脫達生之帽,携髮而曳,同列共禁,而又加辱罵。此無他,濫蒙聖恩,無懲戒之故也。其肆狂闕內,不敬天威,凌辱同列之罪,誠宜痛懲而戒後也。伏望殿下一依憲司之請,兪允施行,以正風俗,以肅朝廷。

不允。三軍都鎭撫平陽君金承霔、谷山君延嗣宗、摠制河敬復等啓曰:「希達曾於景福宮隨駕之日,凌辱鎭撫,諫院已請其罪,上只奪丘史,此人必不悛心。乞從諫院狀申。」上曰:「待事畢然後言之。」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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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三館行首掌務,贖笞五十還任,以赴試生徒行楚之罪也。

○全羅道都觀察使上濟州事宜:

據旌義縣監李貽呈,以旌義爲本邑,曾有敎旨,然其合屬四縣,連排于漢拿山南面,若以旌義縣爲本邑,則狐兒縣、洪爐縣相去三息有餘,其人民往來,公事支待及牧場考察等事,弊實不貲。宜於中央旌義地西村眞舍及兔山地中,地利可當處,邑城排置。若其防禦則縣監於順風時,領軍到旌義鎭,固守防禦。

從之。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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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賜對馬島守護宗貞茂米百石。貞茂遣人來獻土物,仍告糶也。

○禮曹請勿納倭使所獻深黃,從之。以禁用黃色也。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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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雨。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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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遣行臺監察李長孫于義州,搜檢申槪、元閔生等私齎物色也。命趙末生傳曰:「赴京使臣行次汎濫謀利之人,令平安道都巡問使、義州牧使考察,已曾下旨,然近來行次,不遣行臺考察,故今又遣之。使行臺監察於都巡問使義州牧使處,盡情考察事說道,然後考察。」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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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京畿採訪判官權審進黃眞絲與繭。初,前藝文館大提學李行於《農桑輯要》內,抽出養蠶方,自爲經驗,所收倍常,遂板刊行于世。國家慮民間未解華語,命議政府舍人郭存中,將本國俚語,逐節夾註,又板刊廣布,然非我國素習,皆不樂爲之。至是,命擇各道閑曠有桑之地,分遣採訪,屬典農寺奴婢,免其雜役,使之養蠶,以示民間,又令後宮親自養焉,多有所得。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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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上幸景福宮,奉迎上王,設宴射侯,宗親侍宴。賜酒隨駕大小臣僚,賜內帑弓矢于隨駕宰樞、代言、上大護軍。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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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全羅道採訪副使柳翼之、豐海道採訪副使徐係稜獻黃白眞絲。

○命慶尙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禁倭人沿海造船。

○賜趙愼言米豆幷十石。愼言夫婦皆連宗戚,上憐其窮,有是賜。

○藤次郞率來倭三味時羅喪母,賜賻米豆幷十石、紙百卷。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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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遣大護軍任君禮于咸吉道,傳旨于都巡問使姜淮仲曰:「吉州州內東面海邊吾羅堆寺洞口卵峯、碧甸兒石滿峯,同今去任君禮不煩親到,任君禮根隨前司正崔永達指揮聽知,採取以進,其左右峯所産亦堅禁。」君禮竟未覓。

○姜淮仲報云:「五月二十三日,鏡城出來摠旗佟阿里答、童不花等二十名言內,內使張信齎陪聖旨,丙申十一月十四日,到遼東,率軍馬一千五百名,正月十九日離發,三月二十九日到羅延,置木柵造倉庫,輸入糧料後,擔來軍人隨卽還送。千戶石脫里率軍人五百、農牛一百六十隻,亦於羅延等地農作。張信又率兵馬一千,四月十七日離發,二十八日到南羅耳,斫材木,令曰:『毋令近地接兀良哈及朝鮮人等驚動。』又欲以元朝時,松骨鷹子所獲處吉州阿看、吾甫伊、西之委等地,沙所坐基趾看審爲意,乃率南羅耳接千戶羅吾、阿多毛等二人,指路而來事。』傳通。然西之委等處,鏡城初面二三日程途,不宜出送。且阿看等處,民多居生,以在前松骨捉得事,未聞爲對。」

○鏡城兵馬使黃象所報聲息:「一,童不花等自中言說:『自遼東至南羅耳道路極險,糧料擔持軍一萬八千名往返甚艱。乃使軍人二百伐木開路,然後出來。』一,羅延農事,只要牛飼,來年二月間,寺社畢造後乃還。一,南羅耳等處伐木,則必雷震,必以鉅無聲而取,故營造稽遲。一,造寺後,以達達僧人及近處有善心僧人看直事說了。一,所持馬匹屢死,欲以絹及木綿買馬,對以牛馬放賣,本國所禁。一,內使張信云:『朝鮮國王至誠事大,於近地來守者,豈不送酒問慰乎?』」

上命議政府、六曹同議以聞。左議政朴訔以爲:「人臣無外交之義,張內官無聖旨而入我境內,必不爲之。令鏡城兵馬使擧大義以喩今來鏡城人等,而且告云:『吉州,自古人居稠密,松骨捉得處本無。』彼若欲聞于國家,然後乃入,都巡問使似若自爲之辭答曰:『雖聞于國家,無聖旨,故不納焉。』厚慰以送。」皆從訔計。乃命李原、李春生、趙末生、徐選,將此意回書于姜淮仲、黃象。其書略曰:

吉州阿看、吾甫伊、西之委等地,本無鷹子所捉沙所坐之處,況佟阿里答等,旣無聖旨,雖報於國,必不許入之事傳說,而慇懃慰送,勿令彼人知得傳報之意。

○宥前護軍權護罪。護習射,矢入宮墻,照律罪應絞。上敎護曰:「汝罪大矣。然汝父衷爲太祖原從功臣,故原之。」

閏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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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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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朔,命僉知司譯院事張若壽,押送被倭擄唐人金亞侵等四名于遼東。

○以尹向爲慶尙道都觀察使,李伯持江原道都觀察使,金九德同知敦寧府事。

○賜權永均、任添年、鄭允厚、李茂昌、崔得霏田各二十結。後加賜永均十結曰:「此世家子弟,非他皇親比也。」

○命還給前司尹李孟㽥、檢校判事金叙、大護軍李蘭科田。先時,李孟㽥等以犯令會飮,收其科田,至是還賜。朴訔,孟㽥之親舊,故爲之請之。

閏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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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罷水原府使朴剛生、奉禮郞尹惇職。先是,惇自果川縣監見代還京,剛生及衿川縣監金汶等餞惇于安養寺,汶傷燒酒暴死。至是事覺,憲府請罪,上曰:「勸酒本非欲致人於死,而隣官餞別,亦常事也。」命除他事罷職。

○訓鍊觀請屬田地于本觀,以養武士,一如成均館,上曰:「不可也。武本狂事,用功少,故人皆樂趨。且設武科而取士以授職,其勸之也足矣。」吏曹判書朴信曰:「養武士,一如成均,令朝夕讀兵書。」上曰:「讀兵書,豈如究六經四書乎?」信强之,上曰:「姑待後日。」

○咸吉道都巡問使姜淮仲上書。書略曰:

特蒙聖恩,濫受大任,受命以來,深恐不堪,夙夜戰兢。今有道內甲山郡事張蘊以公事之嫌,反成私讎,詐飾臣不法數件,謀欲陷臣於罪,臣無所申訴,不勝鬱悒。謹將臣被毁之根由、蘊毁臣之本末,具錄如左,伏惟聖裁。

蘊於其郡人李安、童天等私上京也,擅給粥飯、草料文字。平浦道驛丞李賢植收取呈報,臣欲推劾擅給辭由,俾送色吏,蘊拒不送,至於再三行移,佯稱多事中忘却,如前不送。臣行移北靑府推考,蘊到北靑,不納招辭,夜半無故還官。且蘊據其郡吏等之狀報云:「前郡守洪宥赴京空官時,北靑府人前少監金終南奪郡所畜進上鷹子五連持去。」臣行移北靑府推考,金終南供稱:「絶無是事,但洪宥及他人私贈鷹子四連持來耳。其虛實,願同郡吏一處辨明。」臣據此,又致色吏,蘊如前任置不送。非特此也,凡所施爲,不合守令,故推覈之際,適有宥旨未果。蘊因此,誘戶長辛得邦等,錄臣不法五六條,手書其狀,欲令呈于司憲府,而竟不得呈。臣見其狀辭,

其一,甲山郡奴婢,擅自分屬閭延事也。然臣愚以爲國家旣將甲山一邑土地人民,分爲兩郡,獨於奴婢,不宜更煩啓聞,故臣以平均分屬之事,已曾行移,而蘊私其甲山,至今托故不分,致令閭延守令及軍官、使客供辦,全使村民,民不堪苦,臣愚未知曲在誰耶。

其二,二妻衆妾,衙中列置,糜費廩祿事也。然去丁亥年,臣妻南氏歿後數年鰥居,時有一婢妾,至癸巳年,乃娶崔氏而已。此則衆所共知,何難辨乎?衙中率來奴婢數,廩祿支給,一依詳定,實無過程,明在咸興府重記。

其三,以不善鷹子進上,而擇善鷹親獵獲禽,養妻妾事也。然臣雖愚暗,於進上事,何敢不謹?臣讀至於此,不覺隕涕。臣雖不才,以監司而爲養妻妾,親獵獲禽,萬無此理。臣若有此,則衆目難掩。但依前例,進上鷹子二三連,畜養退毛而已。

其四,濫騎鋪馬人,不罪之事也。然此則平浦道驛丞李賢植因差使,甲山入歸路次,見上項張蘊員,擅給粥飯、草料文字而收取,蘊乃含怒,謀欲報復,以濫騎鋪馬呈報。臣卽行移北靑府,推考賢植,供稱:「於無人山谷間,率騎馬驛子一名而來。」臣察其情,似乎可恕,置而勿論。此亦蘊托公義而報私讎也。

其五,貂皮一百領私用事也。然臣以庸劣,旣蒙聖恩,又承先蔭,官至於此,常欲報上而不辱先也。臣何敢盜用公物,以玷吾身,遂累後裔哉?臣之終天之痛,莫甚於此。臣依前規,將神稅布一百匹,於貂皮産處甲山、閭延兩官,各送五十匹,以自願貿易,除擇善進上外,遺在之數,明在于籍,臣何敢欺罔?

上項五條之汚毁,甚於穿踰。若以事在宥前,而不得辨明,則臣將何面目,立於盛朝,而將見祖先於地下乎?臣竊謂,蘊之毁臣,雖在宥前,臣之辨明,何暇計於宥之先後哉?況蘊毁臣揚說,亦在宥後乎。於監司守令之分何如,原其造言之端,無他,因自己違錯事,殿最之際,恐加貶黜,謀張詭計,先其殿最之期,多行賄賂,欲以助己,詐飾誣罔,期以陷臣,使不得施行,以爲得計,其設心之險,用謀之譎如此。臣恐典禮之虧、風俗之薄,自蘊而始也。臣別封蘊謀毁小臣之籍,倂隨實封以聞。恭惟殿下,察臣被毁之所自,憐臣懷憤之至情,下攸司,令臣與蘊與之對正,辨臣之曲直,伸臣之鬱悒,以全典禮,以厚風俗。

厥後淮仲上啓本云:「甲山郡事張蘊使閭延鎭撫李澤率軍人五六名,送于亇遷木寨,臣使金慮遐問其故,蘊領軍馬二十餘名,屯于東良北亏羅亏草地。」上曰:「比蘊來京,推鞫以聞。」

○對馬島宗貞茂及濃州太守平宗壽使人獻土物。

閏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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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罷各司點心。戶曹啓:「時方盛農,彌月不雨,將來可慮。乞除各司宣飯及點心。」上曰:「宣飯不可竝除,且旱災非緣點心而致之。因飢渴而飮食,乃天之心也。何有飢而弭災之道乎?是全由政事之失也。」仍問曰:「立苗如何?」贊成金漢老、判書朴信等曰:「皆已立苗。」信曰:「旱田所種,若下雨,則勃然大興,愈於水田。」上不答。信等略無政事失宜,以干和氣之對,人皆謂:「臣每啓事不切時宜,貪吝無比。方上之憂旱涕泣之日,信亦涕之,及出于外,飮酒懽樂。」上曰:「旱災太甚,實予之罪也。予以不德,享國十七年,欲代世子,世子穉狂,無可乃何,是民間怨咨之所致也。然察貢賦之常數,或庶乎無怨咨也。此必人心不和之所召,然我不可指某宰相不和,請卿等宜各言某人不和也。」因曰:「浩亭雖閑居,國家之事不忘于懷。」朴信、李原、鄭易對曰:「旱氣未甚,可待西成。」

○禮曹請祈雨于宗廟社稷雩祀圓壇,從之。上曰:「雩祀祈雨,判書卞季良之請也。昔成湯憂旱,桑林之禱,以身自代犧牲,是閔雨之甚也。」李原啓曰:「臣聞平安道霖雨連日,路甚泥濘,行不易進。又全羅、慶尙道連日有雨。」上曰:「各道如此,獨圻內彌月不雨,是尤可懼也。」

閏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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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各司奴婢刷卷色上疏:

竊惟,前朝之季土田、臧獲之制大毁,互相侵奪,極爲紊亂。我太祖康獻大王受命創業,首正經界,大正田制,公私截然,人不犯法,獨奴婢爭訟,尙循舊轍。越歲丁丑,命立辨正都監,將中外所訟,定限決絶。於是,有冤者伸,有怨者解,積年巨弊,幾至永斷,第以有司奉行未至,多有遺滯。及殿下卽位,善繼善述,於庚辰、甲午,再立都監,自丁丑以來,未決與誤決者,悉令畢決,仍著官文成給之法,其所以革舊弊、弭爭訟,厚人倫、正風俗之道,可謂至矣。但公處奴婢,開國以來失於推刷,或文契不明,多致遺失,或官吏庸劣,故令斜屬,以良人而避軍冒名者有之;以私賤而背主投屬者有之。其逋逃避役與容隱者,蓋亦多矣。殿下俯採獻議,於永樂乙未,設刷卷色,嚴立刷卷之法,明示條畫,褒集各司久近文籍,逐一商確,具其本末而從其實;刪其錯誤而取其正,其有訟冤者,則移送攸司,卽令辨決,勒成一代之新案,以爲萬世之元籍,人心以定,爭端永絶,盛朝爲治之具,可謂極矣。今案籍已成,若不設法關防,後日之弊,恐復如前,謹稽永世遵守條件,具錄于後,伏望上鑑裁擇施行。

一,今丁酉年案付京外奴婢,當該官吏解由時,元數幾口內,物故幾口、逃亡幾口、某處移接幾口、生産幾口,明白施行交付,以憑後考。其中不能完恤,多致逃散者,吏曹考其口數多少,以行貶黜。

一,丁酉年案付奴婢,如有知情容隱役使者,依曾降敎旨,職牒收取,決杖一百,身充水軍,計口役價生徵。

一,今丁酉年案付奴婢,每十口擇一口,定爲頭目,每三口役一口。逃亡移接生産之額,頭目奴婢及里正長,隨卽告官置簿,待續案時,明白施行,其容隱不告者,照律論罪。未滿十口者,頭目奴婢,從宜擇定。

一,京外散接奴婢生産子枝與逃亡物故者,京中各其司,外方敬差官,三年一次明白推考,續案施行,永爲恒式。敬差官如或不遣,則各道觀察使依式成籍上納。

一,戊辰年間權勢之家贈與奴婢及犯罪各人兩邊不當屬公奴婢,今案內本主姓名不錄元屬奴婢,一體施行,雖有逃散,勿令侵逼。本主違者,憲司糾理,本主如有容隱現露者,以上項容隱例論罪。

一,京外案付奴婢逃亡避役,則當該官吏責其一族、切隣及頭目、里正長,定限推促,未現推,則每當續案時推鞫之,其中知情情狀現著者,刑問督之。

一,物故奴婢,當該官吏據其戶及頭目奴告狀,躬親檢視,京中報刑曹,外方報觀察使,明立文案,待續案時改施行,如有不親審、不卽告者論罪。

一,今丁酉年案付奴婢訴良及相訟者,痛行禁止,違者治罪。正案及逃亡未推案內,名字現付外陳告,亦皆禁斷。上項案內,父母同腹三四寸現付者,不在此限。

一,陳告受賞奴婢,依曾降敎旨,身後竝皆收取還屬,其子孫一族,不告官因執役使者,依知情容隱例論罪。

一,軍器監助役奴婢一萬口、司宰監轉運奴婢一萬口內,當番立役正軍奉足外,其餘奴婢所在官,收其身貢,納于濟用監。其餘各司外方奴婢,京中立役及有差備外,亦依此例,收其身貢,報戶曹上納,以爲國用。

一,功臣受賜奴婢賜牌內,不許子孫相傳,則身後竝令還屬,賜牌內雖許子孫相傳,若無子孫身歿,則亦令還屬。

一,今刷卷時始現奴婢,父母、祖父母年甲子枝,各取本人招辭,然後乃錄于案。如逃亡未推,容隱避役等奴婢,再三窮推,終不現推者,別爲一案,以憑後考。已往物故奴婢,文煩減錄,其中詐稱者或有之,皆許陳告賞給。

一,今丁酉年奴婢案成二本,一置本司,一置架閣庫;外方則一置本官,一置營庫,以防奸僞,後來續案亦依此例。但外方架閣庫上納之案,道內各司奴婢,從宜合錄。

一,甲午六月二十八日以後,嫁良夫所生,依曾降敎旨,從父爲良,不錄于案。其嫁良夫年月,當該官吏明白推考施行,以防冒濫。

從之。

刷卷色又啓:「公處奴婢,啓聞決絶,已有著令。京外官吏無取旨決絶立案居多,其違敎決絶立案,不以前決例論,從正決絶何如?」上從之曰:「其違敎決絶官吏,宥前後分揀論罪。」

○禮曹啓:「凡於決訟,若六品已上員,則必取旨後進之取招,以爲恒式。」從之。

閏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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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命各道都觀察使,訪民間疾苦以聞,以不雨也。傳旨承政院曰:「昨晩有雨徵,喜而不寐,身困未得視事。」

閏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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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節日使通事金乙玄回自北京啓曰:「皇帝於二月十三日發南京,五月初一日下輦于北京。皇太子在南京,臣等向南京,行至宿州,謁皇帝大駕,帝曰:『今來使臣,無乃諸妃之親乎?』臣奏:『使鄭矩,於鄭妃爲同姓之親。』帝召內官狗兒曰:『朝鮮人不食豬肉,令光祿寺以牛羊肉供給。』遂命隨駕,十日到北京。」

○復丹雘廣延樓。

○慶尙道及京畿都觀察使等驛聞雨澤,以上之閔雨也。

○安岳郡人金彦來獻大鶻,不受。

閏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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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雨。

○議政府、六曹上擬議各道陳言內條件:「一,豐海道陳言內一款軍器監納阿膠皮,不擇厚薄大小,以其斤兩,定數捧納,一,慶尙道陳言內一款,人吏口分田畓五結,其稅更米二石,因水旱除陳損,幷稅於田作者,有旱田出米之怨。依各品科田例,水田之稅不足,則毋收於旱田。一,鹿茸之獵獲,十不能得一,時當五月,有妨農務,且非切要之藥。除供上外,量用減定。一,地闢民稠,禽獸罕少,雖勞兵馬,不能充貢。願自今供上外,各處乾獐鹿,以各官所畜猪羔代之。一,京畿陳言內一款,生葱,令沈藏庫備之。上項五條,從陳言。

一,除役各戶貢賦分定。右條除役各戶所耕貢賦數,相考減除,令戶曹磨鍊啓聞。

一,宗親、功臣國葬,役民定額定限。右條造墓軍以其前定數,限一朔役使。

一,司僕寺穀草量減。右條量減之數,磨鍊啓聞。

一。內資寺、內贍寺折受田方席及箒等減除。右條上項內資寺、內贍寺、軍器監、敬承府等各司折屬田地依式,稅外雜物,令其各司自備。

○命驛子婢妾産,從父定役。兵曹啓:「永樂十二年八月辨正都監受敎內:『身良役賤,自己婢妾所生,幷屬司宰監,未便。如此役賤人自己婢妾所生,皆令屬公。』然永樂十三年三月日本曹受敎內:『大小人員,自己婢妾所生,皆從父爲良,屬補充軍。』獨於驛子婢妾産屬公未便,從父定爲驛子。」從之。

○議文科事宜。上曰:「三經以上,臨文考講可也。」禮曹判書卞季良不可曰:「雖不臨文,尙有好惡。」上曰:「何好惡之有?」季良曰:「臣再掌國試,好惡豈可謂必無也?」上曰:「有臺諫,安有好惡?且三經不可。《禮記》則與史相近,不必師授,《易》雖難曉妙理,然亦易讀。四經以上,臨文考講可也。且國之大事,予不可獨斷,與諸卿議。」季良又啓:「欲禁場中燈燭。」上曰:「才各有遲速,而隨其遲速,有善有惡,大抵善述者必遲。昔聞,老興安君李仁復不能急作,如有述作之事,左右布列經書,而述之甚苦,旣述必善。以此推之,白日場無乃失人乎?」季良曰:「白日場可也。臣再掌國試,過夜則弊固不小。去年景福宮親試,尙有犯法者,義禁府執而巡之,晋山府院君河崙驚怒,促出場中之人。白日場亦不失人也。」上曰:「予不知有此弊也。此時亦有此弊乎?」知申事趙末生啓曰:「臨文講試之法,許稠嘗謂臣曰:『晋山府院君常言之矣。』」上曰:「晋山府院君亦言之乎?果合予心。若假濫之弊,在堅禁與否耳。」左右皆曰:「雖不禁之,考講則必無弊矣。今年考講,故未滿經數者,皆未赴試。但甲午年有此弊。」上曰:「假濫者得中試乎?」左右曰:「皆不中試。」季良固執不可曰:「白日場可也。」

○唐人押送官偰耐回自北京啓曰:「帝見奏本,別無聖旨。唐人倪觀音保者揚言曰:『倭人造船八十餘艘,欲侵中國。』帝聞之,使左軍都督與內史問至再三,觀音保等曰:『請騎興利倭船,到朝鮮晋州之境,逃匿登山,守烽火者執縛而付于萬戶,萬戶解縛而給衣冠,送于其道觀察使,觀察使亦給衣冠,餉以盛饌,送于王京。殿下亦給衣冠靴布,厚慰禮待以送。』都督等聞是言曰:『善哉!』又問曰:『倭船有何物?』答曰:『一船載魚鹽,一船唐木綿換租與米。』都督曰:『朝鮮必與倭通好也。』觀音保等曰:『彼倭等皆藏兵器,若到無船之地,則侵奪;有兵器處,則乞爲興利。』又奏於帝曰:『倭島如蓼葉小,若唐船與朝鮮船共伐,則猶運手也。』皇帝有征倭之志。俄而,江、浙等處以倭船八十隻到泊之事來聞,留觀音保等六七日,命各還本家。」

耐又啓曰:「我國僧人潛往遼東,遼東執縛聞奏。禮部郞中罵僧曰:『爾雖曰遊方,必在爾國犯罪逃來。朝鮮被倭唐人悉送朝廷,此僧奏當還送。』」明日乃奏,帝曰:「姑置於寺。」

○左議政朴訔上書。書略曰:

甲午年,刑曹、臺諫以臣祖上黃丹儒奴婢,知非誤決屬公,乞下攸司改正。

時議多曰:「乙未年敎旨內,已屬公奴婢,更勿擧論。非朴議政則難可以祖上懸隔之事,違敎申呈,以煩上鑑也。」上以爲:「雖有乙未年敎旨,然訔於甲午年限內,以誤決擊鼓申呈。時知申事柳思訥置而不啓,迨今未啓耳。豈在例外?宜下刑曹、臺諫,分揀是非以聞。」

閏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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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天火平安道義州通事許豐家,且震其妻。

閏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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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雨。

○以朴矩爲江界兵馬都節制使兼判江界都護府事,高得宗成均注簿。得宗,濟州人也。除監察,閱數旬而後,署經告身,本房又告于臺長劾之,使不得出,故左遷。

○賀聖節使鄭矩回自北京。矩啓曰:「護送軍所齎布物定數,而他物皆禁,人人缺望曰:『使臣有故而久留,則農月或留至一朔,加以禁其興利,此尤爲失心也。』請加其數,以慰民望。」上曰:「因前數,布十匹、人蔘五斤,笠等毋禁,金銀馬匹堅禁。」戶曹判書鄭易曰:「十匹太過,雖五匹人人不得準數。齎去人蔘,三斤亦可。」知申事趙末生、同副代言河演等曰:「布數太過,乞依前數。」上曰:「令戶曹量定以聞。」

閏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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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雨。

○命停雩祀圓壇祈雨祭。

○遣刑曹判書權軫如北京,欽問起居也。初,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朴訔、右議政韓尙敬等聞天使黃儼來,詣闕啓曰:「欽問使則遣黃儼所知駙馬、宗親、大臣可也。權軫無乃不可乎?」趙末生曰:「昔者韓尙敬爲戶曹判書時,以欽問起居使如京師,熙川君金宇亦同,此固例也。」尙敬曰:「臣則帝在北征時,奉使詣行在,宇之行在帝還幸南京之後。南京與我國遐隔,今帝近幸北京,豈宜遣軫,以展喜氣?」訔曰:「人情近則必欲親見,殿下未得親朝,宜以重臣代往。」上曰:「卿等之言大然,固宜聽納。然尙敬與宇,亦嘗爲此使,今復何疑?不宜遣宗親、駙馬、大臣以立例也。且儼所知宗親,只有一二,雖遣所不知,亦無傷也。」廷顯等曰:「上敎是矣,何拘儼知與不知?且他國大臣,儼可盡知乎?」

○放都城衛受田入直人,皆許歸農。

○開城留後司採訪副使李士欽來獻黃白眞絲及繭。

○吏曹判書朴信請改營仁政殿,不允。初,信啓曰:「六曹廳不築臺,今當霖雨,幾至顚仆。乞以兵曹補充軍造築。」上曰:「雖小役,三伏內不可使民困也。着單衣坐深宮,尙不勝其熱,況役人乎?姑待秋涼。」信曰:「石已輸入,十餘人分番入役,則可爲。」固請不已,上曰:「若已成之屋顚覆,則是亦巨弊。石已入,則役之。」信又啓曰:「仁政殿狹隘,當改造。」上曰:「此離宮,雖狹亦可。如有大事,當御景福宮。且正當山脈,難以改造。」信曰:「近西移造,亦當脈乎?」上不答,顧謂淸城府院君鄭擢、禮曹判書卞季良曰:「昔予受《大學衍義》於府院君,至宦官陳弘志至靑尼驛封,杖殺之文,府院君以爲:『封猶封劍之封,以封杖殺之也。』卞判書訓世子以何義?予自受讀以來,常不協於心。今觀《韻會》釋封之註,封,界也,疆也。看此予疑乃解。是必至靑尼封,以杖殺之也。」擢唯唯而已。上好看書史,間有所疑,必究明辨而後已,故讀《衍義》有年,辨釋如此。上曰:「《通鑑綱目》予已覽之,不細陳時政得失,故覽《十八史》,亦不詳矣。」命注書往問柳觀之第曰:「此史外,詳密者何史?」觀曰:「《漢》、《唐書》及《馬遷史》有之。」

閏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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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雨雹于慶尙道慶州、順興等處,損麰麥、禾穀十分之八。

○日本和田浦萬戶守助丞使人獻禮物,求《般若經》。

○禮曹上科擧之法:

一,考講置簿之法,拘而難行,宜於館試、漢城試、鄕試通四書及四經以上者,許令赴試。初場講問之時,每經書各問一章,赴試者不必成誦,臨文以答,只要融貫旨趣。其有二章不通者,不許入赴,中場會試講問之法,亦依此例。

一,考講時,每經書以初開卷處一章,歷問三十人,或至四十人,竟日而罷。翼日則又以初開卷處考講如前。

一,赴試生員,考其居館圓點,滿三百者,許赴館試及鄕試,至會試有分數相等者,考其圓點多者取之。其有旣經式年而遭喪,終制願赴試者,考其所居官文,勿論圓點多少,皆許赴試。

一,諸道赴鄕試者,所居官守令,具年甲、本貫、所通經書,生員則須考成均館圓點明文,滿三百者,報都觀察使,移文都會所,方許赴試。

一,一禁他道赴試。

一,京畿州郡,本爲直隷,其生徒皆許赴漢城試。

一,赴試生徒額數,館試加二十爲五十,漢城試加一十爲四十,江原、豐海道各減五人爲十,其餘忠淸道二十,慶尙道三十,全羅道二十,平安道十,咸吉道十,皆仍其舊。

一,三場分數之法,初場大通三分五里,通二分,略通一分,粗通五里,中場論表通考爲等。中之上爲十分,中之中九分,中之下八分,下之上七分,下之中六分,下之下五分。終場上之上十三分五里,上之中十二分,上之下十一分,中之上十分,中之中九分,中之下八分,下之上七分,下之中六分,下之下五分。

一,東堂鄕試、漢城試、館試、會試、殿試及生員鄕試、漢城試、會試竝禁用燈燭。一,生員不滿圓點數,欲赴試而敢擊申聞鼓者,不赴本道鄕試,而赴他道者,掌試員不考滿三百點明文及不禁用燈燭者,竝以敎旨不從論。

一,雜科之藝,不可不精擇。自今宜令各學提調,就於本司,與其官員先試其才堪赴擧者,倍於本額,傳報禮曹,乃令赴試。赴譯科者,兼通日本文字,則加其分數,其有只通日本文字,則但於四孟月諸學取才之時,幷試敍用。

一,議政已上,伴儻一名、知印、錄事中一、從人一;二品以上,伴儻一名、典吏書吏中一、從人一;通政以下參考官及臺諫員,書吏一、從人一。

從之。先是,京中豪勢子弟,幸中生員試,居館未幾,憚其居處飮食之未適其意,因父兄之蔭,皆欲從仕,其在外方者,或聚或散。間有志學之士,皆鄕曲寒生,恒居於館,往往得風濕之疾,故人多厭之,其居館者,常不滿三四十。上軫慮,命攸司作堗於齋之一隅,以爲患病者休養之所,又使醫員候療藥,其養士之方備矣,及其科擧之時,尙不滿館試之數。今禮曹竝立圓點之法,蓋欲令生員皆居館也。

閏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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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罷堤川縣監李岑職。初,岑以國馬瘦損生病,贖笞三十於點馬別監,而告于觀察使曰:「以不病之馬贖罪,誠爲缺望。」觀察使使淸風郡事梁九疇往審之,九疇以不病報之。司僕提調又將點馬之言啓之,命憲司推辨,憲司亦以病實啓之。上曰:「罷岑之職可也。」吏曹判書朴信曰:「恐憲司之不詳辨也,岑不如是者也。」上曰:「司僕雖欺我,憲司豈欺我哉?爲岑者旣誑監司,又誑我,罪在不宥,可以罷職。」戶曹判書鄭易亦曰:「憲司親見馬乎?」掌令全直辨曰:「親見之矣。」易曰:「儻如此則罷職不足矣。非作罪者,尙亦罷職,況如岑之罪乎?」上曰:「照律以聞。」罷朝,左副代言李明德復啓之,上曰:「吾非偏聽司僕之言,而罪岑也,乃公也。司僕雖在予側,予大畏天災,何敢有私?且天雖在高,亦監在玆,豈可有一毫之私乎?數卿之言,反以憲司爲不詳察歟?」只命罷職,九疇勿論。

○豐海道谷山人吳文粲捕熊兒以獻,上不受曰:「此物非我所好也。」

閏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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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開城縣女崔藏一乳三女,命賜米三石。

閏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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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慶尙道採訪判官裵素、豐海道採訪副使徐係稜等來獻眞絲及繭,命曰:「予聞,外方養蠶有弊,然各置蠶室者,非以有利於國,欲使人民見聞取法而爲之。若家家皆知養蠶之法,則將欲罷之。今後但令其官守令監養,毋遣採訪。」

閏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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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以李之實爲咸吉道兵馬都節制使,朴礎義州牧使。

○上命憲府曰:「曩以朴礎爲濟州牧使,府執不可,予從而不遣。礎爲人可任使者,今遣義州,惟爾臺諫知之。」掌令鄭欽之啓曰:「礎性本不廉,臣愚以爲,用之不可。且義州境連上國,彼我國人貿易之物,齎持往還,絡繹不絶,尤難於濟州。固非不廉之人任使之處也,更擇廉正之人差遣。」不允。

○命遼東出使人私齎去物數,一依赴京使臣行次通事、押物例。

閏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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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漢川府院君趙溫卒。溫之先,本漢陽人,徙居龍津,父仁璧,龍原府院君。溫早事太祖潛邸,遂爲開國定社佐命功臣。歷仕三朝,累官至議政府贊成事。爲人廉靜溫良,恭己寡言,不事家産,貴而能儉,卒年七十一。輟朝致賻,命有司禮葬,謚良節。子儀、琓、興、育。

○命議政府、六曹、功臣、摠制、臺諫,會議給倭人材木可否。先是,本國請倭船匠藤次郞,造船于南海島,次郞欲造船一隻,還歸本道,請餘在材木,領議政柳廷顯、禮曹參判許稠以爲不可曰:「倭人性狠難信。常居海島,以造船橫行爲事,一開其請,則後實難遏。且上國聞之,則不可私交。其他賞賜若米若布,非以交結,以寇我邊境而不得已耳。」其餘皆曰:「此材木非爲倭人斫取,乃造船餘材也,宜從其請。」上曰:「卿等之言誠然,予非相交結信也,亦非爲邊民安靖也。予之此擧,天實知之。」

閏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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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世子托熱停講。賓客趙庸、卞季良、金汝知、卓愼等告世子曰:「使水賜間奴入宿于寢室近處,且搆屋於東山,夜深久坐,無乃不可乎?」世子托以酷熱不出,實憚賓客之言也。世子嘗詣闕而還,入草間射彈,書筵郞廳啓曰:「使水賜間奴入宿于寢室近處,又養野鳥于內,皆不可也。」世子答曰:「汝等之言是矣。養鳥則小失,不必言也。」

閏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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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有星晝見。

○刑曹、臺諫劾問前典祀判官朴融。初,融爲刑曹佐郞,與臺諫推辨左議政朴訔奴婢,而以兩邊不當屬公,至是劾之。前此,融以吏曹佐郞,升爲典祀判官,未幾作散,以鄭繪代之,時人以爲陰中也。

○罷監察鄭旅、元郁職。初,旅與郁以行臺,會于水原,府使朴剛生邀旅、郁于蓮亭,烹羔置酒,張弓設的,召妓歌舞,命中爭能。至是事覺,憲司請罪,略曰:「旅、郁以糾察守令非法之任,當農月禁酒之時,先自犯令,反與守令飮酒歌舞,敢行非法,殊失行臺之義。剛生其在曩時,與隣官守令越境聚會安養寺,强勸燒酒,致死金汶,尙且不悛,而今又不遵敎旨,乃與臺監飮射,其爲不當莫甚,請依律論罪。」命罷旅、郁職,剛生已曾受罪,宜勿論。

○禮曹判書卞季良與諸曹請上供依舊,不允。啓曰:「上命除各道進上,其謙謹之意是矣。然人主一身,天地宗社之所寄;大小臣民之所仰,不可以驛路之小弊,私自廢膳,使上體虧瘦也。請遠方則已,令近道得以進上。」傳旨曰:「此言是矣。然當農月,驛路有弊,予不忍爲之。伊欲自今永爲立法,惟卿等聽從之。」

○禮曹參判許稠上書。書曰:

前此各司所申之書,與議者竝皆僉名,而謂之狀,惟議政府入不僉名。曩者,依《洪武禮制》,各司所申,改稱啓本,僉名則依舊,吏兵曹入抄之式,不僉名,而近年各司所申,雖干禮樂刑政,率多用入抄之式,不僉名謂之啓目。臣稠竊恐,無名姓見遞之後,莫知所申者,如有參考,無由問其本末。願自今入抄及日用常事外,勿用啓目,而用啓本,與議者依舊僉名。

敎曰:「入抄及日用常事外,新立法事,依上書,除啓目用啓本。」先是,稠與判書卞季良,凡議事相忤不合,季良或用啓目啓聞施行,故稠有是請也。

閏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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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命黜宦者朴奇于長淵本家,毋得擅自出入。以世子殿速古赤有所犯故也。

○司憲執義李敢上疏。疏曰:

爵祿,人君所以待賢才者也。故人君用人,不可不愼也。義州牧使朴礎,前爲繕工監丞,身犯贓罪,殿下命下攸司,推明覈實,罪狀已著,特垂寬宥,免其剌字,使得齒於士流,其蒙優渥,已踰涯矣。其後升其資級,擢爲水軍都萬戶,又數歲而特除濟州牧使。臣等上章論執,殿下卽賜兪允,停罷其職,未幾又除義州牧使,是何前日罷之,今日又用之耶?礎之爲人,性本貪汚,不顧廉恥,國人但知曾盜官物,眞犯贓罪,而未聞有遷善改過之實也。殿下獨用之不疑,犯罪以後,纔歷一紀,再爲州牧,雖公廉淸潔,謹守其職者,焉能過此?

且義州接境上國,往來使臣所經由之道,眞所謂國之管鑰也。使公廉淸幹素有名望者爲之,猶懼不稱,況如礎者哉?義州牧守,殿下前日必選朝臣有名望者爲之,故當是任者,雖棄父母、捐妻子而往,不以爲憚,而以爲榮者,以殿下選擇之重、委任之隆也。一朝乃以竊盜之人代之,前等牧守與後之繼礎而往者,豈無缺望也哉?借使礎有高世之智、絶倫之勇,而當危亂之時,則不論其行而用之,猶或可也。以礎之末技寸長,何足用於今日哉?伏望殿下,削罷其職,放歸田里,使國之臣庶曉然皆知爲吏而贓汚者,雖有所長,不得見用於世也。

不聽,命司憲執義李敢曰:「朴礎之事,毋更言之。夫爲人有過,久則必改,礎豈獨不改者耶?」

閏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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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以金承霔爲平陽府院君,趙涓爲漢平府院君,李原判右軍都摠制府事,尹向兵曹判書,柳思訥慶尙道都觀察使。思訥被憲司所劾,未得就其任。

閏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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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京畿都觀察使李灌獻獐,不受。上曰:「今當農月,轉輸有弊,曾禁各道進膳,何不聽至此耶?我欲遵古制,以貽後王,豈以釣名乎?」

閏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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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震平安道安州女,頭頂有燒痕。

○命代言等曰:「苟聞民弊,隨卽啓達。」初,上曰:「六曹廳無乃廣大乎?」代言等曰:「儻有賜宴之日,則諸大臣侍坐,故若是。」代言河演啓曰:「階砌今尙未畢,役其人三十餘名。」上曰:「何不禁耶?其人之勞,甚可也。近者,內有破家木石,使其人等負而輸出,其人無一强者,誠爲可矜,何不罷之?予不以一旱一雨爲喜懼,常常敬畏,奈何遇旱如顚,而不預防乎?當此盛農,大興土木之役可乎?」演啓曰:「義禁府有都府外,其役亦苦。分三番相遞,而晝則負木,夜則行巡,又爲丘史等事,實爲艱苦也。宜分四番,以寬其役。」上曰:「是卿等不言,予何知之?分四番可也。」仍敎代言等曰:「予非歷試諸難,民間疾苦,未嘗盡知。卿等有聞,須卽啓之。卿等皆更事而達治體者也。予選用之,欲聞如此之言,卿等不言,用之何益?猶恐不言。」又命須卽啓之。趙末生曰:「臣職在喉舌,已有年矣。上意無不知之,無事可啓,故不啓。如有所聞,敢不啓達?」先是,提調仁寧府尹金漸上言曰:「義禁府令府屬都府外,每年役使藏氷、屯田結、魚梁,雖當農月、冱寒之時,不得歸家。雖曰分番,在家之日少,立役之日多,此非細事也。請除藏氷、屯田、魚梁之弊,分爲四番,以寬其役。」上曰:「是矣。」仍命承政院更議以聞。

○獻納裵閏上章,請朴礎之罪。曾有旨,故不啓。

○全羅道漕船三艘到交河吾道城下,遭風敗沒,人皆溺死,沒米豆二千六百八十餘石。

閏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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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震金浦縣人金難家牛。

○遣義禁府都事金有恭于江原道,拿倭人瑟羅以來。初,都觀察使馳報曰:「於平海郡厚里浦,執反間之倭瑟羅,囚于本郡。其倭納辭曰:『對馬島居住船主吾羅三甫羅等三人,率倭二十一名,到泊于平海地面,置予曰:「朝鮮各浦,堅禁興利,生理甚艱,橫行沿海,富居人戶,審知虛實,至六月望後還來。」」至是拿來。

○震忠淸道鎭川私奴都致馬、慶尙道尙州百姓波忠牛。波忠觸氣身燋,然竟不至死。

○全羅道都觀察使鄭耕上各官守令品官陳言,下議政府六曹議得:「一,各司納貢,每年引納有弊,量一年所用之數,隨其所産,改詳定。

一,凡民以食爲本,雖鰥寡,以牛易人耕田。役民之事,皆用所耕,難於立軍,而鰥寡不得耕耘,故所耕日減,耕耘者少,遊手者多,民食不足。自今賦斂則用所耕多少,其出軍則用人丁多少。

一,漕運船陸物諸緣,令村民備辦有弊,自今分給各浦兵船,陸物漕轉畢後,還給各浦。

一,船軍戶子枝,雖漏落,毋定他人奉足。

一,祿轉及軍資押領上京倉正、人吏,繕工監擅自役使,令法官考禁。

一,都節制使春秋佃獵所獲,令平民轉輸有弊,今後令所領軍人轉輸。

一,祿轉、軍資米穀,各官倉正、掌吏,依數收納,或不能看守,或自斜用而未能充納,則固當論罪生徵。旣於都會所差使員處,令民自量,自槪以受,至於納倉之際不足,不以斛餘充數,督令他米充之,貧民不能支納。因此宿積多重,至於一族,盡賣家財,弊莫甚焉。自今元數不足,則以其斛餘充數,而有剩然後,以斛餘施行。」從之。

○司諫院右司諫崔洵等上疏。疏曰:

伏覩,殿下卽位以來,以愛民之心,行愛民之政,民之利害,靡不興除,其所以修人事,而答天心者至矣。然近年以來,風災旱氣,相仍害稼,而去歲農月之旱,民將阻飢,幸賴殿下至誠格天,甘雨沛然,民乃有秋,然而民生未爲贍也。又至今年,正當農月,雨澤不降,以致宵旰之憂。臣等俱以庸材,承乏言官,不敢緘默,謹以一二管見,仰瀆天聰。

一,《春秋》凡用民力必書,所以重民力也。今歲之春,外方各道,工役竝興,而京中一二各司,亦興營造,殿下約知其弊,功未告訖,而悉令停罷,其所以重民力者至矣。獨有景福宮修葺之事、各窰燔瓦之役,尙未盡罷。若景福宮則乃迎使臣之處,不可不修,乞將繕工監合番工匠,仍舊分番修葺。各窰燔瓦之僧,雖曰遊手之徒,其勞筋苦體,不得休息,則一也。伏望亦皆命罷,待秋而擧,以休民力。

一,民不土著則無以保其生矣。今補充軍本居外方者十之七八,嘗在其鄕,完聚妻子,力農以生,尙或負債,僅不失業。況離鄕土、棄妻子,齎糧番上,旅寓於京,而從役不暇哉?一至糧盡,則不堪其苦,逃役歸家,隨卽移文徵闕,以立役爲限,家貧不能自備,稱貸而納,因此失産者多矣。如此數十年,恐將不勝其弊,而怨必生矣。前此爲隊長隊副者,久從此役,而無此弊者,以其皆有爵祿,而不慮其生也。豈如今日補充軍之苦哉?乞將補充軍,除居京立役者外,曾居外方者,皆許放送,以充外軍,以安其生。若慮居京者數少,使令不足,則增其隊長、隊副之數,除出充補。

一,堤堰之築,本以利民也。臣等竊聞,近年所築全羅道碧骨之堤,浸入數縣之境,而嘗居堤內之民,以水之所浸,失其田土者多矣。宜以堤下近地,先給其民,然後以此分授所在之民而勸耕之,則水利旣多,地且沃饒,孰不爭赴而服勤哉?然自去歲之春,國家始置屯田,及至今年,又增置之,而向之因浸失田者,反居其後。且其地別無屯守之民,則耕耘收穫之時,所役者必皆南畝之民,屯田所出,雖倍於收租,此特小利耳。豈若聽民盡耕,民用有裕之爲利哉?若曰屯田之置,所以倡民勸農,不可廢也,則已於京畿開置籍田以導民矣,何必更置屯田以煩民乎?願自今罷此屯田,分給於民,以利農業,以厚民生。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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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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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朔,震慶尙道女金德,負持二歲小女亦被震。

○戶曹請軍資監、內資寺、長興庫等各司耗損物數,當其時官吏徵納,不允。上曰:「無乃出納時錯誤文書乎?官吏安敢自竊乎?」領議政柳廷顯曰:「開庫時,或事煩、或日沒,爲出納之奴所竊。」上曰:「然則當官吏推徵,尤爲不可也,勿令徵納。」

○議葬制。上曰:「古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踰月而葬,今或有踰年未葬者,甚乖古制。且稱爲假葬,置諸原野,以爲某年某月某日,犯某子某孫生日,於某某爲的呼,計其子孫利害。如其子孫衆多者,或二年以至三年不葬者,亦多有之。若士踰月,大夫三月,則喪事未備,是亦可慮,然前朝之季,有行三日葬者,安有擇其子孫利害乎?」禮曹判書卞季良曰:「三日葬,非古制,請從五月、三月、踰月之制。」吏判書朴信曰:「陰陽家集諸家葬書,異論蜂起,使人誑惑。悉集葬書,令書雲觀撮其大要,其他怪異之書,悉除不用,以杜人惑。」上曰:「創法立制,須使後世不改,遽立法制,則毁之必速。卿等依古葬法定制,以圖永傳。」趙末生據禮曹狀,啓大夫之葬三月、士踰月之制,上曰:「是誠美法,令大臣擬議定之。」左議政朴訔曰:「燒毁葬書之怪者,以杜人惑。」季良曰:「其在書雲觀怪書則可得盡燒,若私藏怪書,何能盡燒?立法則人自服從。」訔曰:「人之私故多端,令書雲觀共議通行葬日,若定月內有故,則延葬之法幷論,然後悉燒怪書。」上曰:「退而更議以聞。」上又曰:「予以書雲觀舊藏讖書,悉令燒去,無乃尙存乎?予雖不敏,歷觀帝王之迹,讖緯之說,論者皆不取焉。術數則因數而起,若讖緯則出於虛誕,甚不足信。然以漢光武之明,猶惑圖讖,論者譏之,是光武之不純乎道也。至我朝,讖書所言木子走肖之說,在開國初,鄭道傳曰:『此必好事者之所作也。』然竟從是書,朝之大臣莫不信之。予以靖安君時,尙不之信,遷都之日,晋山府院君河崙深信此書,欲定都毋岳,予獨不信,乃定漢都。若不燒讖書,以傳後世,則見理不明者,必深信矣,亟令燒去。於李氏社稷,必無所虧。」

○禮曹上葬用三月、踰月之制。啓曰:「古者大夫三月而葬,士則踰月,此聖人大中至正之制,載在六典。今之葬者,率以陰陽拘忌,或至終年,甚爲無藝。自今大夫士旣殯,其子孫卽以限月內葬日告本曹,其應禮葬、贈諡、致賻者,曹啓聞,移關各司。其踰限月而卜葬日、葬地及不以葬日告本曹者,主喪及擇日相地者,皆以敎旨不從論之,其有不得已大故者,不在此限。」從之。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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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遣兪興俊押送唐人周亞靖等五名于遼東。

○以李迹爲豐海道都觀察使。

○遣大護軍南得良于江原道。得良爲助戰僉節制使,率甲士四人以行,仍賜得良弓箭與麻布一匹、苧布二匹。初,江原道都觀察使報:「賊船三艘,浮在海中,屢擧火不去,或見或隱。」上命承政院議之。趙末生曰:「此賊擧火,必引其被拿反間也。伏兵於其所,約反間處,以火應火,則彼必謂反間之火而至焉,合攻之是上策也。然反間拘執於我,彼必已知之矣。」上曰:「賊知反間之拘執,則豈輕入哉?」命判右軍都摠制府事李原謀之,原曰:「此賊必不輕入,雖反間拘執,彼本多欲,不得其利,則不肯去,而突入無備之處,鼠竊可畏。江原沿海州郡守令有武才者,惟余興烈而已。臣以謂,三品以下武勇一人,稱爲助戰僉節制使遣之可也。」上曰:「然。予已熟計矣,誰是可者?」兵曹參判李春生啓曰:「大護軍南得良爲人勤謹,有武才,可當是任。」至是遣之。

○上幸景福宮,奉迎上王置酒,世子、宗親侍宴。命朴信、李原、判左軍都摠制府事李和英等赴宴,賜酒隨駕大小臣僚。遣內官賜酒菓于昌寧府院君成石璘,敬老也。

○賜樂工李生米五石,李石米三石。

○各司奴婢刷卷色告畢。各司奴婢幷十一萬九千六百二口內,奴五萬九千五百八十五口,婢六萬十七口。刷卷色始於乙未之秋,至是告畢。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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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太白晝見經天。

○命罷義禁府屯田、魚梁,都府外亦分爲四番。提調齊坐時點心,報戶曹以辦,藏氷亦減半。

○命收前同知敦寧府事李宏職牒,囚皇甫元于義禁府。宏,天祐之子也。初,天祐出宏母,娶皇甫氏,封爵以居。及病,欲以土田、臧獲、家財給皇甫氏,召宏爲證,宏以奴婢不分與其母,不署名。又天祐嘗以原從功臣受賜婢冬白爲妾,宏與冬白預謀曰:「父卒,吾當回換受賜。」再傷病父之志。又當病革之時,宏不侍側奉藥,而着棊戲謔,又佩劍率衆,怯取屬散甲士金乙生之妻爲妾。及父卒,於沐浴、飯含之時,塞鼻而出,大斂入棺之時,稱其臭惡,滿面塗藥,揜鼻退立,繼母及妾欲入見之,閉門不納。又父曾以奴婢與皇甫氏,侵奪其六口,父卒未幾,打傷其父之所親信奴沙顔吐,以致逃去,又不侍殯,乃托身疾,率妓妾月涓涓,嘗宿于金乙生之家,致賻米豆,不告繼母,擅自分用。未葬之前,侵逼繼母,遂與其妹,分其父之家財文書。及其分財之際,皇甫氏執珊瑚帽珠曰:「此本是汝父妾成隱加伊之物也。」遂給之,宏拳歐成隱加伊,使仆於地,因扼其吭而奪之,乃使婢子牽頭曳足而逐出之,成隱加伊以訴憲府。憲府論請宏不順不孝,汨喪人倫,汚染風俗,行同禽獸之罪,又論皇甫元與妻兄宏同情,逼其同姓三寸兼妻之繼母皇甫氏,以分其財之罪,故命收宏職牒,下元于義禁府。其皇甫氏於天祐生前所得家舍財物,竝皆決給,黜宏母使不得居天祐之第。司憲掌令全直請宏之罪曰:「只收職牒,罰不稱罪。乞親問科罪,以正邦憲。」上曰:「爾明聽予言。宏於予爲從姪,見其父而優待之。今當父喪,不謹若此,予何愛宏,不置於法?但其父在殯未滿百日,宏雖不人,衰絰之中不忍繫獄,先收職牒,其罪固在。其繼母皇甫氏所得於夫之物,悉推還給。又宏母雖見棄於夫,夫死在殯,侍側禮也。良祐、天祐等以添設三四品,於壬申年間,侍衛太祖,然不獲於父元桂,甚爲窮乏。厥後天祐成身,棄其有子糟糠之妻,是天祐之過也。天祐未葬之前,毋黜宏母。」宏未幾以疾死,元亦保放。上曰:「完山府院君天祐之葬,在八月二十三日。用灰隔埋葬,其壙外所用大石,以待秋收輸入。」恐其踏損路邊禾穀也。

○兵曹上馬政事宜。啓曰:「馬政,軍國重事。江華府掌內鎭江山、吉祥山、北一串、信島、煤島等五處牧場內入放,孶息馬匹,雌雄幷一千二百餘匹。牧子每一名,雌馬五匹、雄馬一匹爲一屯,然考察無門,無識牧子不能看養,馬不蕃息,有名無實。請令府使兼牧場。」從之。

○命兵曹判書尹向、左代言徐選,傳旨于咸吉道都巡問使曰:「判府事李和英管下北靑住人等,不從國令,多徙于吉州境內,秋成後悉令還本,其率居人丁內,留若干人,看守所耕之物。且卒檢校漢城尹姜具及摠制金高時加勿管下人,甲山境內數多居生。其中爲首人與率居內從仕可當人,將以敍用,備細錄名以聞。」

○平安道都巡問使報:「唐人至閭延等處,請逃軍小宋等。」命尹向及徐選等傳旨曰:「雖被倭虜唐人,逃來本國,隨卽入送。儻小宋逃入我疆,必當窮推解送,然未有聖旨,豈肯許爾入境?可將此意移閭延郡,卽作知郡守之言,懇懇說與唐人。」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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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江界巫女二人造妖言,罪應死,命減等施行。上因曰:「讖僞之書,予不信久矣。王氏、李氏之間,有木子之言,有三角之南,眼見三池之說,人皆信之。鄭道傳初曰:『人有閑事者,造言書出。』終乃信之,遂上《受寶籙歌》,河崙亦信之,予以爲,如此之事不可歌詠德政,曾命改之。宗社禍福長短,安有以此而知之?曾命書雲觀,如此妖書皆火之,予未知皆火之否。」乃命內官崔閑,問諸書雲觀,判事崔德義進曰:「未知事由。」

○六曹判書啓事畢皆出,左議政朴訔啓曰:「臣以私事,仰干天威是懼,然懷悶之情,不可不達。欺罔之罪,惟近臣爲之。向者柳思訥爲知申事,黨附李叔蕃,欲奪臣祖上黃丹儒奴婢,無上敎而呼房掌元肅,問其事由,又將臣之擊鼓申呈所志,不達于上,以蔽天聰。且叔蕃語臣曰:『思訥承上旨云:「若兩邊和論,則中分與之可也。」』臣答曰:『奴婢宗派各異,不合中分。』」上曰:「此非予所言也。」訔出,趙末生等曰:「臣等掌出納之任,聞近臣欺罔之言,竦身惶懼,請問思訥欺罔之由。」上曰:「叔蕃與思訥全盛之時,何不露此言乎?」

○司憲掌令鄭欽之上疏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不敬,不敬之實,莫甚於欺罔。今慶尙道都觀察使柳思訥,前爲知申事,比附權緩,交結異類,以盜國用。殿下特垂寬典,收其職牒,黜之于外,不閱歲而除爲牧宰,又未幾而除爲監司。臣等竊謂,監司專制一方,黜陟臧否,爲守令之標準也。苟非才行淸修者,何以鎭服衆心哉?自古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也。伏望殿下,察思訥犯罪之由,罷其監司之命,以副輿望。

上曰:「爾臺諫有公平正直之論,則予當聽納,若前朝之季觀望左右而爲之,則予當知之。前朝之季事,予悉知之,然後以至今日,爾其審之。」欽之對曰:「臣等妄生意議,觀望左右,則當受不測之罪。思訥曾以詐傳王旨受罪,何謂思訥無欺罔之罪?臣等以謂,若一邑則可,監司一方統察,不可輕授。」上曰:「人君有納汚之德,且思訥赴慶尙道,復盜何物?思訥則當授以京職,其他廉正者惟爾薦之。」欽之曰:「用人,君上之事,非臣等所擅。臣等職在言官,不敢緘默。」上遂不覽疏。訔旣白思訥欺罔之事,而憲府之狀適至,故有觀望左右之敎。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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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御便殿視事。上御便殿,進代言及三省行首,問前等三省決絶黃丹儒子孫相訟奴婢事。六曹皆出,訔極言三省非己之非。

○以朴習爲慶尙道都觀察使。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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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命代言徐選、洪汝方、李明德、韓承顔各歸其家。初以訔上書,命三省更辨之,三省亦依前決屬公。是日,訔又上書,陳其不可,上示代言等曰:「各言是非。」徐選、洪汝方、李明德、韓承顔等啓曰:「屬公奴婢,毋得爭望,已曾受敎,法不可輕改,不宜接狀更推。」請依三省之決,而不啓其奴婢根脚是非。趙末生啓曰:「見此上書則其爲黃丹儒之奴婢明矣。然敎旨相違與否,宜下六曹,更悉明辨。」上曰:「末生之言則依違而已,選等四人之言則皆非予之所問也。選等何不言是非,而只曰違敎旨不可接狀乎?人君若知臣下欺君之罪,亦可拘於敎旨乎?選等亦何欺予哉?」乃有是命。四人旣出,尋卽使人傳旨曰:「路上勿騎馬,宜徒行。」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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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下甲午年刑曹、臺諫員及今刑曹、臺諫員等于義禁府。召六曹判書、義禁府提調曰:「予自幼不經決事之官,故不知臧獲之是非,而享國已十有七年矣。有司以臧獲之事啓之,則予以謂,各有任之者,必當於理,徒唯唯耳。前日,訔訴冤於予,予實不肯焉。徐察之然後,曉然知其是非也。黃丹儒子孫,乃朴訔、朴子靑、曺瑗也;朴松庇子孫,乃鄭擢、李叔蕃、李來也。睦進恭、元肅等爲甲午辨正都監員吏,決此訟,是丹儒而非松庇。擢輩揚言此奴婢當屬公,近臣亦曰可,予以爲然屬公。訔訴曰:『屬公非也。』命三省辨正之,三省靡然從叔蕃之言,稱爲辛丑年前事屬公。訔今又上書,陳昔日三省之非,乃命三省辨之,亦從前等之決。以今日君臣共治之時,有如此朋比欺罔之風,其可乎?其悉鞫問之。若臧獲之是非,則勿幷問之,予意已決矣。」上,之所謂近臣亦曰可者,擢旣不勝,乃申呈單子曰:「願以此奴婢屬公。」上,下其書承政院,問屬公當否,柳思訥聽叔蕃之請,啓曰可,故也。乃下旨義禁府曰:「今刑曹、臺諫黃丹儒、朴松庇子孫等,相訟奴婢分揀啓本,與朴訔上書憑考,去甲午年,此奴婢分揀刑曹、臺諫官員,冒弄啓聞事意,備細推考以聞。今刑曹、臺諫員等又言:『乙未年二月分下六曹所志內,以兩邊不當屬公奴婢,更不擧論事,已有敎旨。』然黃丹儒子孫,甲午年十二月限內,擊鼓申呈,其所志未啓下六曹,是不可以已分下六曹所志竝論也。其未分下辭緣,不卽取旨,輒還屬公。且甲午年刑曹、臺諫官員等欺罔之罪,擅自虛論啓聞事意,幷推以聞。」乃下甲午年刑曹參議尹臨、佐郞宋命山、朴融,今參議吳湜、正郞宋箕、許恒、佐郞楊脩、金連枝、司憲執義李敢、持平洪陶、陳仲誠、司諫崔洵、正言安止、鄭之澹等于義禁府,命兵曹判書尹向及趙末生,至義禁府鞫問之。末生啓曰:「臣之同母兄驪興府使惟中,同狀於松庇子孫等,故有相避,不可聽此獄。」上曰:「今此問事,固不干於奴婢之決,乃問前後三省欺罔之罪也。且雖有相避,汝承予命,豈可容私?其往聽之。」又命義禁府,拿知隨川郡事金熙、羅州敎授官李椒、知珍山郡事柳善、前獻納鄭坤以來。熙、椒,甲午年刑曹正郞;善,掌令;坤,獻納也。

○命自今代言奉命往義禁府,與提調及刑曹臺諫交坐,坐于西壁。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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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太白晝見。

○命囚前判洪州牧事柳思訥、刑曹參判申商、右獻納裵閏于義禁府。以朴訔上書,有申商、裵閏等成風朋比,羅織臣罪之言故也。

○召朴訔、鄭擢,使各陳相訟是非,二人皆自以爲是,上曰:「宜各自服。」二人皆不肯。

○義禁府提調朴信啓:「甲午年刑曹參議尹臨、佐郞宋命山不伏其罪,請刑問。」上曰:「予非分揀奴婢也。前後三省欺我之罪,鞫問而已。」

○增置承文院參外官。禮曹啓曰:「本院吏文預習製述事、事大文書等事匪輕。今以新及第十人,依三館例,稱權知副正字,口傳施行。在前參外祿官,唯從七品二、正八品二而已。中軍副司正五十五,左右軍副司正,各五十四內,各除一,於本院加設正從九品各二。在前從七品正字改正七品博士;正八品副正字,改著作郞。其加設正九品二、從九品二,以正字副正字稱號。」

從之。

○命司憲府,勿推李儇、李伯臣。儇與伯臣,亂臣居易之子,擅入京中,憲司推之,故有是命。

○日本菊池殿使送人參朝衙禮,仍告還。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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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有星晝見。

○命前後臺諫、刑曹員,皆贖杖八十,職牒收取,唯金連枝以元從功臣之子,但罷其職,申商、柳思訥勿論。

○宴任添年、李茂昌、崔得霏、宋希璟等于便殿。添年等以帝下輦北京,入朝起居,上以皇親餞之也。希璟,鄭允厚之壻也。賜添年等四人馬各一匹。

○賜成均館酒百甁。上於餞添年之宴見畫鍾,問趙末生曰:「成均館古有畫鍾,今猶在乎?其鍾之受酒幾何?」末生對曰:「至今存焉,容酒一沙鉢許。」上曰:「成均儒生能用其鍾乎?」末生對曰:「自憲府請罷初赴擧儒生捧布以來,無酒債,不能用矣。」乃令賜酒百甁、獐鹿幷十口、雜魚三百尾。

○賜吉昌君權跬藥酒、乾鹿、全鮑。

○下義禁府提調朴信、鄭易、委官尹向及徐選、洪汝方、李明德、韓承顔等于義禁府,命領議政柳廷顯、禮曹判書卞季良、同副代言河演、兵曹參議禹均雜治之。又下鎭撫李陟、知事鄭宗誠、都事金安卿、楊秩等于獄。吏曹正郞禹承範、戶曹正郞徐勣、工曹正郞朴信生,亦與雜治之列。初,朴松庇子孫鄭擢等訴於甲午年辨正都監曰:「黃丹儒子孫朴訔據執我奴婢。」及都監推之,果非據執,故仍舊給訔等、擢等申訴云:「都監誤決。」命下三省辨之,三省聽理屬公。訔等訴曰:「辨正接狀之法,祖父母父母奴婢合執,決後仍執,他人奴婢據執而已。今我奴婢,非上項三件之例,乃四度訴良,以吾所有賤籍,從賤奴婢也。辨正都監因鄭擢、李叔蕃等請托,接狀不公。」上令義禁府分揀辨正都監接狀是非以聞,提調朴信、鄭易、委官尹向等皆以爲:「黃丹儒子孫,據執他人奴婢,乃以辨正接狀爲是而論啓。」信又曰:「大抵奴婢以濫執、仍執爲辛丑年定限,朴松庇子孫,亦以濫執呈,而且朴訔乃黃丹儒之六寸弟,李之誠之曾孫,於丹儒爲孫外,故臣等以爲他人奴婢濫執。」上令朝啓宰相及趙末生、河演等議得:「朴訔傳持決立案三道,非本文,皆傳準賤籍,然有三度得決,豈以無根他人奴婢據執之例論乎?」以此啓聞,上怒信等曰:「予意亦以爲,據執他人奴婢者,無干連他人奴婢據執之謂也。丹儒子孫,虛實間四度從賤有官決,何以曰據執,復欺我哉?君臣之間,安有如此之理乎?予欲國無政刑之失,今欺我如此,卿等以予爲食粟之君乎?欺君之罪,卿等亦未免也。且公事欲其平公兩邊,勝負在於公耳。何獨歸罪於訔乎?且代言職掌出納,人君過失,靡不規諫,必擇識理之人,以置左右。今之三省,不申請甲午年三省欺罔之罪與兩邊不當屬公辭緣,下問之際,選等反以今之三省爲是,朦朧啓達。欺君之罪,皆推鞫以聞,如有不直之辭,加刑以推。」末生以異議免囚。時吏戶工諸曹無堂上,故以郞廳禹承範等參問焉。

○下李椒、鄭坤、金熙等于義禁府。

○柳廷顯等啓:「朴信等皆曰:『臣等不及知三省欺君之實,誠有罪矣。然臣等不至於欺君也。』」上曰:「何不鞫問欺君之實乎?是指鹿爲馬也。」上意以爲,前等尹臨等從叔蕃之威勢,又吳湜等亦踵其風。今信等又不置於法,在朝之臣靡然從叔蕃之輩,而朴訔獨見排斥也。

○賜前都摠制辛有定米十石。

○命左議政朴訔就職。司憲掌令鄭欽之劾請曰:「朝啓廳,大臣論道之處,朴訔以首相,不言國家大務,屢陳私事,殊失大臣之體。」是以訔在家不仕,至是命出仕。欽之未幾罷。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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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以金漢老爲兵曹判書,沈溫吏曹判書,孟思誠戶曹判書,金汝知工曹判書,鄭矩議政府贊成,延嗣宗、成發道議政府參贊,尹思永左代言,金孝孫左副代言,元肅右副代言,崔府同副代言,李賀司憲掌令。思永自安東,孝孫自原平,肅自楊根,府自光州被召。上曰:「代言職掌出納,近在左右之臣,非他官比也。今後在外除授者,宜令乘馹赴京。」前此,以外官除京職者,皆給馬赴京,近以驛路凋弊竝禁,故有是命。

○李賀、朴訔進士同年也。賀常使妻備酒肉,進退於訔家。

○命釋徐選、洪汝方、李明德、韓承顔,又釋李陟、楊秩、鄭宗誠、金安卿等,且命朴信、鄭易、尹向等罪,照律以聞。是日,柳廷顯等齎信、選等鞫問之狀以進,上問:「按問畢乎?」河演對曰:「信等唯曰誤錯入傳,不言元情。」卞季良謂演曰:「最是元情,今未見推於問事何如?」上曰:「季良識理人也,故有如此說話。」又命曰:「選等有不直之辭,然皆釋之。」遂傳敎選等曰:「代言須擇良家子弟,以置左右,要其糾諫過失,以補君德。今爾等當予垂問之日,不直以達,當更推鞫,處之以律,然各言其志耳,姑宥之。各歸汝家,紬繹深思,則反有恥焉。」又謂廷顯曰:「此問事得其情,而無有未盡處乎?信等服罪,不能擧頭乎?」廷顯對曰:「信言:『曺瑗、朴子靑亦黃丹儒七八代孫,皆無傳係。』臣叱曰:『雖無傳係,其祖上奴婢,傳子孫而使之例也。又我等今奉命,非爲推辨奴婢事也。』不取其辭,是若有未盡處,然事事皆伏罪。非獨信,人人皆知其罪。」季良曰:「信等之意,若窮推甲午年三省,則必蒙重罪,故不爲鞫問。其情已著,臣等不取其辭。」上曰:「卞判書之言,予志也。然領議政爲首,按問其罪,國人皆知信等之非。」義禁府按信等以奏事詐不以實之律,應杖一百,上曰:「信、陟太祖元從功臣;易予之元從。然其罪狀甚可憎,何以處之?」廷顯等曰:「其錄券所載有曰宥及後世。近日金連枝以其父爲殿下之元從功臣,罷職而已,況當其身乎?若罪在不測,雖三功臣不免,況元從乎?此罪宥之可也。」上曰:「此輩恃功臣,而犯罪如此,然宥及後世,不可負言。若尹向、楊秩等雖非功臣,信以凶暴罪魁,猶不坐罪,宜幷宥之。」廷顯等曰:「功臣可免,非功臣亦免不可。」上曰:「予柄一國之與奪,凶暴之信,旣不與罪,其他豈可罪乎?」遂釋陟、秩、宗誠、安卿。廷顯曰:「信等言甲午三省不窮推之事,非獨臣等,金漸、田興、趙末生等亦與焉。」上曰:「予聞之,信、易、向等同一議,漸、興、末生同一議,大詰宮庭。信等固執其議,漸等實無與於信等。」末生聞之啓曰:「信言及小臣,請與信等發明,以別嫌疑。」上曰:「汝不從信議,人皆知之,何有嫌焉?」

○命釋朴信、鄭易、尹向,還給吳湜職牒。及收贖,湜以濟州牧使見代,來京未久,不識敎旨,故有是命。命義禁府,金熙、鄭坤、李椒等罪,依尹臨、命山之例收告身,贖杖八十施行。掌令全直請將徐選、汝方、明德、承顔置之於法,上曰:「選等非有大過,以近臣而罷職亦足矣。君之養臣,猶父之養子。父之於子,自少而壯,養之非一日。君之於臣,待之亦非一日,豈忍有罪而遽棄之乎?且朴信、鄭易皆元從功臣,至於子孫皆宥,況其身乎?旣不罪信、易,而獨罪向,於予心安乎?夫向,自執義而代言,自代言而宰相,試之非一任;待之非一朝,予知向從信而然也,是皆信之罪也。雖不罪信,信退思於家,獨不內愧乎?」下旨刑曹都官曰:「黃丹儒、朴松庇子孫相爭奴婢,依甲午辨正都監所決,還給黃丹儒子孫朴訔等。」命戶曹曰:「尹向、徐選、李明德、韓承顔科田,毋給他人,假屬軍資。自今犯杖罪人等田地,進告承政院,然後區處。」

○禮曹判書卞季良請分遣成均校書、承文院權知于郡縣,訓誨生徒。啓曰:「三館權知之數五十餘人,其父母、妻子在外者居多。特令分遣父母居處附近郡縣,訓誨生徒,以效古者庠序之制,以廣殿下右文之化,以遂五十餘人覲省俯育之恩。其素居京者,宜遣圻甸郡縣,及其考滿,以其本館所薦,隨例遷轉,如《續六典》例。」從之,惟承文院以肄習吏文不遣。

○命繕工監改營明通寺,仍給奴婢幷十口,五部盲人所會處也。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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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命學堂供億,令豐儲倉支給。禮曹判書卞季良啓:「五部子弟,皆會學堂,其所供億,用養賢庫米穀,若居館生員多,則養賢庫米穀,猶爲不足。請於學堂,別給田地,以資供億。」上曰:「田地隨歲有損實。」遂令豐儲倉每月支給。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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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司憲府劾請知安城郡事庾順道之罪。初,安城鄕吏以三丁一子,受前官陳省,爲憲府書吏。順道欲還定鄕役,當其父推督之,父曰:「此不孝子也。」順道令父呈不孝狀,報于監司。監司鞫之,吏告曰:「父以官員敎誘呈狀,實無不孝之事。」於是,憲府劾請曰:「順道不敎民孝悌,欲使父子相夷,非守令子民之義,鞫問情由,以正其罪。」上曰:「此吏新舊交代間,逃出從仕,順道欲還其役,以爲安城之利耳,豈有意於其間哉?」

○命選童火者十餘名。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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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奉迎上王于廣延樓,置酒投壺,世子、宗親侍宴。上曰:「吾爲上王揷花,諸君毋得揷花。」以李宏之死未久也。

○奏聞使閔元生回自北京啓曰:「皇帝問採女顔色之美,賞賜甚厚,乃使宦者黃儼、海壽等來逆女。」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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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內官洪路罵僉摠制許權,上知之,命承政院照律以聞。

○賜肉于河久。河崙妻李氏謂醫員楊弘達曰:「子久因父之喪,氣弱病劇,口苦不思食,予勸以食肉,久不肯從。汝其啓於上前,令久食肉。」弘達來啓曰:「久母之言如此,臣視之,齋蔬餘喘,病深難療也。」上卽命內官金龍奇,賜肉于久曰:「汝豈無過庭之訓乎?必達經權之道矣。喪不食肉,雖曰孝子,與其毁瘠而夭,豈若身其康强,以承祭祀乎?此乃孝之大者也。」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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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太白晝見。

○上御便殿,見黃氏及韓氏。

○命備進獻別馬三十匹。上謂兵曹參判李春生曰:「別馬各道推刷,其計晩矣。於誕晨、正朝,預得所獻之馬,無有可用,況充貢天廐,豈易得乎?予旣擇內廐良馬二十餘匹,兵曹緩矣。」春生對曰:「日督二品以上納馬,皆答以無有,纔所納馬,或老或瘠。」上曰:「宰相有馬則雖不給價,安有不納之理?況一馬之價,直二馬乎?是實無也。皇帝雖無賞賜而求處女,予何不從?然每有使介,輒有所賜。又今兩殿皆有賞賜,又於權氏稱二妃,亦有賞賜。帝眷若此,敢不誠心事大?且今年無使介,須以良馬三十匹獻焉。中國不擇馬之老少,但以壯實而已,兵曹須卽廣求。」礪良君宋居信曰:「臣有一馬,實匿而不現。今上敎至此,臣當納之。」上曰:「在太祖時,高皇帝怒鄭道傳等表辭不恭,勑送長子、次子中一人赴京,予非長且次,太祖遣予。其時良馬不多,唯不用馬二十匹帶去,至遼野善馬死焉。及至天庭,甚爲羸憊,副行南在、趙璞等憂慮焉。然帝優納之以謂:『如此險亂時,朝鮮王豈送親子?實是虛事。』潛遣人伺予動止,然後乃知親子,中朝皆伏太祖事大之誠。」工曹判書金汝知啓使臣迎接時,儺禮所入朱紅等物,上曰:「古者大臣苛察,猶爲不可,況人君乎?如此之事,予實不知,然昔者見儺禮所用彩色,皆用金銀,是甚無益也。況金銀非我國所産,須除不緊之費。」

○命閭延郡留戍軍丁以三百名,分三番相代。

○御廣延樓置酒,仍觀投壺戲,世子、宗親咸侍。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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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大風。

○九州探題右武衛源道鎭使人獻禮物,請還留居回回沙文。

○議給田。上曰:「爲士者均勞於王事,而科田有全未受者,有受而不多者。向以犯罪人田地,皆令均受,今已均受否?」戶曹判書孟思誠啓曰:「告白于官者,皆已受之。」上曰:「無乃有未告于官者乎?」思誠對曰:「臣亦未知矣。」上曰:「更考均給之。」

○議臧獲之弊。上曰:「我朝臧獲相訟之弊,非徒元隻之有怨,抑亦結怨於決訟之吏。爲吏者或泥於親舊之請托,枉法誤決,以致怨延於一國。予嘗謂,尹向累世閥閱之孫,立心公正。曩也命向共推黃丹儒之奴婢,向曰:『朴信之子,吾之壻也。雖無形迹之嫌,與信共推,則恐爲人藉口也。』予曰:『無傷矣,往哉聽理。』然向先有私心,將何以正之?風俗不淳,乃至於此。若盡革私隷,則如此之弊必除矣。惟我太祖深知此弊,欲革者久矣。」領議政柳廷顯曰:「東方故事,不可遽革。」

○立優待二品以上犯罪者之法。下旨義禁府曰:「二品以上下獄時,未分罪之輕重,路中脫笠,誠爲未便。除事關社稷外犯罪者,毋得脫笠,自遐方拿來之時,勿令項鏁。」

○禮曹判書卞季良請禁紅染衣。啓曰:「上國使臣迎接之時,請禁之。」上曰:「紅色非屬上,奈何禁之?昔予卽位未久,坐於黃綾褥,卒政丞李舒告曰:『坐褥色黃,宜速改之。』予聞此言,不覺汗出,紅色則非黃之比也。」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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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朝廷內史黃儼、海壽至義州。平安道都巡問使報:「黃、海兩天使以其遼東護送軍所持物色買賣遲緩之故憤怒,卽令節制使領軍前導,自率遼東軍官,畋于山野,駐馬于山下李元寶家,招判官曰:『前此民間牛馬,散在寨里,今不如古,必是藏隱也。』還館語牧使朴礎曰:『汝是秀才乎?在前天使往來,守令無不見辱。今則不然,何其買賣之遲緩乎?吾之發行遲速,在於買賣畢否耳。』海壽抶通事盧卜龍而怒,謂牧使曰:『前此護送軍買賣之時,牛馬爲先,至於雜物,無不許賣也。今牧使不顧前規而禁止,吾將白於殿下矣。且牧使牓文內,只錄人蔘麤布許賣,而不及牛馬,誠爲不當,亦將白於殿下。』遂取牓文而藏之。礎乃告曰:『牛馬生産則火印成籍,非守令所得擅賣也。』據理以答,怒猶未解。黃儼則雖不現說,下馬於寨里,令其步從人等,搜探牛馬於夜巡等處而未得也。」

○命元從功臣之田,身沒後永屬軍資,勿許科田折給,申敎旨也。

○平安道肅川、中和等處,黃白黑蝗蟲害稼;豐海道黃州地面,靑黃黑蝗蟲害稼。乃下旨戶曹曰:「平安、豐海兩道所報蝗蟲,令及時捕之。若蝗蟲太多,人力未能盡捕,則已矣,以人力所能事,各官守令若不用心捕之,至於害稼,則以王旨不從論。」大抵王旨,承政院所製也。今王旨內,未能所能四字,上親筆改之,傳旨承政院曰:「狀元之才,何所用乎?」時,知申事趙末生乙科第一人故也。且命平安道都巡問使黃喜捕蝗,仍曰:「無意於捕蝗,非大臣之體。」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三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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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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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朔,上幸景福宮,奉迎上王,獻壽於慶會樓,世子、諸宗親侍宴。賜酒隨駕大小臣僚,擇壯士,觀手搏之戲,極歡而罷,以上王誕晨也。傳旨曰:「正朝使根隨興利人,以其被罪之故,不告於予,訴于上王駕前,情法可罪。然今日乃上王誕辰,特爲上王原之。」仍命還給沒官段匹。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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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京畿加平縣,靑赤黑蟲害穀,大如三眠蠶。

○以權弘爲判敦寧府事,金九德知敦寧府事,李澄同知敦寧府事,柳思訥左軍同知摠制,吳眞恭安府尹,吳湜仁寧府尹,李推漢城府尹,李興開城留後司副留後。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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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平安道大風雨。成川郡山崩三百六十五所,壓死者數人;永寧縣山崩二十八所。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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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千秋使工曹參判申槪回自北京,先遣通事來啓曰:「皇太子在南京,帝以南京路遠,且値夏雨,命禮部納箋文,方物遣還。」仍啓曰:「本朝僧人十一名,潛至京師,帝命送于金陵天住寺。禮部尙書呂震問臣以本朝官制、爵秩、管僧之官及僧人度牒有無。」

○起復淸平君李伯剛。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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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大雨。

○令各道依前例進膳。命禮曹曰:「使臣將至,令各道連進水陸所産。」又令京畿,使臣饋餉新鮮銀口魚連續以進。上重天使,凡所羞之物,無不極慮。

○原州覺林寺僧請以私穀二百石,換近地堤川倉庫米百石,許之。傳旨承政院曰:「覺林寺予小時所遊之地,至今夢中頻往,故欲重修耳,非好佛而爲之也。僧人性本支離而有貪心,毋使幹事僧,憑我爲汎濫之事。」厥後又傳旨曰:「延安府之本宮穀二百石,入其府倉庫,以忠淸道堤川官倉庫米百石,與慶源倉,眞麥二十石賜覺林寺。」蓋以資落成之會也。

○命二品以上及代言、臺諫自外官宣召時,給鋪馬。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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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大風。

○命工曹改造大駕威儀,皆倣中朝體制,以內贍少尹金沱、兵曹乘輿司郞官監造。

○日本一岐州遣使請米;遠江州遣使求《大般若經》,各獻土物。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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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更薦新稻米于宗廟。前此,已薦蒸新米,上知之,命更薦陽乾米曰:「自此以後,毋得薦蒸新米。」

○司憲府請都摠制李伯溫之罪。河崙之妾服夫喪未除,伯溫强欲娶之,使人投衣服于其家,妾父訴于憲司,憲司覈實請罪,上默然。政府、六曹啓事畢退,上謂代言等曰:「伯溫予之從昆弟也。所爲令我反慙,故予乃不答。晋山社稷元勳;伯溫宗室至親,雖不冒喪,不可娶也。雖予之近親,予必不宥,其令照律以聞。」

○命於議政府宴享,倡伎衣服用黑色,以上前呈才服紅色故也。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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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迎日鎭兵馬使朴寅吉、長鬐縣監崔以和捕倭三級。倭五人上岸汲水,寅吉等襲執之。

○命兵曹覈旌義縣監李貽之罪。去五月,倭男女四人,無兵器,乘小船來乞降,貽率兵射殺之。事聞,上怒,命兵曹曰:「雖島夷頑嚚,無兵而至,當生擒問其所以,遽盡殺之,何其暴哉?推覈以聞。」

○賜一岐州副萬戶沙彌道英米豆五十石。道英自稱賊中萬戶,盜我邊境數矣。今使人告糶,廷臣皆不欲從,上曰:「彼雖不恭,若不從其欲,則彼必謂我爲吝。」

○賜禮曹判書卞季良及代言等綿布麻布。卞季良綿布二匹、麻布二匹,知申事趙末生、代言尹思永、河演、金孝孫、元肅、崔府等各麻布二匹、綿布一匹,注書具綱、李守領綿布各一匹,內速古赤近侍者皆賜焉。仍曰:「近臣於使臣迎接時,衣服當精細。卞判書寒生,且勤勞於多事之時,宜特賜之。」

○兵曹據全羅道都觀察使牒報,上區處濟州人事宜:

濟州各司奴婢及軍丁等,因興利船逃亡出陸。自今京中人則漢城府外方人則所居官,許令行狀成給,違者論罪。濟州人無本州行狀者亦論罪,皆令還本。且倭賊隱泊楸子島,窺覘諸島,或害往來之船,公私船依兵船例,嚴備軍器衣甲,卒遇倭賊,對敵避害。「從之。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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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下祈祭禳蟲之法。上曰:「古有蟲災祈祭之法,今豐海道各官蟲災尤甚,宜急救之。」仍遣戶曹佐郞李成幹,行視蟲災輕重,令各官守令製述祭文,精備奠物,誠心祈禱,又勤拾捕。又傳旨于平安道曰:「其蟲損各官,亦依此例施行。」

○遣直藝文館全直,捕蝗于咸吉道。

○議封爵諸子法。上曰:「元尹正尹之封,何代故事乎?人君之子,不必限其爵也,若內奴韓幹之子,定限可也。天無二日,尊無二主。漢文帝、宋眞宗皆卽帝位,孰計母之貴賤哉?」先是,定制,嫡妃諸子封大君,嬪媵子封君,宮人子封元尹,故有是命也。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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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命收向等職牒。司憲府上疏曰:

人臣之職,莫先於敬命;人臣之罪,莫過於欺侮。臣而欺君,臣所共憤,法所不宥。前吏曹判書朴信、兵曹判書尹向、戶曹判書鄭易,身爲宰相,職在輔弼,宜當盡心,以答殿下之倚望。前日親承面命,劾問前後刑曹、臺諫決訟之誤,不從旨意,反以己意,擅論是非,欺侮天聰。代言徐選、洪汝方、李明德、韓承顔等,曾經決訟,豈不知訟之是非、事之當否?然仰答淸問,皆不以實,以近臣而至於如此。義禁府鎭撫李陟、都事楊秩,職掌問事,推核事由,違於敎命,罪亦不小,皆當置法。殿下特垂寬典,只罷其職而不之罪,臣等竊謂,法者天下萬世之所公共,非殿下所得而私也。若功臣則旣有宥及子孫之例,其他幷不罪之,其於王法何如?況前後臺諫、刑曹,皆贖杖罪而收其職牒,觸罪而受罪不同,恐有不均之嘆。伏望殿下,將尹向、徐選、明德、承顔、楊秩之罪,按律施行,以懲後來。

奉敎,尹向、楊秩收奪職牒,自願付處;徐選、明德、承顔只收職牒。於是,向歸于臨江,秩歸于淸州。

○議漕運之弊。視事畢,諸臣皆出,右議政韓尙後,上曰:「深痛近日漕運人多溺死。深思之,給科田以養士,乃太祖之制,不可以革;厚祿俸以養廉恥,亦太祖之制,不可減也。欲移京圻私田三分之一,給於慶尙、全羅之道,除祿俸之數,以布給之。如此則祿俸不薄,私田不減也。且如德恩倉之制,又於忠淸道加置大倉,若遇凶年,則以賑飢民何如?今日欲與諸臣謀之,然先聽大臣之計,然後行之。若大臣不可,則予何敢違?」尙敬對曰:「若移科田於遐方,則後日收租之際,恐有厚斂之弊。此非獨小臣之疑,乃衆論也。」上曰:「予亦知此衆論,然遐方亦有監司、守令,考之何患乎?若曰後日紀綱陵夷,則必生此弊,豈止遐方?京畿亦有厚斂者矣。雖或有此弊,豈若敗船人沒之弊乎?」他日,上又命尙敬等曰:「京畿之民勞苦倍於他道,予甚哀之。何以恤之?卿等各究所以救之之方。」

○囚金得理裔孫前摠制朴齡、李種善、興原君李敷等九人于義禁府。前此,齡等同前都節制使辛有定、前判恭安府事權衷、前判原州牧事權遇、判典農寺事權踐、成均司藝權蹈、監察金鑌等,與龜巖寺對隻爭其寺奴婢,不得而屬公。至是,擊鼓申呈,以訴誤決,上怒曰:「此奴婢,再受敎旨屬公。得理子孫等不從敎旨,汎濫擊鼓,甚爲不當,鞫問情由以聞。」皆下于獄。齡、種善等皆伏敎旨不從之罪,命皆釋之。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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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世子迎慰使臣于碧蹄驛。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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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太監黃儼、少監海壽等奉勑書至,設山棚結彩,上備儀仗,出迎于慕華樓,至昌德宮宣勑。頒賜國王紵絲三十匹、裏絹三十匹、綵絹一百匹;王妃紵絲二十匹、裏絹二十匹。上隨至太平館,設宴。三味後,命元閔生譯曰:「路塗遐隔,勞身出來,深以爲感。」使臣曰:「委來事關乎情喜,何以爲勞?」上曰:「此乃末節,雖至大事,敢不至誠辦供?」使臣曰:「是。」上曰:「予固無他心。」使臣曰:「《論語》曰:『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其此之謂乎!殿下事大,實爲至誠。」上曰:「天使發此言,令臣民聞之感謝。」奉寧君福根行酒,使臣坐受,上曰:「此乃予親兄之子。」使臣卽起揖受。上曰:「予言爲大非宦官所知,爾代言等,毋忘備記,史策可謄。」使臣極歡。翼日早,命趙末生問安於兩使臣,仍贈以各細麻布團領一、白細苧布中單一、汗中單一、苧布袴一、草笠一靴一、鞍馬諸緣具,與伴人黃貴、劉信等二十,各衣服三事、靴笠一事、鞍馬各一,使臣與伴人等大喜。世子亦詣太平館問安。

○黃儼出鵝靑綵段胡衣曰:「請以貂皮爲裏。」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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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上晏使臣于太平館,使臣以《神僧傳》獻上。

○黃儼請造藏物之庫,勿令海壽知之。又請貂皮,乃與二百領。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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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分賜段子及彩絹于群臣。昌寧府院君成石璘、宜寧府院君南在、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朴訔、右議政韓尙敬、領敦寧府事李枝、奉寧君福根、益平君石根、元尹元生、群生、判右軍都摠制府事李原、谷山君延嗣宗、吏曹判書沈溫、兵曹判書金漢老、戶曹判書孟思誠、禮曹判書卞季良、工曹判書金汝知等,各紵絲一匹。仍傳旨曰:「皇帝錫與之物,不宜專用之,故於各殿,已皆分上。予亦欲擇紵絲一匹,製衣以服,今大臣亦宜服之。」摠制崔閏德、河敬復、吏曹參判卓愼、兵曹參判李春生、工曹參判申槪、刑曹參判申商、禮曹參判許稠、戶曹參判李之剛、知申事趙末生、代言尹思永、河演、金孝孫、元肅、崔府,各綵絹二匹。

○囚前知甲山郡事張蘊于義禁府。初,蘊打殺甲山郡吏,其妻訴冤于都巡問使姜淮仲,而且告以公事所錯。淮仲鞫之,蘊使人訴淮仲賦役不均等事于京中執政諸處,淮仲知之,令知端川郡事金慮遐往問之,蘊隱避不見。慮遐報淮仲云:「蘊屯兵不下。」淮仲傳報兵曹,兵曹啓聞,事干謀叛,淮仲執之甚嚴,蘊又逃隱不見。淮仲又報兵曹云:「蘊在逃。」蘊至熙川,被執而來,乃下義禁府鞫之。

○黃儼、海壽等就見黃氏於其第。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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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宴使臣于慶會樓,幸景福宮,聚處女黃氏、韓氏等十餘于勤政殿,令兩使臣擇之,以韓氏爲第一。選訖設宴,仍贈以鞍馬各一。儼請曰:「四海一家,吾欲置市于崇禮門。」上曰:「欲以上品體大達達狗子贈使臣,將此意行移於各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廣求以進。」兩使臣以韓氏會于黃氏家而就見之。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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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慶尙道安東及江原道春川蝗。

○遣判漢城府事鄭鎭、左軍同知摠制沈泟如京師,謝恩也。

○命世子宴使臣于太平館。

○司憲府上疏,論柳思訥、吳湜不宜敍用,不允。以思訥曩者欺上詐傳旨,吳湜誤決見罷,未幾而見用也。上責掌令李賀曰:「近日憲府請人之罪,皆不當也。柳思訥、吳湜以姻婭乎?以請謁乎?」賀曰:「湜爲刑曹參議受罪,曾未閱月;思訥通同權緩盜官物,今皆擢用,非也。」上怒曰:「吏曹何用如此鄕人乎?思訥已服其罪,吳湜三年居海外,功亦重矣,不得爲宰相乎?且野有幾遺賢而不用乎?」乃命二人就職。

○黃儼遣伴人獻沙糖一器、衿錦一段、象筯二十雙、鉗鐵吐環黑廣條帶一腰。上御經筵廳,引見伴人,仍命通事宣存義、內官盧希鳳,出就六曹朝啓廳,行茶禮。儼又贈犀角帶一、象筯十、繡囊一于世子,是求其回奉也。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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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北風。

○遣司宰監正趙惟中于江原道捕蝗。

○命義禁府副鎭撫崔宣罷任。初,韓靖裔孫韓鉞等以其奴婢事,欲擊申聞鼓,訴都官員吏,淹延不決,宣及都事金顧等止之。上聞之,命下司憲府,覈實以聞,至是請罪,命宣罷任,金顧勿論。以顧不知事情也。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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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咸吉道隕霜損穀凡三日。

○右代言河演上五道倉庫所儲米穀之數。都計凡四百十五萬五千四百一石二斗內,以還上分給,米一萬九千三百三十石一斗,穀八十萬八千一百四十八石十斗。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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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御廣延樓,觀投壺戲,因置酒,世子、宗親侍宴。

○海壽遣僉摠制元閔生、通事金時遇,以暗花粉色茶鍾一、茶甁一、有紋鴨靑紗一匹、柳靑羅一匹來獻,又以粉色茶鍾一、藍羅一匹、有紋綠紗一匹獻于中宮。黃儼以粉紅紵絲二匹、沙糖一盤亦獻于中宮,又以金線囊一、繡囊一、玉頂一、摺扇二贈于誠寧大君。黃儼、海壽等驟至黃氏家,黃氏抱疾,且有淚痕,不施脂粉。儼等大怒,呼閔生曰:「群小不知殿下至誠,視若餘事,使老母與小兒得近其側,以生勞疾。且侍從內官,皆不更事者也。」怒叱之。上聞之,命內醫楊弘達醫治之,且遣更事內官盧希鳳,以解使臣之怒。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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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命戶曹移給科田三分之一于三道,忠淸、全羅、慶尙道也。從議政府、六曹、功臣、臺諫之議也。戶曹啓:「今年畿內各品科田與寺社田地,使監司審其損實,以待移給後,公私竝皆收租。」從之。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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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咸吉、平安道蝗。宜川蝗蟲甚多損穀,不可勝捕;朔州土雨凡三日,黑紅靑三色蟲害稼。

○豐海道雨後蝗蟲皆死,不損禾稼。李成幹回自豐海道啓曰:「蟲損甚小,禾稼復蘇。」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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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隕霜于安東。上請使臣宴于廣延樓,使臣以權婆婆所贈錦二匹、段二匹、針粉囊欲親授于權宮主,上邀入便殿,宮主出見,使漢女三奴爲譯。宮主還內,使臣出就廣延樓設宴,饋伴人於蓮池上,賜三奴米五石。三奴乃從明王來者也。

○命中外禁婚嫁。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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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通事崔雲回自北京啓曰:「臣等到北京,帝御奉天門召曰:『王好在?』臣奏好在,帝問之再三。後禮部尙書奉傳聖旨曰:『國王差爾,厚意進獻,向國王喜甚喜甚。定例賞賜外,賜汝分外賞賜。』仍賜使權軫羅衣一襲、兩表裏、鈔五百錠,通事、押物各羅衣一襲、一表裏、鈔二百錠,從人三名各布衣一襲、鈔一百錠。又會同館裏,見千戶金聲,告予曰:『白頭山下,陳景、張內史修造寺社,捉貂皮、土豹、松骨鷹,進去說了。』金聲又曰:『如今奉勑書,以逃軍招安事,後門外數多軍人率去,將有望賑濟。我到其處,則必使送一人於國王前,此意轉達。』金聲又曰:『前此我以招安事,後門外歸來,帝曰:「朝鮮國王不唯其土逃歸人,至於他處被擄逃來人,無一不送。國王至誠其不善乎?」』」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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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北風。

○兩使臣遊楊花渡加乙頭,命禮曹供辦。命吏曹判書沈溫、兵曹判書金漢老、禮曹判書卞季良、工曹判書金汝知、僉摠制元閔生、知申事趙末生等參宴。

○命知刑曹事柳穎贖杖七十,都官佐郞權曙贖杖八十,皆收職牒,以誤決申自守奴婢事也。自守之父孝昌擊鼓訴之,又命囚禹承珪,以容隱自守奴婢也。越七日乃釋之。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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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議減平安道田租。上謂河演曰:「平安道當農月,使臣適至,勞民尤甚。加以蟲蝗,欲減今年租稅,卿等知之。」演對曰:「上敎是矣。然蟲損結數,時未知之。待隨損給損之後,臣等更議租稅、還上量減便否啓之。」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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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贈貂皮百領于黃儼,又贈金耳環及貝珠一雙。又遣內官朴興福,贈狗子各一於兩使臣。世子亦贈狗子一於黃儼,二於海壽,皆從其求也。世子贈苧麻布各五匹,三大君苧麻布各四匹于黃儼。

○欽問起居使刑曹判書權軫回自北京,獻桂皮二斤、麻黃五斤、甸皮四領、斜皮四領。軫啓曰:「臣赴京時,從者衣服等物過多,臣悉搜還。遼東等處人民曰:『朝鮮使臣之行負重,故難堪轉輸之苦。皇親之行,車子之多,至於七八。』」上曰:「卿言是矣。憲司雖有故,諫院亦在,且刑曹推核亦可也。」

○議踏驗田地損實。上曰:「遣敬差官時皆曰:『莫如委觀察使。』故於丙申年,全委觀察使,又曰:『不如敬差官。』孰是孰非?若遣敬差官,今已晩矣,宜速差人發遣。」柳廷顯等曰:「遣敬差官不可。」河演曰:「不可委觀察使。守令皆畏黜陟之法,逢迎其意,以中其望。」上笑而不答。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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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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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朔,命甲士遞番,復限十月初一日。

○放遣淮陽等處採金軍人。先是,召三軍都鎭撫、兵曹參判及知申事,議秋等講武之所及行幸之期,乃曰:「平康宜於春乎?宜於秋乎?」皆曰:「宜於秋也。九月二十四日,可以行幸。」遂定平康。以採金軍丁,將以爲驅軍,放遣而使之休息也。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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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遣知申事趙末生,問安於兩使臣,贈各十二升苧麻布幷二十匹、十一升苧麻布幷二十匹、人蔘三十斤、滿花方席、滿花寢席幷十二張、石燈盞一事、念珠百貫、襦衣一襲、廣絹汗衫、廣絹裌裙、貂皮虛胸、貂皮冠、貂皮耳掩、貂皮裏紅段子護膝、豹皮裏黑鹿皮靴、精具黑斜皮套、狸皮裏白鹿皮分套各一。靜妃命內官,贈兩使臣各細麻布八匹、苧布七匹,黃儼伴人黃貴等十、海壽伴人劉信等十,皆給苧麻布各一匹、襦衣一襲。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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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囚兼知刑曹事柳穎及都官正郞河迥、崔潯、佐郞權曙、兪尙智等于義禁府。以韓鉞等擊鼓,訴穎等稽遲不決故也。義禁府照律以聞,命穎贖杖七十,曙贖杖八十,餘皆勿論。

○咸吉道兵馬都節制使李之實獻瑪瑙石十六斗、燧石一。得於骨看兀狄哈所居之處者也。命下尙衣院。

○上如太平館,餞使臣。儼使元閔生啓曰:「予將麤綿布九百九十九匹,置于義州,欲以此換載紙之馬。予若據給,則雖可換易,然恐州郡守令得罪,置之而來。老人向殿下之心,殿下向老人之心,何可量乎?每馬一匹,綿布五匹,時直也。予則每馬一匹,必以二十五匹,爲直也。」上欲不聽,俄而傳旨曰:「此馬不過四十匹,若不聽此人之言,則必銜之矣。明言其勢難之由曰:『自鴨綠江至江界,境連野人,其戍邊者,不可一日無馬。且兩國非有聖旨,不可私與私受。又其界馬且不産,居民皆買得於平壤以南,若於平壤民間易換斯可。』」閔生悉以告儼,儼喜之曰:「此後儻老人更到此,不求一根毛。予若虛言,證有皇天。」上乃命兵曹易換平壤府民間四十匹以給。

○禮曹佐郞金孝貞啓曰:「臣將後運各色紙,到使臣館,先告黃儼,儼曰:『紙數過多。爾通計前後總數一萬張,其餘爾還齎去,勿使海壽知。』海壽問紙數而促其單子,儼適入浴,故潛告儼,儼曰:『單子只書一萬張可也。』故如儼言,只錄一萬張。儼潛使人語臣曰:『二百張,可潛置迎接都監。』且曰:『殿下至誠如此,然盡納此紙,則恐後來者必倣此數,故餘紙今還。』云。所入紙數,稍加單子之數,儼謂海壽曰:『所以加數者,必以某等精擇也。』餘紙悉還。贈厚紙各四十張于兩使臣,使臣等喜甚。」

儼等私自置市而罔市利,且今日求某物,明日又求某物,至於伴人亦如此。若貂皮、麻布、席子、紙地、人蔘,至於酢醢,無所不求,有司不堪,上曲從之,轉輸之丁,至於千餘名。迎接都監判官高若海禁人私通和賣,使臣大怒,杖若海。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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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遣司譯院注簿金仲渚于平安道。平安道都巡問使馳報:「欽差官善財率頭目二人,於本月初二日到義州,欲及黃、海兩使臣未發程之日,不分晝夜而來,故遣仲渚,以審其消息。」蓋督處女入朝也。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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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使臣黃儼、海壽以韓氏、黃氏還。韓氏兄副司正韓確、黃氏兄夫錄事金德章、根隨侍女各六人、火者各二人從之。路旁觀者,莫不垂涕。

○上出餞于慕華樓,仍賜兩使臣馬各一匹。儼踰沙峴,道中謂通事金時遇曰:「汝國賢王,古稱箕子、王建,今王之賢德過之,故皇帝眷顧特厚。」

○遣進獻使都摠制盧龜山、奏聞使僉摠制元閔生如京師,各賜毛冠及笠一、靴一,且賜閔生狸皮虛胸。

○命都摠制柳濕,齎宣醞往善使臣行次。善天使至招賢驛,見黃、韓兩氏而還,其行也甚速。贈苧麻布各十匹,伴人二各二匹。

○倭寇于山、武陵。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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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斬宦者鄭思澄。思澄自高麗恭讓時,有言其不類宦者,又通懷安大君妾。及事仁德宮,淫于侍女其每,其每上王本宮婢也。上王知之,黜其每,思澄逃,至是被執,乃誅之。義禁府提調請幷斬其每,上曰:「其每於上王,有身生子,不忍也。」提調等請曰:「其每旣得罪見黜,上王何惜哉?」上然之,將斬,竟以上王之命不果斬。

○遣前判司譯院事偰耐于善天使行次,贈毛衣毛冠及衣一襲,其二伴人各賜衣一。

○議政府贊成鄭矩辭,以風疾也。上許之,仍賜內藥,命典醫監治之。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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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命戶曹各品科田及寺社田地,量宜移給,且戒其勿破丁以紊田制。

○司憲府劾執義權尙溫。尙溫爲內資尹時,方有酒禁,速客二三人及上妓等,會飮于本寺。至是憲司劾之,尙溫答曰:「其上妓非予所喚,乃掌令金赭爲直館時,會飮於監察房,因而率來妓也。」於是,掌令金赭及監察等皆避嫌不仕。事聞,上命刑曹,推核以聞。掌令李賀與尙溫有隙,欲不與同官,主謀而劾之。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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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遣宦者金龍奇于咸吉道。都巡問使馳報:「安邊府南川,雨水漲溢,漂沒五戶,溺死者三十。」上命龍奇曰:「安邊守,雖驟雨,使人急救之可也。且宜川、文川之守,已熟之穀宜急收穫,都巡問使亦宜督令收穫,皆不慮焉,而失其事機。汝往諭此意,取安邊、宜川、文川郡守之招以來。」

○日本國三州剌使使人來獻土物。上以其所獻,賜知申事趙末生四星角一、鍍金酒旋子一、藤箱一,右代言河演、左副代言金孝孫、右副代言元肅各黃角一、酒旋子一、箱一,左代言尹思永、同副代言崔府各黃角一、酒旋子、紫硯及筆,又賜內速古赤等。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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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上王行秋夕祭于健元陵。上迎上王于東郊設宴,賜酒饌于大小臣僚。宴罷,兩上觀放鷹,妓樂前導。賜兵曹判書金漢老、光祿卿權永均鷹各一連。

○囚知端川郡事金慮遐于義禁府。初,慮遐受姜淮仲差遣,按問張蘊所犯,慮遐迎淮仲意,羅織蘊罪報曰:「蘊領兵彼土入歸不來。」至是問蘊則蘊曰:「以境內禾穀形止及雜事行審事,附近地面暫出。慮遐不待吾行而還歸,妄報以聚兵不下。」於是,命囚慮遐對正,慮遐夜逃,乃囚當直都事李文幹,令義禁府窮推拘執。

○金贇吉之子何上書,略曰:

臣自少時,與妻父張合同居,父之科田,以恤養食之。臣年已十八,蒙上恩受八品職,戶曹準職給科田,餘田欲許他人閔甚。臣年未滿二十,乞給以恤養。若恤養害於公,則妻父只受科田五結,乞於妻父科田移給。

代言河演以啓,上曰:「田制不可毁也。若贇吉有功於國家,其子孫雖食之無傷也。移給妻父之說,是何法歟?卿等何不察是非而啓之乎?」仍命承政院,議恤養便否,趙末生曰:「立法之事,不可以臆說啓之,請下主掌官議之。」命下六曹擬議。

○議元尹爵秩。上曰:「大君、元尹之名,何以名之?是皆予之出也。然今正宮旣有世子,世子亦有子,又有三大君矣。若無世子與大君,則元尹果限其職乎?是誠不通也。予之此言,非厚於元尹也,乃通論也。此事曾與河崙、李叔蕃、黃喜議之。崙已物故,叔蕃在貶所,遣禮官問于黃喜可也。自古帝王正宮無後者非一,漢、唐亦有宮人之子爲君者。若只有元尹,則大位孰得而有之耶?李氏社稷,開國之初,立法之始,不可不慮。卿等宜加詳察,考其古例以定。今也元尹序於摠制之下,其可乎哉?」乃遣禮曹正郞李宗揆,問於平安道都巡問使黃喜。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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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命議政府、六曹,議待朝廷出來張內官便否。甲山僉節制使鎭撫孟玉來告曰:「今月初一日,東良北地面出來中國內官張信使送人睦好里大等六名,距甲山四日程加舍洞口子來到語曰:『張大人以良馬交易及馬料靑石礪覓歸事,軍馬率領,欲於今月晦時,出來甲山郡。』若張大人入來,許接與否,何以區處?」命議政府、六曹同議。啓曰:「磨遷來住張內官,若牛馬交易及馬糧,請乞依憑境內入來,則口子把截人等當語之曰:『如有聖旨,而且有國家之命,則可以許接,無聖旨而許接,不可也。』儻或强入,僉節制使使人語曰:『大人無聖旨,而越境不可,予亦無殿下之命,而私相交接不可。』僉節制使毋現身進退,但略備酒肉,且將米豆各十餘斗,遣可當人贈遺,仍語曰:『是吾分裏物也。』若又請率來人馬糧料,當應之曰:『國家米豆,雖一斗一升,爲人臣者不可擅自出入。』擧義答了,城子不輕守護,臨機應變。」卽命兵曹書二件,一件送于平安道;一件授孟玉,送于咸吉道。

○刑曹推權尙溫、金赭及監察等罪以聞,留中不下。

○召掌令李賀出就職。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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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詣健元陵,行秋夕祭。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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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饋啓事諸卿。諸卿皆起進前賀曰:「上至誠事大,國家無事,臣民之福也。」上曰:「予以否德,極殫悃愊以事上國。往事如此,來者難知,誠若小虧,釁必生矣,可不畏哉?」

○賜判府事李原鷹一連。

○下刑曹判書權軫于義禁府。義禁府啓:「軫爲全羅道都觀察使,有濟州盜繫獄囚者,罪應慶蒙宥,不放滯獄。請軫及其時濟州牧使吳湜、判官車有幷下本府,鞫問其由。」上曰:「毋言之。以如此之事,忍囚大臣歟?」提調李原曰:「上敎然矣。然右盜本六人,二人在逃,二人在獄致死,二人蒙上恩放免。其時放出,則二人亦不死也。是臣等所以敢請也。」上曰:「罪之輕重,照律以聞,予固處之。」案制書有違律,上曰:「有罪何用更囚?」原等啓曰:「下府取招可也。」上從之,翼日釋之。湜、有減等,贖杖六十。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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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御便殿視事。上謂柳廷顯等曰:「歲在丙申,旱氣太甚。卞季良以圓壇祈雨,陳言上書,辭甚懇切,予以悶雨之至,聽從其請。今見《三國史》,以諸侯而行圓壇祭者非是。」季良對曰:「前朝行圓壇祭,其來尙矣。前朝亦豈無考歟?當其旱甚,祈天禱雨,臣意以爲然矣。」上曰:「予徧見《三國史》,諸侯而行僭禮者,莫不以爲非矣。且魯之郊禘,聖人非之。自古以來,下行僭禮,而見是於經史無有矣。予雖當旱祈雨,而予意,非謂祈雨則天必下雨也。當旱祈雨,已有成法,不敢恝耳。不知而妄作之事則已矣,知其非是,則雖一毫,而勿欲爲也。」金漢老對曰:「臣等亦欲如是而已。」

○遣禮賓少尹卞季孫于江原道。都觀察使李伯持報:「自本月初五日至八日,大雨且風,陸地水溢三十里。通川民戶漂流者五,溺死者男女共十五。又高城浦泊立軍船二艘爲漂流,大木衝突而破,軍人十口溺死。又淮陽任內長楊縣三戶漂流,二人溺死。」上怒曰:「通川郡守姜自明當大雨,不能預移水邊民戶;高城浦萬戶不能預結兵船,以致人命溺死,皆無奉法之意。」命遣季孫按問之。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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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命司憲府禁無牌鷹子,雖闕內鷹子,無牌則論臂鷹者之罪。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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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以柳思訥爲咸吉道都巡問使,權蔓爲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司憲執義成揜啓曰:「柳思訥曾受慶尙監司之職,旣請罷之,今又除巡問之任,臣等竊謂未便。」上默然良久,待六曹出,敎代言等曰:「執義啓事時,予之不言,卿等知之乎?予性急,六曹在時發言,則有極言之弊,故不敢言耳。憲司何以啓此等事乎?思訥爲監司時請罷之,及除摠制之職不言,至除巡問使,又請罷之,其故何耶?然是亦言官之所當爲也。予之不言,由有然焉。自今有啓如此事者,予必黜而不答,卿等試知之。思訥以知申事,贖杖而流之,罪亦足矣。有罪罪之,改過用之,豈私心哉?爲代言時,予或燕居接見,待之親信,親信之人,不用何爲?曾經知申事者,皆用之不次,他皆入於六曹,若思訥擢用於判書,則憲司亦如之何?予之用功臣者,爲國家也。雖非功臣,有用之才,予必用之。捨如此之人,又用何等人乎?毋以予之言言之,卿等私言之,俾執義知之。」趙末生等曰:「上敎大是,臣等亦以執義爲非。有罪罪之,遷善用之,豈敢有一毫私哉?」上曰:「予不能善善而惡惡耶?予實善善惡惡也。」

○以閭延屬江界,差翼千戶二員。兵曹啓:「閭延千戶等以權差,不顧生理,長年防禦,難堪其苦。乞以此郡,屬江界道中,翼千戶二員差下何如?」從之。

○差萬戶于慶尙道多大浦。兵曹據水軍都節制使呈啓:「多大浦在左右道中央,倭賊相望要害之地,宜泊立兵船,差遣萬戶。」從之。

○命詰典醫注簿朴允德、檢校漢城尹楊弘達。上嘗以十七日灸關外穴,至是,下問其時不啓方書中禁忌之由,將下獄,傳旨代言等曰:「弘達與允德細推後囚之。」仍問允德曰:「方書有針灸後,切忌以水灌手足之語,何不曾啓,及今下問,乃啓之乎?」允德不能對。問弘達曰:「曾於宮主之病,爾不見方書,進大毒之藥,上氣不能嘔逆,幾死復生。今宜灸小指次指間,而誤灸次指中指間,又不啓禁忌,是何心哉?」弘達對曰:「宮主之病,豈不見方書誤灸?穴則臣從《銅人經圖》灸之,不與方書參考,則誠有罪。進藥之事,臣所未知。不啓禁忌,則臣老且病,未卽詳審,臣實有罪。」上曰:「弘達太祖根隨者也;允德沔城君韓珪女壻也。壻則無宥例,然皆原之,自今毋更若此。」弘達等感泣。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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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殞霜凡三日。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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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遣大護軍池含于咸吉道。傳旨都安撫使李之實曰:「龍城城子造築,已赴役則今秋畢築,若不赴役,則都安撫使與鏡城節制使黃象率前去地理李良一,於富家狄、時原間,擇城子可築處,以龍城城子造築軍,量宜加數抄出,設木柵城,置慶源府。」蓋內官張信欲於古慶源設衛,故先設木柵置府,使張信聞之也。

○朝廷指揮李敏至鏡城,節制使黃象不納。象馳報云:「李敏等十餘人奉皇帝勑書來曰:『某等奉聖旨,至海陽、參散等處,捉海靑鷹子事來矣。可供辦給馬入送。』象答曰:『吾守邊境,豈可擅自納人乎?』敏等曰:『有聖旨,敢禁入乎?』象又對以雖奉聖旨,然無吾國王據聖旨許入之命,何不堅拒?」敏等乃還。上曰:「象之應對,正合事理。」

○減司僕寺馬草,用進士安進陳言也。

○金銀錢穀出納文字,用勘合法。戶曹啓:「本朝京外官金銀錢穀出納文字,只用着署踏印,奸巧之徒僞造官文,盜用錢物。自今依中朝法制,着署踏印後勘合施行,移文京中,各司則勘合文書無時相考,外方則都觀察使傳書謄錄,將本文還送于曹,字畫相考。」從之。

○內資寺獻紗綾各三匹,以蠶室所獻之絲織之也。幷獻鄕眞絲所織段子一匹,賜知申事趙末生。

○定行幸扈駕軍士。命自今門外行幸,內禁衛節制使一、內侍衛節制使一、都鎭撫一、司禁四、駕前駕後甲士、內禁、內侍衛前例外,其餘毋得隨駕。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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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觀放鷹于東郊。賜六代言酒肉,仍命留敎場迎駕。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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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慶尙道都觀察使朴習罷宜寧縣監成蹊職,贖杖一百。以大雨時,水邊已刈禾穀,不使收入漂流故也。

○禮賓少尹卞季孫復命啓通川、高城、淮陽水損及高城浦萬戶辛惟善不能預備結置兵船,致令破毁,軍人溺死等事,命刑曹以惟善依律論罪。命戶曹曰:「無知之民,或居水邊,如有暴雨水溢,則未免溺死。備細訪問,來春移置。」

○以忠淸道水軍都萬戶金希鏡爲慶源都護府使。初,郭承祐爲兵馬使,與野人戰敗,居民流離,鞠爲茂草。上思欲復古,難其人,臺諫、六曹僉曰:「希鏡可。」上曰:「予未知其爲人,姑使就職。」

○工曹上收金銀之策。啓曰:「每歲貢獻黃金一百五十兩、白銀七百兩,採取則勞民費財,而所獲甚少,以有限之物,供無窮之費難矣。收斂之法、採取之方,略陳于後。一,安東、金海、泰川、遂安、安邊、旌善,減其他貢,歲定其額。一,外方各官酒食之器,令監司收送于曹。一,富商大賈,令攸司定數收納,乃給其價。一,大小臣僚,勿論時散,定數納曹,酬之以直。一,更令各道監司,嚴搜神祠所設之器。一,令京中僧錄司,外方監司,收金銀鑄佛造塔,藏于寺院者。一,以金銀寫經,塗佛者痛禁,違者贖以金銀。一,濟州之民多畜金銀,以全羅道米穀布貨,給價以收。」

奉敎:「除富商大賈及各品,金銀鑄佛、造塔收納事外,餘皆依允。」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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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大風暴雨。

○忠淸禮山等處雨雹。

○命吏曹還給權緩職牒。

○囚護軍金孝誠,從義禁府之啓也。孝誠,金慮遐之族也。慮遐前此恒寄食於孝誠之父判府事南秀家,自端州被執而來,孝誠備饌迎於中路。今慮遐在逃,故囚之,蓋疑其匿慮遐也。四日而釋之。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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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京畿仁川地面雨雹,損傷禾穀。

○議臧獲公文。柳廷顯啓曰:「私處奴婢公文成給,已有定議而不果,臣請爲之。逃奴婢之事,亦且煩劇,貪人至以限年未呈爲逃亡,暗成文案,訟者頗多,誠不可也。請定限年,若限辛丑則遠矣,請限以壬申年。」上曰:「公文可成給,不可定數,若定數則人人不肯從之。然議得以聞,予從卿等之計。」卞季良曰:「若不成公文則已,如欲成給,必須定數。國家錄籍給之,不限其數,而一家奴婢或多至千餘口,則後來何觀?多不過百五十爲數。」上曰:「卿言是矣,然不可定數。雖有千餘口者,有子孫必分之,雖無子孫者,使孫收養中分之,則必無餘數,但此意微示之可也。雖定數,入於公者必無矣。且此言勿露。」仍敎臺諫曰:「爾各言其志。」掌令李賀曰:「不可不定數。但卞季良曰:『百五十口爲數。』臣以此數爲少也。約二百口則可也,百五十口則臣亦缺望。臣之奴婢亦有二百餘口。」上不答。賀以己私,敢言上前,不以爲愧,識者鄙之。六曹啓:「奴婢公文成給可也,而定數則不宜。」傳旨曰:「勿露定數之言,成給可也。且多奴婢者,雖分於子孫一族,而餘數不可不知。」

○有寺奴殺主僧,減等杖之。金孝孫啓曰:「寺奴殺僧事,照奴婢殺主之律,乃陵遲也。然係宥前事,何如?」上曰:「不可以私奴譬也,豈至陵遲?況宥前乎?」趙末生曰:「此實私奴婢也。」上曰:「非私也,住持相遞使用,不可謂私也,正與官奴婢同。官奴殺其主者無律乎?」對曰:「無此律也,但有雇工人部民之律。」上曰:「降等。以罪蒙宥,則不宜也。赦者,十惡外也。只杖一百則適宜也。」趙末生曰:「律無正條,則奏聞斷決,亦律文所載也。」上曰:「杖之。」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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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以喬桐、江華水軍所受之田八百餘結,屬豐儲、廣興兩倉。從戶曹之啓也。上曰:「古者使此輩移接防禦,給田優待。今也京畿及外方,皆定水軍,獨此水軍給田未便。」

○命戶曹還給右副代言元肅科田。上曰:「黃丹儒、朴松庇子孫相爭奴婢,三省誤決屬公,肅爲辨正都監官員,決絶得其正也。」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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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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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朔,司憲府上疏。疏略曰:

私賤依曾受敎旨,公文成給。今丁酉八月二十九日以前已接狀未畢決,公私賤訴良,大小員人相訟奴婢,限朔決絶,今年二月初六日以前奴婢之事,於時得者給之,已曾受敎,而奸詐之徒,或稱逃亡、或稱無隻假決,亂雜呈狀,斷訟無際。已前相訟奴婢,旣皆勿問是非而中分,今二月初六日前時執婢奴,亦許勿問是非,時執者不動給之。逃亡私賤,辛丑年已後,始接狀推考,然年久之事,分揀實難,累月不決,誠爲未便。凡逃亡奴婢,壬申年已前勿許推覈,壬申年以後逃亡之事,許令接狀推考,以斷訟事。

奉敎:「壬申年已前逃亡私賤,勿許推考。其中時使用奴婢中,同腹三四寸現存者及雖無同腹三四寸,當身現存役使明白者,許令推考,辛丑年前逃亡,勿許推考,若其相訟之事,今丁酉九月初一日以前,時得決者給之,無前決者,則時執不動。」

○刑曹啓:「昏迷誤決官員外,受贈誤決、知非誤決,情狀現著者及妄稱誤決,飾辭强辨,亂法瞞官者,今後勿許收贖,依敎施行,以徵後來。」從之。

○戶曹詳定赴京使臣衣服之數。啓曰:「正月、二月、七月、十二月,使副使十二升以下麻布團領四、苧布裏衣四、汗衫五,從事官十升以下麻布團領三、苧布裏衣三、汗衫四,打角夫、押馬、養馬、理馬九升以下麻布團領二、苧布裏衣二、汗衫三,從人七升以下麻布衣二、苧布裏衣二、汗衫三。三四五六月,使副使十二升以下麻布團領六、苧布裏六、汗衫七,從事官十升以下麻布團領四、苧布裏衣四、汗衫五,打角夫、押、養、理馬九升以下麻布團領三、苧布裏衣三、汗衫四,從人七升以下麻布衣二、苧布裏衣三、汗衫三。」從之。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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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命還給徐選、李明德、韓承顔職牒與科田,臺諫以爲不可。上曰:「昔者論罪之時,人之所見各異,豈有罪乎?然欲改分揀,故不得已論罪耳。」

○命司憲府囚前知春川郡事李續于典獄。初,上命卜者盲人池和,求丁亥以上生男八字,推算以聞。和到續家,問子八字,續曰:「何故問之?」和曰:「是承命也。」續曰:「吉禮已畢,又有宮主乎?若以權宮主之女結婚則吾有子矣,若宮人之女則吾子亡矣。吾不欲如此連婚也。」和以續言聞,上曰:「續之家門本不正,予亦不欲連婚,然續之言甚不恭。」乃下獄問之。先是,續之夫河逈之女,金化縣監柳復中之妻也。與五寸叔金士文私焉,故有家門不正之敎也。續爲人倨慢貪暴,凡言辭擧動,爲人嫉惡。

○定嫡庶子封爵之法。禮曹啓:「永樂十年五月日,議政府受敎內:『卽位之主宮人所出,許爲正尹。』永樂十二年正月日,府受敎內:『卽位之主嬪媵子封君,宮人子爲元尹,親子及親兄弟之嫡室諸子封君,良妾長子爲元尹,衆子爲副元尹。』爵品定限受敎。今考古制,自周及宋,以至前朝,卽位之主嬪媵及宮人之子封爵,不限其品。親子及親兄弟之嫡庶諸子,亦以公侯爵差等封爵,不限其品,在前受敎,不考古制。自今卽位之主嬪媵及宮人之子封爵,親子及親兄弟之嫡庶子孫,一依古制,不限其品,親兄弟之賤妾子孫及女孫,一依在前受敎,許爲正從四品。」從之。

○杖李續一百,廢爲庶人,遠方付處。司憲府啓曰:「妄言其子物故,欺罔天聰,其心不測,法必當刑,以懲後來。」仍請加刑鞫之,上曰:「續告實,又何刑焉?」執義成揜曰:「不敬之罪,則已服招矣。其不敬之心,宜加刑鞫問。」上曰:「推其言,其心可知矣。」仍謂啓事諸卿曰:「續有子,予欲嫁宮人之出,使人問其生甲,續曰:『吾子已死矣。若權宮主之出,則吾子生矣。』不書生甲以入,是何心哉?一邊雖賤,一則人君,續欲不干王室之心何哉?是以命司憲府推之。」諸卿對曰:「大不忠矣。不意爲人臣而有如此者乎。」司憲府又請治李續大逆之罪,上只令杖一百,廢爲庶人。趙末生、金孝孫等啓曰:「續罪干大逆,大逆之人,夷三族。擧國臣子,孰不欲誅之?降等太過,大臣、法官必當更請。雖不依律罪之,請又籍沒家産,外方安置。」上曰:「卿等之言然矣。然以兒輩事誅人,予豈欲哉?卿等更議以當於理者啓之。」尹思永、元肅曰:「前所啓合理。」河演曰:「大逆之律,何至太降?法者,萬世之公共也。除他事斬續何如?」末生等與演言同,上曰:「予不忍斬。」演曰:「不忠之人,得保首領,爲庶人而留于京師,臣等未知其可也。況安享家産,則後來何觀?有罪罪之,欲其戒後也。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乞流于遐方。」不聽。

○司憲府又上言曰:

人臣之罪,莫大於叛逆,叛逆之罪,天地所不容;宗社所不赦,非殿下所得而私也。竊謂,人臣陰畜異志,當且求情而痛繩以法。李續叛逆之心,已著於事迹,宜當按律,明正其罪。殿下從末減,只杖一百,廢爲庶人,此非惟臣等之痛憤,抑亦天地神人之所共憤也。願殿下,斷以大義,明置於法,以懲不恪。

司諫院亦上疏請罪,命遠方付處。

○臺諫交章請李續之罪曰:

臣等前日以續叛逆之罪,具疏以聞,得蒙兪允,然臣等以謂,叛逆之罪,法所當誅,不可輕宥。且爲惡者,雖陷穽在前,斧鉞加頸,無忌憚而爲之。釋此不誅,後來何鑑?願殿下,將續叛逆之罪,按律施行,以懲不臣之心,公道幸甚。「不允。

○以司憲府啓,淮陽府使金士文執來鞫問。初,士文在衰絰之中,而於甲午年庚申日往續家,與續及柳復中夜飮,且與復中妻河氏爲柶戲。及曉士文謂續曰:「復中叱我曰:『淫吾妻。』」至是,續適囚繫。憲司汎問續曰:「汝家門有不美事,知之乎否?其悉言之。」續曰:「不美之事,豈有他哉?但士文私復中之妻耳。」於是,憲司請:「士文之罪,事關亂常,職牒收取,執來鞫問。」從之。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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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奉上王涉廣津,觀放鷹于慰要城,夕次石島宿焉。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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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奉上王至禿音浦觀放鷹,晝停于中良浦,世子詣行殿。上以未寧,且以禾稼未穫乃還。是行也,禁京畿支應,只令司饔供辦。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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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命築觀天臺。禮曹據書雲觀呈啓:「古者天子有靈臺,以候天地;諸侯有時臺,以候四時,以望氛祲。宜遵古制,築臺以候天文。」從之。然事竟不行。

○禮曹啓:「駙馬諸君封爵,依前例序於功臣、諸君之例。」從之。

○禮曹上先王忌齋陪祭之法。啓曰:「議政府、六曹不得進於宗廟五室忌齋,有違臣子追慕先王之義,令議政府一員、禮曹一員進焉。太祖與神懿王太后忌齋,則領議政以下至參贊及六曹判書偕進。」從之。

○囚咸吉道都巡問使姜淮仲。義禁府啓淮仲誣張蘊領兵越入彼土之罪故也。

○命義禁府,執全羅道都觀察使首領官崔進誠及兵馬都節制使首領官沈龜麟以來。從兵曹之啓,欲推公事稽留之故也。柳廷顯曰:「此事稽留,有由然矣。臣聞,節制使馬天牧曾隨觀察使鄭耕之父地者也。耕每辱天牧,天牧亦且不屈,此兩人大有隙也。凡於公事,互相推移,俱不致意,至有遲緩之失,臣謂此事亦以此也。此兩人勢不相容矣。」上曰:「何乃如此?兩人實有罪矣。予曾敎京中執囚者毋脫笠;自外執來者毋項鎖,此兩首領官不可用以此例。」趙末生曰:「宜項鎖執來。」從之。初,兵曹承敎行移于全羅道都觀察使曰:「安馬島留在馬匹數與牧馬處便否,審檢以聞。」鄭耕承此,移文天牧,天牧托故廢閣,耕亦不以聞。至是,按問照律,龜麟以文字稽程,杖八十;進誠以應奏不奏杖八十,竝吏典爲首,減一等,杖七十,命皆勿論,還就其職。

○平安道吹鍊黃金百五十兩以獻。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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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以李原爲議政府贊成,李從茂判右軍都摠制府事,尹坤議政府參贊,鄭鎭右軍都摠制,柳琰判漢城府事,申商工曹參判,朴習司憲府大司憲,徐選忠淸道都觀察使,禹均慶尙道都觀察使,曺洽平安道兵馬都節制使,復以李明德爲左代言。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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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虹見。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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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遣右副代言元肅,賜醞于成均館。兩議政以下諸館閣提學,合坐成均館,試生徒以律詩也。酒百甁、魚肉具焉。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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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命姜淮仲自願付處。張蘊贖杖八十,徵燒埋銀,給付被殺人家。以義禁府啓張蘊坐枉刑殺人;淮仲坐入人罪也。定平都護府使洪理亦坐聽從淮仲指使,織成蘊罪,贖杖八十。

○命兵曹囚正言李審家奴。左正言李審入闕門,把直甲士不納其根隨,審執甲士之奴囚之。都鎭撫谷山君延嗣宗等啓曰:「曾降敎旨,於五六品本無根隨,把門甲士不納根隨,其任也。今審以執法之官,違敎率入非矣,而又擅囚禁軍之奴,請罪之。」乃有是命。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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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定命婦封爵之式。吏曹啓曰:「宗室正一品大匡輔國大君妻,三韓國大夫人;輔國府院君妻,某韓國大夫人;從一品崇祿諸君妻,某韓國夫人;正二品正憲諸君、從二品嘉靖諸君妻,二字號宅主;正三品通政元尹、從三品中直正尹妻,愼人;正四品奉正副元尹、從四品朝散副正尹妻,惠人。功臣正一品左右議政府院君妻,某韓國大夫人;諸府院君妻,某韓國夫人;從一品及正從二品諸君妻,二字號宅主。已上皆下批。文武正從一品妻,在前郡夫人改貞淑夫人;文武正從二品妻,在前縣夫人改貞夫人。已上,吏曹依前例,僉議給牒。」

從之。

○以孝寧大君𥙷[1]、忠寧大君今上諱、誠寧大君,皆爲大匡輔國,依前大君。福根推忠協贊靖亂定社功臣輔國奉寧府院君,石根崇祿府院君,𰨅正憲敬寧君,䄄正憲恭寧君,元生嘉靖義平君,群生嘉靖順平君,碩、昇、頎皆爲朝散副正尹。𰨅、䄄上之側室之子;元生、群生上王側室之子也。又以淑懿翁主鄭氏、敬淑翁主沈氏、敬寧翁主成氏皆爲三韓國大夫人,敬寧君妻金氏爲敬愼宅主,恭寧君妻崔氏爲恭愼宅主。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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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司憲府上疏請左正言李審、右正言羅有綬罪。以審擅囚把門甲士之奴;有綬嘗爲監察,道見副司直李柱過宗廟不下馬,旣執之而不告本府擅放故也。命有綬勿論,仍釋審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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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政府、六曹奉旨,議慶源都護府可行事件:

一,頃將人民約一千戶入居其地,以原居流移人民刷入,又於安邊以北,自願人民爲先調出,先運三四百戶入居。其初年,以國庫米穀,給種子口糧,俾不失農業,全減租稅,以待復盛。一,咸興以北各官,鄕吏約二十戶刷出入居。一,將北靑以北各處散居各司奴婢四五十口,定爲官奴婢。一,定留防軍五百名,以實防禦。先將鏡城留防軍二百名內,除出一百五十名,分定赴防。一,千戶四人,從他例敎下,別差百戶十,屬吉州左翼。一,兵馬使軍官因前額七,加定三人。一,自慶源至龍城各站,依前排置,站吏則因前淮陽、雍丘、時原、富家等四站之吏,靑州以北各站吏,量宜除出入居。一,兵馬使廩祿及軍官從人糧馬料,先將鏡城倉米穀題給。

幷皆從之。

○命玉川府院君劉敞如原州覺林寺。先是,上爲資薦皇考皇妣冥福,成《華嚴經》,至是覺林寺告成,乃送是經,且授敞內香及疏,設法會以落之。

○京畿右道水軍僉節制使尹夏遣人獻馬,賜伴人衣一。

○刑曹上省囚之法。啓曰:「各司囚人之奴,或以一時忿怒,或不報于曹,直囚磨房,不無冤獄。今後各位齊坐,議論罪狀輕重,移文本曹,更議囚禁,以省獄囚。」從之。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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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霧。

○上奉上王,觀放鷹于東郊。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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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以鄭津判安東大都護府事,曺備衡慶源等處兵馬使兼判慶源都護府事。

○命濟生院救療典獄署囚人,從禮曹之啓也。

○初定太祖及神懿王太后忌原廟之祭。卞季良嘗爲詳定所提調,議於禮曹曰:「太祖及神懿王后忌,只設齋於佛祠,闕祭於原廟不可。欲上啓目,請祭文昭殿。」參議許稠不可,判書偰眉壽、詳定所提調李慥依違,季良强之,乃上啓目,知申事金汝知沮之,不得行。至是季良上言,乃行之。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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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命停平康等處講武。初,贊成李原、兵曹判書金漢老等議啓講武時驅軍之數。上曰:「予欲陪上王講武,何如?」原曰:「若已白於上王,則當奉以行。」漢老曰:「上王久在深宮,而累日在草地,則恐體氣未寧。然不可負言,宜奉上王以行。」漢老等私相謂曰:「以上體爲恐者,非實辭也,某等之意,但以驛馬之弊也。雖加百匹,亦不有餘,其他支應等事,亦可慮也。」至是停之。

○大護軍池含來自咸吉道。含以都巡問使柳思訥之言入傳,傳旨于都節制使曰:「童林城基領軍馬入歸,聲言來春農作,且名以城子修補,四方作標,使軍士、品從,氷凍則一二日拾石。」此虛張復立慶源之聲,欲使內官張信知也。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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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定文昭殿兩位忌儀禮。禮曹啓:「奠物及酌獻禮度、獻官等第,竝依有明日別祭例,獻官祭服,用白布衣、紗帽、角帶,停奏樂。」從之。

○司憲府請罷禹均都觀察使之任,不允。召掌令柳濱,問禹均被劾之故,濱啓曰:「均爲密陽府使時,戶長得良,道內稱爲善人,而法殺之。又曾任永川、善山諸郡而亦皆殺人。監司一道之大任也,無民望而復歸是道不可,故劾之。」上曰:「均之所爲,予亦聞之矣。以所司而聞是言劾之,然矣。然均累遷官職,而曾不彈劾,今當受命發行之日,乃劾問何也?於所司必有陰告之者,伊誰聞之而先發言也?」對曰:「前日掌令李賀聞諸朝啓而發也。」召賀問之,賀曰:「所司圓議公事,死且不言,然上問之,君父之前,何敢隱匿焉?臣朝啓後聞於大司憲朴習。」上曰:「疑其奸詐之徒所爲。習今爲大司憲,故發是言也。」乃召禹均發行,習自慶尙道監司見代而來,未上官,故言於賀耳。未幾,朴習等上言:

臣等竊謂,監司之任宣上德而慰民生也。苟非其人,民受其害,況慶尙一道,比他道爲巨,而監司之選,尤不可不重。禹均曾於是道善山、永川、密陽、金海爲治之日,處事苛急,用刑無度,肆其暴厲之氣,人有小過,輒加重刑,皆致殺傷,其邑人民,罔不憤怨,深懷鬱悒。由是,一道之民擧知其虐,而今又觀察其道,則臣等竊恐慶尙之民,再蹙頞而拊心也。安能宣上德,而慰民生乎?且曾降敎旨,非法殺人,永不敍用。伏望殿下,更擇可人,以代其任。不聽。

○宗貞茂及其弟管領貞澄使人獻禮物。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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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召尹向于坡平。時,向得罪付處,上謂向之妻弟吏曹參議洪汝方曰:「予使盲人池和,具上大護軍子之年甲以聞。和書向子之年甲以來,予徵前日李續之言,使和勿露此言。然向聞予言,雖水火猶不避也。且聞向誠欲婚姻也,可急召之。」

○罷內贍少尹金沱、司憲監察李繼長職。以綿子出納,錯誤斤兩故也。

○命護軍金孝誠就職。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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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刑曹上奴婢公文規式:

一,職姓名年貫四祖奴婢根脚接處。一,各品至庶人,單子呈日定限。一,京外奴婢所居處都目狀及本主陳省定限。一,單子內汎濫幷錄,條條論罪。一,各司奴婢,刷卷色磨鍊成籍;寺社奴婢,近年都官已曾立案成給。右二件奴婢,勿令公文成給。

從之。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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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下平安道別牌羅仁冏、鄭得良于典獄。鎭撫啓仁冏等入直逢點後,被甲歸家故也。俱贖杖一百。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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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觀放鷹于東郊。

○咸吉道都巡問使柳思訥上書。書曰:

慶源一邑,陵寢所在,爲守禦者,固當效死勿去。歲在庚寅,撫馭失道,適犯其怒,腥膻之俗,一入其境,遂使陵寢未安,邊鄙空虛,興言及此,誠可慨念。幸今天誘宸衷,復建玆邑,其便宜條件設施之方,條列于後。一,慶源人物,散處各官,勿論軍籍現否,一皆推刷,勒令移置,其有自願者,限三年復役。一,慶源土地沃饒,乞依六典初墾收租之法,初年全除,次年減半,三年三分之一,四年四分之一,至五年全收。一,公須衙祿及彼人支對之需,亦不可無。以鏡城之田五千餘結內,一千結所出,收納慶源,一半以米收齊,以爲供億之資;一半皮穀收納,以爲明年種子之備。一,諸道諸州公處奴婢,避居北靑、端川、吉州、鏡城等地面者與淨業院奴婢居此道者,一百九十五戶推刷,屬于慶源,又以吉州奴婢四十八口,屬于慶源。一,彼人所須,鹽醬最重。願將末醬豆一百石及附近諸州鹽稅,皆入慶源,每年合醬以給,以啗其利。

從之。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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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命賜尹向、楊秩等告身及科田。

○司憲府上疏。其略曰:

公私相訟奴婢,九月初一日以前爭訟永斷,京外公私賤訴良奴婢無定限,決訟無際。今月初一日以前公私訴良未畢事,勿問是非,皆屬補充軍,已曾從賤後,其日以前誤決未呈者,一禁。

奉敎:「依允其已曾從賤後,今年九月初一日以前誤決未呈,勿許禁斷,依曾降敎旨,以決絶度數決之。」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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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率世子,講武于近畿,夕次梨浦。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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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驅迷原東西山。世子馳射獐墮馬,上召問之,仍宿於迷原坪。遣人薦禽於宗廟。

○遣內官申以熙,獻鹿于仁德宮。傳旨曰:「明日欲還渡梨浦。」諸臣皆請留,上使世子、兩大君傳旨曰:「今日體氣未寧,思欲近京城而留宿。」李原等請召醫員楊弘達,不允。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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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賜金漢老馬一匹。

○咸吉道都巡問使柳思訥獻採金百九十兩。思訥報:「孟哥帖木兒遣人,欲率去鏡城接李大生等五人。」命守禦官據法禁止。

○是月,杏華。

○大內多多良道雄使人獻禮物,求《大藏》等經。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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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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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朔,賜京畿都觀察使睦進恭表裏,又賜經歷李文幹襦衣。上曰:「予誤行講武,軍民豈無蹙頞者?明日當還。」

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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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還宮。

○命收火者梁自山職牒,於所居咸昌官定役,以犯不敬之罪也。

○前刑曹判書安騰卒。騰竹山人,政堂克仁之孫。操心質直,臨事好義,有吏才。歷知申事,再爲慶尙道都觀察使,皆有聲績。及卒,輟朝三日,諡貞景。無子。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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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賜六代言、醫員、注書馬各一匹,以隨駕之勞也。

○司憲府復請罷禹均觀察使之任。疏曰:

禹均嘗任密陽,逞其怒氣,戶長得良、通引若老、學生金粹妾、學生金乙富婢,皆因刑以死。且金海記官仁義、永川、善山之民各一,亦枉刑以死,一道共知。當均發京之日,本府劾問,均答曰:「無一人致死。」其心之不直如此。臣等竊復惟念,均任一郡,其爲殘忍若是其甚,豈可授一方之專制乎?非法殺人,永不敍用,載諸敎旨,不可毁也。伏望收其職牒,終身不敍,以爲後日濫刑者之戒。

○司諫院亦上疏曰:

竊謂,監司之任受命分憂,專制一方,民生休戚係於一身,必擇慈祥正直者而任之,苟非其人,民受其害。禹均曾任密陽,嚴酷用刑,因而致死者,多至四人,至今慶尙之人凡言守令之暴者,必先擧均。均之殘暴不仁,出於天性,安知不如前日之嚴酷,而貽害於生民也?一邑受害,尙可痛心,況一道之民皆受其毒,豈爲細故哉?伏望一依前日憲司所申,擇遣有名望者,以爲一道之福。

憲司移文本道經歷,推核均罪。均上書自陳:「曾守永川、善山、密陽、金海之時,無濫刑殺人之事。」召正言金自怡傳敎曰:「汝等毋將如此之事,以陳於前。」自怡啓曰:「臣等以民命爲重,故敢請。」上不允,命均就職。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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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議政府、六曹獻壽于便殿。右議政韓尙敬等啓曰:「講武之後,群臣皆欲獻壽,未蒙允許,臣等缺望。」上曰:「予爲宗廟獻禽,乃行講武數日而還,何以宴爲?」尙敬等更請曰:「方今年穀豐稔,四方無虞。當此時,臣子一獻壽,何害於理?」上許之,且曰:「自今以後,毋依此例。」禮曹參判許稠酒酣,欲再進酒,稱美上德,又有厚蒙恩德之辭,逼近御座,反有無禮之狀。諸宰相皆呵禁,稠猶不退,上優待賜言,謂大司憲朴習曰:「毋敢彈劾。」仍命習起舞,於是諸臣皆醉舞,極歡而罷。初,左政丞朴訔與沈溫言:「忠寧大君之賢,中外歸心,宜白之,使自知所以處之。」溫聞而不白。是日上起便,諸臣皆出,散坐楹外。訔欲與大君言,溫目大君,使起避之。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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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畋于海龍山,夕次抱川每場院。是日雨雪,夜大雨雹、震電。上曰:「今日天變,予心恐懼,明日欲還。」命放驅軍。金漢老啓:「冬日雨雪何怪?請驅王方山深口等處,然後還宮。」上曰:「明日亦不晴矣,今日須放驅軍。」上以雷電失時,欲宥獄囚,問可否於六曹、臺諫,或曰:「聖德深重,政事休明,此雷電非有召之也。然上畏天災而恤民隱,宥之亦可。」或曰:「此雷電非有召之然也。赦不妄下,載諸傳記,不可宥也。」上曰:「當與大臣共議之。」

○上曰:「予本武種,幸賴太祖勸學之力,不習射御鷹犬之事,讀書登第,位至承宣,乃習射御鷹犬之事。又春秋講武,以爲成法,不敢廢弛,然驅軍一事,實所深慮。自今畿外講武,決不復行。往者任實、泰安、海州之行,悔之何及?畿內之行,亦不欲調各官驅軍,止出防牌等一千。又刷如此輩一千,合二千人足矣。」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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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還宮。禮曹欲賀新雪,上曰:「惡是何言?曾謂此雪爲瑞乎?」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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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大風。

○命停移民慶源。上曰:「慶源地面甚寒,節制使曺備衡當與守禦軍丁三百名留守木柵,待明年春和,然後徙民入去可也。」蓋恐其道途之間,或有凍死者也。

○罷咸吉道經歷李希若職。囚知甲山郡事金該,尋釋之。以希若及該,同姜淮仲妄報張蘊罪也。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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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遣都摠制金萬壽、摠制辛悅如京師,賀明年正也。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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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改平安、咸吉道都巡問使爲都觀察黜陟使,都安撫使爲兵馬都節制使。以大護軍洪海爲唐城君,以李仁種爲典農注簿。仁種乃朴訔家臣,訔家鄙事無所不掌。訔以仁種爲監察,臺諫不署告身,故左遷。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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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命收外方各官銀器。就令軍器點考敬差官,考所經各官重記,收取上納,以備進獻。

○司諫院上疏。疏論:

公私訴良者,勿問是非,皆屬補充軍之法,殊爲未便,請罷之。

上曰:「前日作法之時,諫官在左右,默不敢言,及其退議,亦無可否於其間。今旣作法,乃出此言何也?補充軍皆爲良人,良少賤多,於國何益?」朴訔曰:「上敎誠然,不可輕改。」

○命給高陽縣接老人金連與其婦私婢內隱庄衣糧,從禮曹之啓也。連年百有四歲,內隱庄盡心養舅,故幷給之。

○司諫院請罷禹均都觀察使之任。啓曰:「均曾守慶尙道數郡,濫刑殺人至十餘名,今又監司其道,慶尙之民,奚罪焉?請收職牒,以正其罪。」上曰:「予曾不知均,左右大臣皆曰:『忠直可任。』故初爲繕工監正,以至此職。今聞此事,誠爲殘忍,予當罷之。」

○命戶曹具畿民之弊以聞。上語及諸郡賦役曰:「予常憫百姓艱苦,每減徭役,又於春夏,止留廐馬三四十匹,秋冬止留一二百匹,以除畿民輸納之弊。然民有勞役之嘆,常恐澤未及民。」乃有是命。

○江原道都觀察使李伯持使人來獻弓矢、馬匹、狗兒。

○兵曹上慶源節制使曺備衡合行事宜。啓曰:「北靑以北別牌五十一,慶源人物阜盛之間,勿令番上,許赴慶源防禦。火㷁火藥,量宜題給,遣軍器監有能放射人一名,令道內人傳習,且給差備人二十名糧料。又兀狄哈、吾都里、兀良哈支給實難,米布、鹽醬量宜連續題給。」從之。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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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王邀上,置酒仁德宮,世子宗親侍宴。賜酒隨駕大小臣僚,日暮極歡而罷。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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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前左軍都總制河久卒。久,崙之子也。席父資早貴,年二十三拜代言。爲人狂惑,居父喪飮酒,無異平昔,喪未畢病卒,年三十八。輟朝三日,諡安平。一子福生。

○任添年、崔得霏、李茂昌、宋希璟等回自北京,上御廣延樓下,設宴慰之。

○命每年十月,啓一年雷震之災。上曰:「雷震之災,勿令每月啓聞,每十月初一日啓聞,以爲恒式。」

○戶曹請勿遣採訪使,從之。啓曰:「今養蠶之法已,今年蠶室修治,除採訪使,擇公幹人員養蠶,所在守令無時點檢,遲緩者論罪。」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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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命戶曹給敬寧君𰨅、恭寧君䄄科田,因前受而準給二百結也。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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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司諫院上疏。疏略曰:

不問良賤,悉屬補充軍,良賤相混,實爲未便。願皆從正決斷,以辨良賤。

上曰:「良少賤多,詞訟煩劇。今訴良事,文契不明,久滯未辨,思欲斷訟,以立此法。良多賤少,何害於國家?」下政府、六曹、臺諫擬議,衆議未定。朴訔曰:「歷代人君,或使私賤免爲良人,今此法實爲便益。」乃以衆議啓聞,從訔之言,悉屬補充軍。

○工曹上備金銀之術。啓曰:「國家歲貢白銀七百兩、黃金一百五十兩,而本曹所儲,不支五六年。曩下令各道,訪其所産而未得,以我朝輿地之廣、山川之秀,豈無所産之地哉?然擇取之時,勞費甚重,恐爲州郡所怨,故莫有明言其所者。自今知國家大計者,若指示其所,則閑良人授之以職;鄕驛吏免其本役;公私賤口賞之以財,以示奬勸。」從之。

○置慶尙道鹽浦萬戶。兵馬都節制使報:「鹽浦倭船連續到泊,順風則朝夕往返,不可不慮。乞萬戶差下,以備不虞。」下兵曹擬議,皆曰:「鹽浦防禦最緊,宜差萬戶。」從之。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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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命臺諫員入闕門,率根隨一人。司憲府啓:「臺諫五六品員無根隨,或値雨雪日,朝啓時以汚染之靴陞殿未便。乞令率根隨一名以入。」從之。

○復以豐海道館丞爲察訪。

○立外方科田收租之法。命兩議政擬議各品科田損實收租之事。朴訔請:「依京畿作者京中直納例,從田主之自願處,限五息內收納,其五息外勒令輸轉者,以敎旨不從論。」韓尙敬亦從其議。敎曰:「依擬議施行。且依各官損實之數收租。」初,大司憲朴習請勿收穀草,上從之。至是欲復之,習曰:「恐取怨於民。」上曰:「一國有君臣,然後有民。皆欲便於民,則於朝士必有不給之弊。」習出,敎趙末生等曰:「無小人,莫養君子。此法之復行,於予心已定,不可改也。」遂命京畿科田穀草,依前例收納。前例,實起數每十卜藁草一束也。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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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罷議政府舍人郭存中、禮曹正郞李宗揆職。初,存中與禮曹正郞李宗揆、柳孟聞、佐郞金孝貞、兪尙智、柳九思會飮於舍人司召妓。存中與宗揆怒妓爲君來晩至鞭之,爲君來訴于憲司,憲司劾請其罪,罷二人職,餘勿論。

○刑曹啓奴婢事目。啓曰:「司憲府受敎內:『九月初一日以前接狀公私訴良未畢事,皆屬補充軍。』然其補充軍之姊妹及女子嫁私奴之所生,奴之本主等以:『吾奴子良妻幷産。』皆欲執持使用,訴訟蜂起,如此奴婢,屬良無路,一般賤口,依相訟奴婢時執例,在前使用本主不動。」從之。先是,朴訔以此啓達,上然之,至是令刑曹受敎行移。上曰:「予思之,訴良之事非一。婢妾所生未明白者,從正決絶,其餘訴良事,皆屬補充軍。」

○申嚴死罪處決之法。下旨司憲府曰:

生殺予奪,人君之大柄,非人臣所得與焉。曩者,無恤、無悔罪干大逆,政府、功臣、六曹、臺諫累次請罪,第以中宮至親,不忍置之於法,皆流于外。其後政府、功臣、臺諫請罪不已,乃命義禁府都事李孟畛,往說原州牧使權遇,看守無恤,使不得逃,如欲自盡,亦且勿禁。遇誤聽孟畛傳敎之言,至再使人,勒令自盡。予於其時,下遇義禁府,推核其實。義禁府以制書有違杖一百,失錯旨意杖七十,照律以聞。予以太祖原從功臣之子,只罷其職而特原之。迨今思之,無恤、無悔不忠之罪,國人所共憤,終必不能自保,然勒令自盡,實非予意。方今君臣圖治之日,尙有如此意外之事,後日之弊,誠可寒心。自今犯罪,雖已推當死者,京外官吏,不待有司奉敎依律之文而殺之者,照依擅殺之律施行,永爲恒式。

○工曹啓築城之法。啓曰:「各道築城,唯務速成,不要堅固,或一二年內頹落,勞民費財。自今築城,每當農隙,量力造築,畢築後五年內有頹落處,監役官吏依律論罪,以懲不恪。」從之。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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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罷沈藏庫。命戶曹曰:「諸處祭享及各殿供上菜蔬,沈藏庫未易進供。來戊戌年始,啓聖殿、文昭殿、魂殿供上則典祀寺,仁德宮則恭安府,大殿則內資寺,靜妃殿則內贍寺,誠妃殿、世子殿則敬承府,依式進供。其屬沈藏庫奴、婢車牛及菜田,量其用度煩簡分屬。」先是,沈藏庫於祭享及各殿供上菜蔬,每年不贍,以米豆易換,或行移外方收斂,甚違設立之意,至是罷之。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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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籍海島新墾田。戶曹啓:「外方海濱、海島新墾之田,依六典每年踏驗作丁,申報主掌官,續書于籍。」從之。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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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奉上王于廣延樓置酒,諸宗親侍宴。賜酒大小臣僚,入夜極歡而罷。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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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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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朔,下敎旨于禮曹。敎曰:「蓋聞天下之道,仁而已矣。自漢以來,佛法入中國,迄今千有餘禩,歷代帝王或有崇信,或有毁斥。又有不信不毁而任其自爲者,載諸史冊,今皆可考。余非畏慕禍福而侫佛者也。卽位之初,乃以日官獻言,某寺當存,某寺當廢,信用其言,隨卽施行。予嘗思之,佛氏之徒,雖爲異端,原其設心,慈悲爲宗。且旣給度牒,出家入山,其無與於國家之事也明矣。若國有大事,則已矣,京外各司每於營繕之事,竝徵僧徒,名曰請衆,而實則役使,反有甚於平民者,深可閔也。自今京外各官,苟有如前役使者,僧人之徒具其事由,京中則禮曹;外方則監司,一皆陳告,痛行禁理,以廣予仁愛生民之志。」

初,上語及官吏役使僧徒曰:「予非崇信佛法,畏慕罪福也。然外方各官如欲營,則皆曰請僧,無弊建立,而其實則豈爲請哉?侵擾苦役,無異平民。僧亦民也,旣皆辭親割愛爲僧,如此役使,實爲未便。別窰請僧燔瓦,亦猶是也。今後毋得啓聞別窰之事及各官請僧之法。」啓事諸臣皆曰:「可。」獨平陽府院君金承霔啓曰:「臣老於武才,而猶有見聞。佛氏以淸心寡欲爲宗,今僧徒居於閭閻之中,與婦女雜處,飮酒食肉,靡所不爲,又誘愚民,以益其徒。臣常欲盡斬之,以絶其流。」上笑曰:「豈得盡斬?予已命禮曹給度牒,出家無度牒者,長髮爲民,其流自絶矣。」至是乃下敎旨。

○司諫院請皀隷改稱喝道。啓曰:「前此司憲府喝道、司諫院丁吏、引卒服色殊別。今革丁吏,乃置皀隷,與各司無別,瞻視混淆,行路人或有犯馬辱命者。請依司憲府例,改稱喝道,其冠帶依丁吏例,用烏巾、革帶、淡朱色衣。」從之。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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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命禮曹稽古者同穴而葬之制以聞。上曰:「予欲死而與中宮合葬,非九泉之下同穴之計,爲後世子孫拜掃之時,無彼此往來之弊也,其速稽諸古典以聞。予將卜其陵寢之地,種之樹木,以備他日死葬之所也。」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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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杖金士文八十;柳復中棄妻玉生贖杖八十。憲府問復中去妻之由,復中曰:「妻於昔年庚申夜,與其五寸叔金士文爲柶戲,前此亦有荒唐之迹。且士文丁母憂爲柶戲,予實不肯,而再呼妻,妻不順我言,夜半乃來,不脫衣而臥。吾佯睡鼾鼻,妻出外房,與士文同臥。」憲府推玉生及士文,俱不服。憲司請拷訊,上曰:「三四次內當不服。若過刑得情,豈安於心?士文居喪爲戲,復中妻與士文爲柶戲,以亂男女之分,可以此照律罪之。」

○贖尹自堅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葉孔茂杖一百;尹可生杖六十。初,自堅爲司贍注簿,與直長葉孔茂、尹可生私備楮紙,當提調官監印楮貨之時,雜其中而印之,以爲官中私用之費,每爲酒食宴會,至以宰牛而飮。同副知敦寧府事趙惠、司僕直長李孝良等,亦嘗爲司贍員吏,監造楮貨紙,減報戶曹,留藏私庫,至是事覺。刑曹覈問而請收職牒,鞫問其由,上從之。惠及孝良以功臣之子免。上覽刑曹照律啓本曰:「孔茂與自堅同罪,無乃不均乎?」刑曹啓曰:「原情則其罪一也。」上曰:「孔茂雖與自堅私印楮貨,自堅屠牛設宴,而孔茂不與焉,其罪差輕,孔茂可除剌字及流。」於是,自堅之父前知安城郡事忠輔擊鼓訴曰:「老臣愛子之心,誠憫剌字汚及後世。」上曰:「一時士林皆知,而史筆書之,則剌不剌一也。」聽從所訴,姑除剌字,流杖皆贖。律學博士公允貴、禮賓錄事林命山、藝文待敎李吉培等,亦以請客與宴,竝笞五十,罷職。

○臺諫詣闕請置李續於法,不允。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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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李續定爲官奴,籍沒家産。司憲府上言:

前日將李續不忠之罪,本府、諫院交章請罪,不賜兪允,臣等實有憾焉。大抵爲人臣而罪在不忠,法所當誅,義不容世,豈宜保全首領,安於鄕曲乎?今續不忠之心,著於言動,殿下但以不忍之心,廢爲庶人,決杖流竄,其於懲惡戒後之義安在?且法者,天下古今所共由,恐非殿下所得而私也。伏望殿下,命下攸司,明正其罪,以戒後來。

司諫院又上言:

竊謂,李續之罪蘊於中而發於言。其侮慢王室,橫逆不敬之心,非惟得罪於殿下,天地神祇之所共怒;一國臣民之所共憤也。伏望殿下,明正其罪,以慰臣民之望。

議政府上言:

李續罪不容誅,乞令攸司,誅其身而籍其家,以快臣民之憤。

六曹上言:

禮者天下之大防也。今者李續所犯,臺諫請罪,殿下只從輕典,大小臣僚莫不缺望。臣等以謂,續以臣子而逆君父之命,其罪一也。續以游辭,死生其子,欺天罔上,其罪二也。自古帝王之子,不以母家爲尊卑,續以私心而妄議穠華之世係,其罪三也。古人有言曰:「見無禮於君者,如鷹鸇之逐鳥雀。」續之出言無禮,實由其心之不忠,罪莫大焉,不可宥也明矣。願殿下,俯從臺諫所申,以置於法,以懲欺天逆命之罪,以正帝王萬世之典,以謹天下國家之大防,以副大小臣僚之所望。

故有是命,定爲昌原府官奴。

○九州探題右武衛源道鎭使人獻禮物,求銅器、圖畫、布子等物。

○下敎禁讖書。下旨禮曹曰:「讖緯術數之言,惑世誣民之甚者也。爲國者所當先去,故已命書雲觀,擇其妖誕不經之書,付諸烈焰。自今京外私藏妖誕之書,來戊戌年正月爲限,自首顯納,亦令燒去。如或定限不納者,許諸人陳告,照依造妖書之律施行,將犯人家産,告者充賞。」

○戶曹上收炭之法。啓曰:「近因繕工監呈,比校正炭收納之斛,或十五斗或二十斗,又有秤量輕重不同,故啓聞取旨。」上曰:「炭安敢以斗升量如米穀乎?以七十斤爲一石收納,當其用時,以斤量出之。」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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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上奉上王,獻壽于廣延樓下,以至日也。世子、宗親侍宴。賜宴議政府、六曹、兩府以上及百官,又賜宴于前銜二品,賜酒于甲士、別牌曁諸闕內掌膳者。令世子傳旨於六代言曰:「陪上王同歡,誠爲樂矣。雖到三四更,無乃不防乎?亦無愧於史筆矣。」趙末生等俯伏對曰:「盛事如此,宜登史冊。」至初更二點,上王出,上送至敦化門。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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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免忠淸道海美縣戶長金鍊役。鍊告瑞山郡任內地谷縣之地有銀石,官家遣人掘取,以鍊鉛一斤八兩,所鍊白銀一錢三分。且他道銀石所在處,皆巖石間,而此則地平木茂,爲鍊銀第一之地。工曹啓:「願令金鍊依敎免役,以勸後人。」從之。

○對馬州左衛門大郞使人獻禮物。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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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議造軍營。兵曹啓:「各道番上侍衛軍營,以散材假造,年久竝皆頹落,祁寒暑雨,艱苦尤甚,宜以來春改造。乞以江原及忠淸道侍衛軍人,斫木流下。」從之。先是,兵曹判書朴信於朝啓獻議,上曰:「此長久之計也。」

○號龍安城新造倉爲得成倉。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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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下禁火令。戶曹啓:「《大明律》失火條云:『凡失火,燒自己房屋者笞四十;延燒官民房屋者笞五十。罪坐失火之人,延燒宗廟及宮室者絞,社減一等。若於山陵兆域內失火者,杖八十、徒二年,延燒林木者,杖一百、流二千里。若於官府公廨及倉庫內失火者,杖八十、徒二年,其在外失火而延燒者,各減三等,若於庫藏及倉廒內燃火者,杖八十。其守衛宮殿及倉庫若掌囚者,但見火起,皆不得離所守,違者杖一百。』今各司員吏於上直,不親考察,使下典坐更,無知下典,不能用心。今後各司官吏,日沒時入直,率吏典及下典,用心坐更,火禁巡官及仰屬各曹上直官員,時不定摘姦,如有遲晩官員,移關所司論罪。外方守令,數多倉庫,上直實難,鄕吏兩班,定體考察,有遲晩守令色掌,監司照律論罪。」從之。先是,於朝啓上曰:「中外失火無他,所掌官吏陵夷之致然。」令戶曹擬議以聞故也。

○囚通禮門判官金沔于義禁府。沔當冬至賀禮禮畢後,上入內時,唱躬身遲緩,憲司劾啓。

○刑曹啓濟州都安撫使訊囚事宜:「安撫使報刑曹曰:『州在海中,雖緊急公事,必待風累朔出陸。今依敎,有所犯人訊杖行刑,必報監司,然後施行,則滯獄非無。不忠不孝、殺人强盜等一罪,必報監司,其徒流以下罪,隨卽決斷,明白置簿,至年終季月呈報何如?』」上曰:「濟州之事,自古如是。今安撫使所報,但因新降敎旨也,依報施行。」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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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命搆小草屋于宮內。上夜聞紫門繕工監有其人二十餘名赴役聲,令內官洪得敬、嚴永壽等傳旨曰:「不圖繕工判官尹麟因造小屋,如此苦寒,夜役其人,以勞予心,明日宜早罷之。」

○前雞林府尹韓理卒。賜賻代言韓承顔紙百卷、蠟燭一十丁及棺槨草芚。承顔,理之長子也。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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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司憲府請淸城府院君鄭擢罪。擢以不得奴婢,惡朴訔,妄謂訔非黃丹儒裔孫,故憲司請之。以功臣免。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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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上詣仁德宮獻壽,賜酒大小臣僚曁諸僕御之人。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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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禮曹參判許稠請改營昭格殿,以陜隘也。上曰:「予未深知佛法,故不信不毁而任其自爲。今醮禮天帝星辰之事,亦未知其實理。然歷代帝王與今中華前朝王氏,皆有此禮,故曾命禮曹與提調金瞻等,明考舊籍,定其祀典,去其煩僞,如有隘處,待明春改成。」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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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刑曹上奴婢事宜。其略曰:

一,一根奴婢同邊使孫,雖一二人與彼邊對隻得決事,時得決者不動。其餘無隻,冒受官文者,除擧論時執不動何如?一,甲午年以後,官司得決,衿奴婢及當時祥禫未盡,未分奴婢,竝許分給何如?一,相訟禁斷時,不現身元告,以十一月晦日爲限,燬其訴牒,更不聽理何如?

上曰:「前者時得決者給之,已降敎旨,而攸司潛隱還毁,是何也?旣曰時得決者給之,又以冒受官文者除擧論,甚不可也。」乃下敎無隻冒受官文者,亦以時得決例論,餘皆依允。

○刑曹又啓:「公私訴良人,已曾從賤後,今丁酉九月初一日以前,未呈誤決者,不受理。」從之。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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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命收文靖公李穡所製定陵神道碑文。下旨禮曹曰:「大小員人印出李穡所製咸興府定陵碑文家藏者,京外備細訪問,求得以進。」

○日本能州太守源昌淸使人獻禮物,求虎豹皮、人蔘。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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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議奴婢公文。刑曹判書權軫親稟:「大小人員奴婢,京中則只推無傳係者,令漢城府給帖字;外方則勿論傳係有無,皆令推考,陳省成給。」領議政柳廷顯啓曰:「所掌官吏,但見賤籍,以給公文,則貪頑之徒,持其虛文,幷錄他人奴婢,以開後日之訟。臣願京中漢城府,外方各官,每於奴婢親問其實,然後成給陳省,以憑後考。」上曰:「爲國者持其大綱,嚴立法章,以戒貪暴。豈於人人耳提親問,然後杜其爭端?令漢城府只推無賤籍者,給付官文;外方各官,勿論賤籍有無,皆給官文可也。」事竟不行。

○對馬島守護宗貞茂遣人來獻土物。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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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下前副正姜湖于刑曹論罪。湖曾以金宇伴人赴京,多齎布物,汎濫興利,事覺沒官。至是,欲還受其物,而擊鼓申訴故也。湖本商人也。

○立六曹、漢城府郞廳褒貶之法。六曹、漢城府郞廳褒貶,各其堂上爲之;刑曹都官郞廳褒貶,兼知曹事爲之。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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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囚劉旱雨於義禁府。旱雨曾侍從於太祖潛邸,又於齊陵卜地諸事皆主之,上命居陵室近處,兼糾察陵寢之事。至是,斫取禁山內松木私用,事覺。憲司以聞,囚三日乃釋之。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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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上奉上王,置酒廣延樓下,宗親侍宴。日暮極歡乃罷。上奉于敦化門外。

○世子求金色猫兒於申孝昌家,孝昌不從,告於賓客卓愼,愼召書筵官說之。於是書筵官獻言曰:「此物雖非鷹犬之比,不可玩好,又不可求於宰相之家。」世子曰:「人常言金色猫雄者鮮少,故欲見而還送耳。」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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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分遣敬差官于京畿,從戶曹之啓也。更審田地損實,如有以損爲實,以實爲損者,守令與委官論罪。先是,上視事便殿,宰相等啓曰:「京畿守令、委官等田地損實不中,審驗各品科田,過損尤甚,人皆缺望,況今科田三分之一,移屬下道乎?」上然之。至是分遣敬差官,仍傳旨曰:「受田主及作者告狀審之,其妄告者論罪。」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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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下敎各道,求賢良遺逸。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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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罷各官申明色。司憲府上言:

於各官置申明色者,守令如有不義之事,直言勿諱,以除民弊也。密陽申明色孫卜經弄誘府使尹會宗,奪民所耕之田;槐山申明色崔普擅發烟戶軍,破毁人家,欺冒守令,變亂是非,害及民生。各官申明色,竝皆革去何如?

上曰:「昔者晋山君言:『各邑守令,無時遞代,不識條令。若以賢明品官,定爲申明色,則非惟有利於國家生民,亦有益於守令。』今若此,則申明色之作弊甚矣。」命罷之。

○罷忠淸道都觀察使徐選職。以忠淸道漕運不及期,中路氷合,致死人命故也。祿轉監載差使員知淸風郡事權紹、德山縣監權守宗、稷山縣監崔揆、水站轉運判官金自東等罷職。領船差使員尼山縣監梁有中、大津萬戶吳晋卿皆勿論,以罪在監載,非領船者之罪也。

○罷京畿都觀察使睦進恭職,以損實不中也。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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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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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朔,罷正言金自怡、監察金召南、金敬哉、趙瑞康、河滌等十七人職。初,監察自相疑貳,敬哉、河滌等十二人,以召南、瑞康等六人,違敎私會于正言金自怡家,課于本府。召南等又欲報復,以敬哉等前日所行各犯罪名,亦課本府。憲府按問,啓兩俱有罪故也。惟鄭谷、金閏以所犯稍輕,命出仕。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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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黜內醫楊弘達,朴允德于外。弘達等劑進雀肉煎餠,不啓禁忌,故黜之。縛李軒,數其不敬之罪,宥之還任。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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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以領議政柳廷顯領書雲觀事,左議政朴訔領春秋館事,右議政韓尙敬領藝文館事,黃喜刑曹判書,成發道、金漸議政府參贊,鄭易戶曹判書,尹向判漢城府事,卓愼吏曹參判,孟思誠忠淸道都觀察使,金自知京畿都觀察使,權軫平安道都觀察使,成達生全羅道都觀察使兼兵馬都節制使。

○改豐海道爲黃海道。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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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吏曹上史官薦擧法。先是,朴訔啓曰:「載筆之任大矣。今史官自相薦進,爲史官者或循於好惡,以擧乳臭不知書法者,誠爲未便。願革此弊。」上曰:「史官薦擧,其來尙矣。新進儒生才行、祖系,非在上之人所能周知,使自擇其僚,則意謂其選必精,況其薦表曰於文於行可當是任乎?儻或不可,則革之何難?」至是吏曹上言:

史官掌記時事,爲後世龜鑑,其任匪輕。但以參外史官薦擧啓聞除授,其於銓選之法,實爲未便。自今史官有闕,則令藝文春秋館堂上,於時散文官參外內,職品相當者聚試,必取通經史、工製述,內外無痕咎者一望三人,移關吏曹,啓聞除授,以爲恒式。

從之。

○司諫院上疏。疏略曰:

謹按元典,爲觀察使者,許令臺諫薦擧。近年以來,此法不行,恐有違於成憲。臣等以爲,監司之任專制一方,故守令之勤惰廉汚、民俗之休戚皆係焉。是必公以處己,明以察冤,愛民以惠者,然後可以稱其職矣。監司得其人,則守令奉職而民安其業,苟非其人,一方受弊,可勝言哉?其任之重如此,則其選誠不可不愼也。伏望殿下,每於監司之遣,必令政府、六曹、臺諫擇其有名望者,具名以聞。殿下又察其可任之實,然後授任以遣,以爲恒式。

從之。

○禮曹判書卞季良請行祭天之禮。季良啓曰:「臣常願行祭天之禮,已於往年再達,而未蒙兪允。請令行此禮。」上曰:「予聞,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境內山川。予但知此禮,故禋于境內山川,祭天之禮,未敢望也。況魯之郊禘非禮,先儒已論之乎?」季良曰:「本國邈在海外,不與中國諸侯同,故高皇帝詔曰:『天造地設,自爲聲敎。』又前朝王氏已行此禮。但以上事大之誠,禮無違貳,故不欲行。雖殿下修德格天之誠已至,然必有祈天之事,然後乃格也。」上曰:「修德格天,予何敢謂有絲毫於心哉?但神不享非禮,故予嘗謂行其禮所當然而後,天神地祇眷祐也。然不幸有旱,則靡神不擧,而群臣請雩上帝,故於丁亥之旱,命昌寧府院君成石璘,祭于北郊,予於解慍亭前,終夜跪禱。以昌寧德望之盛、一國臣民閔雨之情,不能格天,何敢祈禱而感乎?若又以不與中國諸侯同,則於使臣宦官之來,何郊迎而致敬乎?於正朝節日千秋,予何親送表箋,而納貢盡禮乎?」季良曰:「臣但願以此禮爲祈天永命之實,故敢請也。」上曰:「《書》云祈天永命,豈謂是歟?然有大旱,則不得已而有雩之時。宜與大臣,稽諸史傳,參酌以聞。」

○啓事諸臣出,上謂代言等曰:「予歷觀經書與《通鑑》、《宋史》、《元史》、《三國史》、前朝史,宦官雖或有忠於君者,而其侫君亡國者常多。然人君宮之間,不可無者也。今在宮內宦官每於小事欺予,豈不知置之於法?但無知小竪,安得事事黜責乎?予每當夜分,只寢三四刻。去夜因體氣未寧,問掌膳之人,內官擅自出送,姦惡甚矣。今後承政院每夜摘姦入直宦官、掌膳之人。」

○杖花山君張思靖一百,收職牒錄券,放于尙州。初,思靖以懷安君芳幹之婢寶背爲妾,生女百種而棄其妾。厥後芳幹以百種爲妾,思靖知而不告,至是聞生子,若嘗不知而今始知之者,搆辭以聞,乃下義禁府鞫問,照律以聞。上曰:「凡功臣犯罪,思欲保全,而臺諫請罪。今思靖亦依律斷罪乎?」義禁府啓曰:「思靖以開國定社之臣,私通大逆之人,而欺天罔上,況盟載之辭曰事干宗社,當以法論乎。請置於法。」故有是命。

○兵曹上沿邊州郡應變調兵之法。啓曰:「沿邊州郡,或有寇賊,或於牧場,猛獸突入,所在官吏,拘於常例,取決調兵,失機不及,誠爲可慮。謹按,《大明律》擅調軍馬條云:『其暴兵卒至,欲來攻襲及城鎭屯聚軍馬之處,或有反叛,或賊有內應,事有警急及道途遙遠者,竝聽從便,火速調撥軍馬,乘機勦捕。若寇賊滋蔓,應合會捕者,隣近衛所,雖非所屬,調撥策應,竝卽申報本管上司,轉達朝廷知會。若不卽調遣會合,或不卽申報上司及隣近衛所不卽遣兵策應者,竝與擅調撥罪同。』自今如有邊地禦寇、牧場捕虎危急之事,所在官司,須卽調兵策應,飛報本道監司,開具事由,移文本曹,本曹覈實啓達,以爲恒式。」從之。先是,牧場有虎,其官守令撥兵驅逐,監司歸咎,移文兵曹,兵曹轉聞,上曰:「或有寇賊、或有如此惡獸,受決然後撥兵乎?兵曹至今不立法,其可乎?博稽古制立法可也。」兵曹乃有是啓。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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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司憲府請知价川郡事閔壽山有妻娶妻,擅自離任之罪,上以壽山同年同庚,特原之。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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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世子及王子、駙馬獻壽于廣延樓下。世子及孝寧大君、忠寧大君、誠寧大君、敬寧君𰨅、恭寧君䄄、淸平君李伯剛、平壤君趙大臨、宜山君南暉獻壽,諸宗親與權永均侍宴。賜宴兵曹判書金漢老、吏曹判書沈溫、戶曹判書鄭易、同知摠制成抑、大護軍崔士康、姜籌于外。上曰:「今此漢老等六人,干連王室者也。自後宗親內宴,皆來赴宴。」乃命漢老等隨次獻爵。靜妃御便殿,世子以下獻壽,淑嬪、諸大夫人、宮主、翁主侍宴。

○是日,通事崔天老回自北京啓曰:「帝愛重韓氏,遣內官善財,齎賞賜到遼東。」上賜天老毛衣毛冠,命禮曹曰:「今來使臣迎接,一依黃儼接待例。」

○司憲府大司憲朴習等上疏,請芳幹等罪。疏曰:

臣等竊謂,人臣懷無君之心,而犯不忠之罪,則不可以親戚、勳臣廢王法,此天下古今之通義也。歲在庚辰,芳幹父子生變不意,逞其不軌,王法所不赦。沈淙潛通芳幹,暗受所贈,人臣所共憤。若李叔蕃潛畜異志,不忠無禮之實,著於言動,非一朝夕之心。李稷以素懷窺變之心,陰畜不忠,當致庸犯罪之日,巧飾言辭,乃拒政府之請。致庸以敗家之餘,復蒙上恩,不勝己欲,遽發無根之言,欲累上德。此天地所不容,人臣所不共戴天,殿下皆從寬典,得保性命,或安於田庄,妻子完聚,家人往來,無異平昔。又今芳幹贅得與朝班,誠有乖於王法。

由是,今有張思靖者,以開國定社之臣,位至二品,乃負殿下罔極之恩,知其妾女旣嫁芳幹,生子非一,而久匿不見,黨於不忠。及其勢難終隱,乃來入傳,猶不盡實,誠由不忠之罪,曾不以大義裁之使然也。臣等以謂,不軌之徒,雖深蒙聖恩,保全性命,其爲不忠如此,安知感慕殿下再生之恩,反躬自責乎?竊恐他日潛相黨附,患生於所忽也。伏望殿下,安不忘危,將芳幹父子與沈淙、李稷、叔蕃、致庸、思靖之罪,明置於法,永杜後日禍患之萌,以快一國臣民之望。

疏上留中。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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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禮曹啓六曹郞官交代之法。啓曰:「六曹十八司,各置二員者,蓋專掌其司,而久其任也。今一司見代,餘皆以次遞遷,殊失設官之意。願自今六曹正郞佐郞、有新除者,勿論散官高下,皆掌其交代之事,勿許遞遷,以專其任,庶爲便益。」從之。

○罷工曹佐郞朴景斌、趙壽山、李修職。工曹以公物貿易於東平館,景斌等各將私物,雜於公物,汎濫易換、事覺,憲司請其罪也。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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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罷司憲監察崔德之、許孟職。初,監察金召南等以監察金潤、鄭谷所犯,課于本府,上以所犯輕於他人罪,特命就職,德之等以潤、谷不避嫌就職,有乖風憲之任,告于本府。召德之等問其故,囚于義禁府,四日而釋之,罷其職。

○以李皎同知敦寧府事,金尙旅左軍摠制,李湛右軍摠制,洪汝方江原道都觀察使。

○對馬島守護宗貞茂送銅鐵五百斤,請範鍾也。敎曰:「今姑鑄給,勿以爲式。」

○罷南陽府使朴耆、水原府使許盤石職,以敬差官啓損實不中也。繕工監正庾順道爲知安城郡事時,亦不中損實,故倂罷之。

○命左議政朴訔、吏曹判書沈溫、參判卓愼、知申事趙末生就職。先是,吏曹未革史官薦擧之法,而乃以一望三人啓達差下。於是,諫院劾文選司正郞禹承範、佐郞金知逈,故堂上官皆避嫌不出。至是,上召正言羅有綬敎曰:「諫官劾吏曹是矣。然其事則予所知也,故命出仕行公,爾等毋復言。」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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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上詣仁德宮,置酒極歡,世子、宗親侍宴,賜酒侍衛臣僚。夜罷曰:「侍從軍士忍寒可憐。以上王請留,故更留耳。」賜軍士酒肉。

○遣李陽達于摩利山,審定禁基及齋室移置處也。以代言元肅啓摩利山塹城無禁基,其齋宮地卑故也。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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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命前繕工監正庾順道復就職,將以充書狀官,學醫卜書于京師也。命順道曰:「醫方、五行卜書及捻金冊,易換齎來。」

○禮曹上親享禮度節次。初,卞季良啓:「請宗廟親祭之日,每室獻爵,行再拜後,入小次坐歇,至飮福時,就位飮福。」上曰:「每室行再拜,則可矣,入小次坐歇,則未便。以予身觀之,世子獻爵於予,入小次,其以次獻盞之時,世子恝然退去,則予及世子之意如何?稽考古文以聞。」季良曰:「宋高宗時有此禮。高宗於親祀宗廟時,設小次於阼階東,獻爵訖,入小次,以待亞終之獻。且每室灌鬯及酌獻後,出戶外再拜。」上曰:「祭儀已有定制,大臣執權,則各以所見,更立法制,當何時定乎?高宗誠賢君也,然在位三十餘年,此法無乃在老耄之時乎?而況入小次,非祖宗之命,何以局於此制?」季良對曰:「上久立堂下,亞終獻官心必未安,思欲速行獻禮,故恐未全誠敬。且祖宗之靈,亦必不寧於殿下之久立矣,請行此法。」上不允曰:「不可輕改,姑舍之。」

○命召張至和之子玉相。兵曹判書金漢老避席泣啓曰:「臣於戊子年前,以女妻逆臣至和之子玉相,至戊子年,世子下臣女。臣恐玉相恝然在京,遣置於全羅道。前日臣女上來曰:『以夫故,未及母之永訣,又恐未見父歿。』聽此泣啓惶恐。」上曰:「昨日因世子言,詮已知卿之意,卿之惶恐矣。予於沈孝生、南誾、鄭道傳之子,不廢敍用,何獨於至和之子有嫌乎?予不曾知故也。」卽命召來。

○禮曹請禁監察新舊禮,脫衣冠,伏地拜謁,同官家私相聚會等事也。上曰:「再曾受敎,何煩更申?然有未備,則單擧更啓。」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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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焚書雲觀所藏讖書二篋。俗因前朝之習,酷信陰陽拘忌,親死累年不葬者有之。上命朴訔、趙末生坐書雲觀,盡索陰陽書,擇其妖誕不經者焚之。

○忠淸道都觀察使孟思誠拜辭,上親見曰:「聞卿有老父,故授是職。親年幾何,且在何郡乎?」思誠對曰:「臣父年八十三,在溫水縣。」上曰:「卿往哉,盡孝於父,憂念國政。」仍賜諸藥餌。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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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命囚承傳色崔閑于義禁府。先是,通事金時遇以使臣迎接,往于義州,上傳旨曰:「使臣擧動言語,隨卽馳聞。」至是十餘日,無有啓聞者。上聞其故於閑,閑不明白傳敎,上怒曰:「使臣擧動,國家大事。汝爲承傳之任,何不敬愼?」乃命囚之,三日而釋之,歸于其家。遣通事金乙玄,贈毛衣、毛冠、耳掩于使臣。

○下知申事趙末生于義禁府。先是,禮曹參判許稠問於末生以元日君臣同宴有無,答曰:「必不爲也。」稠乃以停寢,行移中外。至是,上問末生曰:「今有使臣,其元日君臣同宴,何以爲之?」末生對曰:「稠見臣,議以宴煩而物少似難具辦,臣聽此以爲,必不爲也。」召稠質之果然。上怒曰:「此大事也,而不啓何哉?」乃命囚之,翼日釋之,歸于其家。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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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兵曹判書金漢老、都鎭撫李原上備倭之策。啓曰:「臣等今聞,大內殿倭人將伐對馬島倭宗貞茂。臣等恐貞茂不勝,則必被逐流離,竟無所依,寇我邊鄙,民受其害。近來騎船將卒,賴殿下之盛德,外寇不至,故依岸安眠。請移文,使備不虞。」上曰:「於予心以謂,倭奴雖自相攻,無大害於邊民。若移文則民必駭驚憂懼,姑徐之。」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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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盧龜山、元閔生、韓確、金德章回自北京。閔生啓曰:「去十月初八日,黃氏、韓氏自通州先入。臣等以初九日入京,十日朝見,帝見臣先笑,宣諭曰:『汝等來矣。黃氏服藥乎?』閔生對曰:『路次疾病,至極憂患。』帝曰:『難得國王至誠。送來韓氏女兒,好生聰俐,爾回還對國王根底說了。』以確爲光祿少卿,賜物甚厚,賜黃、韓兩女家金銀綵帛等物。十一月初二日辭,帝謂善財曰:『路次不打人知,則不撓國王根底。休失禮,賞賜交割,留一二日,鋪馬先來,他人隨後來。』謂閔生曰:『到國善財行禮時,使善財毋令失禮。汝不比他人。』異日帝曰:『日本國王無禮事,汝知之乎?』閔生對曰:『日本本國事臣不知,賊島事粗知之。自造行狀,到朝鮮地境,防禦堅實,則以所持魚鹽,請易民間米穀;無人處及防禦虛疎,則乘間入侵,或殺傷或擄掠,本國人數多擄去,住在賊島。』命翰林院錦衣衛官員宣諭:『朝鮮亦有如此事。今年倭賊侵寧海衛,海望人先告千戶所,千戶所飮酒,反謂海望妄告打送。翼日早朝,倭賊登岸,人物殺害,擄去千戶所官人等皆殺了。差送行人呂淵齎去日本勑書草,汝看之。』其書曰:『爾父王某,至誠事大,以朝廷大恩,封王誥命,印章厚對,今爾不遵父道,使人邊海軍民,侵擾擄去,當以朝廷大法,遣善射善戰人往討,今差行人呂淵到爾國,凡朝廷擄去人物,盡數送來。似朝鮮國王某自太祖洪武以後,至誠事大,至今混同一家,豈不美哉?』見訖還獻。帝因琉球國使臣回還時宣諭:『汝國與日本國交親,後日征日本,則汝國必先引路。』使臣惶恐回去。十一月初一日,帝坐正殿,賜《諸佛如來菩薩》《名稱歌曲》一百本、《神僧傳》三百本、冊曆一百本,臣等欽受,初二日發行回來。」

上曰:「日本勑草、琉球國勑命,何以使陪臣知之?」

○司憲府請許稠、趙末生、崔閑等罪。疏略曰:

許稠以不小君臣同宴,初不啓聞行移,及其寢也,亦不啓聞。趙末生,使臣行次專人探知,隨卽啓聞可也,曾不慮此,當金時遇發行之時,使臣過江,則及時啓聞,事亦不明說,使初九日過江聲息,至於十六日未有來告者。且君臣同宴停寢之事,亦不以啓,與稠同議,戶曹行移關字,擅自還收,實皆違於出納王命、掌治禮儀之職。上項許稠、末生依律論罪,以明爲臣專擅不敬之罪。崔閑以承傳色,不爲敬謹,殊失旨意,竝令論罪,以戒不謹。

不聽。

○命停各道花器之貢。上曰:「上林園花器負重,遠方難致之物,每年進貢未便。自今以後,非有特旨,勿令上納,以寬民力。」

○罷永平縣令閔閱、安峽縣監金純、抱川縣監宋褒等職,以損實不中也。

○罷京畿敬差官金琯職,以擅減金純、閔閱等罪也。

○頒《神僧傳》、《如來名稱歌曲》于各宗寺社,徧及各司及諸卿大夫家。《神僧傳》者,集自漢以來,凡怪誕之僧妖言詭行;《歌曲》者,集諸佛菩薩之名,比於音律,帝使男女日誦,仍賜諸國。

○命許稠、趙末生就職。

○初令見任官常着紗帽。禮曹與儀禮詳定所議得:「凡大小官吏,於朝路非雨雪日而着笠,實爲未便。乞依華制,除三軍甲士外,東西文武官吏及前銜有官守者,非雨雪日,則常着紗帽,以肅朝儀,違者科斷。」命曰:「來戊戌年正月初一日始行之。」

○韓確、金德章獻金銀、紵絲、綵絹等物于兩殿。帝賜確馬六匹、鞍子一、金五十兩、白銀六百兩、各色紵絲五十六匹、錦八段、各色綵絹二百匹、氁子四匹、白兜羅綿二十條、白御羅手帕五十條、白綿桃花手巾四條、紵絲五綵綉枕頂五副、各色織金花紵絲合包三十箇、白糖八十斤,賜德章馬三匹、鞍子一、紵絲十匹、綵絹四十匹、白銀一百兩。是日,確獻黃金二十五兩、白銀一百兩、各色紵絲五匹、綵絹五匹、白兜羅綿三條、各色織金花合包三箇、白糖入盛一器,上還給金二十五兩、白銀五十兩。確又獻白銀一百兩、各色紵絲四匹、綵絹三匹、白兜羅綿二條、織金花抱合包二箇、白糖一器于中宮,德章獻白銀五十兩、紵絲三匹、綵絹三匹,上還給白銀。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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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親祭于文昭殿。

○分遣行臺監察于各道。判廣州牧事禹希烈來自全羅道啓:「萬頃、咸悅兩縣間,有決堤堰洩水捉魚處。」卽命義禁府,拿其守令按問,且分遣監察于各道,糾察監司、守令不修堤堰、倉廩者以聞。又命行臺監察,若堤堰未及親審處,當其各官守令,取堅實修補,招狀速來復命。於是,咸悅縣監金龜印、臨縣令韓季復,各贖笞五十還任,其決堤堰人杖八十。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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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上王拜健元陵。

○下兵曹正郞徐省于義禁府。上御昌德宮松亭,閱視進獻別馬,指一馬曰:「此馬都摠制李和英曾獻於予,馳走卽蹇,命司僕賣之。今此進獻幷入格,是兵曹揀擇之不精也。」乃囚乘輿司正郞徐省。

○囚知承文院事申檣、校理李兢、副校理金鈞于義禁府。進獻使盧龜山啓:「齎去奏本皮封不代押,不得已而令元閔生代押。」上曰:「設承文院,所以全掌事大文書。其主掌儒生,何不用心也?」命囚檣等。

○禮曹詳定宗室諸君、駙馬諸君、異姓諸君、敦寧府僉知府事以上祿科:

一,宗室諸君祿科竝從散官,唯大君於第一科加三石。一,駙馬諸君、同宗室諸君從散官。一,異姓諸君竝從實職,政丞未行府院君,皆陞第二科。一,敦寧府領府事、判府事皆仍舊,知府事、同知府事、僉知府事依領府事例,遞降一等。

從之。先是,朴訔啓:「自古閑官祿科降等,今敦寧府僉知以上祿科,不必準散官而受,宜命攸司改詳定。」上卽命禮曹,與儀禮詳定所擬議啓聞。

○禮曹又啓:「大君陪皀隷四名,府院君陪二名,諸君陪一名。」從之。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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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都摠制李和英獻鷹二連。

○罷富平道敬差官少尹閔文職,以不能考察損實不中處也。以開城之田全不摘姦,又罷開城留後司都事禹敬夫職。通津縣監全有謙、高陽縣監柳仲聞,亦皆以失於考察,決笞還任。

○囚前書雲副正趙義玽于義禁府。以大統曆校本朝曆,有差誤處故也。

○燒毁訟牒。刑曹都官啓曰:「以元告不現身者,十一月晦日內,如前不現身者,燒毁文書,不復聽理,曾有敎旨。甲午年以後今年九月初一日以前,申呈啓下及刑曹、司憲府、刷卷色、移送司呈所志,竝皆燒毁。」從之。燒毁凡五百五十三道。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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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釋徐省、李兢、趙義玽囚,皆還就職。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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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內史奉御善財奉勑書至,上率世子、百官,出迎于慕華樓,結山棚、備儺禮,導至昌德宮,受勑書賞賜。勑曰:

王恭事朝廷,恪勤不怠,良用嘉奬。今特遣奉御善財,賜以銀兩、綵幣等物,王其領之。故勑。

頒賜國王銀二千兩,計八十錠,紵絲一百匹、暗花二十匹、素八十匹、綵絹一百匹、銀絲素紗二十匹、線羅素二十匹、粧花絨錦十段、兜羅綿五十條、馬二十四匹。王妃紵絲二十匹、暗花五匹、素十五匹、綵絹二十匹、銀絲素紗十匹、線羅素十匹、羅裏絹十匹、粧花絨錦四段、兜羅綿二十條。

蓋喜我進處女也。使臣適太平館,上設宴,命趙末生贈使臣鞍馬、衣服、笠靴、胡床等物,頭目劉庸等十八人各馬匹、衣服,鞍笠、毛冠,使臣喜謝曰:「殿下至誠難得。」

○罷申檣、金鉤職。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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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上以賞賜紵絲,分賜群臣,柳廷顯、朴訔、韓尙敬各二匹,李原、成發道、金漸、六曹判書、參判及大司憲、領敦寧益平君石根、義平君元生、順平君群生、六代言各一匹。

○使臣善財齎來樻十、書封一,輸于黃氏母家。黃氏之母以賜金二十五兩、白銀一百兩、錦一段、各色紵絲五匹、氁子一匹、織金花合包三箇、白糖一器,授女壻金德章以獻,上還給金二十五兩、白銀五十兩。又以白銀五十兩、紵絲四匹、綵絹四匹、織金花合包二箇、白御羅手帕二條、白糖一器,獻于中宮,仍將黃氏書封,告于代言司,以達于上,上覽之,還下其書。書曰:

皇妃黃氏書上母親大人坐前。冬寒伏惟,尊體康勝,納福倍常。玆遣奉御善財,齎送禮物,致問安之敬,伏乞鑑納。不具禮物,金五十兩、白銀六百兩、各色紵絲五十六匹、各色錦八段、各色絹五百十六匹、氁子四匹、白兜羅綿二十條、白御羅手帕五十條、白綿桃花手巾四條、紵絲五、綵綉枕頂五副、各色織金花紵絲合包三十箇、白糖八十斤。

○以金德章爲仁寧府丞,命賜光祿少卿韓確月俸。

○對馬島宗貞茂、藤次郞、遠州太守源瑞芳、駿州太守源圓珪、濃州太守平宗壽各使人獻土物。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三十四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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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