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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吃被抓包…拿女兒當擋箭牌跟小三「偷來暗去」 正宮瞥見對話氣炸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丈夫偷情把小三LINE改成女兒暱稱「偷來暗去」。(示意圖/pixabay)

▲丈夫偷情把小三LINE改成女兒暱稱「偷來暗去」。(示意圖/pixabay)

屏東人妻小美(化名)跟大壯(化名)結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但大壯突變冷淡,兩人分居後,發現跟女同事小芬(化名)勾搭上線;偷情為了不被發現,還把對方改成女兒暱稱「偷來暗去」;但還是被發現,小美怒告小三,對方都未出庭,法官勘驗對話,男稱女方「親愛的、老婆」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判小芬賠3萬。

判決指出,正宮小美跟大壯結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未料,丈夫在2023年9月態度變冷淡,又長期離家分居,小美追查下發現,人跟同事小三小芬勾搭上線。

小美痛心疾首,雖願寬恕丈夫的行為,但卻又發現他跟小三藕斷絲連,去年11、12月間密集在LINE傳訊,而且為避免被發現,還把名稱改成女兒暱稱,跟小三對話。

小美發現,雙方對話提及「好想你」、「親愛的」、「我也快受不了對你的想念」、「想你了,老婆」,對話內容極為親密,認逾越一般朋友關係,因此對小芬提告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此案審理期間,經合法通知小芬都未到場,也沒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因此,對小美主張,應堪採信。

法官認為,大壯與小芬揭親密互動的對話內容,還稱「老婆」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屬男女朋友的親密往來,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判小芬應賠3萬元償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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