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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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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民(1899年—1980年5月),号铁肩,男,湖北黄冈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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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民曾先后毕业于武昌外国语专科学校福州高等工业学校德国柏林大学。回国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中共武汉区委宣传委员兼武昌地委书记。后又留学日本,在早稻田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期间,组织成立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驻日支部并任书记。国共合作时,又任国民党驻日总部常委兼组织部长。

回国后,历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文书主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五军政治部文书股长、国民政府劳工部秘书等职。1929年起,先后任教于暨南大学中文系、北平师范大学社会系、中国大学经济系、广西大学法学院、朝阳学院政治系等。1942年,马哲民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并当选中央常委。1946年,任民盟中央机关报《民主报》总编。后又在重庆创办西南学院并任教务长兼教授。1948年回到武汉,先后在湖北省农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期间,曾任武大法学院院长。院系调整后,于1953年任中南财经学院院长。1957年,被划为右派分子[1]。后又被指为汉阳事件后台。

马哲民是第一、二届民盟中央常委、民盟湖北省主任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委员、武汉市政协第一、二届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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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注: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11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开幕前一天,即1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右派分子章乃器潘大逵曾庶凡、黄绍竑、陈铭枢黄现璠费振东乔传珏、马哲民、章伯钧叶笃义程士范潘锷鏱罗隆基费孝通储安平钱伟长钱孙卿欧百川王天锡韩兆鹗丁玲张东木谢雪红杨子恒郑立齐黄琪翔李伯球徐铸成黄药眠王毅齐张轸张云川朱君允毕鸣岐谭志清龙云李琢菴38人的代表资格问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已经向大会提出建议,认为他们已经丧失继续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合法根据,不应当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