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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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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制[1][2]是中国古代在基层普遍设置的官制,源于战国时期秦国[3]:94,汉朝沿用。秦汉时,亭的人员为县衙部吏,担当军事、司法治安、交通驿职能。亭的辖区称亭部,是别于的一类区划单位[1]:179。至晋代,亭的军事职能消失[3]:99,而邮驿职能保留[2]:99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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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政府在邻接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内地的亭同样与军事安全有关,并为往来的官吏、公职人员、平民百姓提供食宿[2]:89。现代研究者指,亭制起源秦国。战国后期,基层农村、城市、战略要地已普遍设置[3]:96。由于亭担当军事、司法、交通职能,亭拥有瞭望高楼、客舍、仓储等设施,甚至有关押犯人的牢房[1]:179

时在乡村每十设一亭。出土的《云梦秦简》有“市南街亭”等语。《续汉书·百官志四》刘昭注引蔡质《汉仪》,谓洛阳二十四街,每街一亭,十二城门,每门一亭。《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则谓“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汉书》中的“里”,一是距离上的,二是鄉里制。中国学界以第二种理解为主。当代学者王毓铨在1950年代提出“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而随着简牍材料的考古发现,推动了学界对秦汉时期亭制的研究深化[1]:178。近年来,学术界观点趋于第一种理解[2]:94

亭因所处地理位置有不同称谓。乡村之亭称“乡亭”、“下亭”、“野亭”等级。设于城内或城厢的称“都亭”,设于市场称“市亭”,设于城门称“门亭”,街道旁称“街亭”[2]:90。均置亭长,其职掌与乡间亭长同。汉高祖刘邦曾在秦时担任泗水亭亭长[4]。西汉汉平帝时,全国有亭29635所。东汉永兴元年(153年),全国有亭12442所[2]:94

东汉末期,亭长管理本地治安的职能退化,转化为民政和教化[2]:94。当代研究者指出,亭长原属太尉——郡都尉——县尉的治安序列,而对三国至魏晋南北朝的的历史观察,“这条单列的治安序列已经被融合。亭的治安功能也逐渐与乡里的行政相重合,而被行政系统所融合”。东晋衣冠南渡后,亭制没有传至南方。北方也没有完全承袭,有北朝时期,宗主督护掌握人口和土地、乡里制被严重冲击的背景[2]:102

亭的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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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亭的主官为亭尉、校长。王先慎认为帛尉、百长与亭尉是同义词。里耶秦简的记载,亭校长发现匪情后,上报县廷负责治军、军事的守丞。守丞告知县尉乡主,县尉具体负责行动[3]:97

秦汉时亭的主官称亭长,或称校长、亭啬夫[3]:95,掌治安警卫,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满期之人充任。亭的属官有求盗(弩父、亭父、亭部)、害盗、亭丞、亭候、亭椽等不同设置。研究者或称“一个亭的公职人员配备在五六人左右”[3]:95、96,为县衙部吏,接受上级的差派公干。人员在本县编户范围内选拔任用[1]:179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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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为流外官。在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之都事、主事(从九品)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之禁令诸事。负责中央官署“通传禁约”[2]:10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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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苏卫国. 《项羽自刎乌江问题探研——基于秦汉亭制的解读》. 学术交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信息中心). 2014, (2014年第2期): 176—180 [2021-04-23]. ISSN 1000-828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3) (简体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戴卫红. 《魏晋南北朝时期亭制的变化》.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长春市: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2016, (2016年第2期): 89—102 [2021-04-23]. ISSN 0257-024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3) (简体中文). 
  3. ^ 3.0 3.1 3.2 3.3 3.4 3.5 张信通. 《秦国的亭部吏和亭的军事职能》.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陕西省延安市: 延安大学). 2017, (2017年第4期): 94—99. ISSN 1004-9975 (简体中文). 
  4. ^ 资治通鉴•汉纪三十六•世祖光武皇帝下. [2014-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0).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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