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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提供存摺、提款卡」給詐團淪洗錢犯!竟因1關鍵法官判無罪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輕度智能障礙的廖女提供銀行帳戶給詐團,最終被依洗錢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輕度智能障礙的廖女提供銀行帳戶給詐團,最終被依洗錢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一名20歲廖姓女子遭詐騙「愛情騙徒」騙走40多萬元,因擔心父母責罵便上網找打工機會賺錢,又被騙走銀行存摺與提款卡,最終遭洗錢罪起訴。但經法官審理,發現廖女心理年齡僅約國小程度,無能力防範,也無法預見存摺提款卡交給騙徒後果,判決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廖女心理年齡僅9至12歲、國小程度,是輕度智能不足。去年3月間遭詐騙「愛情騙徒」騙走40萬元,銀行戶頭裡僅剩7000元,但她擔心被父母責備,便上網找兼職打工,希望能賺回這些錢。

沒想到女子找的工作是「提供帳戶代收款項」,是很典型的求職詐欺,需要提供銀行帳戶存摺與提款卡即可領8萬至12萬元酬勞。廖女依騙徒指示將存摺、提款卡放置在車站置物櫃,不久後就遭詐團人員取走。

輕度智能障礙的廖女提供銀行帳戶給詐團,最終被依洗錢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輕度智能障礙的廖女提供銀行帳戶給詐團,最終被依洗錢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去年4月時,有一名詐騙受害者轉帳5萬元至廖女帳戶,這些錢不久後就被領光,儘管廖女分文未得,但台中地檢署仍認定廖女提供帳戶給騙徒,依洗錢罪起訴廖女。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廖女有輕度智能障礙,雖然可以簡單對話,但她卻無法理解複雜的語意,包含「我不知道偏門工作是什麼意思」、「不知道現場作業是什麼意思」、「不知道在家兼職是什麼意思」,對此法官認為,她缺乏對「提供帳戶」法律後果的判斷能力,也無法預見自己會淪為人頭帳戶。

法官強調,廖女輕度智能障礙,理性判斷能力與警覺性,與一般人有異,無法預見把存摺提款卡、密碼交付他人,會有挪為不法使用、犯罪之虞,也無法防範縝密的詐欺手段與詐欺話術,據此判決她無罪,被害人與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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