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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罩害彰化家族16人染疫 保險員判免賠定讞!律師:可惜未提1點被逆轉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溪湖鎮的水果媽媽染疫後,傳染給胡姓女保險員,胡女為了拉保單即使咳嗽也未戴口罩,造成徐姓家族16人染疫。 (圖/資料照)

▲彰化溪湖鎮的水果媽媽染疫後,傳染給胡姓女保險員,胡女為了拉保單即使咳嗽也未戴口罩,造成徐姓家族16人染疫。 (圖/資料照)

2021年5月間,新冠肺炎爆發,彰化溪湖鎮的「水果媽媽」為首例感染者,她傳染給胡姓女保險業務員,而胡女為了拉防疫保單,沒戴口罩四處趴趴走,造成徐姓家族共16人染疫,家族成員依防疫保單給付標準,向胡女及其服務的國泰人壽求償359萬7379元,一審徐家勝訴,二審卻大逆轉,法官以胡女與水果媽媽接觸時並不知道對方有無確診,判決胡女無須賠償,徐家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該案起因於水果媽媽到台北萬華送貨被感染,返回彰化後與胡女在5月8日參加喜宴同桌有密切接觸,又到歌唱班參加聚會,12日深夜水果媽媽確診,隔天彰化縣府對其密切接觸者發佈通報,沒想到胡女在13、14日到徐家推銷保單,造成家族16人染疫,徐家憤而提告。

一審認定,徐家確診與胡女隱瞞接觸史,加上未戴口罩有關,胡女與其服務的國泰人壽必須賠償徐家。但二審法官認為,胡女8日與水果媽媽同桌時,不知道對方確診,直到15日收到彰化縣衛生局通知「你與確診者接觸,須居家隔離」,因此胡女到徐家推銷保單時,並非是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實施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防疫措施之對象,判除免賠,最高法院也維持二審原判。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對於判決,徐姓家族表示無法接受,認為胡女在12日就曾到醫院採檢,以當時社會恐疫狀況,無論是否取得居家隔離通知單,都應自我先隔離,不得隨意外出,但她為了業績,13日還到徐家推銷保單,而且當時她就咳嗽不止,卻沒戴口罩,造成徐家多人確診,付出龐大的醫藥費,至今仍有後遺症。

▲徐家控告胡姓女保險員並求償359萬7379元,一審判賠,二、三審卻大逆轉,判決免賠定讞。(圖/資料照)

對此,律師鄭智文認為,胡女在疫情緊急時,心存僥倖去徐家拉保單,有道德瑕疵,但原告(徐姓家族)並未提到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的「背於善良風俗而造成侵權」作為請求賠償的基礎,只提及「違法」,成為法官心證的關鍵,造成二、三審判決結果有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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