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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永远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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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AL55 (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12:13 (UTC)[回复]

User talk:31.205.21.132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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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 talk:31.205.21.132」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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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頁面存廢討論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HW 動員令 2012年7月22日 (日) 12:50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這個抱歉,回復錯誤,原本是想回復討論頁,但是這個是回復錯地方了,請求刪除2012年7月22日 (日) 14:22 (UTC)~[回复]

您創建的條目User:永远的纪念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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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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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合作。—HW 動員令 2012年7月22日 (日) 12:51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額,無語,这只是误报,事實上我所編輯的這內容屬于自由版权的以及公有领域的作品,絕對不是什么個人的版權,而是有些人和諧不讓人看到而已,。,你上面所列的那個鏈接根本就不是什么屬于私有的知識產權,而是作者想告訴大家,中國的現狀是一個什么樣子的狀況而已,所有人都有這個權利知道和閱讀這篇文章,所以請解除這篇文章的所謂版權驗證問題,謝謝拉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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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劉澤清所作。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規者將被封禁,禁止其編輯。--HW 動員令 2012年7月22日 (日) 12:53 (UTC)[回复]

請不要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中国食人史所作。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規者將被封禁,禁止其編輯。--HW 動員令 2012年7月22日 (日) 12:55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這個也覺得挺無語無語的,按里面內容說,這兩篇文章里面的內容版權人就是魯迅,而魯迅寫的這些東西就是在歷史事實上提供了一個指明燈,是讓國人大家看的,讓知識分子知道自己國家的歷史到底是怎么樣子的,難道魯迅的文章是禁書???還有就是五胡亂華,關于胡人暴行的描述,這個也不是什么私人的產物,而是駁斥偽歷史觀的一個很好的駁斥,有歷史依據記載的,不至于讓大家產生誤解,這些內容屬于自由版权的以及公有领域的作品,,刪除這些內容的代價就是偽歷史觀的產生。這兩篇內容用所謂侵犯知識產權的邏輯來刪除,我認為有失公允。所以申請恢復這兩篇文章的最后編輯內容。

= =让我感到疑惑的事,既然是所谓的触犯版權,为什么不经过7天的讨论期就直接删了呢???还有我发的这些内容绝对不是私人的產物,而是大众本身在其他地方就能看到的内容,属于自由版权性质的。用这个所谓的侵犯知识产权,是不是本身就莫须有的事?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认定鲁迅从来没有写过这些东西,或者我发的内容完全是颠倒是非的,不然管理员的这种说法很难让人接受,因为这是威权主义,或者是以違反版權的名义来和谐掉。

维基百科是一部人人都可以编辑的百科,维基解密的意义就是公布真实的历史,就像鲁迅敢说敢写,批评,怀疑,抗争的精神一样,直言敢谏,为史应秉笔直书!!!

所以,请管理员能够回答我这个问题,因为我是打算在明天中午或者明天晚上的时候恢复这些因为所谓的版权问题而和谐的内容了,= = 当然,我当初编写这个的时候还没有经验应对所谓的版权问题,今天是受教了,以后该顺便贴出资料来源以备参考。

^_^还有管理员你在 劉澤清 发的这个侵权链接的内容,正是我在百度贴吧所回应那个楼主的内容。

囧rz……路过看到,顺便说一句,维基百科是维基百科,维基解密是维基解密。两者并无关联。--Numenor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13:37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_→ 维基百科维基解密难道没有一丝关系么,我主要说的是精神嘛

精神...阁下归纳的吗? PS:在留言后请使用四个波浪线签名。此外,在自己的讨论页上留言,别人是不会收到提醒的。--Numenor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13:56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 = = 是啊 抱歉,在维基某些方面我还不是很懂哈 永远的纪念 2012年7月23日 (一) 14:21 (UTC)[回复]

先回退了,如果确属公有领域请给出作者及出处。--Jimmy Xu  ·  · 2012年7月23日 (一) 13:58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哦,这个确切的来说,几乎在各大网页搜索都能找到这些内容的依据,属于大众传播也就是(公有领域),作者当然是用鲁迅《算帐》,《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且介亭杂文·买〈小学大全〉记》,《华盖集·这个与那个》一文所叙述的内容 = = 说得一塌糊涂 永远的纪念 2012年7月23日 (一) 14:21 (UTC)[回复]

由于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您已被禁止1日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Jimmy Xu  ·  · 2012年7月23日 (一) 14:41 (UTC)[回复]

请留意,公开可见并不等于公有领域。--Jimmy Xu  ·  · 2012年7月23日 (一) 14:41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哦,我算是明白了,某些人是以侵犯版权为由来和谐的,你这个说法很可笑,如果你怎么说的话,那么我所编辑的内容别人不是有侵犯版权的嫌疑么?实际上是某些人假公济私,和谐对他们不好的历史,管理员,我说的有没有道理,罪名是莫须有的。当然这些内容,以后是会有更多的人看到的 永远的纪念 2012年7月23日 (一) 14:58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这个就是维基百科管理员的作风么,和谐的不是我,而是内容。看来管理员是把自己当作国内的管理员了? 维基百科自由的性质变了? 永远的纪念 2012年7月23日 (一) 15:13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 仔仔细细看了之前的记录,还有看了维基百科的管理守则,我太天真了,管理员要和谐,就请麻烦你不要用侵犯版权的理由来和谐嘛,直接说这内容是假的鲁迅没有这些内容,不是更好??? 反正我是不会放弃的 永远的纪念 2012年7月23日 (一) 15:13 (UTC)[回复]

阁下就不能加点内文脚注与来源,提供相关原文资料吗?PS:公有领域是对版权而言的。--Numenor留言2012年7月24日 (二) 00:39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恩,加点内文脚注与来源就可以了??? 还有我被 乌拉跨氪 管理员封禁他提供的那个侵权链接内容,里面有哪一个内容是复制的了?换句话说百度百科的内容也是侵权,非百度百科其他的也是侵权。还有,今天解封的时间早就过了,为什么还没有解封呢? 永远的纪念 2012年7月24日 (二) 12:44 (UTC)[回复]

我只是针对阁下的编辑习惯而指出的,版权问题详见下文D君的链接。PS:阁下留言签两遍名,不嫌累赘吗 --Numenor留言2012年7月24日 (二) 15:28 (UTC)[回复]

User :永远的纪念:晕,原来是时间差 囧rz 永远的纪念 2012年7月24日 (二) 12:50 (UTC)[回复]

维基百科:版权常见问题解答。原文除了“离开”替换成“滚蛋”以外基本都是复制的。没明白和百度百科有什么关系。解封时间是UTC。--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7月24日 (二) 12: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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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签名的方法是输入四个波纹 ~~~~,提交后会自动转换为签名。祝您编辑愉快。

-- Ericmetro留言2012年7月25日 (三) 11:20 (UTC)[回复]

额,我上面好些的内容不见了,谁删了的,见鬼 = = 永远的纪念 2012年7月29日 (日) 08: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