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王倫 (南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倫(1084年—1144年),正道宋朝大名府莘县人,南宋政治人物、外交人物。曾四次出使金国,后于绍兴十四年(1144年)为金所害。

生平

[编辑]

建炎元年(1127年),王倫以朝奉郎假刑部侍郎出使金国。被扣至绍兴二年(1132年)放回南宋。绍兴七年(1137年)二月第二次出使金国,会见完颜昌,奉迎宋徽宗灵柩回宋,同年十二月回宋,金答应归还徽宗灵柩和太后。绍兴八年(1138年)三月,与金国使臣在临安约定和议。绍兴九年(1139年),王倫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出使金国,被兀术扣留。1144年,金熙宗以王伦为平州转运使,王伦已受命,后来辞逊,金熙宗说:“此反复之人也。”遂在上京被杀,年六十一岁。

评价

[编辑]

清代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高度评价王伦:“是时金人方虏二帝北去,凶焰正炽,谁敢身入虎口,伦独慷慨请行,其胆勇已绝出流辈。”“设使金不渝盟,则存殁具归,境土得复,伦之功岂南渡文武诸臣所可及则!”

延伸阅读

[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宋史·卷371》,出自脱脱宋史

参考資料

[编辑]
  • 宋史》列传第一百三十
  • 金史》列传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