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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注意!日本玄米油、阿聯棕櫚油驗出毒素下肚恐致癌 逾8千公斤全退運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GEs管制標準。(圖/食藥署提供)

▲GEs管制標準。(圖/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今(9)日公布邊境檢驗不合格資訊,12項產品中,自日本進口的「玄米胚芽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的「棕櫚油」都檢出汙染物質和毒素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超標。縮水甘油脂肪酸酯一旦下肚,會經由人體水解成具有致癌性、基因毒性的縮水甘油,因此2者合計8000多公斤依規定要在邊境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今日上午公佈邊境檢驗不符合資訊,共有12項產品不合格,包括美國輸入的鮮紅櫻桃、中國花椒、越南鮮榴槤、冷凍綜合蔬菜、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棕櫚油、日本的玄米胚芽油等,檢出農藥或含污染物質及毒素不符規定。

日本的「玄米胚芽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的「棕櫚油」,檢出汙染物質和毒素縮水甘油脂肪酸酯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日本的「玄米胚芽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的「棕櫚油」,檢出汙染物質和毒素縮水甘油脂肪酸酯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其中,品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日本進口、重達8294.4公斤的「玄米胚芽油(RICE BRAN OIL)」,製造廠商為三和油脂株式会社,牌名為三和;井富油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進口、重量為40公斤的「棕櫚油(VEGETABLE FAT)」,製造廠商為EMIRATES REFINING COMPANY LTD,都被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1688 μg/kg及2634 μg/kg違規。

根據食藥署資料,GEs經人體腸道會水解成為縮水甘油,而縮水甘油根據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指出具有致癌性、基因毒性。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根據國內「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之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以縮水甘油/環氧丙醇計限量為1000 μg/kg。因此上述兩項產品都超標,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都得退運銷毀。

國內是自今年1月1日才訂定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標準,這是首2批違規,林金富說由於進口業者都是第一次違規,將由一般抽驗比率提高為加強抽批的20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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