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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增补焦裕禄烈士墓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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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增补焦裕禄烈士墓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函〔2003〕45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年4月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年/第14号
维基百科 参阅维基百科中的:焦裕禄烈士墓

国务院关于增补焦裕禄烈士墓为第五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函〔200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焦裕禄烈士墓位于河南省兰考县,建于1966年。经国务院核定,增补焦裕禄烈士墓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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