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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500萬交保桃檢「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鄭文燦涉貪交保,桃檢抗告成功。(圖/資料畫面)

▲鄭文燦涉貪交保,桃檢抗告成功。(圖/資料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入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涉收賄500萬元,6日下午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遭檢方當庭抗告。高等法院今(8日)傍晚裁定檢方抗告成功,將發還桃園地院重新裁定。

高院指出,桃園地院並未於裁定中說明被告究竟有何羈押的原因,若被告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之必要?地院均未予以說明其認定依據,高院自無從判斷其適法、妥當性。

另,檢察官已於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尚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明本案事實之必要,則相關共犯或證人與被告間是否尚有聯絡本案案情之可能?衡以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 詞、互為維護之高度可能性,復酌以被告於本案之地位、角色及參與程度,是否能排除其影響與其具有一定上下隸屬關係之共犯或證人陳述之可能性,再酌以現今通訊軟體發展程度甚易被用以聯繫勾串或影響相關人未來陳述之可能性,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被告及其他共犯、 證人間是否仍有勾串之可能。

高院表示,原審之諭知是否即能排除被告逃亡,甚或排除被告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互相聯絡本案案情而串證、滅證之可能姓,以上, 均未見原裁定詳予論述,顯有理由不備之違誤,因此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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