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驚傳涉及林口工五的土地弊案,經檢方漏夜偵訊後,今天(6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預計上午11點將召開聲押庭,桃園地檢署稍早也發布新聞稿證實鄭文燦涉及貪汙案件,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在昨天(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經過檢察官訊問後,認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根據貪污治罪條例,如果定罪,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