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保費≠保證續保!「1條款」沒看清就慘了 後半生保障恐全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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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鏡週刊

金管會改革實支險,讓壽險市場起了大變化,改版再上市的實支險,很有可能「不保證續保」。(圖/鏡週刊提供)

▲金管會改革實支險,讓壽險市場起了大變化,改版再上市的實支險,很有可能「不保證續保」。(圖/鏡週刊提供)

實支險改革,改版後再上架的保單如富邦和台壽的產品,都沒了「保證續保」機制。究竟有沒有「保證續保」差異有多大?

金管會改革實支險,讓壽險市場起了大變化,尤其是「保證續保」機制,因為目前改版再上市的實支險,包括富邦和台壽,都直接改為不保證續保。

要提醒的是,很多人認為,只要每年都有繳保費,保單就是保證續保,事實上不是如此,這只能稱之為「自動續保」,想知道保單有沒保證續保?最好是翻出保單條款來看。

保證續保條款在保單內有非常多種不同寫法,但唯有條款內寫:「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保。」這句話的意思是,只要保戶有持續繳保費,保險公司就不能拒保,尤其是「本公司不得拒保」這句話,是提供保戶最有力的保證。

而不保證續保條款的寫法,會是如何?以富邦人壽7月份改版新上架的享安寶意外傷害醫療實支險為例,條款中寫明「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此句話的意思是,保單是否能續保,必須由「保險公司」同意。

簡而言之,「保證續保」只需要「要保人」繳保費此條件;但「不保證續保」條款則是在「保險公司」同意下,要保人再繳保費,保單才能持續有效。兩者主體性不同,讓保單是否能有效延續產生極大變化。

那麼,究竟「保證續保」有多重要?曾有保戶接獲保險公司電話行銷,買了一張重大疾病險,但卻忽略有沒有保證續保的機制;年過50後,發現自己罹患家族糖尿病。半年後,電話行銷再致電保戶,說商品要改版下架,保障只到年底,而保戶因為體況大幅改變,再也買不到其他家醫療險。

除此外,前2年防疫保單讓產險公司大虧,去年許多有買產險意外險保單的民眾,也收到不再續保通知,要保戶另外找其他家投保。只是若缺乏「保證續保」機制,萬一保戶體況有所改變,例如身體有殘疾,也很難在其他壽險公司買到意外險。所以希望自己買的保險發揮保障功能,建議還是在購買前先詢問是否有「保證續保」機制,避免因自己體況、或市場變化,而導致日後買不到保單。

「保證續保」機制條款寫法

「不保證續保」條款寫法

(圖/鏡週刊提供)

▲(圖/鏡週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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