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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臺灣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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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一部分是空白。--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13日 (日) 06:31 (UTC)[回复]

模板台灣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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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討論,英文版台灣選舉模版en:Template:Taiwanese elections是把所有糢板整理在一起,至少現在有七種跨語言的wiki都是這樣列表。目前只有台灣跟日本的wiki採個別選舉模版的方式。是否將中文版整理成英文版的模版的方式合適? 以上討論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6 (UTC)[回复]

我個人比較支持保留本地的表現方式。對英文讀者來說反正可以查到台灣每次選舉就好,但若對台灣讀者可能更有背景知識,像總統選舉就會想要分出國大間接選舉跟全民直選,在英文版的模板裡沒辦法看到這個沿革。--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31 (UTC)[回复]

台灣選舉模版加入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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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選舉模版遭破壞,所以尋求共識。由於台灣公民投票台灣選舉的一項,故於各台灣選舉模版(Template:中華民國公民投票、Template:中華民國罷免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Template:臺灣鄉鎮市區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省與直轄市級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上方列加入公民投票的列表。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7 (UTC)[回复]

真是作惡卻喊自喊抓賊。破壞者就是Zenk0113本人,居然這個破壞者還有膽把我舉報到破壞。真是奇觀。--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回复]
我做的事情只不過是正常編修、調整分類:正常編修一正常編修二正常編修三正常編修四正常編修五正常編修六正常編修七,這樣的編修居然被Zenk0113聲稱是破壞,簡直莫名其妙。照你這些行徑,乾脆維基不讓別人編輯,你自個兒編不是更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20 (UTC)[回复]
是的,我不清楚中國是否有公民投票這種選制。但是這的確算是選舉的其中一環。需要進投票所蓋選票表達自己的意見。不過台灣之前把標準定太高,造成此項制度無用武之地。另外,英文版的台灣選舉模版及其他七個跨語言的版本部分也列入公民投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Zenk0113對話貢獻)於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公民投票介紹「Q: 何謂公民投票?A: 公民投票在概念上而言,是直接民主的表現,而直接民主相對的概念是代議政治。代議政治下,人民選出議員(和政務首長),由當選的議員和政務首長進行政治決策。民眾直接對政策表示意見,甚至加以決策,則謂之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即是民眾對政策選項表示意見的一個機制。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對人民政治權力的四種保障之中,創制權和複決權,就和公民投票有密切關係。但是直到2003年《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我國公民始得行使這兩項政治權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Zenk0113對話貢獻)於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上述论述仍未证明投票=选举--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1 (UTC)[回复]
另外英文维基模板虽然叫“Template:Taiwanese elections”,但标题将“election”与“referendums”分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7 (UTC)[回复]
選舉是一種正式的決策過程,所以不限制於候選人競爭,一群人想要決定某件事也是一種決策過程。代議政治只是其中一種選舉實踐方式。公民投票也是其中一種。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0:31 (UTC)[回复]
公民以投票行使的四權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投應該是創制複決,不是選舉。--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3:23 (UTC)[回复]
這是選舉權的定義吧? 但廣義來講是選舉還是應該包含各種決策過程。不然照這個定義不是該把罷免選舉跟公民投票都拿掉? 模版都已經分拆成這樣個個選舉了 我覺得不用再細分了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15 (UTC)[回复]
A属于C,B也属于C,但a不是b。--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16:56 (UTC)[回复]
這不是推論概念,法律明定有這四權屬總括概念。由這四權衍生出的投票行為放於一起,也使條目及模版說法一致。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7:08 (UTC)[回复]
其他模板名称是选举而不是投票,个人仍旧认为不应该并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18:00 (UTC)[回复]
(~)補充台灣選舉也是直接提到這四權。臺灣選舉起始於1930年代的日治時期,目前的選舉制度與架構則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其中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17條載明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25 (UTC)[回复]
其實看了中文版的第一句,應該是譯自英文版的「An election is a formal group decision-making process by which a population chooses an individual to hold public office.」所以句子不能斷在那個逗號。該句的「決策」不是指所有的決策,而是「該由誰來擔任公職或組織領導人」的決策。比較不會產生誤會的寫法應該是「選舉是當一群人要決定公職人選時,集體決策的過程。」就我個人意見,罷免投票及公民投票的確不應該列入選舉的一種(不過可以視相關性列入選舉導航模板,例如綁大選的公投不妨列入該公投案所綁的該屆選舉模板,因為其內容可能也會影響選舉結果),但歷屆模板並不需要列入。--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41 (UTC)[回复]
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四權是依據中山先生的政權理論,在政治學上即參政權,以往西方國家人民參政權大多僅有選舉權,中山先生才創立政權理論、提倡四權。而隨著國民主權意識抬頭,即便國會主權的英國也承認公民投票效力及制定《國會議員罷免法》,因此參政權意涵絕非等於選舉權,其理自明。--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0:42 (UTC)[回复]

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這四權,選罷是一類,創複又是另一類。目前的法條也是如此,選罷用《選舉罷免法》,創複用《公民投票法》。--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6:45 (UTC)[回复]

創制、複決是針對法律或公共政策,不是人的選舉,就說四權是參政權、不應全列入選舉制度。--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3:37 (UTC)[回复]
我沒意見,有共識之後一起刪掉而已。那需要連英文板的公民投票一起刪嘛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22 (UTC)[回复]
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不及於其他維基計畫,英文版要不要連動牽涉英文版編輯的看法。--Reke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7:02 (UTC)[回复]
作惡喊抓賊的User:Zenk0113現在又聲稱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員選舉無關,怕存檔到Template talk: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大家怎麼看他這個自我矛盾舉動?--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39 (UTC)[回复]
現在他竟聲稱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員選舉無關!!拉到互助客棧鬧得這麼大,結果雷聲大雨點小,要存檔備查他就怕了。改口說是無關。無關?你現在說無關了。那當初你加到模板,竟然無關了你還加什麼?--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7 (UTC)[回复]
照您這個說法不是每個選舉模版都被備存了。(Template:中華民國公民投票、Template:中華民國罷免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Template:臺灣鄉鎮市區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省與直轄市級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4 (UTC)[回复]
那當然囉。存到相關模板,你反對啊?--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3 (UTC)[回复]
照您的邏輯不是應該全部列入存檔,只列立委選舉模版不是很奇怪嘛?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5 (UTC)[回复]
路過。看來,台灣公民投票主題,在未來幾年,維基上會很熱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1月10日 (三) 16:56 (UTC)[回复]

台灣選舉模版加入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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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選舉模版遭破壞,所以尋求共識。由於台灣公民投票台灣選舉的一項,故於各台灣選舉模版(Template:中華民國公民投票、Template:中華民國罷免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Template:臺灣鄉鎮市區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省與直轄市級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上方列加入公民投票的列表。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7 (UTC)[回复]

真是作惡卻喊自喊抓賊。破壞者就是Zenk0113本人,居然這個破壞者還有膽把我舉報到破壞。真是奇觀。--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回复]
我做的事情只不過是正常編修、調整分類:正常編修一正常編修二正常編修三正常編修四正常編修五正常編修六正常編修七,這樣的編修居然被Zenk0113聲稱是破壞,簡直莫名其妙。照你這些行徑,乾脆維基不讓別人編輯,你自個兒編不是更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20 (UTC)[回复]
是的,我不清楚中國是否有公民投票這種選制。但是這的確算是選舉的其中一環。需要進投票所蓋選票表達自己的意見。不過台灣之前把標準定太高,造成此項制度無用武之地。另外,英文版的台灣選舉模版及其他七個跨語言的版本部分也列入公民投票。—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Zenk0113對話貢獻)於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公民投票介紹「Q: 何謂公民投票?A: 公民投票在概念上而言,是直接民主的表現,而直接民主相對的概念是代議政治。代議政治下,人民選出議員(和政務首長),由當選的議員和政務首長進行政治決策。民眾直接對政策表示意見,甚至加以決策,則謂之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即是民眾對政策選項表示意見的一個機制。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對人民政治權力的四種保障之中,創制權和複決權,就和公民投票有密切關係。但是直到2003年《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我國公民始得行使這兩項政治權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Zenk0113對話貢獻)於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上述论述仍未证明投票=选举--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1 (UTC)[回复]
另外英文维基模板虽然叫“Template:Taiwanese elections”,但标题将“election”与“referendums”分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7 (UTC)[回复]
選舉是一種正式的決策過程,所以不限制於候選人競爭,一群人想要決定某件事也是一種決策過程。代議政治只是其中一種選舉實踐方式。公民投票也是其中一種。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0:31 (UTC)[回复]
公民以投票行使的四權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投應該是創制複決,不是選舉。--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3:23 (UTC)[回复]
這是選舉權的定義吧? 但廣義來講是選舉還是應該包含各種決策過程。不然照這個定義不是該把罷免選舉跟公民投票都拿掉? 模版都已經分拆成這樣個個選舉了 我覺得不用再細分了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15 (UTC)[回复]
A属于C,B也属于C,但a不是b。--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16:56 (UTC)[回复]
這不是推論概念,法律明定有這四權屬總括概念。由這四權衍生出的投票行為放於一起,也使條目及模版說法一致。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7:08 (UTC)[回复]
其他模板名称是选举而不是投票,个人仍旧认为不应该并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18:00 (UTC)[回复]
(~)補充台灣選舉也是直接提到這四權。臺灣選舉起始於1930年代的日治時期,目前的選舉制度與架構則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其中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17條載明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25 (UTC)[回复]
其實看了中文版的第一句,應該是譯自英文版的「An election is a formal group decision-making process by which a population chooses an individual to hold public office.」所以句子不能斷在那個逗號。該句的「決策」不是指所有的決策,而是「該由誰來擔任公職或組織領導人」的決策。比較不會產生誤會的寫法應該是「選舉是當一群人要決定公職人選時,集體決策的過程。」就我個人意見,罷免投票及公民投票的確不應該列入選舉的一種(不過可以視相關性列入選舉導航模板,例如綁大選的公投不妨列入該公投案所綁的該屆選舉模板,因為其內容可能也會影響選舉結果),但歷屆模板並不需要列入。--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41 (UTC)[回复]
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四權是依據中山先生的政權理論,在政治學上即參政權,以往西方國家人民參政權大多僅有選舉權,中山先生才創立政權理論、提倡四權。而隨著國民主權意識抬頭,即便國會主權的英國也承認公民投票效力及制定《國會議員罷免法》,因此參政權意涵絕非等於選舉權,其理自明。--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0:42 (UTC)[回复]

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這四權,選罷是一類,創複又是另一類。目前的法條也是如此,選罷用《選舉罷免法》,創複用《公民投票法》。--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6:45 (UTC)[回复]

創制、複決是針對法律或公共政策,不是人的選舉,就說四權是參政權、不應全列入選舉制度。--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3:37 (UTC)[回复]
我沒意見,有共識之後一起刪掉而已。那需要連英文板的公民投票一起刪嘛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22 (UTC)[回复]
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不及於其他維基計畫,英文版要不要連動牽涉英文版編輯的看法。--Reke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7:02 (UTC)[回复]
作惡喊抓賊的User:Zenk0113現在又聲稱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員選舉無關,怕存檔到Template talk: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大家怎麼看他這個自我矛盾舉動?--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39 (UTC)[回复]
現在他竟聲稱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員選舉無關!!拉到互助客棧鬧得這麼大,結果雷聲大雨點小,要存檔備查他就怕了。改口說是無關。無關?你現在說無關了。那當初你加到模板,竟然無關了你還加什麼?--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7 (UTC)[回复]
照您這個說法不是每個選舉模版都被備存了。(Template:中華民國公民投票、Template:中華民國罷免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Template:臺灣鄉鎮市區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省與直轄市級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Template:中華民國總統選舉)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4 (UTC)[回复]
那當然囉。存到相關模板,你反對啊?--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3 (UTC)[回复]
照您的邏輯不是應該全部列入存檔,只列立委選舉模版不是很奇怪嘛?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5 (UTC)[回复]
路過。看來,台灣公民投票主題,在未來幾年,維基上會很熱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1月10日 (三) 16:56 (UTC)[回复]


剛剛以宣傳提刪被快速保留了。模板內快一半紅鍵了,很多新人候選人的個人條目根本也都是最近才成立的。這樣的名單不是用條目去表達就好了? 有必要有到模板嘛? 中文模板常常被當條目使用,造成常常不知道這些模版成立意義在那? Reality4013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8:55 (UTC)[回复]

(~)補充現任議員都不一定有條目了,更何況這些不一定選上的候選人。通常選舉之類的資訊,不是在政黨條目去講就是等到資訊夠多就獨立一個條目 EX. 時代力量參政選舉列表Reality4013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1:06 (UTC)[回复]
那也不能隨便以宣傳為由強行提刪。—AT 2018年10月29日 (一) 09:05 (UTC)[回复]
所以沒有提速刪,又不是沒有討論空間。雖然本人覺得應該偏宣傳類可以刪。Reality4013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9:24 (UTC)[回复]
有時候互助討論完,提刪又討論一次覺得很麻煩。所以習慣提刪那邊討論而已。Reality4013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7:26 (UTC)[回复]
「名單」類的東西通常應該做成列表吧?而不是條目或模板。-KRF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9:27 (UTC)[回复]
覺得模版存在的意義不明,有廣告之嫌。而且若再考慮類似性質,但沒有創建的模版(例如Template:中國國民黨2018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成員名單Template:民主進步黨2018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成員名單.......),會覺得這類的模版還是刪除會比較好。--Wolfc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1:21 (UTC)[回复]
    • 既然我快速保留了条目,个人认为单列出候选人非宣传,名单而已,假如有口号,有说请支持,候选人的优点而已没有缺点,请投票等就是宣传。作为结束讨论者,我同意如果要持续讨论也可以,可以重新开放,但是看法同AT,明显非广告。我是以提删理由不当结束讨论的,如果要用其它理由,可以重开。--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30日 (二) 05:41 (UTC)[回复]

更适合做成列表,索引的意义不大--苞米() 2018年10月30日 (二) 05:57 (UTC)[回复]

台灣大概除了兩個黨不需要做這些參選列表。其他小黨的條目都滿放了參選紀錄,也可以慢慢建立XX黨參政選舉列表Reality4013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7:26 (UTC)[回复]
我贊成建立選舉列表, 只是不贊成將政黨選舉列表作成模版而已--Wolfc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28 (UTC)[回复]


請教目前看到台灣選舉這兩個選舉模版被列入參與政黨? 依據模版的雙向連結的使用原則,各政黨條目應該也被放入模版。但是此舉是否過於多餘? 此例一開,日後各政黨就是列滿各年選舉的模版了。Zenk0113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0:38 (UTC) (~)補充 @KOKUYO葉又嘉:兩位在模版加入參與政黨,麻煩說明增加的政黨的支持理由或討論。感恩。Zenk0113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09:10 (UTC)[回复]

我認為不必列出,在條目中詳述即可,這不是模板的用法。--【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20 (UTC)[回复]
  • (!)意見,除了少數幾個政黨外,其他政黨參與選舉的次數不多,沒有選舉就沒有存在了。根據內政部的規定 沒參與選舉 政黨就廢除了,因此放入參與選舉的政黨 有必要性,政黨因選舉而活 沒有政黨 選舉很難動員投票 選舉因政黨而有發展的可能。--葉又嘉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09:24 (UTC)--葉又嘉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09:24 (UTC)[回复]
葉又嘉君:①請問「內政部的規定」的具體條文是什麼?②A對於B非常重要不代表B對於A也同等重要。如果閣下所言的「內政部規定」是真的,那麼2018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對於天宙和平統一家庭黨就非常重要(應該說這場選舉對於現在每個在世的中華民國國民都重要),但該黨對於該選舉非常不重要;又好比該選舉對在下很重要,但在下不過是個中華民國的nobody而已。-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0月27日 (六) 11:30 (UTC)[回复]
    • (:)回應s:政黨法規定,政黨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將被廢止。 另外,政黨對於選舉很重要,他是判定這個國家 是一黨制、兩黨制、多黨制的依據,因此 需要將政黨列入選舉模板。--葉又嘉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11:46 (UTC)[回复]
抱歉!我個人認為加入「參與政黨」未必能判定「這個國家 是一黨制、兩黨制、多黨制」,以前中國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時候,中華民國也不是沒有其他政黨參與選舉。某政黨在此選舉有推出候選人,就要把它列入模板,這樣會使得模板擁腫、喧賓奪主、瑣碎,模板資訊應該簡單扼要。「判定這個國家 是一黨制、兩黨制、多黨制」的重責大任應該留給條目或列表。-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45 (UTC)[回复]
幾乎每一個年滿15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不論是否有投票權)都聽說過或知道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但天宙和平統一家庭黨是什麼?這難道不瑣碎嗎?中華民國目前有任何民意代表或地方首長來自這個政黨嗎?政黨當然是選舉的重要部分,但不是「每一個」政黨都是選舉的重要部分。把這些至今為止寂寂無名的政黨全部都列出來就是瑣碎且不必要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0月27日 (六) 16:02 (UTC)[回复]
這個條目或模版的主題是選舉,而非政黨。如果單純想列政黨入選舉模版,其實看不到他的重要程度。這些重點應該從條目去表現而不是模版。印象之前運動賽事的模版也會把所以的比賽場地列入模板,這一樣很多餘。如果這些比賽場地掛滿了運動賽事的模版不是也很荒謬的事。以上意見。Zenk0113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16:11 (UTC)[回复]
不如你就創個2018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政黨參選列表,都比現在這樣大堆頭列一堆紅鏈好多了。條目還可以順便統計政黨得票率 當選率之類的。Zenk0113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17:34 (UTC)[回复]
    • (:)回應,是的,每個政黨的影響力不同,差異甚大,然而卻很難找到列入標準, 是只列入兩大黨嗎? 還是列入立委有席次的? 如果是列入有席次的 目前第三大黨時代力量在16年選舉前,也是連一個村長都沒有,如何判定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瑣碎的 在之後容易陷入爭議,維基也不是水晶球,知道哪些政黨能當選。 因此有參選的 應該都列入--葉又嘉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16:15 (UTC)[回复]
2018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直轄市長及縣市長候選人參選名單的表格有四個欄位:國民黨、民進黨、其他政黨、無黨籍。我認為這樣處理很好。-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0月27日 (六) 16:46 (UTC)[回复]
(!)意見:放了一堆關注度明顯過不了關的紅鏈政黨,有何意義?--Kolyma留言2018年10月28日 (日) 02:04 (UTC)[回复]
重點是這是選舉主題的模版,放入政黨很奇怪。就算您認同只放藍鍵,那對那些小黨一樣不公平。再次重聲不要把條目該做的事(政黨參與程度),用模版偷懶了Zenk0113留言2018年11月3日 (六) 15:32 (UTC)[回复]
另外一點想要討論,濫創各個小黨條目然後全部加入「模板:2018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分類:2018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意義在那?? 您要不要確定條目 模版跟分類的用法再來編輯?? 不是在台灣成立了政黨就符合條目關注度。Zenk0113留言2018年11月3日 (六) 15:52 (UTC)[回复]
  • (:)回應,依據政黨法,能存在不被內政部廢止其備案的,都符合關注度。他們必須法人登記 開黨員大會 申報財產 提出候選人,才能繼續存在 這種政黨 一定符合關注度的--葉又嘉留言2018年11月3日 (六) 17:09 (UTC)[回复]
解釋台灣政黨成立過程不代表他們可以符合條目關注度。請您熟讀關注度的要求。Zenk0113留言2018年11月3日 (六) 17:19 (UTC)[回复]
依據政黨法,能存在不被內政部廢止其備案的,都符合關注度。」,請問是依據政黨法哪幾條條文呢?整部政黨法都沒有提到「關注度」這三個字呀!-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1月4日 (日) 02:49 (UTC)[回复]
(!)意見:葉又嘉君對WP:關注度的理解與眾不同。--Kolyma留言2018年11月5日 (一) 17: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