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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每月發2600元!手機一按就能登記 申請辦法、對象一次看

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符合資格者,每月最少能領2313元。(示意圖/資料照)

▲符合資格者,每月最少能領2313元。(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市政府推出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民眾符合補助資格,1名子女未滿15歲者每月補助2661元,子女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則每月補助2313元;若民眾有2名以上子女,未滿18歲每月補助2313元,但子女達15歲以上要持續就學始才能領補助。

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服務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的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配偶死亡。

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

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

八、單身收養子女。

要注意的是,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該項補助。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狀況,不符補助資格者,也會取消該項補助。

民眾要請領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要備妥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包括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至戶籍地區公所進行辦理。或透過線上申請網址(https://reurl.cc/xaRo3Z)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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