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三讀海污基金核定 管碧玲:護海雙囍臨門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指出,海保法三讀加上甫完成海洋污染防治法的35項子法增修,並獲政院同意設置海污基金,這是台灣守護海洋的雙囍臨門。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明定海委會得就海洋生態系統有特別保護必要,經原民、漁民等代表組成的審議會同意,劃定海洋庇護區。海洋庇護區核心區禁止進入,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管碧玲晚間透過海委會新聞稿指出,海洋保育法是海洋法制推動中,難度最高、牽涉範圍對象最廣、權利義務關係也最複雜一部法律。今天三讀通過即是展現國人對於海洋保育有高度共識;海洋保育法將在總統公布後,由行政院擇定日期施行。

她也說,海保法決策機制破天荒設計成多數決,且保障原住民代表及漁民代表有否決權,讓原住民與漁民權力極大化,未來運作將是很大挑戰。海委會責任因此必須讓海洋保育的措施與庇護區的劃定符合科學檢驗,並取得絕對共識,若做不到就寸步難行。

管碧玲回顧,自去年1月上任來,即以強化海洋法制作為首要目標,5月即完成修訂「海洋污染防治法」三讀,本著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接軌國際等4大目標,及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接軌國際等5大主軸修法重點,陸續完成35項子法增修訂。

她提到,昨天海污基金也獲行政院同意設置,可逐年向污染肇因者徵收海污防治費以充實基金,運用於海污防治工作及因應隨時突發的海污事故,彌補公務預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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