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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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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日语:按察使あぜち Azechi)是日本律令制負責監督地方行政的令外官以及明治政府負責監督地方政治的官職。

按察使(律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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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制下的按察使,負責監督地方行政的令外官。在數國的國守內選出1人,監察管內國司的行政。

養老3年(719年)設置。平安時代以後,只有陸奧國出羽國的按察使,通常由納言(大納言中納言)、參議等兼任,沒有實際作用。

在『源氏物語』中,有4個按察大納言。不過只有血緣關係等描述。

最初被任命的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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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續日本紀』記載,在養老3年,有以下11名國司被任命為按察使。

  1. 門部王伊勢國守,從五位上)—管治伊賀國、志摩國
  2. 大伴山守遠江國守,正五位上)—管治駿河國伊豆國甲斐國
  3. 藤原宇合常陸國守,正五位上)—管治安房國上總國下總國
  4. 笠麻呂美濃國守,從四位上)—管治尾張國三河國信濃國
  5. 多治比縣守武藏國守,正四位下)—管治相模國上野國下野國
  6. 多治比廣成越前國守,正五位下)—管治能登國越中國越後國
  7. 小野馬養丹波國守,正五位下)—管治丹後國但馬國因幡國
  8. 息長臣足出雲國守,從五位下)—管治伯耆國石見國
  9. 鴨吉備麻呂播磨國守,從四位下)—管治備前國美作國備中國淡路國
  10. 高安王伊予國守,從五位上)—管治阿波國讃岐國土佐國
  11. 大伴宿奈麻呂備後國守,正五位下)—管治安藝國周防國

因為按察使的主務是在管轄地域巡回、維持治安,因此容易招人怨恨。養老4年(720年)夏天,發生陸奧國按察使上毛野廣人被殺害的事件,朝廷立即任命武藏國按察使多治比縣守為持節征夷將軍下毛野石代為副將軍,阿倍駿河持節鎭狄將軍,將亂事鎮壓。

按察使(明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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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政府的按察使,負責監督地方政治。明治2年(1869年),當時政府官制仿照律令制而設置。置有長官、次官、正判官、權判官。只設置在三陸(陸前國陸中國陸奧國)、兩羽(羽前國羽後國)、磐城按察使府、越後按察使府,並無實際活動,在翌年(明治3年)廢止。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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