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為減輕民眾照顧負擔,身心障礙者入住機構安養者,可申請「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
入住前,民眾先確認該安養機構,是縣市政府的合約機構,就可以提出申請。
一、申請條件: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或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3.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4.家庭總收入符合補助基準。
5.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例如,若已申請過「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則無法申請。
二、補助金額:
1.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額度,依家庭總收入、障別、輕重程度等因素,補助額度有所不同。每月最高補助,重度以上為21,000元;中度為16,800元;輕度為10,500元。
建議民眾可先至國稅局查詢「家庭總收入」相關資料,即可清楚對照每月補助額度。
補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一般對象 |
平均 最低生活費 |
平均 每月消費支出 |
補助額度 |
|
1 |
低收入戶 |
100% |
||
2 |
中低收入戶 |
未達2倍 |
未達消費支出 |
75% |
3 |
未達2-3倍 |
未達1.5倍 |
50% |
|
4 |
未達3-4倍 |
未達2倍 |
25% |
2.若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資格,則可適用「特殊資格」補助額度。
(1)身心障礙者年滿30歲。
(2)身心障礙者年滿20歲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65歲以上。
(3)家庭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者
特殊資格 補助額度 |
未達平均 最低生活費 |
未達平均 每月消費支出 |
補助額度 |
|
1 |
低收 |
|
|
100% |
2 |
中低收入戶 |
未達2倍 |
未達消費支出 |
85% |
3 |
|
未達2-3倍 |
未達1.5倍 |
70% |
4 |
|
未達3-4倍 |
未達2倍 |
60% |
5 |
|
未達4-5倍 |
未達2.5倍 |
50% |
6 |
|
未達5-6倍 |
未達3倍 |
40% |
3.家庭總收入的列計人口如下:
(1)身心障礙者與其配偶
(2)一等親直系血親
(3)同戶或同住之其他直系血親
(4)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5)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未滿16歲
b.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c.16歲以上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戶籍資料: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 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3.家戶人口中15歲以上日間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家戶人口中有軍公教退休人員最近2期月退俸資料。
(1)精障者需醫生證明屬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建議表第5、6類者。
(2)申請安置護理之家如有插管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註明插管。
5.診斷證明書
四、申請任意門
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申請。各縣市申請條件略有不同,創世社工將各縣市政府申請網址整合如下,申請者可點選戶籍地,詳閱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也可查看各縣市可申請補助的機構名單唷。
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補助申請任意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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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新竹市 |
★苗栗縣 ★台中市 ★彰化市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
★嘉義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
★台東縣 ★澎湖縣 ★連江縣 |
五、小提醒
1.必須先確認是與各縣市政府有簽約之安養機構,始可申請補助。
2.住宿式照顧補助申請核可後,由該安養機構統一請領,非由申請人請領。
3.「住宿式照顧補助」與「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不能重複領取。
4.「住宿式照顧補助」與政府各種社會補助、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依各縣市政府規定擇一領取。
5.申請人若變更戶籍可能影響補助資格,須至新戶籍地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