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鄔鳴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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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鸣雷(1566年—1621年),字長豫,號齊雲浙江宁波府奉化县禾桥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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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丙寅二月十五日,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浙江乡试四十一名举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授刑部陕西司主事,谳决曲当情法。三十六年升廣東司员外郎,三十七年出知江西建昌府。峻風裁,慎請託。時益藩諸邸役横甚,以法绳之不少贷。郡故有太平桥税三千余,输内帑,岁璫岁为转输,向为市井狙狯及豪有力者揽侵,穴窟其中,廉得之,悉置諸法,時有溢额,即递减免,商民稱便。而税璫谓是中奇羡可利,忽馳檄欲亲榷,阖邑骚动,立出示諭安地方,词甚嚴峻,璫見之气夺,犹從乞廪给,辞以无额。益王欲宴璫正殿,力争之,璫知不可久居,徘徊六日而去,竟不敢及税事。在官多著善政,如调停里甲,酌官解,策邮政,改盐法,清屯田,汰操軍,禁僉报马户,請改造粮船,议建仓水次,与民更始。尤加意造士,捐置六学赡田,为诸生弦誦之資。在郡數年,時惟闭阁读书,为表章近溪、潜谷之学,纂郡志及《丹霞洞天志》。四十年秋,升江西按察司湖西道副使[1],四十二年入贺还,旋轉南昌道右参政。静简持大体,時有邹应龙之狱,应龙雄于貲财,遍交势要,横里中,睚眦杀人,道路以目,当道依回,狱久不决。鸣雷至,即檄五郡司李盟神会鞠,置諸法,远近稱快。嘗身兼数篆,地辖千里,四馳分应,若有余閑。会聞母病,即日投牒归。归而連丁二艱,庚申(1620年)服闋,北上補謁,未入銓補,天啓辛酉二月十一日竟以疾卒于京,享年五十六,咸惜未竟其用,南昌、建昌、临江俱立祠祀之[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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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浮槎阁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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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周氏,子邬弘可,孫邬振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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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九十九》:万历四十年九月,升江西建昌府知府邬鸣雷为本省副使。
  2. ^ 《奉化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